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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主要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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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王朝,那么你知道夏朝的主要战争有哪些吗?下面是有夏朝的主要战争甘之战,欢迎参阅。

  夏朝的主要战争甘之战

  夏王朝的建立者为启,实际在启的父亲禹之时就已为他打下了立国的基础。禹早年率领民众治水有大功,提高了自己的声望,晚年则致力于王权的建立工作。其手段一是发动对三苗的战争并取得了胜利,接着,在淮水中游的?山,大会夏、夷诸部众多邦国和部落的首领,史称“?山之会”①,即所谓“禹合诸侯于?山,执玉帛者万国”②,诸侯们皆对禹朝贡,行臣服的礼节。“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③,禹俨然如君主,原始平等关系基本消失了,凌驾于社会公职之上的王权已初步形成。再者,在权力的移交上,禹也采取了手段。传说禹晚年在部落联盟酋长议事会上,先后提出均曾担任过重要公职的皋陶和伯益作为自己的继任人,但皋陶先禹而死,伯益任职很短,威望尚不很高。禹同时培植自己儿子启的势力,多数的诸候、首领有大事找启而不找伯益相商。禹死后,启继立。伯益与启争夺王位而被杀,这就是《竹书纪年》中所说的“益干启位,启杀之”。

  和“益干启位”差不多同时,由于传统的“禅让”观念尚有影响,夏西方的同姓(姒姓)诸侯有扈氏(今陕西户县)也起兵反对启继位,启亲率大军讨伐之,发生了著名的“甘之战”(一说户县西部有古甘水为证,另说甘在今洛阳西)。启声称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大逆不道的罪行,他要“恭行天之罚”(即代天行事),要“剿绝其命”①。命令部属按照一定的作战位置努力战斗(“左攻于左,右攻于右,御其马之正。”),并规定“用命,赏于祖”(认真执行战斗命令的,便在祖庙祭祀中给予奖赏)。否则,“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即在社坛前予以惩罚。经过启这番战前动员后,士气倍增,大败有扈氏于甘。有扈氏全体成员从此沦为“牧竖”(牧业奴隶)。有扈氏败亡的原因,是“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②,即只知墨守旧“义”,而不能顺应时“宜”。夏启杀伯益,灭有扈氏后,召集钧台(相传今河南禹县)大会,史称“钧台之享”,这是继“?山之会”以后又一次重要的朝会,“所以示诸侯礼也,诸侯所由用命也”③。甘之战,是确立奴隶制王权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战。启排除了原始公社制度和坚持这种制度的守旧势力的干扰,从此,“大人世及以为礼”④,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家天下”的局面,巩固了王权,确定了世袭制度。

  夏代军队的武器装备

  夏代军队的武器装备以远射程的弓矢和戈矛等长兵器为主。 已发现的兵器最常见的是箭头。石镞、骨镞的型制很多,有柳 叶形、扁圆形,而更多的是骸身作三棱、扁三棱、四棱或圆体三棱 锋,多数磨制较精,棱角锋利,有短铤,以便插入箭杆,少数无铤扁 三角形或燕尾形的,也多磨出侧刃。由于需要量增多,锋利而加工 较易的蚌镞也多有发现,而随着青铜冶铸的发展,骸这种消耗量大 的远射程武器也开始用铜制作了。据今所见夏代的铜镞有的和石、 骨、蚌镞相似,如堰师二里头遗址出有扁叶形和断面梯形、三棱尖 戈也是新型的兵器。偃师灰嘴遗址二里头文化层中发现2件石戈,援扁平,锋锐利,有棱脊,援后端有穿。在偃师二里头遗 址则出土有铜戈,通长32.5厘米、援长20.8厘米、宽3.8―4.8 厘米、内宽3.9―5厘米。直援曲内无阑,援中起脊,援面由脊向 刃斜抹而下,到近刃处又凸起增厚,形成一道沟。刃与锋较锋利, 援略宽于内,援内交接处呈直角。内中有穿,穿援之间有安秘痕。 内后端铸有凸起云纹,制作很精。

  戈是一种横装在一侧的单尖双刃利器,前锋可用于啄刺,下 刃可用于勾,上刃还可用于推杀,但夏代的戈主要用于啄击,勾 杀只是必要时的辅助功能,所以应看作啄兵。研究考指出,夏代 主要是步战,步战条件下用戈,啄击最为有效,这是由人臂关节 结构和武器工作原理决定的:啄击动作迅猛,有利于增强武器动 能,啄刺阻力小,能收到最大的杀伤效果。夏代青铜戈的形态特 征也表明它是按“啄兵”的要求制作的:第一,它的援部平伸,与 戈有直角相交,可保证前锋以最佳角度击中目标。若使用下刃, 这种角度无论对杀伤力还是戈结合牢固程度都不适合。第二,它 的前锋尖锐,上下刃对称,可见其作用同于矛叶侧刃, 作为刺兵的矛,也是传统的兵器,在夏代仍有广泛使用。夏 文化遗址中多见骨矛、石矛,形制多样,多磨制得光滑锋利。

  夏朝的军事训练

  夏朝的军制留存的史料很少,但有限的文献和考古材料可以表明,它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开端。起止时间有多种说法,通行之说约公元前22或 的21世纪至前17或前16世纪。这一时代,国家已经形成,军队随之产生.反映奴隶立阶级意志的车事制度相应出现。 夏王朝脱胎于氏族社会的部落联盟,掌握国家政权的夏后氏 只是众多部落中力量最强大者,处十天下“共王”地位。与其共主政 体相适应,夏后氏建立以奴隶艾贵族为骨干、“众”(平民)为基础的 国家军队.赖以“守邦”。

  被夏后氏征服和承认其共主地位的各部 落,作为政治实体而存在,有各自的武装组织,承相对复朗贡纳和 应召出征的义务。作战时,夏王根据需要,或征集点接统治地区的 “众”,或同时征召直接统治区以外的异姓部落出战,实行居则为民 战则为兵的兵农合一的制度。 夏朝车队编制不详。《左传?哀公元年》关于夏工少康以“有田 一成,有众一旅”复国的记载,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旅”为军队员大 建制单位。有学者认为,夏朝军队按氏族部落的生产生活组织,以 十进制编成。夏王为最高统帅。夏启灭有启氏的甘之战中,所辖 “六事之人”,亦称“六卿”,当是分工不同的六个奴隶主贵族首领,他们平时治理民事,战时担任作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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