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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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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国际贸易毕业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下载篇1

  浅析国际贸易中污染转移法律问题

  一、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概念及常见表现形式

  (一)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

  有关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国内有多种定义,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指“一国将在本国处理费用高昂或危险的各种废物通过国际贸易等方式越境到其他国家。”[1]也有的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设备、污染工艺、污染技术、污染产品以及其他污染物质,被有意识地人为跨疆界转移的行为。”[2]

  因此,可以将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定义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的形式,将对本国环境有重大污染的产品、技术、危险废物等,从本国以某种合法的贸易形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避免污染给本国带来危害,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从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是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并且这种转移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污染转移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二)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常见表现形式

  1.国际贸易转移中污染产品的转移

  所谓污染产品是指已经被多个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销售使用,或者限期淘汰的将会对人类以及环境产生重大危害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多种形式: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但符合进口相关环保标准;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但进口国对相关商品环保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既不符合出口国相关环保标准,也不符合进口国相关环保标准。发达国家往往通过提供虚假的检验证明或其他欺诈手段以及一些非法手段,向发展中国家销售在本国或本地区禁止销售的产品从中谋取利益。

  2.国际贸易中危险废物的转移

  随着工业的发展,发达国家研制出大量高新产品。这些产品给人类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生成了大量的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将会给人类的健康和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由于处理这些危险废物的工艺十分复杂,并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发达国家为了减轻危险废物带来的污染以及减少处理危险废物的投入,转而通过国际贸易的形式将危险废物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减少危险废物对本国的危害。

  3.国际贸易中污染行业的转移

  污染行业,是指在生产的过程中,将会直接或间接产生大量污染物的行业。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发达国家淘汰了大量污染行业,导致污染行业在本国失去了生存空间。而这些行业为了攫取最后的利润,通过国际贸易,以技术转让的形式,将这些带有严重污染的技术,销售到发展中国家获取利润。

  二、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危害

  (一)国际贸易中污染产品转移危害

  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各种国际贸易方式,将在本国或本地区禁止销售或限制销售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这些产品严重侵害了销售国国民的身体健康,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灾害。例如,许多农药就是污染产品,污染较重的农药主要是水银农药、DDT(滴滴涕、一氯二苯、三氯乙烷)、BHC(六六六、六氯化苯) [3]。发达国家对这些农药有严格的限制,这些污染环境的农药不能在发达国家销售。生产商为获得利润,将这些限制销售或禁止销售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并在发展中国家广泛使用。有材料显示,这些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农药,每年导致1万多人死亡,而受其慢性毒害的人更是数之不尽[4]。有关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禁止将受控物质及其使用这些物质的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而就实际情况看,许多发达国家却利用禁止生产的时间差,或相关条约的漏洞,将有毒有害的产品销售到发展中国家。

  (二)国际贸易中危险废物转移的危害

  在废旧家用电器中,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铅、镉 、汞、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电视机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一台电视机的阴极射线管中含有4—8磅铅。制造一台电脑需要700多种化学原料, 其中含有300多种对人类有害的化学物质。一台电脑显示器中铅含量平均达1公斤多 [5]。铅元素可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和肾脏。电脑的电池和开关含有铬化物和水银,铬化物透过皮肤,经细胞渗透,可引发哮喘;水银则会破坏脑部神经;机箱和磁盘驱动器中的铬、汞等元素对人体细胞的DNA和脑组织有巨大的破坏作用。如果将这些危险废物在发展中国家随意丢弃或掩埋,大量有害物质将渗入到地下,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如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焚烧,会释放大量有毒气体,造成空气污染。与此同时,通过国际贸易将废弃物转移,由于往往通过海运方式,海运不仅有可能会污染行船的水域,甚至可能污染船舶停靠港口的环境。由此可见,通过国际贸易的方式转移危险废物,将会产生巨大的危害。

  (三)国际贸易中污染行业转移的危害

  污染行业生产将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极易造成水资源的污染,导致流域内的鱼、贝、藻等依附于水资源的生物大量死亡或变异,给流域内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废气的大量排放,将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导致工厂周围居民健康受到威胁;与此同时,处理废渣将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土壤与这些高污染废物接触后,会导致土壤失去营养成分、出现板结微生物含量下降等现象。污染行业在发展中国家的大量设立,也会误导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

