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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理论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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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会计作为会计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在企业日常会计工作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所得税会计理论论文篇1:《浅谈所得税会计问题》

  【摘 要】 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都是着眼于未来的。企业在取得资产和偿还负债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给予扣除的部分即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比较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本文就所得税会计中暂时性差异确认与计量的难点问题,通过相关项目的例证作简要剖析。

  【关键词】 暂时性差异; 确认; 计量

  一、资产项目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一)固定资产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会计上允许的折旧-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的原值-税法允许计提的提旧,不考虑计提的减值准备。因此两者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例1,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500000元,会计上采用的计提折旧的方法为年数总和法,税法中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均为五年,在第二年年末时,固定资产计提了10万元的减值准备。

  【分析】企业会计中: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的折旧=1 500 000×5/15=500 000(元)

  第二年的折旧=1 500 000×4/15=400 000(元)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 500 000-500 000-400 000-100 000

  =500 000(元)

  税法规定:平均年限法

  每年计提折旧=1 500 000/5=300 000(元)

  两年共计折旧=2×300 000=600 000(元)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1 500 000-600 000=900 000(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说明两者差额为将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两者差额=900 000-500 000=400 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000(400 000×25%)

  贷:所得税费用100 000

  (二)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对研发的无形资产,在新准则中规定:研究的支出应予以费用化,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但对于研究成功进入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先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等到研究成功后,再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作“无形资产”。而税法中规定:无形资产如果属于自创,则自创过程中的支出全部予以费用化,在税前加以扣除,因此形成无形资产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即计税基础为零。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2,A企业当期发生研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400万元,资本支出6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研发支出可按150%税前扣除,无形资产已达成。

  【分析】A企业于当期发生的研发支出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000×150%=1 500(万元),其于未来期间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零,即其计税基础为0;而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说明两者差额为将来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150 000(6 000 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 000(6 000 000×25%)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不再进行摊销,而是要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此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值-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而在税法中,计税基础不允许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也要进行摊销(如按10年)。此时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无形资产的原值-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如上例中无形资产因为期限不确定未减值,则其账面价值=600万元,税法按10年摊销时,其计税基础=600-600/10=540万元,两者形成60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影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金融资产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其公允价值变动时,每期都要把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按其变动后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并且确认当期的损益,引起会计上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上升或下降,但这种变动在税法中是不予承认的,会出现暂时性差异。另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等),其形成暂时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与金融资产类似。

  例3,A公司于10月20日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800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年末时,该项权益性投资的市价为880万元,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表,则该项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为880万元。其调整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8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 000

  而按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税基础为800万元。账面价值880万元>计税基础800万元,形成8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200 000(800 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 000(800 000×25%)

  除此之外,还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问题。税法上承认的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按5‰的部分计提坏账准备,此时,也需计算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而对于非应收账款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只要计提减值准备,处理方法基本同上。

  二、负债项目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就比较少了,有差异的就是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部分。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也就是说从费用中提取的负债,如产品的质量保证、未决诉讼、未决索赔和税务纠纷等,都是从费用中提取计入营业外支出,确认预计负债。而这些支出税法是不认可的。

  例4,B企业2006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利润表中确认了2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定按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有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该项负债的年末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200万元-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抵扣的金额200万元=0。负债账面价值>负债计税基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0 000(2 000 000×25%)

  贷:所得税费用500 000(2 000 000×25%)

  预计负债实际上是负债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不相吻合的一个非常典型的事例。除此之外,相类似的还有预收账款,由此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与收入有关。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问题

  (一)筹建期间的费用问题

  它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但是却形成暂时性差异。会计上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不确认为过去的递延资产,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但税法规定要计入资产。因此,资产的账面价值为零(因为计入当期费用了),但计税基础不为零,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税前弥补亏损问题

  我国有规定,本年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留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但企业一般都不愿意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因为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提取的,企业更愿意用以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如果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都没有补平亏损,那么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了。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在会计上没有形成资产和负债,但是它却允许税前进行抵扣,这样就形成了资产的计税基础。

  例5,某公司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发生经营亏损2 00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亏损可用于抵减以后5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预计未来5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分析】此时并未产生资产负债项目,但从性质上看,该亏损2 000万元可减少以后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 000 000(20 000 000×25%)

  贷:所得税费用 5 000 000(20 000 000×25%)

  假设2007年有1 000万元的利润,这1 000万元不纳税,形成了所得税费用1000×25%,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2 500 000(10 000 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 500 000(10000000×25%)

  假设2008年又有3 000万元的利润,前面一年还剩1 000万元的亏损没有弥补,3 000万元弥补亏损后剩余的2 000万元要纳税,形成“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 000×25%万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 000×25%万元,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贷方,结平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7 500 000(30 000 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 500 000(10 000 000×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000 000(20 000 000×25%)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问题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使得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确认入账价值,而按税法规定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应按原计税基础不变,这样就产生了因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时,关键是确认暂时性差异及其性质。而暂时性差异又取决于相关的资产负债项目,先要确定资产负债相关项目的账面价值;然后分析、计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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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刘春雨.谈所得税会计中的暂时性差异[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08).

