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经济市场化若干问题的思考
关键词:经济市场化,正解与误解,现代化必由之路,市场环境建设
一、关于经济市场化的概念与内涵
关于经济市场化的概念与内涵的理解,学术界主要有九种观点:制度论、条件论、经济自由论、市场经济自主论、市场经济中性论、市场经济优劣论、产权论、经济生活权利论、市场精神论。
制度论把经济市场化理解为现代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的运作。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制度、现代政府行政制度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个框架,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此框架下,强调市场主体深化和市场制度深化。市场主体深化是指市场主体的市场化和现代化,即要形成体现服务政府、有限政府、效率政府、法治政府的现代政府主体;形成国资产权人格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管理价值化的现代企业主体;形成充分发挥其协调、沟通非正式社会管理功能的现代中间组织主体。市场制度深化是指市场制度的成熟化和现代化,具体要求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名副其实的权利制衡机制;完善价格信号制度,消除制度性价格歧视;完善市场规则制度,为相互竞争的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法律制度,保证市场法律法规等契约的有效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健康运行创造稳定的社会基础等。 董辅礽将市场化归纳为自由化、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四个方面,也主要属于制度论的解释。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结合公有制与市场机制来解释经济市场化,认为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可以产生市场机制;“铁饭碗”不是公有制的本质,劳动力通过自由契约的形式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公有制的内在要求;在公有制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相对分离的;通过制度创新,公有制企业的预算约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硬化。也是一种制度论。
条件论认为只有形成了良好的市场条件,才会有良好的市场。要搞“市场化”,就是要化出这些条件。首先就要形成合格的市场主体:有独立财产权利,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市场参与者。这是根本,是基础。其次要形成合理的市场关系,即市场主体间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关系。还有其它一些必要条件,如不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不存在个别成本与社会成本的重大差异,不存在突出的可“搭便车”现象。条件论不认为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就灵。认为所谓市场失灵,是说在一些必要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市场便不能有效运作,所以面对市场失灵问题,重要的是尽可能提供并改善市场的作用条件,而不是简单地用政府取代市场。实际上,市场因缺乏某些条件而做不好的事,如果由政府来做,其中有些事会因为缺乏同样的条件而搞得更糟。条件论比制度论对市场化基础的要求更广。
经济自由论认为经济市场化就是法治规范下的经济自由化。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说是自由经济,具有三个特征:(1)市场经济内在地具有效率的特点,要求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即追求帕累托最优。即资源配置达到了这样一种状态,无论作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没有其他人受损。(2)市场经济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3)市场经济是“价高者得”、“价低者售”的经济,价格作为竞争的一种标准,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市场总在寻求交易成本趋零或最小化的方式,同时也在追求质高价廉的交易结果。而现代市场经济则是法治基础上的自由经济。法治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也约束经济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自主论认为,所谓市场化至少有两重含义:第一是政府尽可能不干预企业的市场活动。即尽可能不作为当事人去参与市场活动,主要负责制定规则、维持秩序。第二个含义就是由市场定价。如果仍由政府广泛控制价格,就算不上市场经济。同时,市场化也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在可以实现相对充分竞争的领域放手市场调节,这些领域生产的产品可以依靠市场来定价;二是在竞争不充分的领域,政府对垄断做适当的限制;三是应该由政府做的,但是可以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委托私人机构去做,如计划生育、环境治理等,哪家价格低、质量好就委托哪家私人机构来做。这三种类型实际都可以说是市场化的形式。
