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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处置人质事件谈判原则对内地警方的启示
内容摘要: 香港警方谈判组在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和平解决人质事件、谈判优先,指挥员不可兼谈判员等谈判原则,对内地警方在处理人质事件中具有积极借鉴和学习作用。
关键词: 香港警方; 处置人质事件; 借鉴。
2011 年 12 月 7 日至 16 日笔者有幸参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组织的突发事件处置研修团赴香港警方研修。期间,研修团根据内地与香港警方培训交流合作计划,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考察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香港警方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指挥架构、处置方法、人员训练和装备设施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交流和学习。其中通过对香港警方谈判组在人质事件处置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和平解决人质事件、谈判优先,指挥员不可兼谈判员等谈判原则的学习,感触颇深,深受启发,值得内地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中借鉴和学习。
一、香港警方谈判组概况。
香港警察谈判组成立于 1975 年,谈判组由志愿参与的警察组成,平时从事本职工作,只是在遇到需要出动的案件或事件时,才应招迅速出动。谈判组主管直接向警务处助理处长 ( 行动)负责,他有两名副手协助处理工作。谈判组分为4 支谈判队,每名副主管负责指挥两支谈判队,每支谈判队各设队长一人。每支谈判队都有一支6 人反恐怖活动小分队。
香港警察谈判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几类事件: 反恐怖事件,涉及刑事成分的胁持人质事件,涉及家庭纠纷的胁持人质事件,与警对峙事件,企图轻生事件。1985 年开始,其主要责任为处理挟持人质、绝困及企图自杀案件,及( 于 2005 年开始) 协助处理大型公众活动的协调事务。
谈判组的组织结构: 谈判组的成员包括谈判主管、队长、谈判员、策略员、联络员、联络员、记录员。
1、谈判室主管: 负责协助谈判员制定谈判策略,监测谈判员与策略员状态,与其他谈判员保持联络;2、队长: 负责领导谈判小组,与指挥官商定谈判策略,确保谈判室人员不被打扰;3、谈判员: 负责与对方展开对话,建议如何和平解决事件,运用谈判技巧软化对方,在对话中套取有用的资料,以作为处置活动的依据;4、策略员: 负责确保谈判员安全,为谈判员出谋划策,并协助制定谈判策略,肯定谈判员的工作,给予适当的鼓励,有需要时担任谈判员。
5、联络员: 负责主要和现场其他单位联络,收集有用的消息并进行分析,然后提供给谈判员,服务于谈判,需要时代替队长与指挥官联络,必要时担任队长职务;6、资料统筹员: 负责联络其他单位安排器材; 确保运送物品准时稳妥,与特警队保持联络,在运输过程中与谈判对象保持联络;7、记录员: 负责事件报告版,记录谈判中有用的对话和资料,向谈判员作适当提示,有需要时代替其他队员。
香港警方根据不同人质事件确定谈判人员人数,对企图自杀事件的处置,安排二至三名谈判人员,对严重案件,视情况安排多名人员,必要时心理专家参加谈判活动。
由于各司其职,分工非常清晰、明确,在行动中相互配合、鼓励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因此,为警方通过谈判成功处置人质事件提供了保障。
二、香港警方处置人质事件谈判原则。
( 一) 强调谈判工作先行。
一是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劫持人质事件是警方的最高目标,因此,为达到无伤亡或最低限度的代价解决人质事件,“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专业谈判措施就成为和平解决劫持人质事件的重要手段。
二是谈判可以赢得时间。通过谈判可以稳定对方的情绪,可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为现场指挥员了解案情、制订方案及支援警察到来争取宝贵时间。
三是通过谈判,可以迅速了解劫持人质案件发生的原因、人数、伤亡等情况,为现场指挥员正确决策,制定可行的行动方案、有效处置提供条件。
( 二) 安全至上。
香港警方把尊重生命、保障人权以及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贯彻到人质事件处置中。香港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的目标是谈判与武力结合力争和平解决人质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拯救所有人质、确保警方人员安全、逮捕所有涉案犯罪嫌疑人。当人质事件升级为必须通过武力解决时,应通过战术性谈判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
