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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多声思维之我见
中国的多声音乐,指的就是中国的复调音乐,想要了解中国的复调音乐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复调音乐以及它简单的历史。复调音乐指的是作品中含有两条以上(含)独立旋律,通过技术性处理,和谐地结合在一起的音乐。复调音乐大约是在漫长的单声音乐之后,经过了“奥尔加农”阶段,在15、16世纪产生出现的,然后又经过了哥特时期及后期法国弗兰芒乐派发展到具有巴洛克特点的通奏低音,在16世纪下半叶形成了帕勒斯特里那风格的复调音乐。按照社会意识对音乐的新要求,巴赫时代成了古典审美意识时期复调音乐的最完美的高峰期。之后从维也纳古典时期开始是音乐作品中个性的成熟时期,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肖邦、舒曼等一些伟大作曲家在创作中也从没有放弃过复调思维。
一、侗族民歌
(一)侗族大歌的来源。
关于侗族大歌的来源,曾有专家、学者写过文章,阐明大歌来源的看法,如有的认为是外来说(这是完全错误的);有的认为是室内性演唱的结果(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缺乏科学依据)。应当说,这些看法都揭示了大歌的某些特点,但都没有触及到大歌来源的真正本质。深入侗族地区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比较之后发现侗族大歌的来源与侗族耶歌有关。耶是诗歌舞三者的结合体,也是原始宗教祭祀活动的重要内容。后来逐渐变得复杂化,逐渐趋向成熟,最后来就发展演变成为大歌,达到艺术的繁荣和高潮阶段。
(二)侗族大歌的特点。
侗族大歌的演唱是对侗族文化的一次大洗礼,也是对侗族文化的承接创新,在内容上包罗万象,是一种综合性的活动。侗族大歌是一领众合的形式,众人在合唱时是有歌词的,同时在合声过程中领唱者(歌师)是和众人一起合唱的,而且在合声时领唱者的声音要特意高出众合部分,显示出不同的音量,产生了高低声部。
在音乐结构上侗族大歌有起顿、同唱和拉嗓子部分,相当于引子、主旋律和附歌这种三段式结构。起顿部分是歌的开头,往往具有开场的意思,句式长短不一,节奏比较自由但不规则,风格也多种多样。侗族大歌最有感染力的音乐节奏在第三部分的多声部演唱上,这二者必须由集体来演唱,单个人是不能左右的,且集体的演唱,要整体统一,音调和协,声调一致。当然侗族大歌在第三部分中的合声中有高声部、中声部和低声部之别,这种多声部复调音乐是侗族音乐不断朝着纯粹音乐美的方向发展的最终结果,从而使大歌以其优美抒情的旋律与和谐协调的和音的完美结合而成为中国民族音乐中的瑰宝。
二、壮族民歌
(一)高腔双声以低音声部为主要唱腔,高音声部由低音唱腔派生而成,民间有“低音是腔口,高音跟着走”的说法。高音声部随低音声部的走向,进行加花、扩展、润色,以丰富歌腔的旋律美。两个声部有先有后,有主有从,有对有和,表现为派生性对和式二声部形态。另外,由于声部横向的窄音域起伏和纵向的窄音程结合,为此,常出现声部进行过程中不协和的二度和音相碰撞(民间称之为“碰”),尤其是大二度和音解决到同度的终止式具独特之审美价值。常用微调式、宫调式或羽调式。曲式多由引腔、正腔(上下旬结构)和尾腔三部分组成。尾腔多以特定的衬词(也往往作为歌腔的名称)演唱。
(二)平调双声分一高一低(重唱)和一高众低(合唱)两种演唱形式,俗称哈高、哈低,唱上、唱下,或过上、过下,上声、下声等等。两个声部无主从关系,具同样重要之地位。两者同起同收,讲究声部的平衡与和谐,强调同一的节奏、同一的走向、同一的支柱音,共同完成同一的音乐形象,表现为衬腔性平行式二声部形态。
(三)概而言之,壮族北路山歌的各种歌腔均以五声音阶为主,大部分山歌的主导歌腔是以S01或d0为主音的三声腔(sol la d0,do re mi)和四声腔(sol la do re,do re mi s01)等。几种歌腔的融合,形成不同结构的五声调式,具有音调嘹亮、色彩明朗的阳刚之气。南路山歌具有曲调比较婉转、明快,歌唱性强的特点。大部分山歌的主导歌调是以la或re为主音的四声音列。几种歌调的融合,形成不同结构的五声或六声调式,普遍具有淳朴、敦厚、色彩清丽的阴柔之美。中路则是两种语言、两路山歌风格的并存、交流与融合,形成了独特的综合性色彩。各路双声歌的传统曲调近似单声部山歌,一般具有单声部同样的风格。相对而言,北路双声更侧重于高腔的特性,南路双声则偏向于平调的特点,中路融而合之,风格独特。至于谣唱,由于各地语言差异,音乐表现形态也会有所不同,但区别并不明显。另外,广西的马山、上林一带(属中路中区)还发现有壮族三声部民歌,民间俗称三顿欢,其第三声部(即低音声部)是在二声部欢的基础上加入一个专唱“哼”(鼻音)、“咧”、“哪”等衬词而成。第二声部和第三声部间始终以小三度平行进行和同步进行为特点。高音声部高亢明亮,中音声部平稳浑厚,低音声部迂回婉转。音乐曲调优雅,织体简单朴素,线条清晰,艺术风格独特。壮族三声部民歌的发现,被我国当代音乐泰斗吕骥先生誉之为“文明古国优秀音乐艺术之一章”,足见其意义之深远重大,非同寻常。
通过以上本文所列举的实例,笔者认为我国多声部音乐中的复调因素的表现形式是多元性的,反映了人们在音乐中对复调性多声部相结合的艺术上的追求、审美上的选择以及欣赏的习惯性。这也激发了我们对中国多声音乐进行发掘、整理和研究的热情,相信只有这样才有益于我们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瑰宝。
幼儿音乐能力培养之我见