  所得税会计理论论文篇2:《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

  摘要: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套计理论和方法。因为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所得税会计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和发选程度很不平衡,根据我国国情,研究所得税会计在我国的适应性问题对于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工作极具现实意义。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得税会计诞生于西方的会计学领域,并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我国所得税会计则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个标志性变化,也是所得税会计的一次重大改革。该准则废止了应付税款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实务所采用的方法,要求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对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将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在1994年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所得税会计开始逐渐采纳国际惯例。暂行规定明确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应在计算企业净利润前予以扣除。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分为两大类: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前者体现了税法原则,也就是财务会计核算遵从税法的规定,其确认所得税费用与企业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当期所得税金额一致。后者则体现两者分离的原则,财务会计遵循财务会计理论,强调按配比原则进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税法规定与财务会计规定的差异通过确认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方式予以体现。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选择上,企业可以选用递延法和债务法。而债务法又包括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暂行规定中的债务法实际上是指损益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估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依据,计算递延税款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确认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目的在于使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的收益应根据“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因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也是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出发来加以倒推计算的。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是业主权益理论和资产/负债观。业主权益理论和资产/负债观是根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内容以及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并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列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把注意力从损益表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在损益表债务法下,有一些差异的未来纳税影响未予确认,即资产负债表上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够全面、准确。可以这样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损益表债务法的基础上能够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完备,在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增加了有关所得税的预测性信息,希望借此减少会计信息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值得注意的是,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引进了基于资产、负债的暂时性差异概念,它涵盖了时间性差异的全部内容。显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所以,新会计准则明确提出所得税会计核算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确认时点

  一般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特殊交易在确认资产、负债时。

  (二)基本核算程序

  1 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2 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 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

  4 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廷所得税负债:

  5 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在不发生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纳税影响的表现下,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与本期应交所得税之间存在如下计算公式: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授益表债务法的主要区别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作为债务法下的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在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时注重时间性差异,而后者则注重暂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式以及差异的转回,是应税利润与会计利润间的差额,它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以后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暂时性差异是指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它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

  (二)对收益的理解不同

  用“收入/费用观”(会计利润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损益表债务法与这一收益观相对应,计算会计收益中所有收入和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并以所得税费用列示在损益表上;递延所得税则是会计所得税费用与税法应交所得税相对比的结果。资产负债表是一种最可能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报表,因此用“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这就要求收益确认与计量都要服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等会计概念的要求。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其税基间的差异直接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余额,而所得税费用依据当期所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期末、期初相比加以确定。与此对比,损益表债务法计算程序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标准不易把握,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在报表中对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能作出恰当的评价和预测。

  (三)核算对象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的概念依据是暂时性差异,而损益表债务法则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提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差异。因此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为基础。强调时间性差异形成与转回是对本期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的差异。税法和会计不一致导致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其税基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暂时性差异本质出发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出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收入和费用在本期发生的差异,所以此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是本期的影响额。出于资产或负债时点上的差异,暂时性差异是累计影响额,因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反映的是账面价值。

  (四)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程序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中的收入和费用为着眼点,逐一确认收入和费用项目在

  会计和税法上的时间性差异,并将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以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及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与损益表债务法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暂时性差异所反映的是累计差额。而非当期差额。

  (五)对“递延税款”概念的理解不同

  据美国109号会计公告,除少数特例外,企业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对全部暂时性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大大拓展了“递延税款”的含义。与损益表债务法使用的“递延税款”相比,前者更具有现实意义。损益表债务法首先将时间性差异分为在未来期间的应纳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再将应纳时间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采用资产负债,债务法的优点

  (一)提供全面有用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注重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所以,它能够提供更多的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二)符合会计的可比性原则的需要。

  (三)贯彻费用观在所得税会计上的需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为投资多元化的独立实体,企业须向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国家纳税,税后净利润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权益。

