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的特征
服饰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最集中的体现,明朝中后期服饰具体有什么特点呢?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推荐一些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的特征,希望大家有用哦。
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的特征:审美情趣的世俗性
审美情趣是人类精神风貌的体现。任何服装的图案纹彩,都不仅仅是单纯的工艺手段,而总是寄寓着一定的文化意蕴。中国古代服饰从商周时代起就显露出色彩有所象征、图纹有所寓意的民族风格。隋唐以前的服饰图案主要是模拟自然景物,最常见的纹饰有云朵、花鸟、几何纹、缠枝花等,反映了士大夫阶层含蓄的审美情趣。
这种恬淡、宁静如同田园诗般的意境,在明朝中后期受到了猛烈的冲击。明朝中后期服饰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必然反映新兴市民阶层独特的审美情趣,具有明显的世俗性。
这个时期的服饰图案在色彩上讲究鲜艳浓郁,构图方式则趋于豪华繁缛,将若干种不同形状的图案拼合在一起,形成了许多寓意丰富的固定模式,直截了当地展示了世人对荣华富贵、功名利禄的向往和追求的心态。
例如将芙蓉、桂花和万年青画在一起,称为“富贵万年”;将蝙蝠和云朵画在一起,称为“福从天降”;将鹭鸶和芙蓉画在一起,称为“一路荣华”;将骏马、蜜蜂和猿猴画在一起,称为“马上封侯”;花瓶里画三支长戟,叫做“连升三级”;金鱼配上海棠,叫做“金玉满堂”;莲花配上鲤鱼,叫做“连年有余”;麦穗、蜜蜂和花灯凑在一起,名曰“五谷丰登”。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些图案构思巧妙,含义隽永,名字优美,把长期积淀在中国古代民众心底深层的求祥和、祈富达的种种希冀,都化做了美观生动的图案再现于方寸之间,即使目不识丁者,也能理解其中的寓意,各取所需而又恰当地抒发了他们的寄托和情感。
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的特征:服装生产的商品性
16世纪的明朝中叶,尽管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还占统治地位,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结构的变化,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促使社会生产各部门更加商品化。仅就服饰生产来说,从原料的种植到丝棉的纺织,以及成品的供销诸环节,都无不打上商品经济的烙印。
明代以前,中国传统的衣服用料是丝绸和葛麻,分别为上流社会和下层平民所使用。宋元以来特别是明初以来推广的植棉业,在明朝中后期趋于兴盛,“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由于棉布具有产量高、纺织易、成本低、保暖性能好、结实耐穿等优点,而且印染缝制也简便易行,所以迅速成为最主要的服装原料。松江的小农以织布为业,日成一匹,投入市场的棉布竟数以万计,成为全国的棉纺织业中心,号称“衣被天下”;浙江嘉善县居民“燃脂夜作,男妇或通宵不寐”地纺绩棉纱,“日可得纱四五两”,涓涓细流也汇成巨大数额,故当时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①之谣。但当地的棉花远远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山东、河南的农田则大半植棉,向江南地区源源不断地提供原料。时谓“中州沃壤,半植半棉,乃棉花尽归商贩”,说明其产品全部投入了市场,商品化程度是很深的。在江西铅山市场上出售的服装原材料,有福建的大田生布,浙江的湖丝、绫缎,湖广的罗田布,嘉兴的西塘布,以及苏州青、松江青、南京青、瓜州青、连青、红绿布,松江大梭布、小中梭布,湖广孝感布、临江布、信阳布、定陶布、福青生布、安海生布、吉阳布、粗麻布、定陶布、福青生布、安海生布、吉阳布、粗麻布、书坊生布、漆布、大刷竟、小刷竟、葛布、金溪生布、棉纱、净花、子布、棉带褐子布、布被面、黄丝、丝线、纱罗、各色丝布、杭绢、绵绸、彭刘缎、衢绢、福绢,等等,琳琅满目,“皆商船往来货物之重者”。创作于嘉靖末万历初的《皇都积胜图》,画面上反映了北京的“朝前市”不仅有布匹、绸缎、皮毛等服装原材料,而且还有衣裳、冠巾、靴袜等成品在鳞次栉比的货摊上出售。
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署名“实父仇英制”的《南都繁会图卷》,也反映了明朝后期南京市面上有大量的巾帽、靴鞋等物正在制作或出售。
尽管棉布取代丝织品成为了最主要的服装用料,但丝绸仍不失为上流社会和对外贸易不可或缺的商品。湖州的生丝、潞安的绸、杭州的缎、成都的蜀锦,不仅畅销全国各地,而且远销海外。尤其是苏州及其附近的村镇居民,“尽逐丝绸之利”,清贫者自力更生,富裕者雇佣人手,全家从事商品生产,绫罗绸缎“转贸四方”,成为全国丝绸业中心。时谓“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绩求利”,内阁首辅徐阶(1499-1574)虽贵为宰相,也“多蓄织妇,岁计所织,与市为贾”[62]。甚至连徐霞客(1587-1641)这样的家庭,在父亲死后,母亲王孺人撑持家业,亦是“好率婢子鸣机杼”,“凌晨起,取纺车置蓬下,豆实垂垂,机声轧轧,数十年如一日也”。所织产品并非仅仅为了满足自身生活需要,而是投入市场进行交换,“持向吴门货吴侬,拟赛齐纨卑蜀木童”。这是当世服装生产商品化的一个缩影。
服装行业商品化程度不断加深,便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松江在“万历以来,用尤墩布为单署袜,极轻美,远方争来购之,故郡治西郊广开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这些以做袜为生的“合郡男妇”,表面上还维持着生产的独立性,实际上已成为在包买主控制下从暑袜店“给筹取值”的雇佣工人;而暑袜店商人不仅割断了小手工业者与原料市场的联系,而且也割断了他们与成品市场的联系,直接支配生产,变成了包买主,商业资本转化成了产业资本,这正是列宁所论述的“商业资本的最高形式”②。
