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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与会计工作责任探析

石平华分享

一、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现状

近期美国《商业周刊》与纽约的国际品牌公司首次联手推出全球最有价值的100个品牌排行榜。位居前10位的依次是:可口可乐(689.5亿美元,以下单位相同)、微软(650.7)、国际商用机器(527.5)、通用电气(424)、诺基亚(350.4)、英特尔(346.7)、迪斯尼 (325.9)、福特(300.9)、麦当劳(252.9)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228.3)。以上前10位中,除了第5位的诺基亚为芬兰所有,其余9位均为美国品牌。对这100个品牌,笔者作了个小统计:62个属于美国,其余 38个分别为以下国家所有:德国7个,日本6个,英国6个,瑞士、瑞典、法国、意大利各3个,荷兰2个,英国和荷兰共有 1个,芬兰、韩国、丹麦、百慕大各1个。令笔者遗憾的是,在世界品牌排行榜中,一个中国品牌也没有。

品牌即商标,泛指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经营特许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同各种有形资产一样,无形资产是企业的财富。在一定程度上,无形资产地位比有形资产更重要。因为无形资产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长期发挥作用,使企业获得额外收益。比如品牌价值,它从数量上预见企业未来经营成果的稳定来源。正如排行榜第11位的万宝路老板声称:如果公司遭遇火灾,凭借其巨大的品牌无形资产就可重创一个万宝路。品牌价值的数字化,显示品牌所属企业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的高低,从而不断获得领先的商品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稳定的经营利润。以诺基亚为例,今年第二季度业绩斐然:移动通信产业市场占有率世界第一,净销售额73.46亿欧元,同比增长5%。

不仅是品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无形资产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虽然战争环境艰苦,但解放区政府也未忽视无形资产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单以火柴商品为例,陕甘宁边区丰足牌火柴、山东根据地灯塔牌火柴、西安生产销往陕甘宁边区的报国牌火柴,以及晋察冀边区的利民牌火柴,为解放区战胜严重经济困难、争取抗战胜利和全国解放,作出了不朽的贡献。全国刚解放,中国最大的工商业都市上海,首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营商业企业,企业名称是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这在当时为平抑物价,为后来国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带头作用。解放后十多年,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束缚,商品大多实行计划供应,无形资产基本上没有太大发展。十年动乱中,企业无形资产的成长更是遭受了灭顶之灾。直到改革开放的春天到来,才使企业无形资产在全国郁郁葱葱、欣欣向荣。截止到2000年底,在我国注册的有效商标已达到124万多件。其中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为101万多件。目前我国专利申请量累计已超过130万件。然而,全国有各类企业600多万家,平均6家企业才有一个注册商标,每5家企业才有一件专利。土地使用权开始成为合资企业不可忽视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的研究也刚刚提上议事日程。近年来,国内终于有了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到2000年底,前 4名为:红塔山(430亿元人民币)、海尔(330亿元)、长虹(260亿元)、五粮液(120亿元)。45家企业生产的57个产品被评为2001年中国名牌产品。其中,有9个为百亿元以上销售规模的品牌。中国最有价值的品牌近5年以平均27.4%的速度强势发展。开始显示品牌对市场的影响力。

二、企业会计人员对无形资产工作的责任

对比世界品牌价值,中国品牌遥不可及。对比整个无形资产的使用和核算工作,我国企业均存在较大差距。也需要广大会计人员尽职尽责,努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第一、会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宣传工作。(会计法)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业务事项包括“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但 1993年7月1日实行会计改革之前,企业会计科目表上甚至连无形资产的科目都没有。因此,大部分企业的业务人员,对“财物”的理解仅限于让有形资产增产增值,而忽视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虽然在一些大企业,比如海尔集团,已经有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从事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工作,而大部分企业的账簿上根本没有无形资产账户。因此,会计部门应当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宣传工作。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国外高科技行业的一些企业甚至超过了有形资产的比例。美国资产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已达23项。而我国明确纳入财务会计业务核算范围的只有专利权(西方财务会计又细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项核算)、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六项。西方财务会计、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都将各种具体的无形资产作为一级会计科目。而国内一般企业一直是,就连新发布的统一的会计科目表也只有一个“ 无形资产”一级科目,连二级科目也未统一设置。这样怎么能有利于企业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价和披露?又怎么能有利于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发展?笔者建议财政部:至少应当在会计科目表上在无形资产一级科目下公布其二级科目的统一名称。至少应当将企业无形资产的六项范围扩大。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逐步增加企业名称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称之为厂商名称)、经营特许权,租赁权、服务标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牌权、人力资源、产品标准号专用权等项目。扩大宣传,增强人们的无形资产意识。

我国加入WTO,应当在统一的规则下,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竞争力发展经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力维护企业的权利。比如原产地名称,中国名优商品成千上万。由于忽略了原产地名称是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大批企业的权益都受到侵犯。日前,江苏省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双鹿”牌白厂丝、南京桂花鸭集团“桂花牌”盐水鸭等5家企业的 6个产品,经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标记保护专家评定,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原产地标记保护和原产国标记保护名单,这将极大地提高名优商品的销售价格和出口商品的附加值。目前我国有原产地标记的商品太少,原产地标记无形资产前途无量。大理石的矿物成分主要为方解石,因盛产于我国云南大理而得名。但目前全世界的方解石都被称为大理石。哈密瓜是一种青、黄色的橄榄形大甜瓜,因主产于新疆哈密而得名,现在种植于全国各地的这种甜瓜都被称为哈密瓜。到底哪些是地道的大理石材,哪些是原汁原味的哈密瓜?销售市场往往是鱼目混珠,良莠不分。如果原产地域产品都获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原产地的大理石和哈密瓜也一定会身价倍增。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宣纸、太湖石、金华火腿、北京烤鸭、镇江陈醋、高邮鸭蛋,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特产和名优商品。各地企业的会计人员都应当宣传无形资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应当通过会计监督和会计决策,促进企业创造自己的原产地域标记;多创造一些本地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在这方面成为国内知名品牌的海尔集团是一个成功的范例:16年来,海尔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039件,且国外专利比例不断增大,海尔家电去年仅出口创汇就达2.8亿美元。美国(福布斯)杂志还将海尔的厨房家电品牌列为全国销售量及市场占有率第六位。