( 三) 指挥员不兼谈判员。
香港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中强调,要建立以现场指挥官为核心的指挥体系,对处置现场有程式化的规定,指挥员和警员任务明确。在人质事件处置中强调指挥员与谈判员各司其职,不能分散精力。一是如果指挥员充当谈判人员,一旦劫持者提出具体要求和条件,指挥员就难以进行有效的缓冲和推托。由其他人员担任谈判员,回旋余地会更大一些。二是可避免妨碍全案和谈判连续性之考虑,尤其是谈判员在现场谈判过程中不受干扰,由专人负责 ( 联络员) 与谈判员的信息联系,由策略员通过联络员协助谈判员工作。
( 四) 谈判员不兼攻击手。
一是谈判人员不一定具备担任攻击手的能力; 二是如果行动不一定能保证警察、谈判对象、他人的安全; 三是这次成功并不能保证下一次也能成功,因为谈判的目的是和平解决事件。
( 五) 不交换人质。
在人质事件处置中,不答应提出的更换人质的要求,谈判人员不提出交换人质的建议。一是避免劫持者劫持新的人质; 二是避免劫持者筹码升值; 三是避免谈判人员感情用事。
三、对内地警方人质事件处置的启示。
( 一) 树立通过谈判即保安全又能和平解决人质事件的处置理念。
目前,内地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的实践中通过谈判促成和平解决的比例很小,在处置实践中,内地警方部分指挥员在处置过程中虽然采取谈判措施,但迫于来自现场各方面的压力,希望快速解决人质事件,多数还是以击毙劫持者方式处置,导致一些劫持人质案件的处置出现劫持者被击毙,人质伤亡情况,如2011 年8 月30 日12时许,南京警方接浙江宁波警方通报,8 月 27日宁波发生一起命案,阳兵等 4 名犯罪嫌疑人乘坐的皖 D21897 客车可能途经南京。13 时许,警方在长江三桥收费站发现该嫌疑车辆,遂对其检查。检查中,犯罪嫌疑人阳兵在车上突然持刀劫持一名 9 岁小女孩,并将一名男性乘客李某控制在车尾,与警方形成对峙。14 时 20 分,经警方劝说,3 名犯罪嫌疑人下车投案,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阳兵仍与警方对峙。15 时 15 分,犯罪嫌疑人阳兵突然情绪激动,意图伤害人质,为确保人质安全,警方果断处置,将嫌疑人阳兵开枪击伤后擒获,两名人质获救。本案中,南京警方在处置 “8. 30”劫持人质事件中人质李某被警方开枪误伤值得反思,从现场情况分析看,南京警方在有可能通过继续谈判争取和平解决时急于使用武力。虽然人质获救,但造成人质受伤,曹到社会舆论的评论和人质家属的质询,最终效果打了折扣。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生命已经成了处置人质事件中的首要任务。在处置劫持人质事件过程中,警方应首先立足于通过谈判促使劫持者投降,在确保人质、现场群众和警察安全的同时,慎重使用击毙劫持者的处置方式,并尽可能地挽救劫持者的生命。
( 二) 注意保护警察自身的安全。
香港警方在人质事件处置中非常注重警方人员的自身安全,不允许用警察自身去交换人质,谈判人员不提出交换人质的建议。近几年来,内地警方在一些人质事件处置的中,警察常常挺身而出,不惜以牺牲自己生命来保护人质安全,采取用以警察交换人质的处置方法,如 2010 年 7月 25 日晚,伊春市金山屯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接到居民常荣拨打的 110 报警称,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刘某闯入在金山屯区团结街居住的她弟弟常义家中,正在对常义实施报复。接报后,金山屯公安分局局长车明新立即启动紧急处置预案,带领民警赶赴现场。
正在值班的刑警大队侦查员周城和治安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孙晓波率先赶到现场。常义的妻子孙某向民警反映常义被刘某劫持在自家家中。不久,刘某持手枪逼着常义打开房门往外走。站在前面的民警周城当即示意,让常义往大门外跑。趁着刘某看见警察,注意力分散,常义跑向院外,并大声喊 “有枪”。看到常义跑出院子,刘某用枪瞄准周城和孙晓波,并对二人叫喊,“你俩把他整跑了,你俩跟我进屋,要不进来我就把屋里的两个人质都杀了。”民警孙晓波说, “别激动,我们跟你进去,把屋里的人质换出来。”刘某用枪逼着两名民警慢慢退进屋里。