  三、国际贸易污染转移原因分析

  (一)国民环境意识存在差距

  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工业探索,在工业崛起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层出不穷。发达国家的国民先于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受到工业污染带来的危害。随着工业的长期发展,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一定的积累,国民开始由原来的关注经济的发展,转移到关注环境的保护。据欧盟针对民众的环境调查报告显示:82%的德国消费者和62%的荷兰消费者在购物时,都会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会对环境污染问题;而与此同时,66%的英国民众,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来购买绿色商品;84%的美国消费者愿意购买用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的蔬菜和水果[6]。这些都导致发达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

  与发达国家民众较高的环境意识相比,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环境意识还不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生产力和信息等方面的原因,其国民还没有对污染的危害性有足够的认识。一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害的产品,被商家通过多种途径流入到发展中国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销售。

  (二)现有国际法规及规则存在缺陷

  现存多国的环境法律、法规及条约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及条约也有其不足之处,从而使污染的转移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

  1.多边投资协议成员国从1995年5月开始了多边投资协议谈判,并达成一个草案。多年来,这一草案不论在贸易上还是在环境保护上,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多边投资协议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虽然OECD对投资者环境责任方面有相关规定,但多边投资协议对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方面的规定很不明确。多边投资协议在投资者与东道国贸易关系之间,特别强调对投资者的国民待遇。虽然多边投资协议强烈反对东道国为吸引投资降低或放松国内环境标准,但多边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要求投资者为保护东道国环境,而应采取比东道国相关环境保护规定更高的投资者本国的标准。在跨国公司相关的环境责任方面多边投资协议也是采用的模糊的态度。 GATT第20条的(b)、(g)款也是目前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条款并没有进一步界定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这就导致公约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局面。

  2.《巴塞尔公约》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方面的成绩有目共睹,但该公约同样存在很多不足,甚至被一些法学者称为“不充分的国际法律规范”。之所以会被称为不充分的国际法律规范,是因为《巴塞尔公约》在很多条款中也同样存在用词模糊,甚至有的条款相互矛盾的现象。同时《巴塞尔公约》的相关条款只是限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而对另外两种转移污染的方式并没有提及,这也导致《巴塞尔公约》的功能大打折扣,没能全面的控制废物转移所带来的污染。与此同时,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巴塞尔公约》的漏洞也越来越明显。

  (三)发展中国家急于发展本国经济和满足国民物质需要

  为了摆脱贫穷落后的现转,振兴本国的经济,满足国民对物质方面的需求,发展中国家尝试各种途径。某些国家为了短期内改变现有的面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大量引进已经在发展中国家淘汰的技术或设备。这些技术设备虽然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本国的工业水平并使经济有所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这些设备和技术给引入地的环境以及资源都产生了大量的危害。由于购买力不强,而又对相关产品有强烈的需求,发展中国家被迫购买一些在发达国家淘汰的产品,而这些淘汰的产品,多数是污染产品,它们的使用给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健康和环境带来巨大危害。为了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发展中国家被迫与发达国家进行危险废物国际贸易,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少量的资金支持,而给本国环境和国民健康带来巨大隐患。

  (四)发展中国家国内法律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相比,发展中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成熟。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在发展中国家越演越烈,发展中国家开始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相对原则,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难的问题,致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同虚设。由于商品贸易不发达,发展中国家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还处在探索阶段,对产品的成分的含量没有科学的规定。同时,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较低,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不详,这导致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贸易的方式,轻松将在本国产生的危险废物,通过合法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较低的现状,将污染技术销售到发展中国家,并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

  (五)相关国家间的合作较少

  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都在预防污染转移和治理污染方面进行合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小范围的合作难以解决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给发展中国家的带来的危害,并且发展单边的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并不能真正达到防止污染转移的目的,而往往会导致进一步的环境恶化。因为一般来说,一国的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都是从本国的利益出发,而不会去考虑全球生态环境的发展。因此,制定范围更广、更权威、更公平、执行更便利的环境政策是解决污染转嫁的有效途径。

  四、防范国际贸易污染转移的对策

  (一)提高国内人民环境意识

  环境的保护不单单依靠政府的投入、管理,广大国民的环境意识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也起着重大的作用。因此,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向本国国民宣传国际贸易污染转移将会带来的危害,使国民对污染转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应加强对国民的环境意识的培养,使国民认识到环境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环境被破坏,不单生存受到威胁,相应的生产也必然受到威胁。良好的环境不仅是生存的需要,也是经济能否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完善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

