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的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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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政管理论文范文篇一
论水利行政管理
摘要: 水利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文章明确提出了水利行政管理的定义, 重点分析了水利行政管理的内涵, 对水利行政管理的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 水利行政管理 定义 内涵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颇具中国特色, 因为“水利”一词源于中国, 在西方国家中, 没有与“水利”一词相对应的词汇, 一般使用“hydraulic engineering”或“water conservancy”。随着对水资源作为一种宝贵资源的深入认识, 又称作“water resources”, 其含义包括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在国内, 涉水事务的行政管理, 多数学者称之为“水资源行政管理”或“水行政管理”, 虽然意义相近, 但“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则相对较为少见。为彰显中国特色, 传承历史传统, 我们认为在我国使用“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更为恰当。通过对建国以来水利行政管理活动的深入分析, 我们认为水利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 依据宪法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 在国务院赋予的水利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 综合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或措施, 对与水利有关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也是政府对社会各领域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当代政府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 是其他社会机构无法替代的公共行为。我们认为, 水利行政管理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水利行政管理的主客体
1.1 水利行政管理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由此可见, 国家各级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政府授权依法行使水利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其管理行为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因此, 水利行政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 是政府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
1.2 水利行政管理的客体
客体即对象, 行政管理的客体包括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政府事务。相比行政管理的客体范围, 水利行政管理的客体范围要狭窄的多, 其客体是与水利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包括有水利行为活动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2 水利行政管理的范围与职能
2.1 水利行政管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防治水害,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范围包括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以及防治水害、兴建水利工程等所涉及的一切水利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2.2 水利行政管理的职能
水利行政管理职能是水利行政管理主体依法对与水利有关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及作用。它对水利行政管理的组织设置、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等各个方面具有重要影响。水利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职能要求和行政管理一样, 既不能“越位”, 也不能“ 缺位”。水利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包括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提供社会服务四大方面。其目标是为了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强化全民的节水意识, 加强水利建设与自然的协调, 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 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历史转变, 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 水利行政管理的特点
3.1 服务性
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组织社会经济活动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水利行政管理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主体是国家,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统一行使水利行政管理职能,其肩负着水利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责, 从事着包括水源保护、水质测定、水资源利用规划、水价调控、水利工程管理与监督、水环境检测以及保持水生态平衡, 协调人水关系等众多与水有关的社会服务职能。除此之外, 水利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扮演着“人民公仆”的角色, 其服务性特点显而易见。
3.2 流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2 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由此可可见, 水利行政管理具有明显的流域性管理特征。
3.3 综合性
水利行政管理是水资源学、水科学、水环境学与管理学、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交叉渗透的产物,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汇, 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主要表现为对象与内容的综合性和管理手段的综合性等。
3.4 参与性
这里的参与主要是指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活动。有效的水利行政管理应该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 其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 表现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来看, 有效的水利行政管理离不开政府, 更离不开公众。水源、水环境的保护, 水资源的高效、节约利用, 水利监察等都需要全体人民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行的, 政府毕竟是有限政府, 不是全能政府。没有公众的参与, 至多只有有效的水行政, 而不会有有效的水管理。
4 水利行政管理的手段
4.1 管制手段
管制手段是一种传统的水利行政管理手段, 是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结合使用, 目前仍广泛应用于各国的水利行政管理领域。其具体涵义是水利行政管理组织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 以行政命令或法规条例的形式对各种水资源活动进行直接干预, 将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产生后果等限制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或一定的标准之内 。其具体手段包括计划、许可、监察、禁止、制定标准、审查登记等形式。
4.2 经济手段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价格、税收、产权等经济杠杆对各种与水资源相关的活动产生间接的激励或限制, 以实现预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经济手段也就是通常所采用的内部激励机制, 包括建立产权、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押金制度、价格管制、可交易水权、排污许可权市场等。
4.3 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是水利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水利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判断和决策提供依据。水利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与监测, 水质的监测, 水文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水资源价格的科学制定以及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等都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以验证和实现。水利行政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予以规范水利事业中的技术行为。2001 年5 月8 日, 水利部组织编制的5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6正式实施, 其中水利技术标准共615 项, 其中国家标准113 项。
参考文献:
[ 1] 俞衍升.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水利管理分册[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 398~ 399
[ 2] 沈大军. 水管理学概论[M].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04: 6~ 10 ; 243~ 246
[ 3] 姜文来, 唐曲, 雷波. 水资源管理学导论[M].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223~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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