市场经济中立论主张市场中性,认为市场既不是导致两极分化的直接祸首,也不是消除贫富差距的观世音。市场经济本身不具有自动调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功能,也不具有调节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功能。市场经济中立论反对权力市场化和市场权力化。认为市场作为一种独立的运行主体和资源配置方式,无所谓好与坏、积极与消极、正面与负面,“市场”这个词本身也是个中性词。任何社会资源的配置,只有通过市场这个杠杆,才会得到最有效、最公平、最合理的利用。市场化的根本特征是祛除权力因素,祛除非市场因素的干扰,也即祛除人治因素的干扰,祛除权贵集团和垄断集团的干扰,让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有效因素,让一切非市场的因素统统退出。强调市场化的主体应该是公民个体;市场化的外部环境必须有法治化作保障;市场化的过程必须排除外部因素的强行干预?如果市场化的主体都是一些权贵集团和强势集团,那么所谓的市场化就是权贵资本主义化;如果市场化没有法治化作保障,那么所谓的市场化就是“权力寻租”的过程;如果市场化有太多非市场的外部因素的强行干扰,那么所谓的市场化就可能是暴利化。市场中立论反对行政权力主导市场运作、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的“权力的市场化”;也反对市场向权力靠拢,甚至为权力所左右的“市场的权力化”。市场中立论区分了市场化与暴利化、盈利化、非国有化的概念差异。认为暴利化不等于就是市场化,非盈利性的单位也同样可以进行市场化改革,国有单位可以实现市场化,非国有单位并非就一定实现了市场化;市场化不等于私有化,国企产权的私有化改革不等于就是市场化改革。认为真正的“私有化”是指公民个体所有。而在目前的中国的社会语境中,“私有化”、“公有化”和“国家化”本质相同,其主体都是权贵集团。 条件论、经济自由论、市场经济自主论与市场经济中立论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看法是相同的。
市场经济优劣论认为市场经济也有好坏之分,并不是只要实行了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就可以自动优化,社会福利就可以自动增加,要着眼于良善的法律与制度设计。市场经济好坏论从世界各国的经济体制的历史与现状分析,认为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占绝大多数,但真正实现繁荣经济目标的,都是建立起规范和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虽然许多国家长期实行市场经济,但至今仍然在不规范和低效的市场经济中苦苦挣扎。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如果搞得不好,也很容易陷入不规范的、低效的市场经济当中而难以自拔。市场经济优劣论认为,良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具有五个共同特点,即独立的企业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和健全的法治基础。 市场经济优劣论与制度论都特别注重经济市场化的制度设计。
产权论认为中国市场化根本问题是产权问题。以产权为核心的微观经济基础的重新构造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不可避免的基础工程。因此,所有制改革,既不容回避,又无法回避,要改革就必须改革所有制,绕是绕不过的。主张社会主义要更多地体现在分配社会化,而不是产权社会化,公有制不应由政治原则来界定,而应依经济原则界定。除了国家必须控制的产业外,其它企业都应由私人去经营,营利后政府通过社会分配以满足劳动者需求。建议在产权、公有制理论方面统一认识。 自由主义经济学特别强调产权的明晰,认为舍此则市场机制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产权论属于一种制度论或条件论。但产权论突出产权法律与产权制度在经济市场化之中的根本重要性。
经济生活权利论认为市场经济之所以神奇在于它通过分散化决策能够调动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在于经济生活中的每一个人能够根据自己的约束条件来做出最好的选择。而中国的改革就在于逐渐地赋予民众这些自主决策的权利,就在于民众生活中的经济权利在不断扩张。几十年来中国经济改革最大的成就是让个人经济生活的权利不断扩张,每一个人通过这种经济生活权利的扩张做自己能够做的事。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
市场精神论在西方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在中国近代系统表述这种思想的是贺麟。韦伯认为经济市场化并不是一味地放纵人的贪欲,也不是投机,而是一种合法的、理性的营利。这种实际的理性营利行为取决于人的能力与气质,如果没有这种独特的精神气质,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钱的追求将把市场化引入歧途。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制度需要与之配套的社会精神气质的支持。贺麟认同韦伯的责任伦理论,相信经济实业乃道德努力的收获,强调为思想道德的努力所建设的经济实业,是真正的经济实业。未经过思想的计划、道德的努力而产生的物质文明,只是贵族的奢侈、贫污的赃品、剥夺的利润、经济生活的病态。认为新的工业文明要在中国真正生根,发荣滋长,决不是没有丝毫精神基础,不具备适当的社会、政治、法律的条件所可达到的。意识到现代化的工商业化社会,较之农村社会生活更复杂,组织更严密,实需要更高尚的道德、更良好的法律、更开明的政治、更伟大的理智以适应、指导、推动。强调经济市场化不仅是物质建设,也是心理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建设。呼吁国人改变轻视和厌恶工商的心理。反对认为工商业发达会导致人心污下、风俗浅薄、道德败坏的贱商崇农思维,强调信义廉耻也是工商业成功所必须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经济市场化的基本内涵应该由三个层次构成。在最低层面体现为经济的自由化(产品与要素的市场化)与个人经济生活的权利的不断扩张,中间层面体现为市场制度的规范化、政府与市场分权的规范化、市场环境的法治化,最高层面体现为市场的文明化,即培育出能够适应、规范和推动市场化的伦理与精神。
二、关于中国经济市场化利弊的误解与正解
