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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5000字硕士毕业论文

谢桦分享

  法律是国家行使权力的表现,我们要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公民。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法律5000字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律5000字毕业论文篇1:《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进步,许多居民倾向于通过使用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来实现个人财富的保值和增值,对于理财服务的需求也不断上升。但是在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发展蓬勃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系列风险,其中,最为严重的风险就是法律风险。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法律监管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善,同时,由于我国公民理财过程中法律一时的欠缺,也使得个人理财业务面对着巨大的风险。对于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探究不仅可以有助于社会成员防范个人理财风险,也能够进一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1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1.1 分业经营格局下的法律风险

  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是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实行的管理模式,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证券、保险、信托以及存款等各个方面,但是《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却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出现了混业经营的局面,虽然商业银行也与一些理财机构进行了一定的合作,但是其合作范围以及合作深度都有待提升,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改变,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理财业务范围也比较狭窄。居民在投资时,主要将商业银行的国债、金融债以及央行票据作为理财的对象,但是由于理财产品的性质划分不清,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并不明确,当出现法律纠纷时,法律依据也不清晰。

  1.2 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引发的法律风险

  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需要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需要具备财经、法律以及经济、统计等各方面的知识和素养,同时为了更好的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供给,相关理财人员的资格也是具有法律要求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监管知识和金融法律知识,熟悉金融业务的操作,能够根据理财产品的特性以及收益率等指标向客户做出科学、准确的介绍。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该方面的人才比较匮乏,商业银行部分的理财员工的专业化水平不过关,由于理财业务人员专业素养的问题所造成的理财业务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这也是居民在个人理财业务办理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之一。

  1.3 投资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法律风险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在提供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需要对理财业务的风险向客户做出完整、准确的介绍,保护客户的知情权,对于可能影响理财收益的各项因素,商业银行也有义务做出说明[1]。在进行风险提示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首先,风险提示必须遵照及时、准确、全面以及科学的原则,符合客户的本意,不可对客户判断做出不合法的干扰;其次,要按照客户的投资意愿以及个人投资能力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同时,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理财服务的提供需要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再次,理财业务人员有义务对将来可能出现的资产贬值以及收益受损等状况对客户做出详细的说明,提示客户理财风险的存在以及种类。但是在实际的业务开展过程中,难免存在风险提示不到位的状况,法律风险的揭示不到位使得客户的判断受到影响,也有可能对客户的收益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2 控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2.1 完善监管机制,统一监管标准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具备强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市场支持,且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且面临金融业风险及杠杆率增加、对传统金融体制、业务及运行等产生巨大冲击等问题,所以要根据我国实情,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健全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好现代科学技术,积极进行创新,减少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如此才能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2]。一是要进一步推进理财产品和理财服务相关的法律建设。应妥善解决好金融交易的合法合规性,支付货币、商业银行信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及跨国银行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出理财产品发行、支付及结算等相关的数字化制度。同时,应明确基于商业银行的信用在实际社会的征信中的效用,将其纳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中,逐步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信用管理体系。同时,还应不断加强个人理财业务保密制度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减少风险。最好,基于监管层面要拓宽规范商业银行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应对商业银行金融的影响力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对它的创新和发展予以合理引导,进而为个人理财业务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宽松、规范的政策环境,还应不断强化商业银行创新的知识产权意识,使新技术、新k理财理念、新的理财产品得到应有的保护。

  2.2 商业银行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理财业务和理财产品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的不断变化过程之中,两者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相互碰撞、相互发展,最终决定了理财活动发展的整体态势。在传统金融的最先发展时期,交易需求的产生催生了理财产品的产生,由交易需求而引发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不断向着个人理财业务延伸。因此,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商业银行应该集中精力于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以此提升市场竞争力和风险应对能力,避免赢者通吃的状况[3]。首先要建立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金融生态系统,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其次,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应该将自身定位于服务性中介的发展范围。金融机构不再扮演资金融通过程中主导者的形象,而是充分推进金融市场的公开化、透明化改革,使得资金的融通统一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之中。此外,商业银行要想获得持续的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必须推进金融市场的自由化改革,扩大个人理财业务积累的渠道,增加个人资本流通的次数,加快个人资本的循环和周转。同时,要促进个人直接融资的发展,刺激市场理财需求,增加市场理财投资,以投资的增加来刺激个人理财业务的增加,使得商业银行金融发展态势符合市场化需求。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分业经营格局下的法律风险、理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引发的法律风险、投资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法律风险等方面,因此,要从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加强对个人理财风险的控制,促进个人理财业务收益的提升,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5000字毕业论文篇2:《用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解读法治的光与影》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我国各部门积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但我们发现,法治在为实现美好生活做出贡献的同时,其自身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本文接下来会从两方面进行分析――我国法治为个人社会以及人类发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以及其自身的弊端,以更好的发挥法治积极作用。

  一、法治的光芒

  (一)促进人的创造力的开发。正如博登海默所说,人的生性是这样构成的,即在他为维护自身的生存和繁衍后代的努力奋斗中,他的创造才能和精力并不会全部耗尽[1]。他会渴望参加某种有价值的事业,追求更高的生活目标,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意的文明。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它可以通过为人们确立更高的生活目标,为人们走向美好生活作出间接贡献:法律可以为基本的生活条件方面为个人创制并维序一个安全领域;法律通过创设有利于发展人的智力和精神力量的有序条件促进人格的发展与成熟;法律帮助人们从不断关心的低层次的问题中摆脱出来,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较高层次的文明任务的履行上。总之,法律通过践行上述的职能,促进潜存于社会体制中的极具创造力和生命力的力量流入到建设性的渠道中,促进人们创造力的开发。

  促进和平。当个人或群体发生伤害或消灭对方的冲突争斗中,使得整个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之中时,人们会将其全部精力用于自我保护与谋划驱逐侵略者破坏性活动之中。为了使社会斗争不长久存在,频繁发生,人类便成功的确立起各种使社会成员和平共处的措施与制度。法律制度当然属于各种使社会和谐制度中的一种。

  调整相互冲突的利益。社会中存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等各种利益的冲突与矛盾。为了协调这些冲突与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上述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之间的冲突,这样才能使人们的精力不被消耗或浪费在各种利益冲突中,才能确保人们的创造力被用于实现最有价值的文明目标。[2]例如,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与继承权。同时,宪法还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与补偿。这是一个很好的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冲突的例子。很好的印证了法律可以调整相互冲突的利益。

  二、法治的阴影

  有光的地方,就有阴影。不可避免,法治自身也有弊端。由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是以社会关系相对成熟为前提的,因而它很难有预测性,预先对尚未出现尚未成熟的社会关系进行规范.这样,在根多时候就会形成一种“法律虚位”的真空状态。因此,不难理解,当出现社会危机时,法律变化跟不上社会变化而产生法律滞后的问题的原因。 与法律滞后相关的一个问题,便是法律具有僵化性。法律是一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的规则,但人际关系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将给法律在解决个案问题的过程中带来许多问题与困难。面对个案,法律犹如一张普罗克拉斯提斯的床,它忽略社会关系的丰富多彩和具体人性的殊异,把所有的一切都整齐划一。

  总之,有光的地方,就有阴影;阴影的发生,正因为有光的存在。法治对于我们国家的管理有着巨大的力量,同时也有弊端。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切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具备伟大的法律制度,便能更好更快的实现我们国家健康的发展,给老百姓带来更美好更富裕更有尊严的生活。而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也有幸可以利用所学,从一点一滴之处,为这伟大的制度贡献自身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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