  (四)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其他方法更为科学,能提供更符合投资者决策需求的财务信息,因此,它被国际会计准则和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及国企改革的深化,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及企业合并、重组、资产评估、企业跨国经营和股份制改造等经济现象日益增多,企业间合并、重组将成为一种重要的调整资本结构的方式。这为所得税表达带来重大的影响,尤其是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规范资产兼并、重组、上市等交易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另外,由于跨国公司经营和各种经济形式并存,企业所得税率变化的频率在增加。这一切都要求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适用性最强的资产债务法。这样既可以适应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要求。又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

  所得税会计理论论文篇3:《试论所得税会计模式》

  【摘 要】作为会计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所得税会计在企业日常会计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各企业应该及时学习了解认知税法准则,及其对所得税会计研究的不同点,并以准则为依据,完善企业内部的所得税会计基础工作。本文介绍了所得税会计的概念,说明了所得税会计的模式特点。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会计模式;财务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研究内涵

  所得税会计的概念:以会计核算为前提进行所得税的税前盈亏核算与以税法核算为前提的应缴纳所得税亏损两个算法的差异所进行的会计处理。产生所得税会计的原因是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区别。应税收益指的是按照税法和法律的相关制度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收益指的是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一定时期内的总收益与总损失报告中的纳税前利润总额。以会计准则与税法为基础,范围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两种应税收益与会计利润计算的区别,所得税会计的研究就是根据两者的差异进行的理论研究。

  二、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很大,它们两者在本质上就有较为明显的区别。正确合理的区分两者的差异能够加强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了解。首先,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目的上存在差异,财务会计是体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润、财务情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的。所得税会计则是体现以税款征收为目标,所确定的所得税应缴纳的税额。其次,两者的行为主体存在差异性,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表的范围。会计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资金能独自承担盈利与亏损和核算收支。法律主体是能独自承担法律的责任的个人或团体。分公司及车间等不能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再次,会计计量的不同,财务会计是历史成本计量,税法中明确规定各交易应采取的公允价值来确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持有的资产有可能会存在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在会计中必须确认损益。税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税收部门能调整损益的情况,其他部门不能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一体化模式

  按照会计准则计算会计收益之间与按照税法为计算的计税基础之间没有纳税差异,两者是互相一致的。事实上,在国际一体化模式下,企业所得税会计不允许对企业应纳税额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税法以一体化会计模式为基准。因此在一体化模式下纳税不存在差异性,所以该模式下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于没有差异性的纳税就没有实际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企业的利润收益就是计算税法应缴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在操作过程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方法,所得税会计准则和税法不相同,但会计准则将继续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从而确保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计税标准保持一致。所以在本质上说,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二者是保持一致的。

  四、分离模式

  在分离模式中,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完全不一样的,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双方原则不同。分离模式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处理。可以做出主观判断。财务报告和税务报告是完全不同的表。在分离模式下,无论是所得税会计或财务会计报告,主要的区别是报告使用的主体不同,其目的是为了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分离模式削弱了税法对企业的影响,加强以企业的资本投资为目标,提高财务会计的重要性。同时为投资者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真实的,公正的,有效的。在分离模式下,所得税会计与金融的作用要分开,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

  五、混合模式

  该模式采用的是分离模式与混合模式相结合的所得税会计模式。所以,在该模式中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既不是相互独立又不是相融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会计收益受到所得税的影响,会计收益与计税两者的会计利润收益是相同的;另一方面:财务报表上面的企业利润收益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针对其中一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在混合模式下,针对所得税计税依据与会计利润收益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调整。有一方面会计收益与计税依据是互相重合的。

  提高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内部审计机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严格的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是企业提高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目前,一些中国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不是合理的,企业管理者对绩效考核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要有新的认识,引导员工符合公司的要求和审批程序以及绩效评估和内部审计机制,保证内部制度的完整同时减少内部和外部业务发展的风险。

  所得税会计核算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应缴纳的应纳税额与会计利润收益的差别越来越大。参考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中国发展的所得税会计理论,使中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与改进,同时应该加大所得税的重视程度,从而与国际会计惯例到达基本协调,使中国的所得税发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六、结论

  所得税会计是关注社会公平有效率,法律政策,关注社会公平有效率从而保障国家的税收。进一步做好所得税的研究工作,对我国税收体制管理的完善以及合理税负的研究工作有重要意义。所得税会计目前在我国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相对于发达国家规章制度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差距。所得税会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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