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论文范文(2)
财产保险论文范文篇2
浅析财产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生成机制
摘要:当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契机下,我国财产保险的相关利率也逐渐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并且在生成的过程中,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在市场规律的约束下,保险费率具有特殊性的要求,因此生成机制的形成更应该符合市场化的发展方针。重点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为今后财产保险费的改革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纯保费;费率市场化;财产保险
我国财产保险费的出现经历了一段重要的时期,由于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曾经出现过管制,因此影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以至于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没能与之相接轨,得到快速的发展,反而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在这一情况下,我国认识到管制的方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利于费率市场化的变革,因此在现代化发展的今天,采取全面开放的政策,实现财产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发展。
1财产险费率市场化的特殊条件
1.1财产保险定价的特殊性
市场化的发展为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并且基于财产保险定价具有特殊性的要求,因此从研究方法上与一般企业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所不同,边际成本定价法并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这一方法的理论核心是边际成本,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价格是竞争中最有利的武器,在价格上争取优势对于竞争的胜利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财产保险有所不同,其不能使用边际成本对产品进行定价,作为一门新兴的产业,边际成本定价法通常只适用于第一以及第二产业的发展,而进行保险赔偿的过程中,成本并没有完全形成,采用这一方法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这是财产保险的特殊性,应该以特殊的方式对财产保险的成本进行评估。
1.2纯保费是财产保险产品定价的基础
在财产保险中,要想计算出毛保费的利率,应该从三方面入手,其一是纯保费,其二是附加费用,其三是附加利润,而纯保费的作用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在投保的过程中存在赔款的现象而对这一情况进行的补偿成本。其中受到影响的主要关系包括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任何事物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这也是纯保费出现的原因。纯保费的出现能够有效的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能促进保险交易的有序进行。同时,如果保险公司想要对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其中重要的参考因素就是纯保费,可以说纯保费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积极的推动了保险交易的生成。附加费用主要是在保险交易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相关手续费的总和,而附加利润则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而言的,在交易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在投资中所使用的成本就是附加利润。只有事先准确的对纯保费进行估计,才能进一步的确定毛保费的费率,以实现财产保险利率的准确性。
2财产险费率市场化的特殊条件
在市场化的发展需求下,财产保险率要想达到市场化的目标,必须要在两个重要的条件下才能得以实现。其一是对纯保费的估算要合理,不能出现随意评估的情况。其二是在纯保费的基础上进行定价,这样才能实现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具体来说,对纯保费进行估价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因为要想稳定当前保险公司的不规范现状,就要进一步改善定价的问题,从纯保费入手,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损失,并且为未来的交易提供经验,通过对纯保费估算的借鉴,将其作为重要的基础数据进行评估,最终促进保险公司在同行业的竞争中占据主要的位置,成为公司重要的参考依据,也能有效的降低在竞争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同时,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能够顺利的经营,首先应该确保其具有充足的成本,成本是企业经营的基础,保险公司的竞争原本就是要依靠价格取胜的行业,但是这并不应该影响纯保费的定价,而是要在附加费用以及附加利润两方面多下功夫,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在竞争中的优势,并且在竞争的过程中,要始终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越高,越会得到客户的信任,在市场中的信誉越好,也就加快了实现市场化的发展要求。因此,避免不正当的竞争,保证保险公司在纯保费的基础上进行定价,是保险行业实现市场化的重要条件之一。
3费率市场化的生成机制
3.1基于费率监管的生成机制
在基于费率监管的生成机制中,监管机构不制定行业统一的费率,但产品定价应满足监管机构对定价原则和定价假设的要求,确保各家公司的纯保费能够合理估算,并确保各家公司基于纯保费定价。美国是该机制的代表。美国监管当局创造出统计代理制度,二种制度相辅相成,一起确保费率市场化的正常运行。一是明确定价应当遵循的原则。在美国的保险法律规章中,专门规定保险公司所收取的保费必须满足适当性、充分性以及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要求定价假设合理。保险人可以选择定价假设,但有责任向监管机构证明定价假设的合理性。三是严格的费率备案制度。四是统计和费率管理制度。为了对财产保险公司实行的保险费率进行评估。无论是费率监管还是公司定价,都必须对纯保费合理估算,而估算纯保费必须有损失次数分布、损失金额分布等行业性的经验数据支持,但数据统计是一种单调、重复、耗时和成本昂贵的事务性工作,美国各州的保险监督官为了避免陷入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之中,专门设计了一套统计代理制度。统计代理人或咨询机构的角色通常由各类保险行业协会承担。
3.2基于协会价格基准的生成机制
在基于协会定价基准的生成机制中,监管机构对定价方法、定价假设、定价原则等均不作具体要求,授权行业协会估算行业纯保费,以期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维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各会员公司一般自愿遵循。日本是这一机制的代表。日本财产险业费率市场化的标志性事件是《损害保险费率算出团体法》于1999年12月22日完成修订,废止了保险公司使用费率算出团体毛保费费率的义务。从此,就有了算定会提供的纯保费和公司自定的附加保费之分,算定会提供的纯保费成为各公司的基准费率,除机动车辆法定赔偿责任险之外,各公司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的经验制定自己的纯保费。但一般讲来,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2.5%。我国改革还没有触及到深层次的制度问题,即纯保费的生成机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费率市场化方案来是当前我国的工作重点。
4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在发展的进程中,财产保险作为一门新兴的行业已经逐渐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且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今后的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保险行业内部的规范化管理,约束保险交易的进行,为实现财产保险费率的生成以及市场化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周延礼.推动汽车保险产业链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J],中国金融,2006(22).
[2]王治超,阎建军.美国财产保险费率监管体系中的统计代理制度研究[J].保险研究,2008(8).
[3]阎建军.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研究:基于知识和创新的视角[J].财贸经济,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