  1.多边投资协定,应该完善对投资者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环境责任方面的规定,使多边投资协定在应对国际贸易污染转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规定应该包含统一并且具体的标准,使相关环境保护的条款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在强调投资者国民待遇的同时,不应该为了吸引投资者到本国进行投资,而降低投资者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并且,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生产,应该采用跨国公司本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如果其没有或者达不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应该参照国际上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在多边投资协定当中,应该对投资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明确指出投资者有哪些权利,同时有哪些义务,使多边投资协定在环境保护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GATT第20条的(b)、(g)款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使之更为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在执行的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更好地保护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为发展中国家的良性发展提供条件。

  2.《巴塞尔公约》应该对目前关键词汇出现的模糊现象进行调整。首先,对相关危险废物确定最低标准,这有助于对危险废物的认定;其次,对环境无害管理的步骤进行明确的规定,使环境无害管理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对公约中“技术能力”、“无害环境”进行明确的说明并统一标准。同时,《巴塞尔公约》作为一部具有重大影响意义的公约,应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将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污染产品转移销售这两种转移污染的方式,包括在公约当中,使公约更好的发挥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作用。

  (三)寻求正确的发展模式

  发展中国家现在的发展模式是,低价出口原材料,高价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大力引进成效显著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这种落后的发展模式,导致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大量产生,大量危险废物或对环境和人体有重大污染的产品进入发展中国家,造成环境恶化生态问题层出不穷,人体健康受到威胁,进而更加的贫困。为摆脱这一怪圈,发展中国家应该在保持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模式,稳定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控制高能耗、高物耗的产业。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 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包括危险废物、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的进口。相信通过以上方面的调整,发展中国家一定能够迎头赶上。

  (四)国内法律的完善

  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控制国际污染转移的法律体系,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转移的相关法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相关法律、合资经营企业法。发展中国家对于有毒物质的进出口,对进口货物包装的环境要求,对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全面提升,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约的长处,结合本国国情,发展和完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在已有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审查它们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词语模糊、规定过于笼统的法律、法规、条约应该尽快修正。通过以上的措施,可以有效的在法律、法规、条约层面上预防和控制通过国际贸易转移污染。

  (五)增加国家间的合作

  为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污染转移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吸收国外环境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监测系统,把本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纳入国际范畴。

  2.加强对已有污染的治理工作,努力恢复生态。提高资源开发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环保技术,淘汰本国落后的污染技术。

  3.积极从政治角度谋取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利益,防止发达国家假借合作的名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难以对抗发展中国家的势力,只有联合更多的发展中国家,保持高度的一致,才能更好的预防污染转移带来的危害。

  4.发展中国家也应该与发达国家展开预防污染转移方面的合作,通过签订预防污染转移的相关公约,有效降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物的数量,保持一个可持续发展环境,使全人类都能受益。

  参考文献:

  [1] 曹利军,李晓明,韩文辉.污染转移:比较优势说误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4):111.

  [2] 高德耀.我国环境污染转嫁的法律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5):79.

  [3] 解鸥.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污染转移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

  [4] 江俊蓉.论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法律控制[D].重庆:重庆大学,2006.

  国际贸易毕业论文下载篇2

  论国际贸易全成本比较优势模型构建

  摘要:本文基于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引入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构成全成本。并通过理论模型的推导,证实全成本对一国比较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削弱或者增强一国基于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甚至可以逆转一国基于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因此,国家应基于全成本视角,重新审视本国实际的比较优势。

  文献综述

  在国际贸易理论演进的过程中,无论古典、新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贸易理论,所讨论的比较优势成本都是基于生产成本。而随着国际分工专业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新新贸易理论的产生,对贸易的原因给出了新的解释思路。早在1937年,哈伯勒就用机会成本概念重新阐释了比较成本理论。指出对于贸易模式、贸易利益和比较优势而言,重要的不是劳动成本,而是生产一种产品来代替另一种产品的边际机会成本,也就是说,比较优势从本质上说是一个要素配置问题。由此可见,比较优势乃比较成本优势,这里的成本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机会成本。

