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及运营中的问题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有一个开放、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来支撑。村镇银行的出现,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已经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村镇银行设立的积极意义
(一)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进入新阶段
2006年年底,中国银监会在6个省(区)开始村镇银行试点。目前,村镇银行约20家,注册资本金从800万元到上亿元不等,设立主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汇丰银行等中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设立是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必将对中国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建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
按照“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原则,在相对贫穷落后农村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丰富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建立了城乡金融资源互通互联的新桥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资金有余,农村资金紧张和金融运行少渠道的问题,初步实现了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的目的。
(三)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
村镇银行的进入对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无疑是一个促进作用,由此形成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以及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局面。增加一条支持“三农”的金融渠道,可以弥补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地区所形成的空白,还可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因审批严格、手续繁琐、门槛高而对“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三农”和地方经济的更好发展。
(四)村镇银行的设立是创新农村金融开放思路的有效举措
参与组建村镇银行的既有政策性银行,也有商业银行;既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既有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多元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多种模式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从“开放”的角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能吸引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同时,创新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品种工具和服务手段,可以提高金融对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服务水平。
二、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存贷款定价、金融监管或监测、融资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
(二)吸收存款难,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
按照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如果没有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也无从做起。村镇银行现在只有一个网点,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此外,村镇银行的通存通兑没有开通,汇路不畅也是一个大问题。
(三)隐含风险大,御险能力较弱
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当地的农户或企业,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而目前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且手续复杂,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时履行还款责任。即使有抵押,但由于抵押品大多是农民住房、宅地或农机等,抵押品一般很难变现。
(四)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易被动摇
村镇银行从其资金来源看,包含了国内外的银行资本、国内的产业资本以及民间资金,这些资金所追求的无一不是利润最大化。国家如果没有好的政策来引导的话,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在内,必将以防风险和盈利为取舍,不断择优选择支持对象,这样极易动摇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甚至违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
(五)村镇银行的监管难度较大
监管村镇银行将面临的主要难点,一是村镇银行设于农村地区,监管半径越过县乡两级,监管难度大、费用高。二是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增加监管难度。因各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各异,监管者不能实施统一监管,而要根据各村镇银行经营特点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实行一行一策监管,有效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三、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村镇银行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经济欠发达地区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在没有经验可参考的情况下,监管当局要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真实需求和机构布局现状,积极调研,科学论证金融真实需求度,按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制定试点方案,积极做好筹备工作,切忌不顾实际,一哄而上。其次,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协调人民银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加强征信建设,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级,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通过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消除认识误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建立有效机制,确保村镇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是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提供税收优惠,给予村镇银行3至5年免税期,减轻其开办初期的经营成本,促进其发展。二是建立涉农小额贷款发放奖惩机制,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奖励基金,分年度奖励发放涉农小额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并给予税收等优惠,同时处罚没有达到规定投放额度的金融机构,以此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
(三)化解信贷风险,明确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一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市场定位。村镇银行要科学分析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再结合自身实际细分市场,大力挖掘、培育“吃饭客户”,为其做深、做细、做好金融服务,培养和打造一批信任村镇银行、愿与村镇银行打交道的优质客户群。二是防范农业信贷风险确保市场定位不改变。村镇银行要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积极运作“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运作“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形成三方盈利的关系,既有效防控农业信贷风险,又巩固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
(四)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对村镇银行扶持力度
一是确定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对村镇银行实行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缴存方式可比照农村信用社执行,但缴存比率低于农村信用社。二是存款利率要按照人民银行下达的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既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2-3倍,也可以按照民间借贷利率的标准执行,不超过人民银行下达的基准贷款利率的 4倍,并引导其合理定价,以市场供求状况和风险程度确定利率水平。三是人民银行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特别是对贫困人口的小额贷款情况,对发放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再贷款和利息方面给予优惠,调动其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五)强化监管措施,对村镇银行实施分类监管
一是监管当局对村镇银行进行风险评级,按等级高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做到分类定位、注重实效、提高监管效率。二是监管部门要督促村镇银行明确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对偏离这一市场定位的行为,积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及时纠偏。三是监管当局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综合评价、行政许可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