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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债务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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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政府债务审计 免疫系统 功能,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是当前实务界与理论研究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债务审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政府债务审计论文范文一:地方政府债务影响与审计风险研究

  【摘要】地方政府债务影响着政府审计,使审计业务缺乏独立性,加大了审计工作量和审计取证的难度,扩大了审计风险影响层面。在地方政府债务管控不力的环境中信息不对称、财政体制缺陷和法律缺失以及审计系统自身的弱点是导致政府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应从落实承诺机制,改革财政体制,优化审计系统等方面化解风险。

  【关键词】地方政府 审计风险 政府债务

  我国地方性政府债务始于1979年,此后,债务规模不断攀升。据审计署对外公告,至2010年底,全国县以上地方政府举债规模达107174.91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对政府审计的影响

  当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扩大,与政府的偿还能力不协调时,就会产生财政风险。而审计机关是国家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机构,随着财政风险逐渐扩大,审计机关的“免疫系统”功能必然得到强化。

  从政治方面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由此来看,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其中一个政府机关隶属于政府,实质上是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由政府自审而得到的审计结果往往缺乏必要的公允真实性,加上部分政府官员为了自身的腐败行为得以继续而阻碍审计机关正常的审计活动,审计机关难以获取真实的审计证据。

  从经济方面看,一方面,审计机关的职能是监督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部分政府部门为掩盖自身负债多且成效低、财政资金使用不当的现象,在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取证时,提供虚假的信息,以致审计机关取证错误;另一方面,当地方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过大而遇到阻碍,通过提高审计机关的技术水平以降低政府审计风险这种方式在实践过程中也将面临挫折。

  从社会方面看,地方政府债务造成的社会危害越大,人们对政府审计的要求越高,如审计制度完整有效、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取证手段科学,但这些条件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特别是大额的地方政府债务又增加了审计难度。当政府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有所偏离时,将会很大程度地引起公众的不满。

  实际上,在经历几次“审计风暴”之后,审计机关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面临着巨大的职业风险。但是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内审机构,又要服从各级政府的领导,难以真正做到“独立”的“经济卫士”。因此,地方政府债务使得审计机关面临的内外压力增加,审计风险加大。

  地方政府债务增加政府审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政府审计风险是指政府审计机关没能查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给国家、社会及单位自身将带来较大危害的问题,或者在纠正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而给审计机关带来损失可能性,包括国家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①在现代风险导向阶段,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与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把审计风险模型确定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这种模型相对于传统的风险导向模型:审计风险=控制风险×固有风险×检查风险而言,有助于审计人员从全局把握和控制审计风险。

  一是信息不对称是风险产生的根源。在对政府债务审计中,信息不对称有两个层面的表现:第一,地方政府与审计机关之间。在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地方政府隐蔽的举债方式使得债务规模持续膨胀并扩大了政府审计风险。具体来说,地方政府不断衍生出各种举债方式,导致审计机关取证难以达到完整;对取得的各类资金形式,包括银行贷款、上级财政借入资金、发行债券、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等,政府财务状况很难做到公开透明;同时,由于资金来源广,又覆盖上了各种名目,所以,许多地方政府对自身的负债规模、期限都不清楚,审计机关更是难以查证,出现失误的概率也大大提高。第二,在审计机关内部,受审计信息的反馈渠道:审计人员→审计组→审计机关的制约,如果审计人员受个人利益的驱动,不能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就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总之,信息不对称现象越严重,审计风险越大。②

  二是公共财政体制缺陷与法规缺失共存。在现行的财税体制下,财权向上集中,事权下放,当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财力完成公共管理事务,便会采用各种办法筹集财政资金。然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范制度不够完善,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造成债务资金筹集方式不规范,使用效率不高甚至形成资金闲置,偿还压力大等各种弊端,审计机关在对其他政府部门的债务情况进行审计时缺少一个强大、完善的法律体制作为依靠,有时会出现审计机关以越权援用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罚依据,导致审计失败。