  21世纪初,发端于Melitz建立的异质性企业理论,逐渐诞生了新新贸易理论。在贸易理论中,一国的比较优势产生于“比较”的过程中。按照梁琦、张二震的说法,这里的“比较”既可以是“纵向比较”(两种产品两国之间的成本比较),也可以是“横向比较”(一国之内两种产品的成本比较),这种“双向的纵横之比较”所蕴含的“相对性”是“比较优势理论的思维逻辑的精髓”。Becker、Murphy指出交易费用是分工与专业化的关键因素,分工演进会导致交易及其费用呈几何级数增加。

  Deardorff在包含贸易成本的李嘉图模型中,提供了比较优势原理的重新表述,认为一个产业的净贸易(无论双边还是全球),同时取决于一国相对于其他国家的生产成本和贸易成本。伍世安、杨青龙则在原有的比较优势模型中加入交易成本,认为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在成本面上往往只强调生产成本而忽略了交易成本。强永昌指出环境标准的有效实施尽管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中国以及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将产生一定的副作用,进而削弱现有比较竞争优势和制约其出口贸易的发展。俞海山认为各国虽然表面上通过国际贸易各自取得了所谓的比较利益,但实质上有一方却付出了很高的生态环境成本。章铮通过探讨资源产品定价与国际贸易,认为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自然资源等于其边际成本,包括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

  邵宏华、许国庆、夏申提出生态环境下不应牺牲环境的代价而换取经济的增长,世界贸易应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杨青龙基于以上理论,提出“全成本”是以国际贸易中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机会成本为子系统的动态开放系统。林毅夫、李永军认为在发展问题上,重要的是使自己创造经济剩余和进行资本积累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不是过早地进行大规模研究与发展活动以图创造产品差异性方面的优势。而最大限度发挥创造经济剩余能力的途径就是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越来越频繁,人们不得不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重新审视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生态环境要素成本(即“环境成本”)以及现在使用某些资源所放弃的未来收益(即“代际成本”)不容忽视。鉴于此,本文在比较优势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从而构成全成本,在当今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中更具有现实意义。

  全成本的比较优势模型

  本文的模型基于以下假设:一是有两个国家A、B,两种贸易产品分别为X、Y。二是生产要素在各国内部是能够自由转移的,但在各国间不能自由流动。三是汇率是恒定不变的,即1单位B国的货币可以换得r单位A国货币。

  设A国X产品、Y产品的生产成本(Production Cost)分别为PXA、PYA,B国的X产品、Y产品的生产成本分别为rPXB、rPYB,且各成本均为正数。根据比较优势理论,“A国生产X产品并出口至B国,从B国进口Y产品;B国生产Y产品并出口至A国,从A国进口X产品”的充要条件是 (1)

  其中为A国X产品对Y产品的相对生产成本,为B国X产品对Y产品的相对生产成本。(或,其中为A国X产品对B国X产品的相对生产成本,为A国Y产品对B国X产品的相对生产成本)。

  当考虑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后,其产品进入市场的总成本为四个成本之和。若以i表示出口国,j表示产品,d表示出口目的地,g表示后几代人。TCid表示i国出口至d国的总成本。则Pji表示i国国内j产品的生产成本,Tjid表示i国生产的j产品出口至d国的交易成本,Eji表示i国国内j产品的环境成本,Gjig表示i国生产的j产品对后g代人产生的代际成本。TCd、Pji、Tjid、Eji、Gjig均以i国货币表示,其中TCd、Pji、Tjid均为正数,Eji、Gjig为非负数。根据Deardorff的结论可得全成本通式:

  其中, (>0)表示i国生产的j产品出口至d国的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的比值; (≥0)表示i国生产的j产品环境成本与生产成本的比值; (≥0)表示i国生产的j产品对后g代产生的代际成本与生产成本的比值。

  因此,在引入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后,贸易模式由(1)式变为:

  当PXA/PYA与PXB/PYB的关系满足(1)式时,由于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对一国的比较优势存在一定影响,两国各自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要重新分情况讨论。由全成本的通式(2),可将(3)式变为:

  由此只要讨论(4)式与(1)式即可得出比较优势模型的结果。如果给定(1)式成立,那么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若,则(4)式依然成立。此时A国仍然在X产品上具有全成本的比较优势,B国在Y产品上具有全成本的比较优势,两国维持原有的分工和贸易模式。

  二是若,则又需要在此基础上做以下进一步的讨论:

