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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发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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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发表篇2

  浅论食品安全企业社会责任

  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文从食品安全企业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当前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分析了社会责任在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下的现状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关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 企业社会责任 利润最大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且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食品的安全问题是关乎人们生命健康的首要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市场供需矛盾中,食品的供应远远大于需求,人们可以随意挑选食品种类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同时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逐步使得人们变得恐惧――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如今食品安全的问题似乎已经到了无孔不入,防不胜防的境地,对于食品来源其主要生产者企业而言,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净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维护社会安定,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应该值得人们反思,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显得尤为重要。

  1 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企业是否要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理论自上世纪以来凸显在多学科领域之中,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理论在国内外的学者中有不同的学说对其进行了阐述,具体表现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论与反对论。

  近现代以来,企业的社会责任反对论坚持传统的企业的价值观,仅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比较著名的代表学派有古典自由经济学派、法经济学派等。著名学者如哈耶克在其《致命的自负》中指出,“公司的唯一目标在于按照最能获利的方式使用股东授予经营层的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偏离都将危及公司的生存,并使股东获得无休止追求社会目标的难以控制的权利;公司并非慈善家,不能将其资源用于利润以外的其他社会目的。[1]”另外著名的法经济学家波纳斯认为“长期为利润之外的任何目标而经营将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将增加消费者的成本,企业最终有可能被逐出市场。”[2]以上述为代表的学者们都强调企业的唯一目标是利润,反对企业还承担除了利润之外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论认为利润只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目标而已,除此之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美国著名的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政治和文化责任以及环境责任。”美国管理学家安德鲁斯认为,“利润最大化是公司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其第一位目标即是保障自身的生存。”“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

  在国内同样存在很多的学派支持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责任竞争力学说认为:“责任竞争力即企业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解决社会、环境、员工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提升经济效益,增强责任竞争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是非功利性的,但能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跨越国际壁垒,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提升企业社会形象,而且可以提升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利益相关者学说中有学者认为:“公司目标不仅是盈利最大化,而且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实现“人力――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CSR)定义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整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其它提法: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即影响企业利益并受企业经营行为和业绩影响的各方的利益。

  结合以上理论,笔者认为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发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发展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中国社会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发展应该更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同上述国际上普遍的CSR理念,认为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应该更多的注重对食品安全问题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务必要遵守商业道德、国家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保障食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企业责任的现状、危害

  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能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保证食品质量是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然而在现在的法治环境下,近年来接连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却不断的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仅轰动一时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就导致全国近5万名婴幼儿患病,158名发生肾衰竭,3名死亡的悲惨后果。[3]继“三鹿奶粉”之后“鸡蛋中含有三聚氰胺”、 “雪碧汞毒门”、“双汇的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牛肉膏”等等的一系列重大安全问题的出现凸显了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当前法治社会中作为一个重要的市场主体―生产企业,其社会责任是如此的淡薄,社会责任的缺乏让人们感到可怕。

  我国于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相关的法律制度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完善的,基本上也是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我国对于企业生产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得知,法律法规似乎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从现实中我们又不得不反思一下,为何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的淡薄引导着他们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及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不顾及社会道德的谴责、无视法律的权威,最后不仅危害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浪费社会的资源、破坏市场经济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乏使得那些生产不卫生或者有毒害性食品的企业最终也将会是自食其果,引火上身,逐步走上不归之路。三鹿集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就是因为“三鹿奶粉”事件导致破产,从此在中国的大地之上消失的无影无踪并且给人们、社会、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综上我们不得不认为当前我们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现状是如此的淡薄、缺乏已经处在了一个相当严峻的时刻,因而必须对其研究并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

  3 强化食品安全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成为了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一大难题;我们必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并对其进行约束和监督,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的监督等措施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增强对人的价值的关注,保障人的健康、安全和应享有的权益。