进屋后,借着微光,两名民警看见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左手捂在胸前按着一个长约 30 公分的布包,嘴里还咬着一条蓝色的绳子,绳子的另一端连在包内,腰间系着一枚手榴弹,手榴弹旁边还有一把弹簧刀。民警发现屋内并没有刘某所说的 “人质”。刘某威逼民警周城坐在沙发上,从身后解下 1 枚手榴弹,强迫周城把手榴弹绑在身上。刘某要求: “让常义和常荣马上来。”孙晓波用手机给分局领导打电话说明了两人的处境和刘某的要求。此时,刘某又强迫孙晓波将左手用绳子绑上,将绳子的另一端绑在周城的右手上,并让周城把连在一起的绳子绑在周城腹部手榴弹的拉环上。车明新多次与刘某通话劝其放下武器。刘某不但不听劝阻还对着电话大骂,并要求现在就见到常荣姐弟。刘某情绪已经无法控制,称要是见不到人就把周城和孙晓波杀掉。情况紧急,车明新命令刑警大队长叶岩带领民警执行第三套方案,秘密接近现场。屋内,刘某称要将周城先杀掉。接着他开始倒计时数 3 秒、2 秒……听到刘某的威胁,已经潜入现场的大队长叶岩和民警果断开枪射击,将刘某击毙,并将周城和孙晓波成功救出。此案处置结果人质获救,但是,民警孙晓波负伤。这样的处置无异于以民警的生命为代价换取人质的安全解救。从以人为本关爱民警和保护民警生命的角度来看,我们不应提倡这种以警察的生命为代价换取人质的解救方法。在处置劫持人质事件过程中,警方都应把人质、现场群众和警察自身的安全放在首位,力争通过优化策略、强化战术,在保证民警安全的前提下,救出人质。
( 三) 加强统一指挥,指挥员与谈判员应分工明确。
香港警方在处置人质事件中强调,要建立以现场指挥官为核心的指挥体系,对处置现场有程式化的规定,指挥员和警员任务明确。在人质事件处置中强调指挥员与谈判员各司其职。目前,内地有些地区警方在处置劫持人质事件中由现场的所长、队长甚至局领导负责直接介入谈判活动或谈判员兼攻击手的情况相当普遍,虽然,从处置效果来看,有的达到和平解决的结果,有的为武力处置创造条件。但是,在劫持人质事件的处置中存在着指挥员边谈判边指挥,容易导致指挥失误或贻误战机; 谈判员兼攻击手在执行武力攻击时由于谈判员的体能、技能不过硬,不能一招制敌,在处置过程中容易导致人质、警察不必要的伤亡。如 2008 年 11 日 21 时许,犯罪嫌疑人余某 ( 男,34 岁,四川人) 到建水县北正街罗永付家索要欠款,正在外出的罗永付获悉后让亲戚罗林到家中查看。罗林到达罗永付家后,发现大门紧闭,从窗外看见余某手持一把匕首架在罗永付儿子罗忠道的脖子上,余某情绪激动,罗林等人发现情形不对,立即向建水县公安局报案。接报后,建水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建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黄保奇与民警一起赶到现场,在北正街购物中心旁,黄保奇看见,一个脸色白净的年轻人手持一把匕首,架在一个小孩的身上,“都让开,都让开! 不然我就把小孩子杀掉! ”黄保奇听出凶手操着一口四川方言, “不要伤害人质,有什么话好说! ”看到公安民警出现,惊恐的凶手使劲地勒住孩子的脖子,孩子的脸色顿时开始发青。年轻的四川男子疯狂地向民警大吼着,叫他们离开,说他 “到北门环岛就放人”。凶手一边与民警讲着条件,一边挟持孩子向北门方向走。“请你冷静,千万不要伤害孩子,事情总有解决的办法! ”黄保奇一边靠近歹徒一边不断地劝说,让他放开人质,争取宽大处理。但凶手一边挥舞手中的匕首一边后退,拒绝就范。此时,县政法委副书记邹志军、建水县公安局副局长童金录路过此地,发现有歹徒绑架人质,便立即挺身上前,加入到抓捕歹徒的行列中。 “放下刀,放开人质! ”几人将歹徒团团围住,抓捕人员距离犯罪嫌疑人越来越近,建水县公安局副局长童金录距离犯罪嫌疑人只有 2 米了。他冲上前去,猛抢歹徒手中的匕首。由于周围太暗,灯光不明,一时无法看清,童金录只夺下歹徒左手所持的刀鞘。见有人上前,歹徒迅速转身,持刀向童金录猛刺,童金录被刺中腹部受伤。黄保奇见此情况,迅速冲上去按住挥舞着匕首的歹徒,黑暗中,歹徒紧握匕首不停地挣扎,激烈的搏斗中,县政法委副书记邹志军被刀刺伤了腿,倒在地上。为了确保被劫持人质的安全,黄保奇死死按住歹徒,被劫持的孩子乘机挣脱歹徒逃离,最终安全获救。面对死死抱住自己不松手的黄保奇,丧心病狂的歹徒用匕首向他狠狠刺去,鲜血喷涌而出。见黄保奇已身负重伤,歹徒拖着仍抓住他衣服的黄保奇起身逃跑。拖了 10 多米远后,黄保奇倒在血泊之中。这时,前来增援的民警已经赶到,他们将歹徒按翻在地,迅速制服。
本案中,建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黄保奇在解救人质过程中,既担任谈判员、又担任攻击手,在行动的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刺中数刀,不幸牺牲,虽然人质被解救,但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本案中反映出我们在人质事件处置活动诸多问题: 现场指挥混乱、没有对现场进行有效封锁控制、特别是担任谈判员及攻击手是导致警察伤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内地警方在人质事件处置中为妥善处置人质事件应增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明确指挥员、谈判员职责,防止出现指挥、战术上的失误,避免或减少伤亡代价。
( 四) 加强专业谈判队伍的建设。
目前,内地警方除北京、上海、广东等少数地区有专业的谈判队伍,其他地区警方还没有专门用于发生对峙后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判的专业化队伍,多数处置胁持人质事件的谈判均由到达现场的警员甚至领导负责,谈判者多凭经验出发、临场发挥,专业性不强,很难妥善处置劫持人质事件。因此建立专业的谈判队伍势在必行。
