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社会尚武精神探源(2)
、郑、吴、越等国,皆以兼并而大。与此同时一些小国则相继灭亡,故周初八百国至春秋中叶仅存几十国,至战国中后期仅余七个大国,天下大局遂归结为“五霸继起”与“七雄争夺”。为适应战争形势的发展,东周各国不断增强其军事实力。
首先是军队数量迅速攀升。率先称霸的齐国,桓公时兵力约千乘,至春秋后期约三千乘;继起的晋国,城濮之战时,仅七百乘,至鲁昭公时已达五千乘:楚国在春秋初期数为小国所败,兵力尚弱,到春秋末期,总兵力已接近战国时的“万乘之国”。军队数量的攀升直接致使战争规模扩大化,使得武力的功效进一步凸显,这在更大程度上刺激了时人对勇武的崇尚心理。其次是军队成分迅速变化。东周以前普遍实行国人兵役制度,军队主要由国人组成。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到东周时国野之间的界限逐渐打破,并趋于消失。各国为适应战争形式的需要,相继征调野人当兵。野人成为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野人大量参军入伍,实质上是将尚武心理带至更为广阔的社会群体中去。此时期大量勇士的出现,如齐国的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吴国的庆忌等,与此有直接关系。再次,兵器得到迅速发展。青铜兵器发展到全盛,形制、数量以及质量都有进步,冶铸技术已非常成熟。吴王光剑、吴王夫差剑、越王勾践剑,堪称这一时期青铜铸造业的杰作。冶铸技术的成熟,从技术层面为东周崇剑之风盛行提供了可能条件,进而对养士风气日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功效。频繁的军事战争,一开始便催生了东周时期中华先民的骁勇品性和善战情怀;与之相适应,崇尚武勇亦在全社会普及开来。由此,我们可以毫无疑问地说:东周时期频繁的军事战争是此时期尚武精神兴盛的动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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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理环境
特定的地理环境为东周社会普遍崇尚武勇提供了独有的物质基础。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经提出用“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压力”来解释某种文化的发展。指出:当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压力过大时,一个民族的文化呈现衰落或停留在边缘地带上,难于发展;当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压力过小时,压力容易克服,文化也不易成长,一个民族的文化也呈现衰落或停留在边缘地带;第三种情况是当有足够的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压力,但压力不足以压倒这个民族时,文化就进入空前的发展期。这就是汤因比的“挑战——应战理论”。用这一理论解释东周社会尚武精神的兴盛,也是行得通的。
以秦国为例,东周时期的秦地先民历来被称为是中华民族尚武之典范。其实,秦人尚武是与其特定的地理环境相关联的。“秦是以一游牧民族立国。从立国之日起秦就处于同敌人战斗的环境中。”秦人早期处于西陲,频繁与戎狄接触。周王朝为了巩固边境,发展生产,便支持秦人与戎狄斗争。与戎狄相处,相互斗争、融合的历史环境,迫使秦人重视武力,不然就无法生存。《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四年,使秦仲伐西戎。”周宣王时在镐京召见庄公,“与兵七千人,使伐西戎”。《不其簋铭文》详细记载了庄公破西戎之事。它充分显示了秦人勇猛尚武和轻生忘死的拼搏精神。襄公时“备其甲兵,以讨西戎”,而且因为“将兵救周,战甚力,有功”被封为诸侯。到了秦文公时“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当初平王予秦岐西之地实际是一纸空文。能否完全占有岐西地,取决于与戎狄斗争的结果。为了求生存、求发展,“秦襄公和他的儿子文公为此进行了历时两代的战争,终于打败戎狄,占据了以岐丰为中心的广阔地带,为后来秦穆公称霸西戎奠定了基础”。
综观秦的历史,就是一部秦民与戎狄的斗争史。秦之所以能由一个居西陲的落后部族,迅速发展壮大,并最终兼并六国,原因之一是得益于同戎狄部落的长期战争。因为在秦人同戎狄部落长期作战的过程中,秦地人民崇尚武勇的观念逐步定型,正是这种崇尚武勇、轻生忘死的精神品质促使秦国不断发展壮大。可见,秦地先民由于受“偏居西垂”的特定地理环境制约,渐形成了崇尚武勇、轻生忘死的社会风习。东周时期类似于秦国,受特定地理环境影响而崇尚武勇的国家不属少数,如东临大海的齐国、楚国、偏居东南的吴国和越国等。
(四)国家政策
尚武精神作为一种文化性社会行为,在东周时期之所以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迅速兴盛,得到社会上层贵族及中下层民众的一致认可,与此时期各诸侯国的国家政策是密不可分的。