当时苏州市场上还出现了服装行业劳动力的买卖情况:“郡城之东,皆习机业,织文曰缎,方空曰纱。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值。有他故,则唤无主之匠代之,曰唤代。无主者,黎明立桥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郡,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俱各散归。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矣。”由此看来,这些出卖劳动力的工匠确属拥有人身自由而又没有任何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劳动者,具备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两个必备前提,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染房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户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所谓“朝不保夕,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说明他们完全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与机户之间是一种迫不得已但又是自觉自愿的雇佣劳动关系。明朝中后期服装行业的这些异动现象,表明旧的生产结构和生产关系即将走到尽头,再往前跨一步就将迈进资本主义的门槛,古老的封建大帝国至此隐约透射出了一缕新世纪的曙光。
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的特征:僭礼越制的突破性
服饰不仅仅具有穿着打扮的实用价值,在封建社会还是一个人社会地位、贵贱尊卑的标志。早在战国时代,荀子就提倡“衣服有制,宫室有度”(《荀子·王制》),西汉时贾谊又详细阐述了“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新书》卷1)的意义,因此这个原则一直根深蒂固萦结于历代帝王的思想之中,“易冠服”几乎成了每一个创业继统之君安邦定国最重要的政治措施之一。所谓“一代之兴,必有一代冠服之制”,其文化意蕴就正在此。
洪武元年(1386)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伊始,就下了一道“悉命复衣冠如唐制”的诏令,对全国官民百姓衣冠服饰的形制、质地和颜色都作了严格规定:士民皆束发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
两年后朱元璋觉得四带巾不尽完善,“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令士人吏民咸如式制服之”;又令“男女衣服并不得用金绣锦绮丝绫罗,止用绸绢素纱,首饰、钏镯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钱装饰,违者罪之”。洪武五年(1372),“令民间妇人礼服惟紫,不得金绣,袍衫止紫、绿、桃红及诸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黄色”;洪武六年(1373),“令庶人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官吏)未入流品者同;庶人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为了确保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洪武十三年(1380)颁布的《大明律》特设“服舍违式”条,对于越级使用服饰的行为作出严厉惩处:“若常服僭用锦绮、丝、绫罗、彩绣……及将大红销金制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及用珍珠绿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倡伎僭用金首饰镯钏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按即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又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至此,明代服饰制度基本成型,其规定之严密,范围之广泛,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
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交待朱元璋的服饰制度,是因为这些繁缛苛刻的规章建构起了明初等级森严的政治体系,建构起了尊卑有序贵贱分明的服饰文化氛围: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时律令严明,人遵画一之法。大明国有其制,不独农工商不敢混冒;虽官为郡丞郡,非正途出身亦不敢服(儒服)。
其便服,自职官大僚而下至于生员,俱戴四角方巾,服各色花素绸纱绫缎道袍。其华而雅重者,冬用大绒茧绸,夏用细葛,庶民莫敢效也;其朴素者,冬用紫花细布或白布为袍,隶人不敢拟也……其市井富民,亦有服纱绸绫罗者,然色必青黑,不敢从新艳也。
这种文化氛围的突出特征是单调、保守、拘谨、呆板,而明朝中后期服饰的“去朴从艳”、“僭拟无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来的礼法道德秩序,则是其最重大的社会意义所在。
自明中叶以降,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富商大贾不再甘于礼制的约束,凭藉财势恣意享乐,一掷千金在所不惜,从而带动了整个社会风尚的嬗变。这股风潮滥觞于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时期,如湖北安陆府在成、弘以前,“俗椎鲁少机械”,“衣无绮纨之饰”,此后则“声名渐辟,文物转盛,生齿繁多,机心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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