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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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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证券已成为中国人生活中的热点,也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证券的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证券的论文篇1

  浅析证券公司违规行为与防范策略

  摘要: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风险意识与控制能力较弱加大了其业务违规风险。证券公司主要的违规行为包括为发行人出具虚假的保荐书、内幕交易、审查客户身份不严和内部人员的市场操纵等等。为防范违规风险,证券公司要勤勉尽责,完善内部控制,严防内幕交易,强化对客户和内部人员的教育与监管。

  关键词:证券公司;违规行为;内幕交易;内部控制

  一、引言

  近年来,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与诚信建设极为不利。证券公司的道德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违规行为将加剧股价波动,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减弱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与客观性。究其原因,主要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不完善,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同时没有同步提升其风险意识与控制能力,甚至为追求暴利,铤而走险地进行了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

  随着证券市场的深化发展,在金融产品衍生化、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复杂化、部门间跨墙作业频繁化的背景下,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也更具隐蔽性、多样性、复杂性和传染性,这就倒逼证券公司强化违规风险管理,使合规管理转向精细化。[1]证券公司为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应务必增强社会责任感,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违规的典型案例以资借鉴。

  二、近年来证券公司屡屡发生的违规行为

  (一)在新股发行中出具虚假的保荐书

  在新股发行中,只有相关的发行信息真实可靠,才能对新股形成相对合理的定价。若证券公司出具虚假的保荐书,则投资者必会受骗,进而可能造成投资损失。平安证券公司在推荐海联讯首发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其申请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未能发现其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收入。这包括截至2009、2010年底和2011年中,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和11456万元。

  在核查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时,平安证券没有整体性地核查报告期其货币资金的余额及发生额,只收集了报告期最后1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且没有重点核查大额资金的流入情况;在核查重大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时,对海联讯2008到2011年中签署的47份,仅收集了2010年度以前的22份,遗漏比例很高,且没有核实所获合同的真实性。虽然证监会认定相关人员韩长风、霍永涛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期限5年),但是对证券发行市场影响恶劣。这凸显出证券公司社会责任感不强,对保荐代表人管理不善。投资者基于虚假信息进行的投资难免危如累卵,也破坏了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与证券市场的信任。

  (二)在流通市场上进行内幕交易

  证券公司的内幕知情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和利用对市场有较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使得证券价格缺乏时效性和客观性。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其后,在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下,光大证券通过做空期指、卖出ETF等方式对冲风险,构成了内幕交易。

  其影响极坏,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事件爆发3个多小时后才知道真相,而在此时间段光大证券在股指期货上大量卖空,加上现货市场的冲高回落,使得相关投资者损失惨重。证监会2013年8月末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对相关四位决策责任人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28亿元。2015年9月30日下午,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相关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有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获赔金额将近30万元。从上述案例可见,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存在明显真空区域,应对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部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够科学严密,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协同分工机制,尚未在券商整体层面上形成抗风险的合力,尚未形成长效性的补缺防漏系统。

  (三)对客户未按规定审查身份,未切实防范客户违规交易

  证券公司按规定了解和审查客户身份是防范客户带来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若客户身份真实可靠,行为可监控,那将有利于防范客户借用证券通道进行违规交易活动;反之,将为客户进行违规交易大开方便之门。2015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认定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真实身份,新增下挂子账户,它们对外部接入的恒生HOMS系统、铭创系统、同花顺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未有效管理外部系统的接入,没有保证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一致与可读,也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有效的回访和检查。

  因此4家券商合计被罚没2.41亿元左右。其中,责令海通证券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865万余元,并处以8595.9万余元罚款;对该公司零售与网络金融部原任总经理丁某及邹某、宁波百丈东路营业部前台负责人高某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由此可见,这些证券公司为违规行为付出了巨大代价,我们应当认识到重视扩大业务的同时不能轻视防范风险。