对于经济市场化的利弊,目前有两种完全相反的判断,一种认为经济市场化造成了两极分化、腐败、国有资产流失、下岗失业、唯利是图,甚至有资本主义复辟、社会主义政权变色的危险,没有什么好处,应该倒回计划经济或至少加强行政干预手段;另一种则认为,虽然在表面上看,我们的市场化进展很快,但实际上目前的市场化在很大程度上是“权贵资本主义”式或“权贵社会主义”式的伪市场化与反市场化,真正的市场化必须是产权明晰的、法治的、政府不再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的、确保人人平等参与的市场化,目前中国出现的社会经济问题不是真正的市场化所带来的,而是伪市场化和反市场化所造成的,应当进行真正的市场化。甚至认为彻底的市场化(不是唯利是图的市场化,而是法治与社会保障健全的市场化)能够缓解社会公平问题(不是结果平均,而是机会公平),事实上,市场化改革以来,社会公平度和人的自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人为制造的不平等与不自由得到极大的消除。显然,第一种观点是市场邪恶论,第二种观点是市场良善论。市场邪恶论的理论预设无疑是,经济市场化就是没有游戏规则的市场化,就是经济上的无法治无政府化、唯利是图化、投机暴利化。显然,没有哪国的经济市场化会走这种臆造吓人的模式。即使早期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会这样。若根据市场经济中性论,则市场既不邪恶,也不良善。若根据制度论、条件论、经济生活权利论、市场精神论,则市场化无疑是良善的。根据市场经济优劣论,良善制度支持下的市场经济是良善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市场化应该是一种法治的、规则健全的、文明的、良善的市场化。
按照第一种观点,经济市场化要为贫富分化、腐败、失业等社会经济问题负责,中国的一切问题都是由市场化所导致的,市场化的出现导致了意识形态的变异,导致了社会形态的真空,导致了中央集权的削弱,导致了“权贵资本主义”的出现,导致了新一轮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出现。根据这种观点,中国不需要产权改革、不需要国有企业改革、不需要银行改革,也不需要教育改革与医疗改革,特别不需要市场化的改革。加强计划指导与行政干预是解决问题的出路。还应该重点防右,批判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批判西化。
实际上,所谓社会公平问题,某些严重的腐败问题不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恰恰是改革不到位的结果。很多社会问题的产生与社会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滞后相关。腐败问题也同干部制度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医疗、教育等领域所进行的“产业化”“改革”严格说来不属于真正的市场化改革,一些政府官员和私人老板私下谈判,私相授受,那是“官场化”不是市场化。是不是市场化,核心是看服务或产品的价格是由市场还是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市场竞争关系确定的价格才是市场化,由政府定价那是管制。价格由低变高不一定就是市场化,向消费者收费多了、一切向钱看更不是市场化。教育的高收费、房价的飙升、医院的黑洞、社保基金的侵占等,这些都侵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民众的切身利益之所以被侵害,就是在于少数人利用转轨制度的缺陷滥用公权力,甚至于把公权力变成其谋利之工具。因此,如何来完善相关制度,如何对这些公权力进行严格约束是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而要约束公权力对民众利益的侵害,就得更高程度地市场化,就得通过市场的方式来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源。没有市场化,民众所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更是不可解决。
在目前行政权力还没有完全淡出资本市场及市场主导下的资源配置模式的情况下,社会资源在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中,必然要出现行政权力与市场的会合,而一旦这种会合缺少任何法律性的有效监督和规范,就必然出现权力寻租,因此而产生腐败现象。中国种种经济腐败和政治腐败的产生,从根本上讲,就是权力与资本的合谋而形成的。沿海地区的城市化运动,是以损害郊区居民及周边农民群体的土地利益为代价的;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损害中小股民的利益为代价的;教育的产业化运动,是以损害大部分贫困学生的根本利益为代价的;中航油的新加坡破产,是以损害中小企业主的利益为代价的。
我国贫富差别扩大的根源也不在经济市场化,而在传统体制对固有的不平等的维护,这种维护造成在市场化条件下被不断扯大。不可讳言贫富差别的存在,但要看这种差别是否是机会均等、民主参与前提下公平发展的结果。整体看来,改革至今,中国的社会平等程度不是大大降低了而是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虽然一定程度的结果平等仍是需要的,但平等的真正要义在于社会成员之基本权利的平等及在此基础上的机会的平等。相比之下,在旧体制下,我们是以户籍制度、城市 “商品粮”及副食品配售制度、城市就业福利保障制度等等构筑成坚硬森严的体制壁垒来隔绝城乡,强制固化农民在权利上与城镇居民的身份不平等,随之而来的则是全面的机会不平等和结果不平等。旧体制下还有数千万有所谓“成份”、“出身”问题的人们注定要一代接一代地在一切方面遭受歧视、排斥,直至种种非人的凌辱和迫害。旧体制不仅从制度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更可悲可怜的是,一切不幸的人们根本发不出任何声音,不能表达丝毫不满,而那些幸运的人们则在“政治正确”的要求下将这种不平等视为当然,以至心安理得。完全是由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如此严重的制度化的社会不平等才被一步步打破。首先是、根本是在基本权利方面一步步促进了人的解放。从农民进城做工到民众自主创业,在人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上,一道道束缚解除了,一个个禁区打开了,社会在日益多元的同时更加趋向于自主、开放与流动。