  三是政府审计系统存在多个风险控制弱点。首先,审计体制不完善。政府审计实施多年来,人们对政府审计的关注度有所提高,对当前审计体制存在的弊端有着清醒的认识,据相关统计,60%的人认为当前审计机关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实施的审计活动属于政府内部审计,对当前政府审计的公正性存在质疑。

  其次,审计人员素质无法满足当前需要。就地方政府债务审计而言,其审计难度高于一般的审计项目。一方面,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资金使用得当、收支平衡,包括量的核实与质的把关,这对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会计、审计及环境知识,还需要宏观管理、法律、计算机运用等方面的知识和综合分析的能力。但是显然,目前审计人员现有的业务水平还难以适应耗时耗力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

  最后,审计方法落后、审计工作量大。本质上,审计活动是一项系统工作,具有连续性,只要有一名审计人员在其中一个环节有不规范的行为,这个不规范的行为就会向后传递,最终导致审计结果失真。另外审计机关内部管理不科学也是导致政府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当政府审计机关采用的审计依据不正确,或没有完全履行职责未将职责范围内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查出并正确处理时,就会产生较大的审计风险。

  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对政府审计风险影响的措施   一是落实承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信息对等。在审计关系中,审计机关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改变这种状况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落实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委托人之间承诺机制,使各方利益达成均衡并对其中的违法行为给予约束或惩罚。在对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需要地方政府对人民汇报完整的预算,并对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审计机关作出约定;审计机关承诺人民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人员保证向审计机关提供全面的审计信息,否则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加快财政体制改革进度,形成严密的法律监管网络。调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分配,达到财权与事权匹配,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协调部门规范,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借鉴已有的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形成系统的法律监管网络,实现依法治国。

  三是优化审计体制,改变审计策略。第一,逐步实现政府审计的自主独立性,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认为,由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审计机关将政府实现其承诺的情况,客观地加以认定,和原先的许诺对比,公之于众。只要政府是实事求是的,就一定能取信于民。

  第二,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加审计人员在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将数学方法运用于计算机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借助社会审计力量,把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分散部分审计风险;审计机关自身要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建立计划、查证、处理、执行“四分离”模式,形成审计机关内部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并相互制衡的严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改变审计策略。把政府审计的重点从真实合法性审计向真实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转变,将事后审计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在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应重点关注融资前及资金使用过程中这两个时间点,避免产生风险。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审计机关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两者各司其职。因此,避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泛滥的最佳方式便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如果审计机关能在资金的使用效益上下足功夫,如在对项目的决算、验收之前,款项还未支付出去,审计机关就已经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就可以形成强烈的对比,审计之前应付多少,审计之后纠正了多少,审计机关的作用就可以得到量化,审计效益一目了然。

  可见,地方政府债务对政府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数量若没有控制在合理的、可应对的范围内,偿还能力不足时易引起财政风险;如果地方政府债务质量差,使用不当,没有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就是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审计机关要从多方面思考,建议地方政府采取可行措施预防潜在的财政风险,地方政府对审计机关的倚重也会有所增加。

  (作者单位:三明学院)

  【注释】

  ①陈慧明,王良:“政府审计风险形成原因及其防范”,《广东审计》,2007年第2期。

  ②陈红:“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政府审计风险博弈分析”,《三明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政府债务审计论文范文二: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现状探析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复杂,规模庞大,存在着一定的债务风险。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指出了对之审计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创新债务审计的方式方法,以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切实揭示和反映出存在的问题和运行风险,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规范债务管理。

  关键词 地方政府性债务 审计 独立性 问责机制

  近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在新形势下,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债务主体多元化、债务管理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到位、导致债务风险明显上升的杂乱局面,财政风险日益显现,对正常预算执行造成的冲击已不容小觑,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应引起我国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意义