第二,应努力开发企业自有的无形资产。笔者将企业无形资产增加的渠道分成两类--外部渠道和内部渠道。外部渠道有六条:企业购入、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取得、接受捐赠获得、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和经营性租得;内部渠道有一条:企业自行开发取得。来源渠道的多样化,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增加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可是,目前企业无形资产的发展除了总量少以外,还存在着一个极不正常的现象,这就是通过外部渠道获得的比例较大,企业自创的特别少。以一个普通的城市包头市的专利权调查资料为例,到2000年底,全市专利申请1395件。该市国有企业251家,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其中大中型企业 59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总量只有225件,仅占全市专利申请总量的16.1%。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绝大部分只能依赖于花巨资从企业外部购入或租入;或者只能在国外品牌的名义下从事生产,仅仅获得少量的加工费。其结果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使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经营利润受到很大限制。再以我国高速发展的汽车工业商标权为例,上海桑塔纳、广州标致、神龙富康、天津夏利等,几乎是清一色的通过中外合资获得的外来商标。目前真正国产化品牌小汽车只有一个--红旗牌轿车。这在强手如林的中国汽车工业中,处于孤立的状态。长此以往,必然动摇中国民族工业大厦的基石,使中国的无形资产发展在世界上难有出头之日。事实说明,努力开发企业自有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无形资产工作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开发企业自有无形资产是一项具有四要素的综合工程。即:需要法律顾问的指导、知识产权专家的策划、会计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经济技术人员的辛勤开拓。然而,在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部分企业的前两个要素很难在短期内形成自有的无形资产专业层。作为现有的经济管理主力军和无形资产核算的责任人--会计人员,应当好领导参谋,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随时借用社会上前两个要素,充分利用自身的第三个要素,积极调动本单位的第四个要素力量,开拓进取,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工作提上企业发展议事日程。

三、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规定需要改进

发展企业无形资产制度上应当有所保证。笔者认为,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问题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未来企业无形资产的发展。

统观企业无形资产增加的六条外部渠道,尽管取得时的成本确定方法各有不同,但共同的一点是,都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这就为企业在未来使用摊销转让无形资产时,提供了较为准确的计算依据。唯有通过内部渠道--企业自行开发所取得的无形资产不是这样。长期以来。不少企业都习惯于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完全在期间费用中报支。这样的账务处理,实际上是不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这是明显的错误。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是以大大低于实际成本的价值入账,笔者以为也是错误的。具体地说,该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 (以下简称为申请费用--笔者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法、不合理、不妥当。说它不合法,是因为它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的原则。因为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同固定资产一样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的效益都是与多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后就完事。如果一点也不考虑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资本化问题,是不符合按实际成本计价的,这就是笔者认为的不合理。说它不妥当是指,仅仅以申请费用作为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成本价值不准确,这不利于未来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否则,当企业无形资产在转让、投资时,或者整体或部分被收购和被处置时,会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为此,笔者建议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作一定的补充和修订。建议先将日常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备查簿中作明细登记。应将其第二自然段修改为“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备查簿中所登记的实际研究和开发费用、申请费用全部资本化”在会计账务上可分五步处理:1.对平时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按照日常的费用发生期间,随时计入当期损益;2.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外部租金、借款费用,同样随时计入当期损益;3.在备查簿上按无形资产的不同项目,分别明细登记各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总费用;4.对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在支付注册费用和必要的聘请律师费时,可直接记入无形资产实际成本账户中;5.对研究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按其在备查簿中所归集登记的研究和开发费用的总金额一次性结转,同样直接记入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账户。

笔者分析,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之所以规定只按申请费用计价,是因为考虑到我国会计制度与西方会计制度接轨的问题。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有一个第2号财务会计准则说明--(研究和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它要求把专利权的研究和开发成本,处理为其发生期间的费用,而不能资本化为专利权成本。笔者认为:1.这样的处理完全是以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成本为开发中的产品承担研究和开发费用。这一点长期以来理论界都有争议。2.我国的会计改革不能盲目进行,而应当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因为我国只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会计制度尚不能完全与美国会计一致。美国是头号发达国家,仅全球最有价值品牌就有62个。而我国是空白,无形资产从总体上看很不发达。会计改革应当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国家应当准许企业将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与申请费用一起资本化。至少在几年之内应当这样做(如同加入WTO后,外国银行要进入中国,还有一个5年完全准入的保护期限)。以此调动广大企业开发无形资产的热情。否则,会挫伤企业的积极性,限制企业界对无形资产开发、利用和推动有形资产的增值,造成恶性循环。

我国是世界大国,但又是一个无形资产小国。与世界强国相比,中国的无形资产差距太大,从各级财政机关到所有企业的财会人员,都是无形资产的直接核算者和决策者。加入WTO,国家进一步改革开放。应当从法律和政策上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自行开发和利用提供更好的条件。无形资产的直接关系人--企业财会人员应当主动做好无形资产的决策和核算工作。全国上下共同努力,使我国在世界品牌强国中占有一席之地,使我国尽快成为无形资产大国。在960万平方公里宽广而美丽的土地上,创造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共同繁荣的硕果累累的金色秋天,是我们会计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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