建议在大中城市、地级警方根据需要建立适当规模的兼职谈判队伍。
参考文献:
[1] 郝宏奎。 反劫持谈判与战术 [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2] 香港警务处。 香港警方谈判人员讲义[3] 彭伟,张培杰。 南京警方在处置 “8. 30”劫持人质事件引发 的 思 考 [J]。 湖 北 警 官 学 院 学 报,2012,( 1) .
论农村警务模式的多元化建构
内容摘要: 农村社区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可能用单一的模式来进行村落的治理,这也决定了农村警务模式的多样化。在实践中,应该采取因地制宜和务求实效的原则,多元化地开展农村警务。“警务室+出租房屋托管”、“星座”型、“卡室合一”、“驻村协勤”等警务模式都是农村警务的创新和探索。
关键词: 农村警务; 多元化; 驻村民警; 创新模式。
公安部于 2006 年出台了政策性文件 《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这个决定意味着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也全面展开社区警务。加强农村警务的创新不仅是新时期提升农村公安工作质量和改善农村警务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各地在推进这一战略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传统警务理念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警务建设的实效。要实现农村警务建设的战略目标,将农村治安综合治理落到实处,提高农村治安防控的效能,必须对传统的警务组织机构和运行方式做出大胆的创新和改革。
一、农村警务多元化建设的内涵。
( 一) 农村社区结构与类型的复杂性。
农村社区一般指的是据有广阔地域、居民聚居程度不高、以从事农业为主要生产活动的社会区域共同体。可以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村落,也可以由几个毗邻的小村落共同组成。目前,我国有超过 500 万个自然村,组成了 68 万个行政村,农村总人口约 9 亿。
1. 按区位性划分可以分为四种。
我国村落社区一般可以分为大型散村、小型散村、大型集村、小型集村四类,它们各有不同的区位结构。区位是人文地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不仅是指处在具体的地理位置,还包含了与其他事物的空间联系。农村区位表示着聚落生活区、耕种作业区及水利设施等空间结构。村落社区是人类的一种聚居状态,受农业生产方式和气候、地形、土壤、水源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类凭借着自身的聚居本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建构的区域共同体。
大型散村的规模可以达到上千户,人口数量几千,占地区域一般在 5 至 7 平方公里。大型散村的基本结构是由血缘关系的三五户人家聚居一处,形成一个的住宅群落,住宅群落之间保持着一定的空间距离,再由一个一个许多这样的住宅群落相连便形成了一个散村。大型散村有一个社区中心,社区中心有学校、商店、定期集市等;社区中心与各小住宅群落,以及各小住宅群落之间都有道路相通。这种大型散村在南方各省比较多。
小型散村多见于丘陵地区,其特征同大型散村,只不过是规模相对大型散村来说比较小。
大型集村主要分布在我国的华北平原,规模可以达到上千户左右,人口数量也有几千人,甚至个别超大的村落人口可以近万人。占地区域一般 1. 5 平方公里左右,比大型散村集中的多。户与户之间相邻而居,以墙相隔。有几条主要街道贯穿村子,许多条小巷又与主要街道相接通,构成密集的村内交通网。大型集村相对独立、自成一体,村里不仅有卫生所、养老院、学校、商店、理发店、菜市场等公共福利和服务设施,而且还有提供生活资料的小型作坊、工厂以及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小型集村的基本特征类似于大型集村,但规模小于大型集村,人口上千人、几百户。一般只有一条主要街道,没有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而是通过大型集村或集镇来获得。
2. 以地域空间要素为基础可以划分四大区域。
( 1) 城中村。
城中村在我国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快速推进城市化的建设是其形成的直接原因。考虑到巨大的拆迁成本,城市在向外扩展过程中,往往跳过郊区的村社而直接占用农田向外发展,原先的村社则被 “圈”进了城里,形成巨大反差的孤岛,农村居住区 “一户一栋”为基本特征的低矮建筑群落周围,包围着大厦高楼,村民虽然无地可种,靠出租私房、集体经济或自谋职业为生,但他们的身份依旧是农民。[1]。
( 2) 城郊结合处。