  如果,则(4)式依然成立,两国依然维持原有的基于生产成本优势的分工和贸易模式。

  如果,则(4)式变为,已不满足(4)式的条件。两国相对来说,在 X、Y产品上都不存在各自的比较优势。

  如果,则(4)式变为,(4)式不再成立。也就是说,A国在X产品上不再存在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B国在Y产品上也不再存在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相反,A国在Y产品上存在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B国在X产品上存在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两国的分工和贸易模式发生了逆转,A国将生产Y产品并出口至B国,而从B国进口X产品;B国将生产X产品并出口至A国,而从A国进口Y产品。

  通过以上讨论可知,在给定的条件下,若,或者是且,则(4)式成立,两国依然维持原有的分工和贸易模式;若且,则(4)式不成立,两国不再在各自原有的产品上存在比较优势。相应的,当(1)式的条件不满足时,即,类似于以上模型的探讨,本文不再论述。同时,对于比较优势理论的充要条件,依然可以通过以上的推理得到相似的结果。

  上述模型与以往的比较优势模型相比较,一是加入了贸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从而组合成全成本的比较优势,更符合当今日趋激烈的全球化贸易。二是经过更加严谨的数理逻辑分析,考虑了在各种条件下模型成立的探讨。从而可以看出,全成本理论对一国比较优势的重要意义:纳入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削弱或者增强一国基于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甚至可以逆转一国基于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

  对贸易模型的 经验验证—中国橡胶产业

  中国的橡胶行业是以橡胶加工或直接服务于橡胶加工为 职业特点的工业门类。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也是轮胎第一大产销国,轮胎产量的40%以上靠出口,对美国的出口量最大。2008年的数据显示,中国小轿车和轻卡轮胎的出口数量占总出口量的70%,约3.2亿条;出口金额占总出口金额的比重为90%,约61亿美元。但自2009年9月份,美国政府开始执行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在这种高额惩罚性关税影响下,2010年上半年中国对美国轮胎出口下降20.1%。因此就国内轮胎产业来说,受贸易壁垒的影响,增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国轮胎产业的出口优势。同时,欧盟也对中国的轮胎产业提出了新的环保标准,主要涉及ROHS认证、PAHS认证、PHTIIALATES认证等。而中国出口总量的70%以上涉及到这些环保指令,因此上述种种限制对橡胶制品及原料生产商提出了许多新的技术问题与挑战。

  综上所述,中国橡胶产业受美国高额惩罚性关税的提高(交易成本)、欧盟环保标准的限制( 环境成本)以及自身消费的剧增(可持续性)的影响,不得不重新审视中国橡胶产业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产品出口转内销或者出口市场转移,以及按照产品相应的环保要求去选择生产方式、改善生产工艺,才能实现中国橡胶产业的健康、可持续 发展。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所讨论的全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一国不仅要站在要素禀赋的优势上,还应该审慎考虑各种成本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受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的影响,全成本可以削弱或者增强一国基于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甚至可以逆转一国基于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因此,一国在进行国际贸易和制定发展战略时,不仅要在充分利用本国的要素禀赋优势、扩大生产要素的范围、形成规模 经济等政策的基础上减少生产成本,还要相应的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或规避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为此,本文基于全成本视角进行考虑,提出以下建议:

  深化体制改革,减少贸易摩擦。于一国的经济体制和政策对贸易具有重要的影响,为降低交易成本,国家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以创造贸易机会。因此,各国为降低交易成本,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通过关税或相应的贸易优惠政策,把阻碍市场主体间安全交易的摩擦降至最低限度,实现各成员国之间贸易成本的降低。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 税收制度和相关产品的出口补贴,保护和扶持本国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基于全成本比较优势的产业。

  改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于全成本对一国的比较优势,特别是基本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重新定位本国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以增强本国经济的实际竞争力。在确定本国实际的比较优势后,积极鼓励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从而促进一国的贸易增长方式由资源密集型向资源节约型、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扩张的积极方向转化。另外,就全球经济发展来说,为维护整个地球环境的良好发展,以及后代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应努力提高科技水平,开发新能源、新的环保产品。同时,建立稀缺资源的补偿基金,加大 财政转移的力度,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梁琦,张二震.比较利益理论再探讨—与杨小凯、张永生先生商榷.经济学(季刊),2002(1)

  2伍世安,杨青龙.包含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模型及其政策含义[J].江西 社会科学,2010(10)

  3强永昌.环境规制与比较竞争优势[J].世界经济文汇,2001(1)

  4余海山.国际贸易外部效应的表现、特点及消减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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