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娱乐传播的传统文化语境
李建秋分享
摘要:现代传播如何具有鲜明的传统文化特色,是大众传媒面临的最重要的基本命题。娱乐传播作为媒介“文化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的文化诉求和特点。娱乐传播的“快乐原则”必须从属于文化语境所规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指向,符合各阶层人民的真正审美与娱乐需要。
关键词:现代传播 传统文化 娱乐节目
娱乐传播多元化是当今传播中的一大景观。但我们深入探究娱乐传播的文化传统,会看到不管现代娱乐传播如何“时尚”、如何“纯娱乐化”、如何“大众化、商业化”,都无法离开中国传统文化所规定的语境,传统的思想意识、文化取向不但不可抗拒地浸染着现代娱乐传播的具体内容与审美欣赏,而且从官方、精英和大众等三个方面决定着现代娱乐传播的成败。
价值观念和文化诉求“传道”与“经世”的语境
时代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多元化的现代娱乐传播,但不管有多少新的娱乐文化价值观,总是有引导其现实表现和未来发展的主流价值观念和道德指向。考察现代娱乐传播的历史,透过“乱花渐欲迷人眼”的传播现状,这一点表现得非常鲜明。约翰?费斯克曾谈到电视娱乐节目具有使人“愉悦”的三个原因:社会凝聚力、民族认同感和对民众的安慰与鼓舞作用。①世界各国的娱乐传播媒介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规范、触角、等级和制约”,但其“身份特征”并不相同。与西方娱乐传播相比,在中国,传播媒介的“身份特征”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要求把“国家意识”、“政治意识”和“群体意识”置于首要地位,即使是娱乐传播,也是娱乐愉悦、宣泄减压与教化、审美并行不悖。这样的“身份特征”,是被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双重决定的。
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文化传播是以“传道”与“经世”作为它最大文化功能和社会作用的,这其中娱乐传播成为最重要的方面。因为娱乐的大众化使其具有最广大的受众面,最能为广大受众所乐意接受。中国的娱乐传播在其发展中主要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要求人们的娱乐必须是“国家利益的体现”,审美之乐的境界一般是政治文化的境界,娱乐风俗和社会政治有着十分重要的内在联系,娱乐从来都是国家利益和社会政治的形象展示。孔子强调人们“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乐”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乐”对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孔子看来,“乐”的核心在于它必须是“国家意识”、“政治意识”和“群体意识”的体现,危害国家利益之乐是不可取的,无论什么文化娱乐形式都要符合传统文化所规定的政治规范、思想规范和道德规范。儒家对人们娱乐生活必须维护“国家意识”,强调“政治意识”,体现“群体意识”的要求绵延两千多年,一直是中国娱乐文化的核心内容和娱乐传播的宗旨。
虽然中国已进入现代社会,但“传道”与“经世”已深入中国人民的心里,仍然是现代中国人自觉审视文化艺术包括娱乐传播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诉求。因此,我们仍然强调娱乐传播的“传道”与“经世”功能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关键是“传”什么样的“道”,是封建主义的“道”还是社会主义的“道”,是表现封建社会的道德观念,还是传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现代文化传播的历史看,这一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同样制约并规范着现代娱乐传播,依然是现代娱乐传播最主要的思想文化基础和内容“主旋律”,是现代人们娱乐生活必须遵循的文化观和价值观。
在20世纪中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指出:中国的文学艺术要“很好地成为整个革命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帮助人民同心同德地和敌人作斗争”。这里的文学艺术当然包括娱乐传播在内。毛泽东由此又提出了文学艺术的两个标准,即“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的统一,“我们的要求则是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2010年7月23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要坚决反对传播“三俗”的东西,文化艺术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吸收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一直以来,媒体的娱乐传播必然受到这些要求的规范和制约,正是在维护“国家意识”,强调“政治意识”,体现“群体意识”这一方向上发展的,凡是偏离了这一文化传统和舆论导向的娱乐传播,都会受到官方的、精英的和大众的一致批评和抵制。很显然,媒体必须在娱乐传播中确立自己的中国身份,重新认识和确定当下媒体的文化与社会属性,要从和谐社会建设,核心价值建构,舆论导向确立,加强媒体素养等方面进行主动设计和重新定位,让娱乐传播符合中国各阶层人民的真正审美与娱乐需要。
