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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优势促进公民问责的发展

孙红竹分享
  摘要:公民问责是行政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络对我国公民问责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应当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促进公民问责健康发展,其对策主要包括:利用网络优势,拓宽公民问责渠道;利用网络优势,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利用网络优势,培育公民问责文化;加强网络引导与管理,保障公民问责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 公民问责 问责文化 政府信息公开
  公民问责是行政问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公民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结果的权力监督活动。具体地说,就是指以公民为行政问责的主体,以实现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以政府及其公务员为对象,以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复议、诉讼等公民权利的行使为手段,对政府及其官员履行责任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和责任追究。①公民问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对于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互联网普及率在稳步上升。②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络对我国公民问责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来到人民网,与网友“零距离接触”,点燃了中国公民的网络问责热情。此后,从云南“躲猫猫”到“抽天价烟房管局局长周久耕”、从“记者博客举报山西溃坝”到“孙中界被钓鱼执法”、从广州市财政局网上公开部门预算到中纪委监察部、最高检等部门开通全国举报网站……网络问责如星火燎原,迅猛发展,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努力探讨利用网络优势促进公民问责健康发展的对策,对于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政治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利用网络优势,拓宽公民问责渠道
  第一,利用网络平台畅通传统的公民问责通道。传统的公民问责方式,一般包括向各级政府进行来信来访,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报社、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揭露事实真相等。当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行政、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网络举报功能。2009年,中组部、最高检、中纪委监察部相继开通或更新了全国举报网站,促进了公民问责的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网站稳定性不够,经常上不去打不开;一般要求实名举报,使人望而却步;接受举报后往往转交举报地进行调查,增加了举报人的风险并且容易出现官官相护;接受举报后的调查处理情况不透明;等等。当务之急,是继续完善这些网络问责通道:加强网络举报系统的技术支持;允许并重视匿名举报;对举报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尽可能实行异地调查;网上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鼓励和支持民间网络问责平台的建设。民间网络问责平台指互联网上的各种论坛、博客、专门网站等,这些平台因为更为开放、自由,所以受到网民的欢迎和青睐,人气很旺。一些影响较大的网络问责案件如周久耕案、孙中界案等,都是在天涯论坛等网络论坛发帖质疑,从而形成网络民意,推动事情向前发展,直至最后得到公正处理。此外,还有许多民间监督网站也在努力推动公民问责的发展。如中国民间舆论监督网、中国民告官网、反腐败网哨等,这些网站为公民问责提供了问责平台和法律援助,但由于涉及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而经常遭到关闭。以中国民间舆论监督网为例,它由“中国民间舆论监督第一人”李新德创建,因为成功报道了山东济宁“下跪副市长”案、河北省“国投公司董事长死亡调查”案、“举报人李文娟”案等而声名鹊起。但也因为报道这些敏感事件而经常被关闭查封,只得不断“打游击”。给予这些民间监督问责网站以合法地位,保障其政治权益,发挥其积极作用,是促进网络问责的重要方面。
  利用网络优势,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
  知情是问责的前提,正如列宁所言:“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公民只有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信息,才能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判监督,提出行政问责。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范围有限。网络的普及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一条便捷通道。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把1999年定为政府上网年。但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看,网上信息公开的优势并未真正发挥出来,明显存在着内容空洞、流于形式等问题。应当采取措施将网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第一,充实政府公开信息内容。尽管各级政府已基本建立了信息公开网站,并设立了齐全的分类目录,但往往只有一些管理规定、办事制度之类的公告,而财政报告、行政收费等关键目录下,没有任何内容,只是空头摆设。因此,要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规则,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限及程序等,然后认真落实。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把应当公开的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信息诸如政策决策、财务状况等及时在网上公开。
  第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即时性和传播范围无边界性的优点,可以随形势的发展,及时迅速地报道重要信息。例如,在美国政府网站上,你可以浏览到几小时前才谢幕的国会辩论记录,包括参众两院的报告和议员的讲演。但是目前我国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更新非常不及时,甚至常年不更新。为此,必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全国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设立电话、网络等举报通道,如果公民发现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即可进行举报,充分发挥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
  第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多地赋予公民以信息请求权。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但当前我国的信息公开主要是主动公开,应当通过网络,努力培养公民的知情权意识,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应当在网上设立申请信息公开的便捷通道,以方便公民依法获取相关信息。目前,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到位。例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李德涛以公民身份向十五个国家部委和十八个地方财政局,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等城市提出申请,要求公布部门财政预算,但只有深圳市对他公布了财政预算。2009年,他继续向这些单位提出公布预算申请,十八个地方政府中,只有广州市按申请在网上公开了部门预算,而上海市则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十五个国家部委中,只有环境保护部公开了部门预算,而国家发改委则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③可见,各级政府部门关于信息公开的理念和实践急需加强。