  (四)证券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的市场操纵或违规交易

  证券公司内部人员往往有信息优势、专业优势与资金优势,他们可能借职务之便进行非法交易以牟取暴利。这既侵害到证券公司的声誉与业务拓展,也破坏了市场秩序与健康发展。近年来有的券商内部人员利用账户关联隐蔽化,可能利用无任何身份关联的融资账户或者多地多点布局、多账户分工合作以实现操纵,手段包括连续交易、“抢帽子”交易、虚假申报、反复撤单以及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等。例如,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叶志刚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他在将其所写研究报告发送前,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刘某、任某某证券账户,多次买入他所推荐的“G机电”等多支股票,并在其报告发送之后卖出那些股票,以此操纵市场并从中获利。之后,他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325,787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违法分析师往往先自行买入相关股票、在其自己的研究报告发布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卖出股票以反向交易获利,这与客户利益相冲突;他们往往也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这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原则,也不利于构建诚信市场。

  三、证券公司强化违规风险管理的具体策略

  (一)在发行保荐业务中要勤勉尽责,审慎核查

  在推荐股票首发上市过程中,对于申请文件既要有整体性的评估,也要有具体项目的真实性审查。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对外采购与销售、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关联交易的比例与合法性以及盈利预测的可靠性。然后,核对相关历史账目与交易往来,对其前景作出合理的预测,重点警示出相关风险。国家监管机构对于欺骗上市的行为务必严惩不贷。例如万福生科造假上市,这对于为之保荐的证券公司自身的信誉,对于建设诚信股市均危害极大。保荐人平安证券2013年5月21日遭中国证监会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受到5110万元的罚款,同时其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3个月。

  平安证券后来出资3亿元成立专项赔偿基金,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以此弥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为防范于未然,证监会要强制要求证券公司进行警示教育,完善对保荐代表人的引进、培训、监管与跟踪评价及相关激励制度。证券公司引进与评价保荐代表人务必以德为先,注重实效,强化提升技能,实施制度化的奖优罚劣。

  (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完善内部控制,严防内幕交易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进行准确的信息披露,这有利于减弱市场上普通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信息不对称程度。证券公司,特别是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公布一些重大事项,以营造证券市场公平的投资环境。可以学习美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积极态度,2012年8月1日,美国骑士资本集团(knightcapitalgroup)由于高频交易软件系统故障,导致交易量激增,令148多支股票异常波动,导致该机构损失4.4亿美元左右,就在股市投资者和交易员搜寻原因之时,骑士资本立即发表声明,披露了事件成因,防止了事件恶化。

  在观念上,证券公司要断绝以内幕交易获取暴利的思想,还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部门与人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严防内幕交易。在制度上,证券公司要加强完善信息隔离墙制度,做好“限制名单”与“观察名单”的管理工作,并通过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提高相关业务部门的执行力。[2]在手段与方式上,证券公司总部可以充分利用基于网络的非现场稽核审计系统,运用可量化的风险控制模型对重点业务实施实时监控。对于相关内幕人员要加强教育、加强行为监控,严守内幕消息以防泄露,防止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内幕交易。

  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持有股票、证券交易和上网行为的管理,注重相关言行的留痕以加强约束。鉴于并购重组期间是内幕交易高发节点,证监会有必要持续对上市公司停牌公告发布前,股价无端暴涨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深挖内幕交易个案或者窝案。证券公司还应当检查、评估和反省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效果,并对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包括违规经营等风险要分地区、分产品、分客户以细化出多个指标,以便于量化控制。

  其中,自营业务风险包括决策、资金控制、员工操作失误等方面。特别要结合自身的内部控制环境,合理评估、认定与分析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建立与完善内控活动中重大缺陷的相关信息披露机制。[3]例如,方正证券在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2014年8月11日,方正证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民族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之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于两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导致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重要缺陷。