城郊结合处,是指城市的边缘区域,往往离城市中心较远,各项配套设施及管理措施不完善,既不像典型的农村,又没有纳入城市整体管理。城郊结合处凭借低廉的地价租金和连接城市中心的便利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加工企业,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出租建厂开店,原居民的户口虽然是农业人口,但职业构成已脱离了种田,产业也实现了非农化,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城市的组成部分,但是其社会属性依然是农村社区。城郊结合处的人口结构,往往是原村民、城市低收入者、外来暂住人口的混合构成,形成了相对复杂的社会群体。流动人口在城市边缘的集聚常常显现地缘、血缘、职业等特征,出现了不同的 “亚群体”,例如南京有 “固始村”和 “无为村”等;北京有 “新疆村”和 “浙江村”等。[2]。
( 3) 中心区域农村。
中心区域的农村,一般经济处于当地中等水平,是农民居住和劳作的主要区域,是构成农村社会的主体,一般治安比较平稳。
( 4) 边缘区域农村。
边界地区由于地处偏僻、辖区面积广、群众居住分散、道路交通不便,往往是治安的盲区,老百姓称之为三不管地区,在人、财、物大流动的今天,跨区域流窜作案的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警力难以顾及,发了案很难破、破了案追赃难。
( 二) 农村警务模式的多元性。
我国农村社区呈现出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村落的治理不可能局限于单一的模式,这也决定了农村警务模式的多样化。在实践中,应该采取因地制宜和务求实效的原则,充分认识到农村警务战略的是真正实现 “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根本宗旨是服务人民群众、实现执法为民; 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 根本措施在于将警务工作向基层延伸。
从社区警务的基本原理来看,驻村民警在农村警务系统中,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但不是全部。警察的功能和作用应该是指导和协调,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既依赖于整个农村各类基层组织的健全,更依赖于全体村民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这就决定了可以建立不同方式的群防群治网络和辅警队伍。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社会治安状况不尽相同,农村警务的建设必须针对不同地区的经济、地理、人文、治安状况等差异,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灵活、高效的警务工作模式,坚持走有地方特色的建警之路。
二、若干农村警务模式的实践。
( 一) “警务室+出租房屋托管”的农村警务模式。
城中村和城郊结合处集聚着大量的外来人口,人员构成复杂,流动性高、素质普遍较低,其中甚至夹杂着一些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在有些城郊结合部,洗头房、美容店等具有色情色彩的场所非常集中,成为诱发卖淫嫖娼等社会不良现象的温床,成为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一个难题。
安徽宁国西津派出所地处宁国城郊结合处,辖区内企业众多,流动人口聚集,区内新建居民区和老旧城中村交织一体,行业场所星罗棋布,出租屋密布于背街后巷的各个角落,治安形势复杂。据统计,全市历年刑事案件有 70% 以上发生在该所辖区。辖区内的城北社区位于安徽省宁国市市区北端,为有效防控社区内的违法犯罪,2007 年 5 月,城北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
在城北社区的基础台账中,几乎没有一座房屋或一个住户的盲点。若是入户查访遇不上主人,左邻右舍就会主动把这户的情况告知社区民警,或是待主人回来后拉上这家主人同社区民警主动联系。凭借居民们的热心帮助,短短一年时间里,社区民警共采集房屋信息 5275 户、人员信息 13728 人。社区里的 9 条主要道路、13 条街路巷、26 个小区、259 个房屋出租户、1647间出租屋,全部纳入动态信息化管理。
社区有超过 1 千多间的出租房屋户,警务室民警结合该社区外来人口众多特点,探索出“警务室+出租房屋托管”的警务模式,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免费托管,想出租房子的居民将房源登记在警务室,外来人员租房必须到警务室进行联系。社区警务室不收取任何费用,外来人口在租到房屋的同时也同时办理了暂住人口登记,既确保了暂住人口的有效管理,百姓也得到了方便。出租屋及外来人员都同时做到底细清、情况明,所有暂住人口也能及时登记在册并被纳入服务管理范围,看住了房屋,管住了人头,就能控制住阵地。“房屋托管”服务不但给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带来极大的方便,大幅度降低了暂住人口的各类治安事件,有效地实现了出租房屋全管控和流动人口零发案的目标。