音乐作为一种声音符号,是人们思想的载体之一,在人类还没有产生语言时,就已经知道利用声音的高低、强弱等来表达自己的意思和情感。在对幼儿进行全方位素质培养的今天,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是发展幼儿想象力、创造力,促进幼儿个性发展,对幼儿实施美育,实现幼儿全面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之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艺术活动的能力是在大胆表现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教师的作用应主要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他们的审美经验,使之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在此基础上,根据幼儿的发展状况和需要,对表现方式和技能技巧给予适时、适当的指导。[1]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一、巧设活动,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兴趣是幼儿参加活动最原始、最基本的动力。培养幼儿对音乐学习的兴趣是引领幼儿走进音乐殿堂的第一步,培养幼儿的音乐能力首先要建立起对音乐活动的兴趣。只有充分考虑到幼儿的心理特点,采取正确的方法才能达到培养和发展幼儿音乐兴趣的目的。幼儿往往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因而可以在教学中设计生动活泼、富有趣味的教学活动,如音乐游戏。音乐游戏是一种把旋律、节奏感同幼儿的身体行动有机和谐的组合起来的教育方式。音乐游戏可以使幼儿在唱唱歌曲、做做动作、听听音乐、玩玩游戏的过程中,激发学习音乐的兴趣,增强对节奏感的把握,加强动作的协调,提高音乐欣赏的能力,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如游戏《抢椅子》,幼儿可以在游戏中随着音乐自由做动作,但当游戏停止时,需要立即抢占一个位子,动作慢了的幼儿就被淘汰出局。这一音乐游戏不仅能使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学习了音乐的进行和终止,发展音乐听觉能力和节奏感,还会使幼儿在争强好胜地抢椅子的过程中,激发对“听音乐”的浓厚兴趣。此外,通过音乐游戏中的集体游戏可以培养幼儿团结、协作的意识与能力。集体游戏不仅要求动作与音乐的协调配合,还要求幼儿在音乐伴奏下找到合作伙伴,做相同或不同方向的动作,双方动作要协调一致,从而使幼儿学会如何与他人合作。[2] 同时,让幼儿积极参加各种音乐活动,如文艺汇演、联欢会、文艺比赛等等,也可使孩子们在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中感受到音乐的美,从而提高幼儿的音乐学习兴趣。
二、聆听音乐,丰富幼儿审美经验
音乐不以说教方式来传播,更多的是通过熏陶及感染的途径,潜移默化地来影响人的心灵,使更多地得到美的滋润。美国音乐教育学家雷默曾指出:“音乐教育的核心,是通过音乐的形式及其情感原理的教育,促进学生发展音乐审美的感知与领悟”。[3]幼儿音乐教育必须在幼儿学会聆听感受的基础上进行,学会聆听音乐,可以帮助幼儿很快进入音乐情境中。如在幼儿哭闹时,播放一些欢乐的乐曲,使幼儿通过不断地聆听,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跟着音乐打节拍;在幼儿午睡时,播放舒缓的乐曲,使幼儿在聆听的同时很快进入梦乡,在以后的音乐教育中就让幼儿很快地掌握音乐节奏和音乐所要表达的情感。不同的音乐作品体现出不同的风格和情感,其音乐节奏,旋律以及力度,速度等特点也随之不同。通过聆听,可以使幼儿感受不同的旋律和节奏带来的不同情绪变化,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从而体验音乐的美,让幼儿对乐曲产生美感和共鸣,激发他们表现美、创造美的情趣。但由于幼儿年龄小,对音乐表现的内容和情感往往不能体会,这时,教师就要创设环境,同时辅以生动形象的语言,帮助幼儿理解作品,从而使幼儿更好地体验乐曲所要表达的情感。
三、因材施教,注重幼儿自由表达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在艺术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要针对他们的不同特点和需要,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美的熏陶和培养。对有艺术天赋的幼儿要注意发展他们的艺术潜能。在幼儿的成长过程中,由于遗传、环境、教育的不同,他们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参差不齐。在幼儿音乐教育中,要注重幼儿个体差异,尊重和了解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性.对幼儿进行因材施教。在音乐教育活动中,教师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为最大程度的达到教学目的,太过强调自己的引导作用,而忽略了幼儿的情感体验。近几年来,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幼儿园的音乐教育中推广迅速、需求广泛。奥尔夫音乐教学法认为音乐是人本能的一种需要,是享受快乐的过程,奥尔夫音乐中用得很多的一种活动,就是跟老师的节奏随意做动作,孩子们很喜欢这样听节奏随意的走动,会情不自禁地跟着音乐的变化做一些自编自导的动作,甚至表情。[4]在幼儿音乐教育的教学活动中,应给幼儿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形式大胆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如为图片故事配音乐、听歌曲作画、听音乐编动作等。此外,教师要尊重每个幼儿的想法和创造,肯定和接纳他们独特的审美感受和表现方式,在分享幼儿创造的快乐的同时,引导幼儿相互交流、相互欣赏、共同提高音乐能力。
德国音乐教育家奥尔夫认为:在音乐教育中,音乐只是手段,教育人、培养人才是目的。[5]对幼儿音乐能力的培养,不仅可以激发幼儿的音乐学习兴趣,丰富幼儿的音乐审美体验,使幼儿体验自由表达和创造的快乐,还可以充分发挥音乐的情感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从而使幼儿获得全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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