以影视娱乐传播为例。在娱乐传播的实践中,自中国有了影视以来,就完全地继承了这样的“传道”与“经世”的传统,20世纪20年代的“左翼电影运动”,30年代的抗战电影,新中国成立后的影视娱乐虽然在批判旧的传统观念和伦理道德,但更强调在影视中宣传新的思想观念和新的文化道德,依然是表现为党和国家的主体意识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载体和文化手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主流文化是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内容的先进文化。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②观察近二十年来的影视娱乐传播及其代表作品,有“主旋律影视”,有结合思想政治需要、社会发展需要、国际关系需要的各种综艺晚会、娱乐节目等,好的娱乐节目都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其传播基石的,如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中华情”、“中秋晚会”、“挑战主持人”、“青年歌手大奖赛”、“星光大道”等,都具有弘扬中华文化的鲜明特点。
行为规范和道德指向“伦理”与“美德”的语境
中国娱乐文化是“伦理型”的文化,它决定了中国娱乐传播对“规范道德”和“体现伦理”的重视,“伦理剧”、“伦理文艺节目”等伦理化的娱乐活动层出不穷。在中国大部分影视片和娱乐节目中,一方面宣传着中国优良的伦理道德,另一方面又以剧中人物和情节规范着人们的伦理价值观。实际上,“规范伦理”和“体现美德”并不是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影视娱乐的强制要求,相反是中国大众本身最大的心理与文化需求。我们同样强调:“伦理”与“快乐”并重,“美德”与“愉悦”同行,应是现代娱乐传播的重要艺术方法和主要传播追求。这不仅是政府或者精英的大力提倡,也是大众娱乐的现实需要。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中国民众在娱乐中都有一种自觉接受伦理和道德教育的欲望,中国人从内心就认同娱乐传播的宣教作用。中国的每一种娱乐方式都有它对中国民众的独特教育意义,都发挥着“寓教于乐”的功能。如春节和元宵节都以娱乐的方式教育人们要天人合一,要遵守秩序,要守孝道,要“仁者爱人”等等,在许多影视片中,不管多么地以娱乐的方式来让观众得到愉悦,其目的都是要让观众得到教育和修养。我们看到,受到人们普遍欢迎的娱乐传播,正在于做到了这一点,如多年来的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欢乐中国行》,上海东方卫视的《舞林大会》,江西卫视的《红歌会》,广西卫视的《寻找金花》等,如果没有达到或者违反了这一点,就会引起人们的文化不适感和文化空虚感。关于湖南卫视《超级女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等娱乐节目的争论和批评,就鲜明地反映了这一点。曾经有观众看了2006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中的喜剧小品《粮票的故事》,就说“春晚让我们学会关爱”。“春晚,让我们明白了许多道理,天下为人子女的人,又要到年底了,让我们相约:放慢匆匆的脚步,常回家看看,除夕之夜陪着老父老母看看春晚,继续听他们讲那‘粮票的故事’吧!让我们共同记住:孝心不能等待。”③这样的感想是很有典型意义的。
近年来,受到西方娱乐文化的负面影响,一部分娱乐传播特别是电视娱乐节目要“反传统”、“反文化”、“平民化”,宣称要“站在高雅文化的对立面”,部分电视媒体在娱乐传播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商业化、内容低俗化的倾向,这些节目往往不择手段,在满足部分观众的低层次需求,争取“收视率”上比拼,而不顾节目的社会效果。特别是2010年以来,一些电视台上星频道开办婚恋交友类节目,一些嘉宾身份造假、自我炒作很明显,这样的言论低俗、行为失检、恶意嘲讽、主持人引导不力、放任拜金主义、虚荣、涉性等表现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的节目,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传播角度上说,其一,这类娱乐节目以“娱乐”作为形态特点,从娱乐形态本身来说似乎不存在“社会问题”,但许多这类节目与人们的现实生活一比较,就显出了它们与真实世界的分裂而导致的本质上的虚假性,它们本身就是利用娱乐的“幻想”在对人们“说谎”,制造着虚幻的“晕轮”现象,让大众信仰全无,找不到正确的前进方向,造成了虚假、浮夸、病态的风气到处蔓延;其二,这类娱乐节目从一开始就是庸俗和不道德的,它有一个普遍的表现,就是它们表面上是“大众娱乐”,骨子里却充斥着“商业逻辑”,不切实际的自我包装、自我夸耀、自我炒作和物欲拜金随处可见,从而对人们的民族道德观、价值观和民族文化修养产生了很大程度上的消解作用。这些道德低下,缺乏品位,既不能“观风俗”,更不能“正人伦”的节目,为错误思想和粗俗言论提供了传播渠道,降低了传媒的社会公信度,大大损害了社会主义媒体的形 象。