( 二) “星座”型农村警务模式。
在农村的中心区域,治安相对平稳,可以根据规模大小选择 3 ~ 5 个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警务区。在各个警务区选择规模较大或治安复杂的村落设立一个中心警务室,进行重点建设,其他行政村设立一般警务室,这样构成了以中心警务室为核心、周围一般警务室为辅助,形成“大星”带 “小星”的警务室布局,重点突出,兼顾一般,村与村之间相互呼应,构成 10 分钟平安圈,形成不同村落的分类分级管理和重点带动一般的 “星座”型农村警务模式。
“星座”型农村警务模式在江苏省得到了普遍的发展,农村中心警务室主要建立在常住人口集中、外来人员较多、治安复杂的行政村。目前为止,江苏农村的 17414 个行政村一共划分警务区 5586 个,建成的中心警务室达到 5476 个,占警务区总数的 98%,同时配备驻村民警 7625 名和专职保安 17579 名。[3]。
中心警务室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职驻村民警和两名以上专职保安,一般警务室至少配备两名专职保安。各个警务室平时立足所在行政村开展工作,驻村民警在中心警务室做好重点复杂村工作的同时,负责加强对一般警务室的工作指导,同时组织带领村居治安保卫干部、综合治理干部、专职保安、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共同维护警务区内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稳定工作。平时相邻的警务区之间都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一旦发生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相邻警务区和警务区的各个警务室立即启动相互协作机制,统一调配警力、统一布防查控、统一巡逻盘查,迅速形成系统性的整体合力。
中心警务室的功能定位要突破治安职能,在以维护农村治安稳定等为主要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使中心警务室成为创建平安议事会、综合治理工作站、矛盾纠纷调解室、治安信息采集室、暂住人口服务站、消防工作室、交通警务室等 “数位一体”的多功能实战单元,实现治安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中心警务室统一负责组织警务区内的巡逻盘查和治安防范工作,驻村民警带领专职保安对辖区内的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复杂场所定期检查,对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口入户调查,指导治安志愿者和义务巡逻队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进行巡逻守护,发动农户进行邻里守望,组织辖区单位开展联户联防等自我防范活动,构建严密高效的治安防控网络。
中心警务室应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由于驻村民警、专职保安长期深入基层工作,对村落生活非常熟悉,在群众中的威望较高,能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深层原因,大量矛盾纠纷在中心警务室就可得到有效解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驻村民警和专职保安与镇司法、信访办、民政等部门及村治保会、村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和解决在基层。
相邻的中心警务室还可以组成更大的联勤协作区,驻村民警平时在本警务区内开展工作,遇有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单独处理时,协作区之间的其他民警施以援手。民警因病假、事假无法在警务区正常工作时,可以临时托管给协作区的其他民警,有效形成了协同整体作战的农村警务格局。
“星座”型农村警务模式适用于农村的中心区域,尤其是在农村基层组织涣散的地区更能显示其优势。驻村民警可以发挥自身主导性作用,协助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活跃文化氛围和完善社会服务管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力量得到切实的加强,也能相应支持民警做好村落的治安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实现警务与村务相互促进的双赢成效。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有意识地推动驻村民警兼任村官,同时村治保主任、村民调解员、民兵营长等兼任警务室保安,将警务和村务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卓有成效地维护农村治安秩序。[4]。