无须讳言目前中国面临着许多突出的社会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更加深入地推进法治规范下的经济市场化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社会的民主化,以形成充分保障民众基本权利的完善的制度条件。建立在法治、民主参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基础上的的市场经济有助于实现机会公平和人的解放与自由,既有利于效率提高,也有利于收入平等的实现。如果不是去推进我国的法治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而是让少数人凭借行政权力进行寻租活动,甚至靠鲸吞国有资产和掠夺大众而暴富,效率和平等的状况都会恶化。我们应当通过市场取向的制度设计,进一步铲除寻租的土壤,既推进平等,又促进效率的提高。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要坚持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坚持的是与时俱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制度。
三、经济市场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先进国家现代化的经验表明,经济现代化的两大根本要求是工业化与市场化,而市场化又是工业化的基础,没有市场化就没有可持续的工业化。以国家行政力量强制推行的工业化虽然也能够在短期内实现飞跃性发展,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但往往因为缺乏持续的市场动力而不能不断地进行科技创新和结构升级,最终因为技术落伍、资源能源枯竭、环境破坏、人民生活困苦而致工业化破产。经济市场化也是中国新工业化的必由之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理想的计划模型遭受现实的实际限制。
理想计划经济的实现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计划决策所依靠的信息必须是准确的、完全的、动态的;计划制订者和执行者必须具有非机会主义与高度理性;劳动者始终具有高度的热情以及良好素质,无须物质与精神的鼓励也有内在的劳动渴求。可是在现实中,过于庞大的信息量远不是少数计划者所能处理的,人的自利行为也使得计划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计划经济”的实质,是以国家的行政性垄断代替市场竞争。市场供给的主体——企业成为行政机构附属物,无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权力和责任,劳动者收入没有和效益挂钩,“投资需要”完全由国家控制,人民收入停滞在低水平,因而市场容量受到限制。行政性垄断价格机制不反映供求关系,价格长期偏离价值、使价格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在“计划经济”或“统制经济”体制下,一方面产品大量积压或浪费使用,另方面又呈短缺紧张局面;经济增长速度很高,但经济效益低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甚微。
其二,历史宣判计划经济的失败。
计划经济的典型模式——苏联模式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形成,其基本特点是:经济上高度集中、政治上高度集权。城市为国有企业,农村为集体农庄,城乡隔离,农业与农民为城市和工业化做积累,企业财产国家所有,企业领导政府任命,生产资料实行调拨,消费品由政府配额。苏联模式后来在东欧、亚洲很多国家不同程度地复制。在斯大林去世后的60年代,在各国得到不同程度的修正,试图把中央宏观计划控制与企业微观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发挥计划与市场各自的优点,但没有成功。70年代又重新集中化。由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经济发展太慢,人们的生活水平长期得不到改善,城乡严重对立,人们的思想与人身自由也受到严重束缚,最后被迫放弃。
中国也曾经学习苏联模式,实行计划经济。但从1958年到1978年整整20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多大发展。1978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250美元。多年的实践证明,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发展。邓小平说,2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共产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和本质就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呢?走经济市场化道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
其三,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成功。
首先,中国经济能够走到今天完全是受市场之赐,没有市场,没有市场的拓展,没有市场观念在国人中深入人心,中国经济是走不出计划经济的桎梏的,中国人也只能在一穷二白中挣扎。其次,城乡逐渐沟通,人们的思想不断得到解放、权利与自由逐渐地由虚而实,人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和不断扩充,都与经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是分不开的。再次,经济的多元化,推动了社会的多元化与文化思想的多元化,进而推动政府转换职能,加强民主参与。
其四,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经济市场化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切实提高人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渐实行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因此,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市场经济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能发展就不要阻挡,只要是讲效益,讲质量,搞外向型经济,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的道路。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其五,制度变迁的内在要求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既是经济运行机制自觉转换的过程,也是制度变迁的必然过程。非计划经济虽然受中央政策的多次冲击,但始终在传统体制下占据一席之地。试图控制全社会经济的计划体制难以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有效运行。计划运行效率的不断下降使得财政收支、产品供给和就业等问题凸现,迫使计划链条松动。计划经济不能覆盖整个经济领域,而且体系内部也存在非计划活动。传统体制自身的矛盾,使得非计划经济逐渐摆脱计划经济的支配,从而推动传统体制改革的发生及发展。