从“规范伦理”和“体现美德”的要求出发,针对近年来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中比较泛滥的庸俗化“审丑”和对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渲染,对中国传统伦理和美德的嘲弄甚至否定及缺乏人文关怀的倾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规范广播电视婚恋交友情感故事类节目,制止娱乐传播中这些严重的不良倾向,也是顺理成章的。因为,这样的“整顿”反映出了社会公众对现代娱乐传播以审美的形式、精神的熏陶来表现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强烈的诉求,不顾这样的诉求,解构优秀传统美德,必然导致受众的疏离和反感,导致社会的整体排斥和强烈抵制。
虽然“快乐原则”是人类娱乐活动的主要原则,娱乐文化是享乐人生的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娱乐已经不是人的“本能娱乐”,娱乐已经具有社会性和群体性,任何一种娱乐活动都会产生重要的思想、文化和社会影响。娱乐传播作为“文化建构”和“意识形态”,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诉求,娱乐的“快乐原则”必须从属于社会化的娱乐传播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指向。进一步说,虽然传统文化中的“伦理”与“道德”有落后的一面,需要我们批判和舍弃,但更多的是合理和优秀的,是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的。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美德”都是精华,是支撑我们这个民族精神的灵魂,是维系国家的精神纽带,更是我们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的根基所在。就现代娱乐传播而言,就是要做到通俗而不庸俗,有情而不滥情,娱乐而不愚乐,平凡而不平庸,要为大众提供既有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又有现代创新品质的健康有益的娱乐产品。
注 释:
①参见大卫·麦克奎恩[美]著,苗棣等译:《理解电视》,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67~68页。
②周正刚:《认清文化国情 发展先进文化》,《光明日报》,2004年12月1日,第B2版。
③陈显萍:《春晚让我们学会关爱》,《中国电视报》,2006年12月4日,第A4版。
关键词:现代传播 传统文化 娱乐节目
娱乐传播多元化是当今传播中的一大景观。但我们深入探究娱乐传播的文化传统,会看到不管现代娱乐传播如何“时尚”、如何“纯娱乐化”、如何“大众化、商业化”,都无法离开中国传统文化所规定的语境,传统的思想意识、文化取向不但不可抗拒地浸染着现代娱乐传播的具体内容与审美欣赏,而且从官方、精英和大众等三个方面决定着现代娱乐传播的成败。
价值观念和文化诉求“传道”与“经世”的语境
时代的不断发展带来了多元化的现代娱乐传播,但不管有多少新的娱乐文化价值观,总是有引导其现实表现和未来发展的主流价值观念和道德指向。考察现代娱乐传播的历史,透过“乱花渐欲迷人眼”的传播现状,这一点表现得非常鲜明。约翰?费斯克曾谈到电视娱乐节目具有使人“愉悦”的三个原因:社会凝聚力、民族认同感和对民众的安慰与鼓舞作用。①世界各国的娱乐传播媒介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规范、触角、等级和制约”,但其“身份特征”并不相同。与西方娱乐传播相比,在中国,传播媒介的“身份特征”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要求把“国家意识”、“政治意识”和“群体意识”置于首要地位,即使是娱乐传播,也是娱乐愉悦、宣泄减压与教化、审美并行不悖。这样的“身份特征”,是被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双重决定的。
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文化传播是以“传道”与“经世”作为它最大文化功能和社会作用的,这其中娱乐传播成为最重要的方面。因为娱乐的大众化使其具有最广大的受众面,最能为广大受众所乐意接受。中国的娱乐传播在其发展中主要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要求人们的娱乐必须是“国家利益的体现”,审美之乐的境界一般是政治文化的境界,娱乐风俗和社会政治有着十分重要的内在联系,娱乐从来都是国家利益和社会政治的形象展示。孔子强调人们“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乐”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乐”对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孔子看来,“乐”的核心在于它必须是“国家意识”、“政治意识”和“群体意识”的体现,危害国家利益之乐是不可取的,无论什么文化娱乐形式都要符合传统文化所规定的政治规范、思想规范和道德规范。儒家对人们娱乐生活必须维护“国家意识”,强调“政治意识”,体现“群体意识”的要求绵延两千多年,一直是中国娱乐文化的核心内容和娱乐传播的宗旨。