  3.1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食品类相关的法律制度。

  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尤其对于一些重大矛盾运用法律的权威来解决之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强化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离不开法律的,从连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尽管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并且一直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但是真正得到实现达到预期的效果的却很少,其执行力度远远没有达到法治所追求的效果,政府职能的虚化,法律效力的打折现象严重。每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非要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惊动中央,下面的领导或者部门才迅速采取行动。例如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在被媒体曝光以后,相应的政府部门迅速展开行动进行整治,并对相关企业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然而没有曝光之前各部门却实施一种不作为。在当前的法治经济下,需要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的落实程度,实现严格执行、有效执法来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要通过有效的法律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制度约束,使其不作为承担一定的责任,构建一个由政府监督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监控体系,来约束和督导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除此之外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我们也要加强对违法的企业的惩罚力度,绝不姑息这些社会责任缺乏的企业,对于他们造成的危害尤其对于消费者造成的人身健康的危害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迅速进行有效的补偿。

  3.2 树立、强化社会责任理念。

  社会责任理念是法治化经济下企业自身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社会责任理念的增强是深化企业文化的表现,作为一种灵魂指导着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灵魂的企业犹如行尸走肉,最终的结局必将是自掘坟墓,走上不归之路,“三鹿奶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于部分食品安全企业只专注于追求利润,不顾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最后将会逐步被人民。国家所抛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的完善、人权意识的提高,现如今企业的发展与人们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越来越紧密,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必须把自身的长远发展纳入到社会和谐的发展轨道上,自愿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内部管理者的道德水平和社会意识,真诚为社会做贡献。从长远的角度看,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更能获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同,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更容易在社会公众中赢得更高的知名度。例如在四川地震的捐款过程中王老吉的企业管理者就踊跃捐款,一方面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社会也给了“王老吉”更大的回报,实现更好的发展,赢得了良好的企业信誉,增强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有利的地位、增强企业持续获利的能力。可见树立、强化社会责任理念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对自己百利无一害。在当前食品安全危机的情况下,聪明的企业更应该不断树立、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只有这样才会保存自己,更好的发展自己。

  3.3 构建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强化媒体监督作用。

  在购买消费品的时候,大多消费者对于产品的相关信息处于一种闭塞的状态,在不知不觉之中自己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构建信息披露平台有利于提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明确责任的具体分配来督促企业责任感的增强,有利于政府、社会、个人对于企业的监督。从近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在解决过程中媒体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就需要更好的发挥新闻等媒介的宣传和报道作用,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如何,通过报道宣传让群众进行价值评价进而做出合理的公正的判决。新闻媒体是惩恶扬善的一种工具,通过不断地对企业违法行为及其伪劣产品的曝光,对逃避、推卸社会责任行为的谴责,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正义,迫使有缺陷企业自觉的规范经营行为,对其他企业也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所以非常有必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3.4 其他。

  企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在内部还需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定期安排员工的培训学习,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责任意识,避免像“染色馒头”风波中一些员工明知自己生产的馒头是有害身体的且自己都不敢吃却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加强法制教育的发展,,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为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科技的投入,在依法治国的同时有效的合理的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系统。此外建立、完善食品信用体系制度,树立典范、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等。

  4 小结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只想单独依靠追求利润最大化来生存、发展已经不现实了。在当前食品安全不断恶化的时刻,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通过有效的途径提高企业在发展中的责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必要的,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净化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是有重大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郑孟状,潘霞蓉.论企业的社会责任[J].浙江学刊,2003(3)

  [2] 刘俊海. 《公司的社会责任》[M],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 吕玉玲.从“三鹿奶粉”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J].企业研究.2008(10)

  [4] 唐焕良、李敏龙编. 《企业的社会责任》[M],团结出版社1990年版。

  [5] 周祖成. 《企业伦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 樊刚《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率》[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版.

  [7]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8] 陈小华.世界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现状与启示[J].经济研究导2007(9)

  [9]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版。

  [10] 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版。

  注释:

  [1] See Dr Saleem Sheikh,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Law and Practice,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1996,P.24

  [2] [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下),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44――547页

  [3] 统计数据至2008年10月15日.(据新华社)

  [4] 根据网络提供资料整编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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