四、如何推进经济市场化?
经济市场化,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包括体制环境与伦理环境。二者相互支持,缺一不可。有体制无伦理,体制将被虚化、空洞化,有伦理无体制,则伦理将发生变异、变质。体制要有法治刚性,才有伦理建构力;伦理要有经济理性,才有体制支持力。具体如下:
其一,建设明晰的产权制度与独立的企业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建设是经济市场化的关键。具体包括:明晰产权;严格保护产权;产权自由流动。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要通过实行股份制,使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财产的法人所有者相分离,产权市场以劳动者个体所有权为基础,在此基础上联结成各种混合所有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在良好的产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独立的企业制度,政府不再指挥企业运营,企业拥有明确和独立的产权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企业有充分的决策权,能够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自主决策;企业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民事责任。取消一切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给它应有的资源支持,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民营企业结交官府、权力寻租的不法行为。
其二,政府不以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事物,主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为政治实体而非经济实体,其履行的职能是“公共服务”,即“公共管理”。除了国防、外交、公安、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政治性公共服务外,也具有经济性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有: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竞争;实施宏观调节(由中央政府承担);支持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一般福利设施。不涉足赢利性企业,只经营公益性或非赢利性的甚至福利性的企业或事业,实施政策性经营,而这一切活动的经费全来自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政府如果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两重身份,同时履行两种不同职能,则政府既不能成为真正的“公共服务”者,也不能成为国资的有效的“所有者”。兼有两种身份,会导致政府热衷于投资于竞争性行业,与国民争利,不惜搞“垄断”、“保护”,甚至为追求“政绩”而大搞“政绩工程”,重复建设。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则实际上充当了国企的真正“董事长”或“总经理”。还会扭曲股市和房市。股市垄断,只着眼于融资(“圈钱”)而不重视建立公司治理机构。房市则被许多地方政府视为主要经济来源,政府、银行和房地产商形成了一个互动的利益集团。
其实,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增进市场的作用,也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规则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为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是制定并执行规则,包括产权的界定与保护,监督合同的执行以及公正执法等。提供公共产品,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提供法治环境和公正执法。运用总量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稳定,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义务教育和构筑基本社会保障网络。维护公平竞争,制定反垄断法、公平竞争法等。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正,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逐步实现教育和城乡流动的机会均等。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自己掌握的多种政策工具来扶助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防止贫富的两极分化。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按照“有限政府”要求,切实把政府工作的重心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不应该由政府行使的生产经营职能,逐步转移给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政府要有民主和透明的决策程序;权力要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必须划清行政和市场的界限,从根本上抑制腐败。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在协商各利益相关者立场后确立规则和程序。监管部门只是制定规则,然后对监管对象是否违反规则进行监督,而绝不直接干预监管对象的正常经营,更不可能直接参与市场的交易。
