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历史资料
战国时期(前476年,一说前453年或前403年~前221年),或称战国时代,简称战国,是中国历史上东周的一段时期(秦统一中原前),这一时期各国混战不休,故被后世称之为“战国”。“战国”一名取自于西汉刘向所编注的《战国策》。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两种观点都得到了其支持者的完善和补充。在前403年之前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有前473年越王勾践灭吴,和前403年三家分晋。目前,史记的观点因包括了如上重要的历史事件而得到多数采纳。而在战国时期的结束是在秦统一中国(前221年)。下面由学习啦小编带领大家简单了解一下。
春秋战国历史资料
伴随着私田制和铁器的广泛运用,社会新兴阶层的崛起,战国时期的中国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上迎来变革的高峰。战国时期,土地国有制彻底瓦解,土地私有制也就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确立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各国的改革或变法运动促进了这一转变。土地自由买卖已经合法化,参与土地买卖的有贫民、官僚和贵族。秦国在商鞅变法后,“除井田,民得卖买”。
由于郡县制度的加强,以获取土地、财富、人口的国家不断开展兼并战争,促使这个从春秋时期开始便战争不断的土地逐渐走向新的时代。战国承春秋乱世,启帝秦发端,中续百家争鸣的文化潮流,这是中国思想、学术发展的黄金时期,史称“百家争鸣”。中原经济技术的新发展与各国相继图强而展开的举国变法,名士的纵横捭阖,宿将的战场争锋,涌现出了大量为后世传诵的典故。塑造了帝制中国的雏形。
秦王扫六合
秦王嬴政于公元前230年只公元前221年,先后灭掉韩,赵,魏,楚,燕,齐
1、挥师灭韩公元前230年,秦始皇派内史腾率军长驱直入,俘虏了韩王安,在韩国故地设置了颖川郡(郡治在今河南禹县),韩国宣告灭亡。韩国的灭亡是秦统一战争全面展开的标志。
2、破赵逼燕。秦灭韩之后,第二个目标就是赵国。公元前229年,赵国接连发生大地震和大饥荒,秦始皇再次命王翦、杨端向赵国发动全面进攻。王翦施行反间之计,用重金收买赵王宠臣郭开,大肆诽谤李牧等人,说他们要谋反,促使赵王将李牧杀害。公元前228年,王翦大破赵军,攻克邯郸,俘获赵王迁,占领赵国本土。接着挥师北上,屯于中山(河北定县),逼近燕国。
3、攻破燕国。秦军逼近燕国,引起燕、代一片恐慌。燕国的太子丹收容秦国叛将樊于期,并通过燕国勇士田光结识了刺客荆轲,企图刺杀秦始皇,但荆轲未能杀掉秦始皇,反而激起了秦始皇对燕国的愤怒。公元前226年,秦军攻占燕都蓟城(今北京市),燕王喜和太子丹逃往辽东。
4、占领魏地。秦军攻克燕都蓟城后,把打击的矛头指向了魏国。公元前225年,秦始皇派王翦的儿子王贲率领10万大军去攻打魏国。王贲看到大梁城地势较为低下,又离黄河、鸿沟不远,遂令秦军开渠,将黄河、鸿沟之水引至大梁城下。三个月后,城垣崩塌,秦军攻入大梁。魏王假投降,不久被杀,魏国灭亡。
5、大举伐楚。公元前225年,秦始皇派李信率军攻楚。李信轻敌冒进,先胜后败。公元前224年,秦始皇亲请老将王翦,令率60万大军伐楚。大破楚军于蕲南,杀楚将项燕,占领楚国大片领土。公元前223年,王翦与蒙武合攻楚都寿春,俘获楚王负刍。次年王翦又率军渡过长江,平定了楚国的江南地区,降服百越之君。楚国宣告灭亡。
6、吞灭齐国。楚国灭亡后,秦始皇派王贲率军深入东北,扫除燕、赵残余势力。公元前222年,王贲攻占辽东,俘虏了燕王喜。接着攻下代城,俘虏了代王嘉。燕、赵两国彻底灭亡。至此,东方六国中就只剩下齐国。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命王贲率秦军从燕国边界南下进攻齐国。王贲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没有遇到什么抵抗的情况下,猝然攻入齐都临淄(山东淄博)。齐王建入秦投降,齐国也被纳入秦国的版图。
疆域折叠编辑本段
东南西北上中下;
齐楚秦燕赵魏韩。
秦:约占有今陕西关中、汉中,甘肃东南部,重庆、四川大部。
魏:约占有今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中部和东部。
赵:约占有今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中部、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韩:约占有今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东南部。
