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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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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分离并存统一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在会计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引发了很多讨论。怎样看待两者的关系,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毋庸质疑,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关系,无论对于会计研究还是对于会计实务操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两者的关系不是分离的,而是并存的,从发展的角度看,两者最终会实现统一。

  考察两者的关系,首先要了解两者的结构。我国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指1993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是指从1997年5月至今财政部陆续发布的16个准则和一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作出了完整的、一般性的规定,而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基础上对具体业务作出的规定。两者是纲领和分项的关系。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先后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发布于不同的时期,适应于不同时期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心,下文中主要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例分析会计制度。

  在了解了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结构的基础上,通过对比两者在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制定背景、适用范围、规范内容等方面的异同就可以分析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1.制定目的。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提供会计信息”。从内容上看两者的制定目的并无实质上的差别,都是着眼于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可见两者目的一致。

  2.制定依据。会计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会计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法律和法规制定的,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从依据上看,两者同受会计法的约束,都是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的规定。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制度制定的一个内容依据,可见两者不是分离的,而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具有并存的必然性。

  3.制定背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适应企业会计核算发生根本变化的要求,1993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为新的会计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以后会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我国会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997年以后陆续出台的具体准则则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上不断出现新的问题,迫切的需要用准则加以规范和指导的背景下制定的。当然具体准则的制定也充分考虑了与国际接轨,适应加入WTO后的要求等因素。我国会计制度制定与会计准则出台具有配套性。可以说准则的出台是制度制定的主要背景。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基本准则在各行业得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股份公司更好的执行已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背景上具有共性——满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核算的要求;同时会计制度又是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贯彻,使会计准则得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使得两者不可分离,具有并存的基础和可能。

4.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具体准则中除《现金流量表》等8个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外,其余部分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推广到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可以预见,《企业会计制度》将逐渐适用于所有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可见,在使用范围上,准则和制度具有一致性。

  5.规范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以及会计报表编报的一般要求。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就会计核算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因此,会计准则具有概括性强、理论性强、指导性强的特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和特殊业务的核算,以及会计报表的编报。各会计要素和特殊业务的规范是对已公布实施具体准则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进一步解释。因此会计制度具有深化准则、密切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特点。

  可见两者规范的内容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准则规范的更理论化,而制度规范的更实务化。因此两者不是分离的,而是密切联系、互为补充的。在实际应用中不能顾此失彼,在深入掌握准则的基础上,更严格执行制度的要求,这样反映会计信息才能符合要求。可见两者在内容上、在实务中都具有并存的必要性。

  此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很完善。同样,准则的制定受市场经济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短时间内全部完善。因此,准则的制定是一项逐步的长期的工作,而制度的制定相对简单,二者是在时间上有差别,在内容上也必然有差异。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并无分部报告的规定,企业编制分部报告就不能仅看《企业会计制度》,而要依据会计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准则和制度也必须共存。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诸多方面具有共性,二者不是分离的,而是具有密切联系的。在制定背景和规范内容等方面的联系,使得二者具有并存的可能和必然,那么二者是否能够统一呢?

  笔者认为两者的统一是我国会计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在现阶段两者是不能统一的。统一无非是两种形式,制度代替准则或者准则代替制度。制度代替准则是会计水平的倒退,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更不符合会计发展的规律,也无法与国际接轨,更难参与国际资本市场,因此是不可能的。准则代替制度,与国际发达国家的做法一致,但不符合我国的国情。会计实务界的现状不容忽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长期习惯于制度的指引,缺乏必要的理论水平。全面推行准则取消制度势必造成混乱,会计人员难以接受,后果难以预料。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准则代替制度,实现两者的统一是完全可能的,也是一种必然结果。一方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的范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水平的提高将趋于一致,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的内容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规范程度上的详略之分。因此如果广大财务人员的会计水平提高到足以熟练的应用会计准则的程度,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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