  因两者意见不一,公司未能按照资产收购协议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改选工作,也未派高管参与民族证券经营活动,并购后两证券公司未显现协同发展效应。显然,公司内部股东矛盾对公司的经营效果与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公司就该缺陷进行了整改,2015年2月底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改选,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只是部分得到解决,但是股东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尚需要逐步完善。因此证券公司适当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是必要的,他们有参与管理的动机和实力,并和大股东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在股市较为成熟的美国知名投资银行前五名股东的持股比重平均仅为16.7%,大型投资银行的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均超过50%。[4]完善的治理结构、长期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严防内幕交易及其他风险的必要之策。

  (三)谨慎审查客户身份,防范客户违规交易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客户账户管理的法律要求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落实投资者教育与征信等工作,详细了解客户的财产和收入状况、投资目标、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保持审慎经营以防范客户交易带来的风险;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教育尤为重要,证券公司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主体分类、内容分层、积极衔接其他类型教育机构的相关任务;证券公司总部应完善对融资融券账户的集中监控的风险控制系统,将业务操作流程固化到技术系统中进行持续的动态预警,实行自动化监控。另外,要有效管理外部系统的接入,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通过定期回访与抽查或者针对于异常情况的重点检查而发现隐患。

  若管理失责,证监会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除罚款之外,还可能限制某些业务的开展。例如,2015年1月份中信、海通、国泰君安三家业内领头券商被叫停新开融资融券账户三个月;11月6日,证监会针对于银河证券、申万宏源、中信建投在前期自查中漏报涉嫌配资账户,或部分产品下设子单元违规买卖证券等问题,采取了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为吸取教训,证券公司针对于两融业务的合约逾期,可以在距合约到期1—2周前反复提醒客户及时了结合约,对于到期未了结的合约必须强制平仓阻断风险扩散;根据客户的实力与风险偏好确定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开户的条件,可设置为客户资产满30万、50万或100万元人民币。针对于经纪业务中的各类具体风险,必须以不断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去识别、监测、预警和缓解或者排除客户风险源。

  (四)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与管理

  证券公司要注重对员工的职业规划与技能培训,让风险管理人员对职业发展形成稳定预期,对职位、职称的晋升与物质激励能确定阶段性目标;通过集体活动,提高风险管理团队的合作意识与能力。证券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的市场操纵或违规交易不但其自身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也给所在的证券公司造成了声誉上的损失。因此,证券公司需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这包括业务技能培训、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等。

  相关人员也应该懂得监管机构的威慑力与可能付出的违规成本,证监会已开发了互联网信息稽查分析系统,以云计算、云搜索、云定位等领先的网络技术,采用行情波动、信息披露、舆情动态联动模式以及时、准确发现案件线索;同时,证券交易所也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动态分析和评估管理以强化监管。证券公司为了更好地防范违规行为,要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优化企业诚信与守法的文化建设,梳理内控流程,并强化内部审计。

  [5]可借鉴的韩国经验有,早在2011年末友利投资证券公司正式把贡献社会定为企业文化之一,并新设立了由社长直属的社会奉献事务局。[6]今后证券公司要建立或者完善内部的合规机构,由其检查、评价与报告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建立的制度、录用的人员、开展的业务是否合规,探索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所有事务均要经过事前咨询、事中审核、事后报告的流程进行违规风险分类管理。通过设立合规热线,实施有效举报有奖等措施,主动吸引投资者、债权人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证券公司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反映违规经营情况。

  参考文献:

  [1]邓小勇.创新背景下我国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3,(7):74-79.

  [2]季松,叶蜀君.我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江淮论坛,2014,(5):72-76.

  [3]张琦.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现状研究———基于我国上市证券公司的分析[J].管理现代化,2014,(2):102-104.

  [4]王啸远.我国券商风险管理问题及风险控制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4,(5):72-76.

  [5]王海兵.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审计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4):43-51.

  [6]金国荣.韩国企业的社会责任(CSR)实践———以友利投资证券公司为例[J].中国外资,2014,(6):4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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