齐:约占有今山东北部,河北南部、西部和山西东南部。
楚:约占有今湖北全省,河南,安徽,湖南,江苏,浙江的一部分。
燕:约占有今河北北部,辽宁,吉林的一部分。
政治折叠编辑本段
战国时,各诸侯国陆续形成国君之下将相分职、文武分权的中央官僚体制。相,又称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长。将,又称,是武官之长。秦国于武王二年(前309)开始设丞相一职,丞相中最尊贵者称相邦,最高武职初为大良造,到秦昭王时才设。楚国一直以令尹为最高官职,柱国或上柱国为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国次一级的武官为尉,或称国尉、都尉。国君的秘书称御史,并有监察之任。郡县的设置更为普遍,逐渐形成以郡统县的格局。原来,官吏世袭,各有封地。战国中期开始,国君对各级官吏改为给以一定粮食作为俸禄,或赏给黄金、钱币。同时形成玺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玺为凭,调动军队以兵符为据。从而将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君之手。县以下,有乡、里、聚的组织。乡有三老、廷掾,里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有伍长,十家为一什,有什长。
官制折叠编辑本段
中央结构
战国各国都吸收春秋时君权下替的历史教训,建立新的官僚体制以纠过去宗法贵族把持国家大权之失。
战国时中央最高的官吏为相邦。相邦是百官之长,治理朝中百事,对大小官吏有赏罚之权。各国都置此官,但名称上略有歧异,有些国家借用太宰、冢宰、令尹之类的旧名。有的国家称为宰相,秦有时不置相邦,而设左、右丞相。
较相邦为低并分掌各种具体职务的官吏,有主管民政、军事和工程事务的司徒、司马和司空(见三有事),有管理刑罚和辞讼的司寇或司理。还有专管农业、手工业、山林资源的司田、工师、虞师等官。
地方机构
地方上一般都分成若干县,以替代过去贵族的封邑,秦商鞅变法后,全国共设四十一县,《战国策》说魏有百县。县也称都,古书中常将县都连称。在县以下有乡、里。有的国家在乡、里之间还有州。里之下又分成若干个什、伍,伍是五家,什是十家。县的主管官吏为令,秦或三晋,也称县令为大啬夫。在令之下有丞、尉、御史以及县司空、县司马等官。乡、里设三老、里典、伍长等。县置于君主统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过地方小吏一直贯彻到乡、里,中央集权制比过去大为加强。
各国在边境地区或新占领的地方,往往设郡以统县。如魏在河西设上郡,秦灭蜀后设蜀郡,赵打败林胡、楼烦后建立云中、雁门等郡。战国时的郡都比较大,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赵、燕的代、上谷郡都各有三十六县。郡的主管官吏为守,也有称太守者。设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地方的军事防御能力,故郡守除治民外,还掌握兵权,可以率兵自卫或出击敌人。
从相邦到地方的守、令,都由国君来任免。在任命官吏时要授予官玺。官吏有了官玺才能行使其权力。在免官时君主又要将官玺收回,当时称为“收玺”或“夺玺”。君主通过所谓的“上计”,考核官吏治绩。官吏不称职或有过失者,君主可收其玺而免其官。《荀子》说:“相邦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相邦为百官之长,如君主对其不满,随时可被免职。可见当时对官吏的考核是比较严格的。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大都能保持较高的行政效率。
任人唯亲
春秋时实行任人唯亲,官吏主要由公子、公孙担任。战国时任人唯贤比较流行。虽然象齐、楚等国任用宗族的现象仍未断绝,但多数国家都主要从平民中擢用有用人才,甚至象申不害、范睢等出身于贫贱者也能被破格任用。秦多用外来的客卿,广揽天下的英才。秦能最强于天下,与此不无关系。官吏人才多通过大臣或名流之推荐和保举。如果推举者徇私,则将受到一定的惩罚。如秦国对于“凡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官吏一般都是领取实物为俸禄。高官可以食禄千钟,甚至到三千钟、万钟。稍低的俸禄为一千石,依次而下为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五十石。更低者为斗食。按照秦制,六百石以上者皆属高官级别。官吏有特殊功勋者,国家往往赏赐田地。如《商君书》曾说:“得甲首一,赏爵一级,益田一顷。”