1苏北地区在江苏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县市与山东毗邻,交界之处治安状况复杂,道路庞杂,给治安防控带来很多困难。 “卡室合一”
警务模式的提出,是在警力严重不足的一种权宜之计,这种思路将治安卡口的建设与农村警务室的建设结合起来,在边界之处选择治安复杂行政村的主要路口、案件高发地段、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设置警务室,确保所选择的地理位置既能方便处理 3 至 5 个行政村百姓及过往行人的求助报警警务,还能起到重要交通卡口所具备的打击、防范、控制犯罪作用。必要时,警务室快速展开合围守控,形成一声指令、全警拉动的立体布警格局,将犯罪分子堵在境内,实现了以城区为主轴向周边乡镇辐射的防范纵深防控搜捕网络,给犯罪分子布下了天罗地网。
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东靠微山、昭阳两湖,与山东省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丰县,南界铜山县。全境南北长约60 公里,东西宽约 30 公里,总面积 1576 平方公里。辖 15 个镇,共 325 个行政村,50 个居委会。全县总人口 120. 48 万,农村承包土地人口78. 58 万人。
沛县乡村片大面多、点多线长,相对分散。治安防范的远距让派出所警力捉襟见肘,所里的几名辅警也是力不从心,无力顾及。沛县警方根据地处苏北欠发达地区以及与毗邻山东的实际状况,大力推广 “卡室合一”警务模式,将农村警务室建设成一室多能的综合型警务机构。过去该县的农村警务室大多数都是设在村委会驻地,受制于区域位置的限制,治安巡防局限于本村,无法辐射到周边相邻的村庄,村与村之间形成不了有效的对接呼应,起不到治安整体防范与威慑的作用,也收不到一村有警周围十里布控的网络效果,而且受经济条件的制约,警务室一般都是临时租借村委会或占用学校一间闲置房,挂上警务室的牌子,摆个办公桌充当稻草人的角色,由于资金匮乏,辅警短缺,武器装备不足,很长一个时期农村保安队伍建设滞后,村民对此颇多怨言。
2008 年,该县公安机关在进行大量调研论证基础上,对农村警务室的设点布局重新审视,按照警务实战化、功能多样化和建设高标准的要求,着力推进道路交界处 “卡室合一”的警务室建设,实现全县农村警务室建设由单纯追求“数量规模”转变为综合考量 “质量效益”,提高农村治安的打击防控能力。
为了落实警务室建设经费和进度,该县将其定位为 “政府工程”来实施,并通过组织考核与运用实绩奖罚挂钩的办法来推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县通过撤并整合原有资源建成81 个 “卡室合一” 的农村警务室,而且全部高标准建成。公安局克服了经费匮乏的困难条件,筹集资金 68. 85 万元,为农村警务室集中配发警用摩托,对辅警配齐了必要的警用装备和对讲机,在通往几个村的交通要道处和行人必经之路安装了监控设施,真正具备了 “一室多能、卡室合一”的综合功能,警力辐射涵盖周边三到五个村庄。
为了确保 24 小时警务室都有人员处于警备状态,随时可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警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按照每个警务室 1 名专职民警及 8 名专职辅警进行了配备,辅警的工资、福利全部由县财政给予保障,解决了待遇及时落实的后顾之忧。
辅警的选拔实行严格的准入考核制度,挑选农村优秀文化青年加入,上岗之前经过严格的公安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辅警在驻村民警的领导下,实行四班三运转的守卡值勤,白天开展走访调查、收集治安信息和服务群众等基础工作,晚上从事治安巡逻、守候防控和设卡盘查等打防任务,给农村地区提供了一个环境安全、秩序稳定和治安良好的社会生活保障。
( 四) 山区农村 “驻村协勤”警务模式。
建德市位于浙江省的西部地区,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总面积两千多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和丘陵占 88. 6%。2008 年以来,建德市公安局根据山区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 “驻村协勤”警务模式,经过寿昌和乾潭两个镇的前期试点,取得显著的成效。市委和市政府对这项改革非常重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目前该市的 16 个乡镇 ( 街道) 选配驻村协警的行政村达到了 89 个。 “驻村协勤”警务模式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警力不足的难题,使派出所的警务工作触角真正延伸到基层,为偏远山区警务开展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5]。
