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背景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依据三权分立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那么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背景你知道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背景,欢迎大家阅读。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背景
一、美国联邦政府创立的必要性
美国独立之初,确立的是邦联制政体。邦联制下,原来的英属13个殖民地结成松散的“国家联盟”,每个殖民地(即后来所谓“州”)拥有一系列主权权利,而作为中央政府的邦联政府则软弱无力,不能对地方实行有效统治,由此造成一系列问题:
1、经济上,各州拥有关税权,既不能制定统一对外关税,从而给外来商品(主要是英国)倾销以可乘之机,又在内部互设关卡,阻碍国内市场的形成;
2、政治上,邦联政府无权征税,就无力维持有效统治,面对出现的骚乱等不稳定因素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
3、外交上,13州难以协调一致,发出统一的声音。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政治领袖们意识到,需要变革政体,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的利益与主权。
二、美国联邦政府创立的可能性
1、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美国秉承了西方文明自古希腊城邦时期流传下来的民主政治传统;
2、美国的政治领袖们深受启蒙运动和启蒙思想影响,信仰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民主共和、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政治理念;
3、美国的政治领袖们具有高超的政治智慧,在各方利益博弈和制度设计中,巧妙运用妥协和平衡,最终使得1787年宪法通过,联邦制政体确立。
美国联邦政府的简介
美国联邦政府是依据三权分立、联邦制度这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
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根据宪法,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若干行政部门。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
1、“1787年宪法”的制定:独立初期的美国,只是一个邦联制国家。
原则:“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制约达到平衡;
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约。
行政权 总统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总司令同,在战时可行使独裁权。
立法权 国会 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会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两名;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人数与该州人口成正比。
司法权 联邦法院 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联邦法院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结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利高于各州权利
分割中央权利: 1.立法权——国会
2.行政权——总统
3.司法权——联邦法院
2、“1787年宪法”的意义:
1.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性质),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2.是美国建立起联邦制国家;
3.进一步巩固了独立战争的成果,使美国革命得以完成,维护了美国的统一。
3、“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反映人民群众权益的《权利法案》是几年后作为修正案补充进宪法的;
它承认黑人奴隶制和黑奴贸易,留下种族歧视和压迫的烙印;
妇女、印第安人、黑人奴隶的选举权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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