封爵仍有,但和春秋之制有较大区别。如属宗室或有功之大臣,可获得君或侯之称号,有封邑或封地,主要食租税,仅有一定的治民权。这些封君多终身或传数世,很难长期世袭。稍低者为卿或大夫,一般是奖励给功臣或名贤。秦的爵制,级别较多,从侯到大夫、士。其中的低爵,获得者为平民或士兵。
法律折叠编辑本段
战国初,各国变法进一步使法律系统化。魏国李悝所编《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盗法治偷窃,贼法治杀人。囚法和捕法是对盗贼侦查和逮捕的处理程序。杂法是对盗、贼以外犯罪的惩罚规定。具法是根据情况对犯罪予以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规定。秦国本来就有族诛之刑。商鞅变法,设连坐之法,更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其它各国也竞相制定严刑酷法。如齐有烹、杀、酝、金刀等刑,楚国有戮、肢解、烹、贯耳、鞭,笞、刖、宫、梏、砾、灭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系狱、劓等刑。
战国时各国都用严刑峻法以治国。为此而制订出一批新的成文法典。魏有李悝的《法经》,最为有名。赵有《国律》,燕有《奉法》。但这些法典都早已亡佚。秦律是在《法经》的基础上编订而成,也已不复存在。但1972年出土的云梦秦律和其他有关材料,其中大部分都应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法律条文,是了解秦或其他国家法制状况的宝贵资料。
秦律将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放在首要的地位,如对犯盗窃罪者处罚极为严酷。凡参与分赃或窝赃者,则将和盗窃者受到同样的惩罚。窃贼盗窃所得,其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就要被处以次于死刑的重刑。如盗窃别人的桑叶,其价值不到一钱,也要服苦役三十天。
其次,法律对官吏的违法行为颇为重视。秦律中有多种的官府法规性质的内容,如有《置吏律》、《效律》、《军爵律》等,还有和生产有关的《田律》、《工律》和《金布律》。官吏在执法时忽于职守者为“不胜任”,对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不胜任”和“不直”都构成犯罪。“不廉洁”的官吏为“恶吏”,也为法律所不容。
战国时刑罚残酷。刑罚有死刑、肉刑、徒刑等类。肉刑分髡、黥、刖、劓等。徒刑是使罪人长期服苦役,三晋称这类罪犯为胥靡,秦称刑徒城旦或鬼薪、隶臣。秦徒刑中以城旦为最重,犯人髡发穿赭衣,颈中戴铁钳,脚上戴铁釱。同时还要处以黥、劓等肉刑。城旦在严密的监督下服长期的苦役,实际上成为罪犯奴隶。肉刑在战国时已成为前一时代的残余,而徒刑则变为一种重要的惩罚手段。较轻的刑罚有迁刑、笞刑和罚金、罚徭。迁刑是把犯人迁徙到边地去服役或戍守。犯人的家属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法经》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母、妻的亲属也要受株连。秦律中所谓的“收”,也是指籍没罪人的妻孥。
诸侯国折叠编辑本段
战国时期最有实力的是齐、楚、燕、韩、赵、魏、秦,人称“战国七雄”。
春秋一百多国,经过不断兼并,战国初年,约有十几个国。大国有秦,魏,韩,燕,赵,齐,楚,即“战国七雄”。此外还有越国一个较为强大的国家。小国有宋,卫,中山,鲁,滕,邹等。另外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分布在四周,北与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仪渠,南有巴国,蜀国,闽越。
战国前期,“七雄”形成,各国将精力用在内部整理上。各国招贤才能,励精图治,像李悝,吴起,商鞅等人的变法维新就发生在这时期。
战国中期,就是大战的时候。真是:“国无宁日,岁无宁日”。“邦无定交,土无定主”的混战局面。各个国家为保持自己的生存和扩大国土的势力,君主们都相继称王,独霸一方。一方面加强中央集权,改革图强,加强军备;另一方面,在外交上频频争取别国的“合纵”、“连横”。
战国后期,秦昭襄王用范雎为相,采用了“远交近攻”之计,破坏了各国的“合纵”,加强了秦国的国力、军事,成了战国时期的第一强国,削弱了各国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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