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简介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的由来吗?今天小编整理了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简介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法制宣传日设立背景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8年来,宪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法制宣传教育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五”普法是2016—2020年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是指从“一五”普法开始到现在正经历第七个五年的普法教育。
全国法制宣传日口号
● 遵纪守法人人夸,违反法律被人抓。
● 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 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 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要侥幸不会被抓。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 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速实现奋力崛起。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构建和谐家园。
●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 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 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广泛深入地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