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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硕士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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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法律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法律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增强法制观念、预防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硕士研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律教育硕士研究论文篇1

  试论公民道德教育中的法律支持

  摘要:公民的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的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这是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道德教育的必然。从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展开分析,给出了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最后提出了法律支持道德的途径。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

  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

  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

  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

  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

  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道德教育是不够的。道德的约束毕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而且“人性”中总是有“自利”的因子,有“好声色”的欲望,对那些没有自觉性的人,对那些明知故犯的人,道德是无能为力的,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作用。国家要利用法律的约束机制,通过公正执法、惩治违法和不道德行为来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规范公民的守法行为。国家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只有严格执法,打击歪风树立正气,体现时代风貌的道德才能顺利发展,才能为公民道德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的作用又是不同的,不可相互替代。只有相互配合,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公民道德教育只有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实现功能互补,才能相得益彰,使公民全面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有序进步。

  参考文献:

  [1]社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N].人民日报,2001-02-01.

  [2]李宁.德法同构: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N].南方日报,2001-05-20.

  [3]罗国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N].人民日报,2001-02-22.

  [4]郝铁川.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J].求是,2001,(3).

  [5]郝铁川.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N].人民日报,2001-02-21.

  [6]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法律教育硕士研究论文篇2

  浅析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教育

  摘 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话题引发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同时也使人们关注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观念的教育问题。该文首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特点及原因,然后阐述下作者在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方面的观点及方法。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法律意识 同龄人思想

  当代的少年们就像是含苞待放的美丽花朵,被家人,老师保护在温室中。幸福的是温室隔绝了外界伤害和残酷,但是不幸的是导致他们太过娇嫩,一旦离开温室,就无法适应社会的打击,从而走上歪路,付出惨痛的代价。近年来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犯罪的形式也逐渐趋于暴力化、复杂化、普遍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分析

  网络上就有这样一个数据:2012年思明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5件,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共82人,其中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8人,女性犯罪有所增加,达到18人。案件类型方面,仍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中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人共有24人,约占总人数的28%;涉嫌抢劫罪、抢夺罪的未成年人共19人,约占总人数的23%;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共18人,约占总人数的22%,未成年人涉嫌的其他罪名还包括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约占人总数的27%。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通过对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梳理、分析,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以下特点:

  1、纠合性。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结伙作案。

  2、盲目性。由于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识别能力低下,对人生观的认识模糊,对美、丑、善、恶有时分不清,

  3、突发性。未成年人的活动能量大大超过他们对事物的认识能力,他们承受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好奇心强,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干扰,犯罪起意快,经常是突然就发生了。

  4、疯狂性。有些未成年人作起案来不择手段,一味疯狂地蛮干,待案发后仍满不在乎。

  5、残酷性。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有些人作起案来不计后果,其手段之残暴令人惊异。

  6、无知性。14岁~18岁的未成年人因种种原因过早脱离学校进入社会,由于他们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没有一个明确的是非标准,不讲道德,不懂法律,受到了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仅凭自己感情意气行事。

  二、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很多未成年人是了解法律的,也懂一些法律,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怎样的结果,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怎样的伤痛。所以应该开设法律意识教育课程,使未成年人了解法律以及刑罚的大致内容,了解哪些行为会导致触犯法律,哪些行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步入社会以后,能够有效的判断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该课程的内容设置不能只是简单地介绍罪名或者是相应的刑罚,而是要采用能够吸引未成年人阅读,并且能够让他们印象深刻的方式来描述。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来统计各个年龄,年级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再结合未成年人的学习层面和只是接受层面来选择所要阐述罪名及其刑罚。比如对于小学生而言主要阐述如盗窃、抢劫等简单的侵犯财产类犯罪,而初中学生就开始阐述绑架、,寻衅滋事罪等较严重的犯罪。

  如果只是单纯的讲法条或刑罚,或者只是摆出案例,学生的兴趣就不能被积极的调动起来。通过浅显易懂的语言,配合漫画的描绘,最后在加上犯罪人自己的悔过感想,用同龄人教育的方法来使得未成年人切身体会到行为的重要性。如一个盗窃罪的案例按照本人的方式修改如下:

  吴莞于1996年出生,吴莞的父母均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且其父亲前几年在外服刑,2013年5月份才释放回家,其母亲独自一人靠种田和卖菜维持家庭生活,吴莞小学毕业后便在社会上游荡,不务正业,多次实施盗窃,屡教不改,2011年7月因多次盗窃被萍乡市公安局决定收容教养一年。然而,教养后仍不思悔改,可能是受家庭的影响根深蒂固。

  在2013年3月,一个月内入户盗窃5起,盗得手机、匕首、电脑、烟、酒、金戒指、手表、项链、吊坠、手镯共价值九千余元和现金两百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莞好逸恶劳,多次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莞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作出判决。日前,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文中人名为化名)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做成纪录片的形式,配合课本。其实本身也有很多法制类的节目和一些影视剧,但是对于现在这个只关注学历和能力的社会,家长和学校觉得看那些内容对于学生考学,生活不会有什么实质意义。从而忽略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问题,一旦未成年人犯了错误,却已经追悔莫及了。因此这门课程的开设很有必要。中国刑法在第七次修正之后总共有罪名444种,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课程,在未成年人初中毕业之前,也能来了解并熟知至少300种罪名,对于他们以后的社会生活实践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古代讲求“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这对于未成年来说是不符合实际的。必须要让未成年人知道法律、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是否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悔恨。法律教育课程同理论知识教育是同等重要的,仅仅重视理论知识的培养,而忽略法律意识教育,那么培养出来的人才会是更危险的人。从源头抓起,就要从未成年人就开始使其懂法、遵法、畏法,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问题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思明区未成年人犯罪量化分析报告.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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