“驻村协勤”警务模式的核心是选用当地合适的村民作为辅警,协助警察开展警务工作。该辅警必须是长期居住在本村,这样对村里人情世故比较熟悉,也能较好地服务村民; 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解读和宣传法律和政策; 在当地要有一定的威信,能得到大部分村民的认可,便于开展各类纠纷的调解。辅警把自己的家建成村里的警务工作站,成为警察下基层的落脚点和连接警民关系的桥梁,在民警的指导下为本村提供治安服务和矛盾化解工作,最终实现问题不出村、纠纷解决在家中。
“辅警”的选拔工作,首先在自愿报名、村两委推荐的基础上,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当地的派出所按照拟定的选配条件和要求,对候选人进行深入审查,并进行公示。在正式上岗之前,由市公安局对选定的 “辅警”进行统一培训,初步掌握公安工作纪律、法律法规、刑事政策、收集治安信息的方法、农村治安的特点与防范、民事纠纷的调解、群众工作的开展。
“辅警”通过串门走访拉家常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向村民宣传治安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和消防常识,切实提高村民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识。
土生土长的 “辅警”具有了解当地风土人情和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发挥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主动充当 “和事佬”,协助村两委及时解决一些矛盾纠纷,协助民警将治安防控和维稳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农户。
对 “辅警”的日常管理,是严格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来执行。在 “辅警”工作站最显眼的地方悬挂 “驻村工作室”和辅警的 “去向牌”,室内统一悬挂 “辅警”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社区民警、综合治理办干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安机关统一设计印制了 《“驻村协勤”工作日志》、《群众联系求助事项登记簿》、 《协助调处矛盾纠纷登记簿》、《送证上门服务登记簿》
以及各村基础情况记载等基本台账,便于 “辅警”记载日常工作情况,积累治安信息资料。
“辅警”工作站按照 “九个一”进行配置: 一张工作证、一张职责表、一本日志、一套台账、一只柜子、一张桌子、一个工作包、一辆摩托车、一部手机。
对 “辅警”的工作考核,按照 “辅警”对社区民警负责、社区民警对派出所负责的双向考核机制来进行。社区民警至少每周一次巡视警务工作站,向 “辅警”了解村里治安情况,同时部署任务和进行督促指导。派出所每周把辖区所有 “辅警”集中到所里开一次碰头会,通过“辅警”的回报让所领导了解社区民警下基层的具体表现,辅警之间也借机可以相互交流一下工作经验,客观上起到了培训和提高辅警能力的作用。
在当前派出所普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往往会抽调社区民警开展各种专项打击活动或其他专业工作,不可避免地挤占了为群众上门的服务时间,难以做到随时随地面对面全天候地为辖区群众进行服务,本村的 “辅警”可以有效地弥补这个难题。
参考文献:
[1] 杨剑等。 论 “城中村”的改造与规划 [J]。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4) .
[2]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课题组。 “边缘社区”与城乡结合部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J]。 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 4) .
[3] 王永生,袁廷华。 建立 “星座”型农村警务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J]。 公安研究,2008 ( 10) : 19-23.
[4] 丁先明。 彭州 “警察村官”调查 [J]。 新世纪周刊,2008 ( 1) : 66-68.
[5] 黄朝光。 小 “村警”发挥大作用———建德市公安局积极推进 “驻村协勤”农村警务建设 [J]。 今日浙江,2009 ( 24)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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