虽然中国已进入现代社会,但“传道”与“经世”已深入中国人民的心里,仍然是现代中国人自觉审视文化艺术包括娱乐传播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诉求。因此,我们仍然强调娱乐传播的“传道”与“经世”功能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关键是“传”什么样的“道”,是封建主义的“道”还是社会主义的“道”,是表现封建社会的道德观念,还是传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现代文化传播的历史看,这一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同样制约并规范着现代娱乐传播,依然是现代娱乐传播最主要的思想文化基础和内容“主旋律”,是现代人们娱乐生活必须遵循的文化观和价值观。
在20世纪中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指出:中国的文学艺术要“很好地成为整个革命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消灭敌人的有力武器,帮助人民同心同德地和敌人作斗争”。这里的文学艺术当然包括娱乐传播在内。毛泽东由此又提出了文学艺术的两个标准,即“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的统一,“我们的要求则是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2010年7月23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要坚决反对传播“三俗”的东西,文化艺术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吸收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一直以来,媒体的娱乐传播必然受到这些要求的规范和制约,正是在维护“国家意识”,强调“政治意识”,体现“群体意识”这一方向上发展的,凡是偏离了这一文化传统和舆论导向的娱乐传播,都会受到官方的、精英的和大众的一致批评和抵制。很显然,媒体必须在娱乐传播中确立自己的中国身份,重新认识和确定当下媒体的文化与社会属性,要从和谐社会建设,核心价值建构,舆论导向确立,加强媒体素养等方面进行主动设计和重新定位,让娱乐传播符合中国各阶层人民的真正审美与娱乐需要。
以影视娱乐传播为例。在娱乐传播的实践中,自中国有了影视以来,就完全地继承了这样的“传道”与“经世”的传统,20世纪20年代的“左翼电影运动”,30年代的抗战电影,新中国成立后的影视娱乐虽然在批判旧的传统观念和伦理道德,但更强调在影视中宣传新的思想观念和新的文化道德,依然是表现为党和国家的主体意识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载体和文化手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主流文化是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内容的先进文化。我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②观察近二十年来的影视娱乐传播及其代表作品,有“主旋律影视”,有结合思想政治需要、社会发展需要、国际关系需要的各种综艺晚会、娱乐节目等,好的娱乐节目都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作为其传播基石的,如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中华情”、“中秋晚会”、“挑战主持人”、“青年歌手大奖赛”、“星光大道”等,都具有弘扬中华文化的鲜明特点。
行为规范和道德指向“伦理”与“美德”的语境
中国娱乐文化是“伦理型”的文化,它决定了中国娱乐传播对“规范道德”和“体现伦理”的重视,“伦理剧”、“伦理文艺节目”等伦理化的娱乐活动层出不穷。在中国大部分影视片和娱乐节目中,一方面宣传着中国优良的伦理道德,另一方面又以剧中人物和情节规范着人们的伦理价值观。实际上,“规范伦理”和“体现美德”并不是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影视娱乐的强制要求,相反是中国大众本身最大的心理与文化需求。我们同样强调:“伦理”与“快乐”并重,“美德”与“愉悦”同行,应是现代娱乐传播的重要艺术方法和主要传播追求。这不仅是政府或者精英的大力提倡,也是大众娱乐的现实需要。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中国民众在娱乐中都有一种自觉接受伦理和道德教育的欲望,中国人从内心就认同娱乐传播的宣教作用。中国的每一种娱乐方式都有它对中国民众的独特教育意义,都发挥着“寓教于乐”的功能。如春节和元宵节都以娱乐的方式教育人们要天人合一,要遵守秩序,要守孝道,要“仁者爱人”等等,在许多影视片中,不管多么地以娱乐的方式来让观众得到愉悦,其目的都是要让观众得到教育和修养。