  利用网络优势,培育公民问责文化
  问责文化是公民问责的思想基础,公民问责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公民问责文化的培育。利用网络资源的丰富性和获取资源的便捷性,可以帮助公民获取问责理念和知识,培育公民问责文化。
  第一,利用网络培育公民问责理念。由于公民问责文化的缺失,我国公民普遍缺乏问责意识。面对行政机关和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只要不侵害自己的利益,就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使自己的切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般也是尽量忍让,不会主动问责。网络问责的兴起,逐渐使许多公民意识到自己也有问责的权利,意识到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员们也是可以被老百姓举报、揭发、问责的,从而提高了公民的问责意识和理念。应该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宣传公民问责的基本理念,例如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网站和一些综合性网站上,广泛介绍公民问责的权利、意义、众多案例等,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问责。
  第二,利用网站资源的丰富性宣传公民问责知识,提高公民问责能力。公民拥有了问责的意识以后,还要有问责的基本知识,例如问责的渠道有哪些?受理机关有哪些?各个问责受理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有哪些不同?应当怎样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问责方式?问责的程序是什么?在问责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而不至于受到打击报复?这些最基本的常识直接决定着公民问责的热情和效果。利用网络的优势,可以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广泛宣传问责的常识,公布公民问责的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以促进公民问责知识的普及和问责能力的提高。此外,还有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网民建立了一些民间网站、博客等,努力宣传公民问责的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并有记者、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公民进行问责,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加强网络引导和管理,保障公民问责健康发展
  网络促进了公民问责的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也产生了无中生有、恶意诽谤等侵犯公民正当权益的行为和一些幕后交易等不正当行为,为了保障公民问责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网络的引导和管理。
  第一,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树立责任意识。网络伦理是指网民、网站等网络活动主体在网络世界里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如同现实世界的人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一样,网络世界也必须恪守基本的规范,如健康、文明、诚信等。对广大网民、网站等进行伦理教育,使其树立责任意识,对于公民问责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网民在利用网络参与问责时,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事实、用证据进行问责,而不能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更不能利用网络进行诽谤陷害、发泄私愤等,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一些商业网站来讲,更要注意遵守职业道德,秉承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理念,不能为了片面追求点击率和轰动效应而盲目发帖、转载不实信息。
  第二,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政府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加强与民众的互动,倾听民众心声,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一旦发现问题要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和应对。特别要注意疏导网民的负面情绪,如果部分网民过于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占了上风,经过网络的快速传播可能会形成网民的群体情绪,造成恶劣影响。当网民对政府和社会问题提出质疑和问责时,政府要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就所涉及的事件及时发布客观权威的信息,澄清事实,消除疑虑。另外,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优势,加强传统媒体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传统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在群众中拥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各大传统媒体都建设了自己的网上信息交互平台,如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等,同时还设立了强国论坛、光明论坛等,关注社会和网络热点。相对于商业网站和民间网站来说,传统媒体在权威信息的获取、调查访问的渠道和经验,在专业的记者、编辑队伍方面都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当出现网络问责事件时,传统媒体应当紧跟热点,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进行深入调查、追踪,及时发布准确、客观、详实的报道,以引导网络事件向健康方向发展并最终得到解决。
  第三,要加强对网络舆论问责的管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特点,使部分网民不负责任,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经网络迅速传播后,会形成很坏的影响。对于那些随意诽谤、攻击他人的言行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一些商业网站为了吸引网民,追求点击率而不辨信息的真假,大肆传播一些虚假信息,严重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应当对此类网站进行整治、惩罚和取缔,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最近《人民论坛》杂志在“中国官员的网络恐惧”组文中报道了“网络风暴”背后的一些负面现象:个别人为了私利故意发布不实信息制造热点,然后收取投诉者的“宣传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让主流网站删除相关负面帖子而对其进行“公关”,网站则在尝到甜头之后,在市场化逐利本性的推动下,又有意识地制造更多的“风暴”。这些不良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管理、规范和制止,否则很可能会异化网络生态。④
注释:
  ①吴兴军:《政府善治视阈下的公民问责》,《科学社会主义》,2009(3)。
  ②腾讯科技网:http://tech.qq.com/zt/2010/cnnic25/
  ③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09/1101/22/5N2LL8RC00012INK.html
  ④陈阳波:《谁是“网络风暴”幕后推手》,《人民论坛》,2010(5)(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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