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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镇财务管理深化农村内部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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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镇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缺乏独立性由于乡镇没有常设的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不具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审机构的临时性。目前,从乡镇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是在接到上级部门指令下设立临时内审小组,其人员主要由乡镇的纪检、财务、农经站人员等兼任,组成一个6~8 人的小组,机构和人员都具有临时性,审计任务一结束就各回原位,甚至审计任务还没结束,就被乡镇的中心工作“召回”,真正“专心”审计的最多1~2 人。而且这些人员既是乡镇日常账务的处理人员,又是审计人员,自己审计自己的账目,其监督效果不言而喻。二是内审“形式化”。在实际工作中,内审工作成了有别于中心工作的一项“额外工作”,审计时往往“走过场”,不刨根问底,满足于履行程序、出具审计意见书,很难真正做到深入监督,审计质量可想而知。三是内部审计缺乏威慑力。由于目前内审机构不是法定机构,对审计出来的事实无权处罚,不能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二)缺乏专业性乡镇内审人员专业性不强。一方面,乡镇的内部审计人员是从日常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中挑选的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毕竟审计工作和财会工作是两个不同的工种,专业知识有互通也有差异,从事审计工作需要具备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所以乡镇内部审计大多还停留在查错纠弊阶段,往往审计内容、方法单一,较少运用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也未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另一方面,非专职的审计人员,队伍不稳定,人心也不定,既制约了其工作经验的积累,也不便于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难以提高。缺乏一支过硬的内部审计队伍,是制约乡镇内部审计职能发挥和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缺乏系统性一方面,乡镇领导对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有些乡镇领导认为内审必不可少;有些乡镇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和“村级财务中心”,再进行内审是多此一举,乡镇工作已经很繁重,因此并不赞同把内审列入乡镇的中心工作。由于内审人员可以随意被分管领导“召回”,因此也基本没有内审专门经费,严重影响了乡镇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内审人员自身责任意识“不到位”。内审人员对内审工作的责任心和热情有别于日常的中心工作,这是因为工作业绩的优良大多取决于中心工作完成的好坏,内审工作完成质量无关紧要。因而,责任意识的缺乏,使得很多本该在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被疏忽错过。

  二、深化乡镇内部审计的建议

  (一)健全内审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内审的制度化、规范化。要遵照《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乡镇内部审计的性质一个权威性定论,并结合乡镇审计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审计规范或指南,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和办法,完善审计复核、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建议上级政府把乡镇内部审计作为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乡镇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直接对审计领导小组负责,根本上解决内审人员“兼职”的弊端,保证内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提高乡镇内部审计地位。

  (二)提高内审人员素质随着乡镇经济业务日趋复杂,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整体上提高审计队伍的战斗力,全面提高乡镇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必由之路。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执法必先守法,守法必先懂法,内部审计人员要定期学习《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财经法规,确保在审计中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增强内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次要坚持持证上岗。依法通过内审资格考试取得内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内审工作,这是依法审计的前提。同时内审人员须参加后续教育培训,未通过后续教育考试自动丧失内审资格。再次要审训结合。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审前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结合交叉审计、联合审计等多种形式“以审代训”。上级审计机关应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信息沟通、以老带新等活动,及时有效解决内审遇到的疑问,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三)营造内审工作合力乡镇内部审计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因此,要积极营造内审良好氛围,形成合力。一方面要努力争取基层决策领导的重视。通过调研、协调、建议等方法,积极向县、乡镇党委政府宣传对内部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意义,强调内审对风险管理和防范的积极作用,使他们理解并支持乡镇内审工作开展。另一方面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应把群众上访案件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来抓,提高内审的影响力。通过工作宣传、接受举报、结果公告等多种途径,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真正取信于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监督与建制并举在乡镇内审工作越来越复杂的大环境下,要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必须围绕以下两个重点展开:一是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并重。乡镇目前基本只进行事后审计,存在滞后性,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则可以防患于未然,做到事半功倍。建议内审机构要事前积极争取参与乡镇建设政策的讨论研究,形成权力约束机制,确保决策权的规范运行,预防决策失误;要事中监督各项决策的正确贯彻实施,防止以权谋私,确保资金公开透明地使用到位,提高使用效率;通过分析监督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实施事后审计,切实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二是推动各项制度建设。内审机构要服务乡镇建设,不能为审计而审计。在进行内审的过程中,不仅要发现相关的问题和不足,而且应当充分运用审计成果,通过科学评价,揭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创新乡镇制度建设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好地为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服务。

  三、把握内审关键环节乡镇内部审计应抓住关键环节。

  在有限的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情况下,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要集中精力抓主要矛盾,切实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一)加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村支书、村长任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正风肃纪、加强监督,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村两委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成绩和问题,分清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重点关注三项内容:一是检查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完整,集体资产对外出租有无建立台账,是否签订相关合同,有无“小金库”等。二是检查重大经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对外投资、大额资产的购建和处置、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举债等决策需重点审计。三是检查集体资产管理是否合规。重点检查资产账实是否相符,有无个人无偿侵占集体资产的情况,有无转移集体资产的行为。

  (二)加强支农资金专项审计随着乡镇惠民政策的面越来越宽,农村两委可支配的资金也越来越多,如下拨的征地补偿款、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村建设、低保等。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村干部实际上已成为集体资产的支配者,极易滋生腐败。因此,在审计中,一要关注各类补贴到农民个人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如下拨的征地补偿款、良种补贴、新型合作医疗、低保等,严厉查处挪用、挤占、贪污、私分、虚报冒领各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关注农村建设的补助资金是否按项目要求专款专用,如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村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确保农民真正享受环境、饮水、文化、教育等基本的社会福利。

  (三)加强农村工程项目审计在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进程中,乡镇各项市政建设、产业政策、实事工程投资较多,必须全面实行工程项目“必审制”,500 万元以下项目可由乡镇审计机构审计,500 万元以上(含)项目必须送上级审计部门审计。一要重点审计项目资金情况,有无账实不符、虚增工程建设预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等问题;二是重点审计项目绩效情况,有无管理混乱、责任不清或工程质量等问题,有无形成损失浪费、偷工减料或安全隐患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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