  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近几年来,地方政府经济增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各地因财政压力而带来的举债冲动增强。债务这把“双刃剑”,用得好会加快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倘若使用不当,则会引发财政危机、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对防范经济风险、保持经济平衡增长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利用审计对地方性政府债务的存在情况进行全盘摸底,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提供依据,从而来规范举债方式和完善运转模式;其次,利用审计监督并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投向和结构,使之与中央政策要求相符,有效促使其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再次,利用审计能及早发现漏洞,揭示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最后,利用审计可以加大资金的利用率,严惩违法乱纪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建设长足有效的推进。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现状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政府以财政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用于弥补财政正常收入之不足的各种负债,分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三大类。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在借入、使用和管理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债务规模较大,底数不清

  有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债务数据统计不全面、不客观,甚至虚报数据,掩盖真实债务状况。

  (二)超财力举债,偿债能力低

  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12年审计数据,被抽查的36个政府中约三分之二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三分之一债务增长率超过20%。由于偿债能力不足,一些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有5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

  (三)举债监管不严,管理不善

  举债缺乏长远科学合理的规划和严格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更多地体现为领导意志。有些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未纳入或部分纳入债务,使债务脱离了必要和有效的监督,严重加大了地方财政部门突发性或计划外的偿付压力,最终导致财政资金正常运行无法开展。

  (四)违规举借外债

  近年来,政府变相举债融资的手段呈现多样化,不仅包括信托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售后回租,还包括发行理财产品、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甚至违规集资。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策略

  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决定了地方政府不是独立的债务主体,中央政府最终会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兜底,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债务可以无限度扩张。为了让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不妨在方式方法上尝试创新,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切实揭示和反映出存在的问题和运行风险,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规范债务管理。

  (一)组建高素质审计队伍,适当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

  打破界限,吸纳各方经验丰富、素质精良的专业审计人员组建审计小组,充分发挥整合优势,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高、职业素质高的审计队伍。不断加强培训,引导审计人员树立主动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审计观念的创新,推进审计手段和方法创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适当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弥补政府审计独立性不够的缺点,审计费用直接由被审计对象的上一级政府部门或者审计部门直接拨付,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二)开辟新的审计模式,提升审计独立性、可信性

  审计部署应统合全国审计系统的力量,上下联动,组织不同级次和不同领域的债务审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把握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充分发挥审计的查错防弊功能。改“同级审”单一模式为“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相互结合的模式,把对本级政府的干预和影响性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方便审计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最大限度发挥出审计的职业潜能,得到高度可信的审计结果。

  (三)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每年进行审计预算执行时,应将政府性债务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审查分析财政部门债务管理情况,达到控制债务规模及防范债务风险的目标。对于尚未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地区,审计机关应开展债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尽快出台管理办法的建议。加大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审计监管力度,规范其融资运作,抑制过度举债。

  (四)融入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问责机制

  对比地方经济增长与政府性债务之间的变化情况,评析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一系列指标,提请督促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对债务风险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通过常规性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尽早暴露问题,及时关注和处理。摸清领导干部任期内债务规模,正确分析债务形成原因,严查违规举债、违规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等问题,明确责任主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如重大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由审计监督,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得到了理性制约,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举债行为的盲目性、随意性也将有效抑制。

  (五)加大绩效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为确保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审计,从债务资金的支出投向为切入点,对各债务资金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尤其是重大项目,以地方经济发展匹配性、项目举债可行性、债务资金的投向与举债初衷一致性、项目债务资金管理规范性等标准来审查具体项目建设。对竣工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偿还能力等逐一进行绩效评价,以此推进地方政府建立债务资金使用监督机制,避免地方政府债务的低效扩张,保证债务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提出审计建议,规范债务管理机制

  审计机关作为防范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安全卫士”,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漏洞、揭示风险、查实问题,还体现在审计后续环节,即深入剖析总结、提出可行建议、合理转化成果。最后要针对现存问题,如债务风险、融资模式不足和债务管理机制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如何有效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对审计结果全程跟踪,确保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参考文献:

  [1]宁红伟.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思考.前进.2010(9).

  [2]于文航.新形势下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财会研究.2011(1).

  [3]朱春芳,孙长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月刊.2011(5).

  [4]蔡飞.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的作用分析.现代审计与经济.2011(2).

  [5]杨娟.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重点及审计方式创新.现代审计与经济.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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