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环境成本内在化效应分析
关键词:贸易与环境,环境成本内在化,环境经济手段
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贸易源于市场,进而调节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因此,贸易是与商品和服务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联系在一起的。两国之间的贸易会影响到两国商品和资源的价格、收入、生产和消费的模式等各个方面。贸易影响国民经济,而国民经济又影响生态环境,因此,从这个角度说,贸易会影响环境。同时,贸易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所以讨论环境影响的不同阶段离不开贸易。
贸易使人们有机会通过别国进口资源和生态服务来逃避当地的生态限制,进而得到本国没有的资源,也就是说贸易可以打破国界,但却不能逾越生态限制。生态限制可以变动但不能取消,它是同时作用于许多国家的。贸易把生态边界推移到国界线之外广大区域。而环境对贸易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环境法规和税收影响产品的竞争力。环境标准是一定经济发展时期环境资源价值的一种体现。不同国家由于其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同,环境标准也不相同。如果将过高的环境标准附加于贸易条约,把环境问题作为新的贸易壁垒,这样就会抵消发展中国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阻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势头,最终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运用
(一)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运用
1.庇古手段。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阐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消除负外部效应,就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收费和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今天庇古税也被称之为“排污收费”。在理论上,排污收费标准应等于社会削减该污染物一个单位所需的平均边际成本。对企业而言,使企业对社会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内在化,即等于企业的边际控制成本,在两者的交点处,是最优收费标准,它对应最优污染水平。
排污费产生一种激励,促使生产者采取不断寻找低成本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减少排污费。当个人排污者们以成本最小方式作为污染控制策略时,污染控制的集合成本应该是最小的。然而,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方法必须在直接管制的前提下才能奏效。确定最优庇古税必须要知道边际外部成本,同时还需要确定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收益,因为只有二者相等时才能达到力所能及最小的污染水平。但是政府往往很难得到企业的边际净收益这类信息,因此政府就很难确定最优庇古税的税额。这种方法虽然有利于国库收入的增加,却不利于污染的控制,当排污收费偏低时,厂商可能会置之不理。
2.科斯手段。如果把外部效应的影响作为一种产权明确下来,而且谈判的费用不大,那么,外部效应的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交易而达到内在化,这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运用该定理解决污染问题的具体方法即科斯手段,一般有以下两种方法:自愿协商法。即把环境的所有权赋予企业,当别人污染他的环境时,他可以与其达成某种协议,并有权对其起诉,使环境污染市场得以形成;排污权交易法。排污权将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市场上同其它商品一样自由交易。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排污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转让排污权。排污权的初始发放数量和方法是管理者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制定的,排污权一旦发放即可按照规则自由交换。
这两种方法是依赖市场机制来发生作用的,更具有持续性的激励作用,并具有公平性。由于排污权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市场,所以进行排污权交易,还给非排污者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得环境经济手段所作用的对象,具有相同的待遇和平等竞争的权利。另外,由于政府控制每年排放许可证权,而不参与具体的交易过程,使该制度的实施成本非常低,节约了整个社会的资源。同时,排污交易权是一种事前控制污染的方法。然而,以上方法都有缺陷,因此要寻找一种扬长避短的结合。实际上,单独应用某一治理手段的例子极少,多数情况下,都是组合使用不同手段。
(二)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效应分析
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企业将这种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消极的外部经济效应“内在化”,即内化到出口商品或劳务的真实成本中,以便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笔者认为,只要在生产成本中包含了环境成本,就会自动地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导绿色消费,实现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效应分析如图1。
图1横轴表示生产与消费时会产生污染的产品数量,纵轴代表产品的价格,PMC线(即私人边际成本线)为厂商的供给曲线。自由市场的均衡产出量和价格分别是Q2、P2。如果考虑环境成本,曲线PMC并不代表产品的实际社会成本。假设单位产品在生产和消费时必须承担2美元的环境成本则单位产品产出时就应当缴纳2美元的销售税或费用,从而得到实际社会边际成本SMC。如图1ac即为2美元的环境成本。需求曲线D和社会边际成本曲线SMC的新交点Q1是有效产量,P1则是相应的价格。因此,考虑环境成本后污染产品的实际产出量将由Q2降低到社会最优产量Q1,对消费者收取的价格从P2上升到P1。根据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相对弹性,额外支付的2美元应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分担。如果政府明确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则受污染损害的第三方有权索取2美元的赔偿。综上所述,通过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措施可以减少污染的产品数量,使之达到社会最优水平。
当污染排放量处于某一水平以上时,会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当污染排放量处于低水平时其每单位成本可能微不足道。这是由于一方面人体对大多数污染具有耐受性,并且这种能力会随着饮用水和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提高而迅速下降;另一方面环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能自动吸收部分的污染物。因此污染物数量一旦超过临界量,浓度及毒性就会迅速上升。如图1所示的PMC1曲线更加贴近现实。随着污染物浓度的提高即当总产出量增加时,SMC曲线与PMC1曲线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即环境成本越来越大。而当总需求保持在低水平时这种差距就会很小。当然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和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需求曲线也从D向外移动到 D1,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成本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
通过局部均衡的方法,可以对环境成本内在化效应的产品价格与数量关系模型分解为以下三种情形:不存在外部成本的理论情形(如图2);存在边际外部成本的理论情形(如图3);存在边际外部成本的现实情形(如图4)。
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基本原则的冲击
1.环境标准和非歧视原则。伴随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许多国家制定了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法的环境标准(PPM标准),使得各国对“相同产品”的环境评价有了很大差别。
2.环境贸易措施和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对于提供市场准入信息、降低交易成本、防止贸易限制和扭曲是十分重要的。在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过程中,信息沟通的不畅和人为阻碍往往会使许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缺乏透明性,当一国的环境补贴、生态税收、再循环利用、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不易为其他国家及时了解,容易形成贸易障碍。
3.生态倾销、绿色补贴和公平性原则。当环境标准较低国家的产品进入环境标准较高的国家时,由于产品中所包含的环境成本较少而往往被进口国视为 “生态倾销”。为了体现公平贸易的原则,进口国往往要征收“反倾销税”,使其承担更高的环境成本。当这些国家的出口商不堪承受因环境标准不同带来的比国内更高的环境成本时,该国政府为了弥补厂商损失和鼓励出口,有时会给予厂商“绿色补贴”,而这种补贴的出现是实施环境成本内在化可能带来的一个后果。因此,不同环境标准的国家,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程度也不同,这势必带来贸易公平性的问题。
(二)对各国贸易政策的新要求
环境成本内在化还对各国贸易政策提出了新要求,这主要表现在各国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上。因为自由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政策对环境有着不同的影响。自由贸易因会增加经济活动而使环境承受这样一些后果:消耗更多的原料能源和产生更多的废弃物、可能导致工业和农业的重新组合以达到规模经济、会增加“市场失灵”事件的发生的机会等等,但更加自由的贸易政策也因会废除“绿色补贴”、增加环境技术和产品的贸易而对环境有利;而贸易保护因限制环境敏感产品贸易中的强硬措施而通常被认为更加有利于达到环境目标,当然国内市场的过度保护有时也会导致环境退化。因此,各国在制订对外贸易政策的同时要考虑环境目标,把环境保护的观点适当地放到贸易规定中去。但由于目前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广泛存在,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就成为各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曹洁.国际贸易与环境成本内在化.华东交通大学学报[J],2004
2.韩爽,李凯.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环境因素.东北大学学报[J],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