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历史资料简介
台湾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700多年前的三国时代。下面学习啦小编分享了台湾的历史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台湾历史简介
公元230年,吴王孙权派1万官兵到达夷洲(即今台湾),吴人沈瑩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世界上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隋朝曾3次派人到台湾(时称流求),“访察异俗”,“慰抚”当地居民。公元610年左右(隋朝大业年间),大陆沿海居民开始迁居澎湖。12世纪中叶,南宋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戍守。大陆和台湾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日渐频繁。
元代进一步加强了对台湾的管理。公元1335年(后至元一年),元朝政府正式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民政,隶属福建泉州同安县(今厦门)。大陆沿海居民于宋元时期开始移居台湾拓垦,明代时期逐渐增多,规模越来越大。16世纪中后期,明朝恢复一度废止的澎湖巡检司,并派兵驻防。明末,福建官府和郑芝龙集团大规模组织移民赴台湾垦殖。17世纪末,大陆沿海赴台开拓者超过10万人。由于迁居台湾的闽南人居多,闽南方言称台湾为“大员”“台员”等,明万历年间公文开始正式使用“台湾”称谓,遂成定名。
16世纪,西班牙、荷兰等西方殖民势力开始把触角伸向东方。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湾北部,后于l642年被荷兰人赶走,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1661年南明延平王郑成功率部进军台湾,次年驱逐盘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郑成功因这一历史功绩,被誉为民族英雄,亦在台湾被誉为“开台圣王”。
郑成功收复台湾并建立政权,4个月后病逝。其子郑经接续经营台湾至1681年去世。郑氏政权在台湾建章立制,兴文重教,开发土地,兴修水利,发展对外贸易,促进了台湾的发展。同时,郑氏政权一直与已经统治中国大陆的清朝政府对抗。1683年,清康熙帝派兵攻取台湾,迫使郑经之子郑克塽归顺,收台湾置于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第二年,清政府在福建省建制内设立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台湾开发进入新时期,此后越来越多的大陆东南沿海居民渡海赴台。至1811年,台湾人口达190余万。1874年,清政府扩增台湾行政区划为二府八县四厅。1885年,清政府划台湾为单一行省,为当时中国第20个行省。首任台湾省巡抚刘铭传积极推行自强新政,清理田赋,建造铁路,购买轮船、军舰,创立西学堂、电报学堂,设立邮电局、机器局等,使台湾成为当时中国先进省份之一。
l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并于1895年4月17日迫使战败的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消息传出,全国迅速掀起大规模的“反割台”爱国救亡运动。台湾军民奋勇自救,抗击日本侵占,坚持战斗5个多月,使日本侵略者付出惨重代价,显示了保卫家园的坚强意志和浩然正气。
日本霸占台湾后,在台湾设置总督府,实行总督专制统治,通过严密的警察制度、保甲制度控制台湾社会,通过所谓“农业台湾、工业日本”的政策掠夺台湾资源,还强制推行“皇民化运动”,力图泯灭台湾民众的中国认同。台湾人民从未屈服于日本殖民统治,坚持武装斗争达20年之久,之后又开展非武装民族反抗运动。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人民开始全民族抗日战争,台湾人民反日斗争融入中华民族的全面抗战之中。从日本1895年霸占台湾到1945年战败投降的50年间,台湾人民进行了各种英勇的抗日斗争,付出了60多万人的宝贵生命。台湾同胞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历史,闪耀着中华民族伟大爱国精神的光辉。
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对日宣战布告》,宣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间关系者,一律废止”,宣布将收复台湾、澎湖。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明确规定“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有苏联参加)《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45年8月,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8月15日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至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取得最终胜利。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台湾同胞欢天喜地,庆祝回到祖国怀抱。为志纪念,10月25日被定为台湾光复节。
在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进行了两党历史上的第二次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战胜利后,中国人民迫切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休养生息、重建家园。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这一根本愿望出发,主张团结一切爱国民主力量,建设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国家。但是,国民党统治集团却凭借其拥有绝对优势的军事力量,处心积虑想消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军队。为避免内战,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于1945年8月应邀到重庆与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并于10月力促达成会谈纪要(“双十协定”)。但是,国民党统治集团最终还是撕毁了“双十协定”及1946年1月国共两党达成的停战协定、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协议,于1946年6月发动了全面内战。国民党挑起内战,违背了全国人民的愿望,在三年时间里就遭到彻底失败。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底,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并图谋反攻大陆。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着手进行解放台湾的准备时,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美国借机派军队进入台湾海峡,阻挠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并扶持国民党统治集团,由此产生了台湾问题。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东西德问题、南北朝鲜问题性质不同。二战期间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明确规定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后,当时的中国政府也于当年10月恢复了对台湾行使主权。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后,虽然其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从事实、法律和程序上都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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