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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西方文化中的个人价值观

徐建欣分享
  论文摘要:文化是一个体系,中国与西方受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生活在这两种不同文化环境里的人,所持有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行为的道德规范等都不一样。要提高跨文化平等交际的功效,就应使交际双方能充分发出属于自己文化的声音,最大限度地相互接近和理解,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沟通。
  论文关键词:文化差异;跨文化意识;价值观;社团价值
  一、文化差异及其文化差异敏感性
  文化差异是人们在不同的生态和自然环境中形成的语言、知识、信仰、人生观、价值观、思维方式、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不同。跨文化意识就是在外语学习的过程中对外语所反映的文化的认知和接受的一种态度。它在外语学习和教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跨文化意识是学生获得真正外语交际能力的体现,因为语言和文化是不可分的。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是文化的载体。每一种语言都与某一特定的文化相对应并反映这一文化。而文化是一个体系,它涉及到一种民族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文化具有民族性——一个民族使用共同的语言,遵守共同的风俗习惯,养成共同的心理素质和性格。中国与西方由于在地域上相差甚远,受不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因此,我们要学好外语,首先要具备文化差异的敏感性。
  汉威(R.G.Hanvey)把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于表面的明显文化特征的识别,人们的反应通常是认为新奇、富有异国情调。第二阶段是对于细微而有意义的,与自己的文化不同的文化特征的识别,反应通常是认为不可置信或难以接受。第三阶段是通过道理上的分析可以接受。第四阶段是能够做到从对方的立场出发来感受其文化。要真正实现Hanvey的这四个阶段是十分困难的,不过,在教学中,我们可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尽可能地引导学生进人“神入”,即第四阶段。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各个方面,本文仅从价值观这个侧面来谈谈中西文化差异。
  二、东西方文化中价值观的差异
  北外朱维芳教授几年前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发现中国学生对外籍教师课外言行有如下看法:
  1.违反好客常规:外籍教师对客人没能表示出应有的热情和关心。答卷者认为他们不尊重人际关系,无理,对他人缺少关心。另外一种解释认为他们尊重客人自己的选择。
  2.对陌生人有不必要的礼貌:这类案例表达了外国人对社会地位低的陌生人的关系和礼貌。学生的解释有:尊重个人权力,崇尚平等,有自控力。
  3.个性化的随心所欲:这类案例描述的是影响了外籍教师形象的不合身份的言行举止。学生解释为:不谦虚,缺乏尊严,也有的学生解释为对人性的自由追求。
  4.遵纪守法:这类案例描述了外籍教师对公共秩序和规章制度的严格遵守。学生解释为:有教养的文明之举,这些举动既保护了个人的权力又维护了他人的权力。
  5.自主独立以及个人空间的特殊需求:这类案例描述了外国人要求独立、自主和个人隐私。他们行为的界定是个性化的,而不是社团集体化的。学生们认为他们固执,任性。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独立自主的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许多外籍教师对中国学生的过于谦虚感到难以忍受。这是因为,在我们传统的文化中,我们一直是用“自贬”来表示谦虚的。在校园里,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对话:
  老师:你这次考试考的挺好。
  学生:马马虎虎,凑合而已。
  在汉语中,这种“谦虚”文化的表达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如“鄙人”、“寒舍”、“便饭”、“拙作”、“斧正”、“愚兄”等等。中国人的隐含个性的价值取向,与西方人的个性张扬、追求创新的价值取向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自本世纪8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东西方文化在世界观、信仰、价值观以及交际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感兴趣。生活在这两种不同文化环境里的人,所持有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行为的道德规范等都不一样。因此,当来自这两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交流时,常常导致误僻,遇到理解对方行为的障碍。
  个人价值至上文化也被描述成“我”文化,英语里的“我”字是人称代词中唯一总是大写的一个,“我”字当头,“我”字第一,在英语里比比皆是,到处可见。也就是说,在“我”文化的社会里,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从道义上讲都是平等的,整个社会极力推崇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即个人价值至上。个人的自我价值往往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与他人的不同。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把“自我呈现”视为重要的社会活动内容。在这样的文化社会里,每个人都学着体现个性化的自我:个人自信,自我肯定,自由表达内心情感而不受外界约束,以及公开发表不同见解,寻求他人的注意,显露独特的自我。同时,个人价值至上论者保护个人隐私,强调在公开世界中个人的隐私需求,并主张个人不受任何他人的干涉,选择自己的思路和行为。
  西方的个人价值至上论可以一直追溯到个人自由主义哲学。它的理论基础是人群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有能力作出理性的选择。因此,他们有权在“自由、平等、独立”的总原则下,选择自己的生活。在这种个人自由主义的社会里,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力,不违反保护全民平等权力的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人们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东方提倡的社团价值至上文化也被称为“我们”文化。在这样的文化里推崇的不是个人价值,而是社团和集体的价值。社团的存在要比个人的存在更重要。在汉文化里,古代人们谦称“我”为“鄙人”,孔子推崇爱他人为“仁”,孙中山提倡“天下为公,”毛泽东主张“为人民服务”,从古到今,宣扬的都是这种“群体主义”。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强调群体意识,儒家经典《礼记》中就对儒家的大同社会做过典型的描述,称为“礼运大同”。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是仁。“仁”由二和人组成,可以看出,它含有一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这层含义。它强调的是社会群体的统一和认同。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不是在寻求个性化,而是要求每个人符合群体要求,成为社团的一员。因此,社团价值至上论者从不愿意引起他人对自己的注意,也不愿意发表与众不同的见解。正如Young(1994:51)在描述中国文化社会模式时指出的:“对抗、威胁社会的安定,发表相反的意见会使双方都丢面子。公开阐述思想会令人生厌,对于错综复杂的上下级关系社会是不适宜的。,甚至是极其危险的。”在以社团价值至上的社会里,提倡的是相互的支持和对集体的责任。超出集体约束的所谓个人自由是不被接受的。在这种文化社会里,“个人的事就是集体的事,朋友之间是没有隐私的”(young,1994:139)。东方的社团价值至上观是与孔子学说紧密相连的。中国文化以孔教为中枢,以佛教为辅翼,儒教极力推崇社会的有序与和谐。需要指出的是,一个社会的文化内涵是复杂的,不能断言某个社会是完全的个人价值至上或社团价值至上,只能说某个社会更多地接受个人价值至上论或社团价值至上论,但大多数说英语国家倾向个人价值至上论,而中国倾向社团价值至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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