加强民主参与。没有民主参与,又搞市场经济,肯定是不公平的社会。没有民主的市场经济就是既得利益者控制的不公平的社会。没有相应的政治改革,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的过程就是“权力寻租”的过程。市场经济的“政治外壳”,只能是宪政民主制度。必须建立符合社会公正原则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治体制,提升政治文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若不进行以政治民主化为目标的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贫富差距扩大问题,经济结构与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问题,公共服务缺位问题,以及腐败问题等等,便难以有效的防止和纠正。 如果政府还是经济实体与政治实体一身而任,则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将不免同时呈现。
其三,健全要素市场,打通城乡隔阂,统一全国市场,进而联接国际市场
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点应放在发展要素市场上,建立包括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产权市场等在内的市场体系。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国内经济的融合,加强中国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融合应成为主要优先领域。内地省份的发展要依靠与全国经济的融合和地方经济环境的改善,而不是经济特区或政府优惠待遇。提高竞争水平,打破区域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减少城乡间劳动力流动和移民的体制障碍,提供和改善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体系,改善城市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等措施,加快城市化建设的速度,促进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应逐步取消二元户口制度,对城乡二元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财政制度、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电力制度等进行广泛的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体制。农村土地所有权应归农户,遏止非法侵占农民土地的问题,切实保障公平。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原则,全方位地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
其三,切实实行法治,立法司法独立,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目前我国的法治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法律体系不健全,许多对于市场经济有效运作非常重要的法律,如《破产法》、《反垄断法》、《物权法》、《产权法》等至今还没有建立;在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中,也存在诸多过时的、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规定,比如对企业设立规定过高的资本金要求,过多限制企业经营范围等;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严重存在;独立和公正的司法体系也有待完善;转变根深蒂固的人情人治礼治传统,加强全社会尊法守法护法观念,更是健全法治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对一切从合法收入形成的财产权利实施保护,对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全面消除对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差别待遇和对非国有经济在价格、税收、金融、市场准入以及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等方面的歧视。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实现在市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必须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即市场竞争必须公平、充分、有序。
其四,培育市场伦理,特别是社会信用,提升市场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市场文明
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方式主要是信用交易。良好的信用是现代企业制度赖以正常运作的基础。政府的诚信更重要。培育社会信用应从三方面努力:一是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促进企业建立有效的信用和风险管理机制。二是要尽快建立社会化信用信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设立各类征信机构,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三是法律法规要加大对各类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还需改变鄙视工商,认为农业勤俭而工商游惰,工商之人皆无道德的传统心理,克服市场邪恶论的思维,建设社会主义市场伦理。进而形成全社会尊重工商、尊重市场规律、勇于在经济市场化的大潮中开拓进取,争当创新型企业家,以经济事业为天职,使市场精神得到真正的升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