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的论文(2)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的论文篇2
浅析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
【摘要】 外贸体制改革使越来越多的中小外贸企业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但同时对企业的融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融资困难已成为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分析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并从提升企业信用、配套政策体系、完善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探讨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途径。
【关键词】 中小外贸企业 融资现状融资路径 政策体系
一 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现状
1.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需求
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的运输、销售、存储等环节增多,结汇收汇周期加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过程比之从前都更广更繁杂。因此,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占用也随之大幅度地增加。
首先,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增多需要占用企业更多的资金。在实行外贸收购制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到达外贸仓库后即可收到货款,而在实行外贸出口代理制或自主经营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延伸到了国际市场,即使一笔简单的交易, 将货物从一国运到另一国也可能占用资金达数月之久,在一些效率低下的港口,卸货也会拖几周甚至几个月,将国际收支凭证从一国寄到另一国也会延迟付款。尤其对于机电产品出口,根据国际惯例,一般采用中长期信用证,时间长达半年到一年, 给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更大的困难。
其次,产品库存和原来储备的增加也对企业流动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行外贸收购制时,产品的库存主要是由外贸单位来负责的,生产企业改为自主经营后,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要求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产品库存,并增加一些原料储备,这无疑也增加了对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量。
2.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无力进入正规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而少量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上都流向了国有大型企业,专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含有财政拨款在内的担保体系才刚刚起步。即使对中小企业有这种信贷政策的支持,但最终是否授信则还是由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原则自主决策。然而在全部信贷资产中, 中小企业所获得的比率尚不到30%, 四大国有银行信贷总量的80%都流向了国有大中型企业, 只有20%流向了占经济总量70%以上的中小企业(兰天等,2006)。抵押担保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并且中小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政府部门也在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然而,银行即使对财政贴息贷款仍不放心本金回收而惜贷,同时信用担保基金的规模小、覆盖面有限,因此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也非常有限。
二 中小外贸企业融资路径选择
在现有条件下要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得到根本缓解,其出路在于技术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业务或产品,找到一种符合商业原则和市场体制,同时也能切实可行地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信用担保和其他政府扶持政策固然可以部分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但长远来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市场竞争比政府扶持更为重要,中小企业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扶持来解决其发展问题,而是应该积极主动地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1.提升中小企业自身信用水平
信用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中小企业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到信用和商誉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要素。
(1)中小企业要提高其审计、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和透明度,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如在会计资料处理方面,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具体规则办事,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会计报表的编制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要建立财务预算决策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资信数据库,构筑一个有效的信用、评价、发布系统,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的信心。应当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经验,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上企业信用评估的科学方法,规范发展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竞争在国内形成若干家独立权威的中介机构,为企业间经济往来提供全面、真实、客观、可靠的资信信息。
2.拓宽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融资渠道
国际贸易融资是外贸企业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常用的国际贸易融资仍主要以出口押汇、打包放款、进口开证等传统方式。然而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进口商对于占用流动资金的传统结算方式已逐渐不愿意使用,另一方面,出口商由于面临着开拓市场的压力,也不愿在结算中积压过多的资金和承担过多的风险。因此,各种传统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占比例正逐步下降,赊销和承兑交单方式日益盛行。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开始关注如何以新的方式获得融资,并向买家提供更长的赊销付款期,从而扩大客户群和营业额。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一些新的出口融资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得以推广和运用,国际保理和福费廷正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国际结算方式。
三 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1.制定全国统一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目前我国的企业立法和有关政策主要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制定的,这就使得所有制性质不同的企业无法平等竞争,从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应将中小企业视为一个整体,不分所有制形式,制定统一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按照行业政策、就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要求,明确中小企业的分类,使中小企业的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其中应包括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使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
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评估和指导工作。加快政府职能机构改革,尽快成立服务于企业的非营利性专业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登记、评估、公证、统计、信息咨询、信誉征询、职业培训等各种必要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降低市场融资成本。
4.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导向作用。政府通过信贷政策的调整,加强产业引导,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加快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技术产业发展。同时,通过国家信贷政策的调整,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扶强扶优。另一方面,对一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企业暂时经营困难但企业确实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制定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给予优惠贷款,扶持这些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四 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1.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的金融体系尚不发达,仅靠国有商业银行的运作是很难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的。另外,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必须尽快成立政策性中小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正逐步转移到大中城市,客观上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留出了更大的空间。这些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植根于基层,例如,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城市合作银行等,它们本来就是依附于中小企业客户发展起来的,因此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它们掌握了更为充分的中小企业客户的信息,清楚地了解本地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从而更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融资障碍。政策性中小商业银行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其资金来源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或者向金融机构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来解决。
2.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创业投资基金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都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它能够有力地推动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创业投资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因此它能够不断吸引一些试图通过风险投资方式获得高额回报的企业和机构。各国政府通过设立创新投资基金,有效刺激了各种创新成果及高新技术的商业转化,提高了种子期和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发展水平,同时为创业投资市场培养了一批具有种子期和初创期投资技能和专长的专业人才。
3.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一是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二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三是要建立中小企业的担保市场体系,支持建立民营商业担保机构以及企业间的互助担保机构;四是政府要拨出专款形成融资担保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级担保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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