我们看到,受到人们普遍欢迎的娱乐传播,正在于做到了这一点,如多年来的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欢乐中国行》,上海东方卫视的《舞林大会》,江西卫视的《红歌会》,广西卫视的《寻找金花》等,如果没有达到或者违反了这一点,就会引起人们的文化不适感和文化空虚感。关于湖南卫视《超级女声》、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等娱乐节目的争论和批评,就鲜明地反映了这一点。曾经有观众看了2006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中的喜剧小品《粮票的故事》,就说“春晚让我们学会关爱”。“春晚,让我们明白了许多道理,天下为人子女的人,又要到年底了,让我们相约:放慢匆匆的脚步,常回家看看,除夕之夜陪着老父老母看看春晚,继续听他们讲那‘粮票的故事’吧!让我们共同记住:孝心不能等待。”③这样的感想是很有典型意义的。
近年来,受到西方娱乐文化的负面影响,一部分娱乐传播特别是电视娱乐节目要“反传统”、“反文化”、“平民化”,宣称要“站在高雅文化的对立面”,部分电视媒体在娱乐传播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商业化、内容低俗化的倾向,这些节目往往不择手段,在满足部分观众的低层次需求,争取“收视率”上比拼,而不顾节目的社会效果。特别是2010年以来,一些电视台上星频道开办婚恋交友类节目,一些嘉宾身份造假、自我炒作很明显,这样的言论低俗、行为失检、恶意嘲讽、主持人引导不力、放任拜金主义、虚荣、涉性等表现不健康、不正确的婚恋观的节目,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传播角度上说,其一,这类娱乐节目以“娱乐”作为形态特点,从娱乐形态本身来说似乎不存在“社会问题”,但许多这类节目与人们的现实生活一比较,就显出了它们与真实世界的分裂而导致的本质上的虚假性,它们本身就是利用娱乐的“幻想”在对人们“说谎”,制造着虚幻的“晕轮”现象,让大众信仰全无,找不到正确的前进方向,造成了虚假、浮夸、病态的风气到处蔓延;其二,这类娱乐节目从一开始就是庸俗和不道德的,它有一个普遍的表现,就是它们表面上是“大众娱乐”,骨子里却充斥着“商业逻辑”,不切实际的自我包装、自我夸耀、自我炒作和物欲拜金随处可见,从而对人们的民族道德观、价值观和民族文化修养产生了很大程度上的消解作用。这些道德低下,缺乏品位,既不能“观风俗”,更不能“正人伦”的节目,为错误思想和粗俗言论提供了传播渠道,降低了传媒的社会公信度,大大损害了社会主义媒体的形 象。
从“规范伦理”和“体现美德”的要求出发,针对近年来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中比较泛滥的庸俗化“审丑”和对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渲染,对中国传统伦理和美德的嘲弄甚至否定及缺乏人文关怀的倾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规范广播电视婚恋交友情感故事类节目,制止娱乐传播中这些严重的不良倾向,也是顺理成章的。因为,这样的“整顿”反映出了社会公众对现代娱乐传播以审美的形式、精神的熏陶来表现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强烈的诉求,不顾这样的诉求,解构优秀传统美德,必然导致受众的疏离和反感,导致社会的整体排斥和强烈抵制。
虽然“快乐原则”是人类娱乐活动的主要原则,娱乐文化是享乐人生的文化,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娱乐已经不是人的“本能娱乐”,娱乐已经具有社会性和群体性,任何一种娱乐活动都会产生重要的思想、文化和社会影响。娱乐传播作为“文化建构”和“意识形态”,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诉求,娱乐的“快乐原则”必须从属于社会化的娱乐传播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指向。进一步说,虽然传统文化中的“伦理”与“道德”有落后的一面,需要我们批判和舍弃,但更多的是合理和优秀的,是需要我们继承和发扬的。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美德”都是精华,是支撑我们这个民族精神的灵魂,是维系国家的精神纽带,更是我们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的根基所在。就现代娱乐传播而言,就是要做到通俗而不庸俗,有情而不滥情,娱乐而不愚乐,平凡而不平庸,要为大众提供既有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又有现代创新品质的健康有益的娱乐产品。
注 释:
①参见大卫·麦克奎恩[美]著,苗棣等译:《理解电视》,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67~68页。
②周正刚:《认清文化国情 发展先进文化》,《光明日报》,2004年12月1日,第B2版。
③陈显萍:《春晚让我们学会关爱》,《中国电视报》,2006年12月4日,第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