齐国在建国之初便确立了“举贤尚功”的统治方针,实行以武力为本的统治政策,这在国家政策上确保了尚武精神的形成与流行,使尚武精神很快得以在齐国兴盛起来。齐桓公重用管仲,使齐国崇尚武勇的精神,自国君到士民成为一种风尚。《公孙龙子·迹府>记载:是时齐王好勇,于是尹父日:“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日:“讵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说明齐王将受辱而不与之争斗的行为看作是可耻之事。这种上有所好,下必从之的尚武精神已在齐国蔚然成风。齐国对于尚武精神不只是在统治方针上予以重视,更重要的还在于将这一思想贯穿于齐国的各项国家政策之中。齐国注重发展国民的武技水平,“齐人隆技击”。为鼓励民众尊崇技击,规定:“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这一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齐民为国家而战的勇气。此外,齐国还十分注重制造精良的武器,认为“兵不完利,与无操者同实:甲不坚实,与伐者同实;弩不可而以及远,与短兵同实;射而不能中,与无矢者同实;中而不能入,与无镞者同实”。为此,齐国制订了一些法律以保障所造武器之精良,如“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鞍盾一戟”等。可以看出,齐国从建国伊始便将尚武作为国策来推广了,国君从国家政策上的倡导很快便使尚武精神在齐地蔚然成风,人民把习武、尚武作为一种时尚来推崇。用国家政策引导民众自觉自愿的崇尚武勇,使这种尚武精神在齐国社会中成为一种很自然的现象。
秦国在孝公时期进行了商鞅变法,制订了重农战政策和军功爵制,强调国君必须用爵禄赏赐来鼓励人民从事战争,并将之立法使其成为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商鞅指出“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强调“国侍农战而安,主侍农战而尊”,认为只有实行重农战的国家政策才能使秦国强盛起来。为此,秦国制订了用官爵奖励农战的政策,即“利禄官爵抟出于兵”,例如规定在战争中斩获敌军首级者,进爵一级,赏赐田一顷:对能积极作战的敢死队战士,每队斩获敌人五颗首级的,则有“人赐爵一级”的赏赐。当然,秦国也制订了一些政策以惩罚和禁止与农战政策相违背的行为,例如对怕死不积极作战的敢死队员,施以黥刑或者劓刑,有时甚至再沦为奴隶。不仅如此,秦国还制定了专门的法令,建立军队组织,让战士之间相互监视,对作战不出力和逃跑后退的战士处以重刑,对其家属施以连坐,以达到使人民由憎恶战争转而变为“勇于公战”的目的。总之,商鞅变法时期秦国大力提倡重农重战和军功爵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君制订各种崇尚武勇的国家政策,引导民众乐于追求爵禄赏赐,鼓励人民从事战争;同时,辅之以健全的国家法律制度和国家机器的强制性,确保这种国家政策得以贯彻执行。所以说,秦国的国家政策尤其是商鞅变法时期的国家政策,使得尚武精神在秦人全社会普遍流行开来。
由此可见,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为尚武精神在东周时期得以迅速兴盛,被社会上层贵族及中下层一般民众所欣然接受,并大大推崇提供了社会环境。
三、东周社会尚武精神的文化实质
王小东认为,所谓尚武精神从其原始含义来看,是指人类在武力冲突中战胜敌人所需要的种种精神品质。基于此论分析,尚武精神确实为人类的一种精神品质,即强健体魄、健全战斗的精神品质,它意味着对武力的保持和在武装对抗中获得新生,并把征服和武力强大看成是一种庄严职责。
东周时期是中华民族融合形成的初期阶段,但是这种融合却时时伴随着血雨腥风的争霸兼并战争。据文献记载,从平王东迁(公元前770年)到敬王驾崩(公元前476年)不足三百年的时间里,就发生了四百余次战争。至于东周后期的战争,更是不可胜记。此时期的争霸和兼并战争,实质上是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与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层争夺生存和发展空间而进行的。特殊的历史社会因素,致使战争、杀伐、动荡、亡国、灭族、生存危机等等外在的社会现实,在人们的思想意识深处植根、萌发;由此产生了对和平与安定的强烈渴望和希冀,以及为实现和平与安定而萌生的对武勇的崇拜和对英雄人物的敬慕。纵观东周近五百年的历史,伴随着一次次的战争,早期的华夏族与周边的部族、团体渐次融合,形成了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人们由远古时期继承而来的崇武风习与人们对和平、安定的渴望,对武勇的崇拜,对英雄人物.的敬慕逐一交汇,便产生了东周时期中华先民的一种精神品质——尚武精神。
可以看出,东周时期,尚武精神作为一种大众性社会行为,是由征战不断、动荡不安的社会现实引发的,表达的是人们对和平与安定的渴望、对武勇的崇拜和对英雄人物的敬慕,体现的是人们自尊自强、顽强拼搏的心理品质。实质上是自强不息、敢于胜利的中华民族精神在特殊历史时期的外在表现。春秋战国时期,频繁的战事、动荡不安的时局以及随时都有可能降临的灭国危机等等特殊时代的社会文化因素综合,形成一种普遍为时人所接受的精神品质。这一精神品质深层次融入先民的意识形态后,就会指引他们的社会行为,或是崇剑、或是善射等等,这些都是东周社会尚武情怀的结果。而这种精神品质及其融入先民心理后形成的潜意识形态,就是东周社会尚武精神的文化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