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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毕业论文范文参考(2)

秋梅分享

  融资毕业论文范文参考篇2

  浅析规范社会融资中介发展

  社会融资中介能深入正规金融难以触及的角落,填补因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而形成的资金缺口。当前海南省正规融资主体未能完全满足各层次融资需求,陆续出现了一些以“理财”为口号的社会融资中介,其中,有国内较为专业的理财产品中介,也有打政策擦边球的民间融资中介,还有一些违规经营的理财服务。海南省社会融资中介有待规范发展。

  一、表现方式

  (一)全国性第三方理财产品中介

  这类公司主要提供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贷款类、房地产类等信托产品、证券投资信托(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基金(PE)、产业基金等产品的中介服务,并按产品类别向产品供应方收取不同费用。目前,这类公司总部设在省外,在海南为分支机构,主要是做国内信托产品在海南的销售,未来可以将海南的项目融资需求推荐给信托公司。

  (二)担保公司超范围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

  1.融资性担保公司超范围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如A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年),但一直未能有效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是热衷于通过“担保理财”的名义搭建民间借贷平台,通过户外广告、宣传折页和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其“理财”业务,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进行贷前调查,并公开承诺放款人可获得年息为15%的固定理财收益。

  2.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民间融资担保。如B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但其对外宣传页中虚假宣称“该公司是经省金融办、银监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成立,表示“积极探索民间借贷模式,以休闲理财和资金借贷为主营业务,让客户在休闲时轻松理财,并为资金需求者解决融资难问题”。其中“休闲理财”的实质是吸收民间资金的业务,该公司承诺可获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可观收益;“资金借贷”的实质是发放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介于银行贷款利率和典当行之间。

  (三)普通工商企业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

  如C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成立的普通工商企业,但其宣称是海南范围内为数不多的实力较强、信用等级较高的专业融资、信用担保公司。该公司提供“你炒股我出钱”、开发商项目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汽车质押贷款、代办银行贷款等业务。D投资管理有限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海南民间借贷的服务平台公司,投放了较多的媒体、户外广告,影响较大。该公司宣称为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贷款服务,额度为1万元至上亿元资金均可;出借人可获得年回报18%以上收益。

  (四)自行开展贷款业务的无牌人士

  部分未取得工商牌照、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通过户外广告等方式宣传从事贷款业务,如XX路某广告牌赫然醒目地写着“大额贷款,咨询电话:XXX”,声称提供1亿元以上贷款,但不愿表明身份;XX广场广告牌极为醒目地写着“小额贷款,咨询电话:XXX”,贷款年利率36%。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监管,市场无序发展

  目前,上述四种方式中除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有监管部门外,其它方式的社会融资中介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些民间融资中介很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在传统业务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型业务,涉及到贷款、基金、信托、私募等多种类型,其业务内容游走于法律与政策的边缘,而与之对应的监管措施滞后,信息反馈和响应机制缺位,加之很多机构行事隐秘,一般情况下融资双方均不愿公开融资行为,使相关部门难以获取全面、真实的统计信息,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二)存在非法集资的苗头

  一是在社会融资利率较高的情况下,很多融资中介存在不断扩大资金来源的冲动,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高回报投资宣传的方式,主动聚集社会资金,这种情况下,一旦放款发生问题,很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二是在充当中介的过程中,由于放款方与借款方的资金数量、期限需求错配,会出现临时性的资金沉淀,这种情况不断发生,就会积少成多,也会变相成为非法集资,一旦这些资金被中介卷走或者挪用,就会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涉嫌引导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

  个别融资中介公司在宣传活动中,鼓励有条件的客户到银行融资后再交给该公司理财,从中赚取高额利差,并称有成功案例。

  (四)削弱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社会融资中介为大量急需资金而贷款无门的社会公众提供了资金融通,填补了社会资金缺口,但社会融资中介的逐利性使其会将资金投向短期内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助长了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政策调控效应。同时随着社会融资中介规模逐步扩大,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产生影响,分流储蓄资源,形成“体外循环”,削弱了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建议

  (一)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监测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和响应机制,引导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

  对于当前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民间融资行为,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专门队伍对其实施动态监测和引导,对于传统融资服务,要加强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对于新型融资产品要加强研究,引导健康发展。加强媒体和户外广告管理,严格审查广告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工商、城管等部门应及时依法取缔。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逐步建立地方性理财产品服务中心,逐步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撮合平台,由政府有关部门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收益率结构更为完善的金融产品

  尽快建立海南省自己的大型信托公司、专业理财公司等,丰富产品,弥补银证保机构服务的不足和漏洞,实现本省民间资金有序投资,服务当地的目标。

  (三)进一步转变思想,引导民间借贷资金融入正规金融服务体系

  一方面,可引导民营自有资本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放贷业务,满足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可引导社会融资中介机构和个体大额民间资本入股中小金融机构,使民间借贷资金和民间借贷行为一同融入正规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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