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建立奴隶制国家是
奴隶制社会在全世界都有出现,那你知道最早建立奴隶制国家是哪个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的最早建立奴隶制国家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最早建立奴隶制国家
奴隶社会简介
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叫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瓦解后出现的人剥削人的社会。以奴隶主占有奴隶的人身、实行超经济奴役为主要特征。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在经济和上层建筑居于主导地位,奴隶占有制生产方式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基本发展方向。奴隶社会最早出现于埃及、西亚、中国和印度,继而在希腊和意大利等地产生。产生和确立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劳动者能够生产剩余产品,从而使奴役他人变为有利可图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形式,即奴隶占有制。最早的奴隶主是原始社会内部分化出来的氏族贵族。最早的奴隶是氏族部落战争中俘虏的外族人。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 ,氏族部落内部贫富分化不断加剧,富裕的氏族贵族对贫困的氏族成员的奴役也日益加深,其主要形式是债务奴役,无力还债的贫困氏族成员往往被债主卖到其他氏族部落充当奴隶。此外,惩罚罪犯、海盗掠夺、拐卖人口、奴隶买卖、家生奴隶等也是奴隶的重要来源。随着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日趋激烈,作为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和其他被剥削者工具的奴隶制国家应运而生。人类历史上最早在亚洲、非洲和欧洲出现的国家,都是奴隶制国家。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在奴隶社会,居民被分为自由民和奴隶两部分;在自由民内部一般又可分为占有奴隶的奴隶主和不占有奴隶的自力谋生的劳动者;奴隶内部又划分为若干集团;在自由民与奴隶之间还存在着许多过渡性阶层。在自由民内部,存在着面临沦为奴隶危险的平民与奴隶主贵族的斗争;在自由民与奴隶之间,在奴隶占有制国家与被奴役的外邦人或臣民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对立。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斗争,被奴役的氏族部落反抗征服者的斗争,往往表现为大规模的起义。但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方式,更为经常的是消极怠工、逃亡、破坏生产工具或杀死个别穷凶极恶的奴隶主。在反抗奴隶主剥削和奴役的斗争中,奴隶有时与自由民中的平民联合行动。瓦解随着劳动工具的改善、生产技能的积累、劳动分工的发展,奴隶占有制的生产关系日益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矛盾。在奴隶社会末期,出现了一批由奴隶主阶级中产生的大土地所有者,广大自由民逐渐沦为与奴隶处境大体相同的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各奴隶占有制国家通过长期的不同形式的革命性变革,逐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大土地所有者演变为封建主,奴隶和自由民转化为农奴。以剥削农奴为主的封建生产方式逐渐取代奴隶占有制为主导的生产方式。历史地位与原始社会比较,
概述
在原始社会解体的基础上产生的第一个阶级对抗的社会。亦称奴隶制社会或奴隶占有制社会。它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直接生产者──奴隶,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关系是整个社会占统治和支配地位的关系。
产生
奴隶主占有和剥削奴隶的经济关系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它的前提是:一个人的劳动产品除自身消费外还能提供剩余;同时,私有制已产生,财产占有关系已发生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根据恩格斯对古代社会的分期,在原始社会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随着人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使人的劳动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者生活所必需的产品,吸收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向往的事情,这便提供了使用奴隶的社会条件。这时的奴隶,主要来自战俘,过去一般是把他们杀掉,现在可以用他们来服役了。到了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随着私有制和贫富分化的发展,随着氏族的解体和地缘关系的确立,奴隶占有关系也发展起来。这时的奴隶不仅来自战俘,也产生了奴役同部落甚至同氏族人的可能,出现了债务奴隶和出卖子女为奴的现象。但社会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有了更大的增长,奴隶占有关系才发展为整个社会占统治和支配地位的关系。它一旦发展为占社会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和伴随着从氏族部落组织发展为国家组织,奴隶制也就脱离了原始社会的母体,社会就发展为奴隶社会了。世界上主要民族和地区奴隶社会形成的时间大致是:尼罗河下游的埃及在公元前4000年,两河流域下游的苏美尔人、印度河流域的达罗毗荼人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两河流域上游的亚述、地中海东岸的腓尼基、黄河流域的中国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欧洲的希腊和罗马在公元前8~前6世纪,伊朗高原的波斯人在公元前6世纪,朝鲜半岛在公元前后,日本在公元2世纪。也有些民族,长期没有进入奴隶社会。奴隶社会形成的时间不同,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生产力和文化 奴隶社会的生产力比原始社会有很大的提高。金属工具已被普遍利用,很多地方有了铁器。由于奴隶的使用,可以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实行劳动协作,促进了社会分工。农业一般已进入犁耕,有些地方兴修了较大规模的排灌工程;作物品种增多;有的地方出现了大庄园和商品性生产。畜牧业和家畜饲养都有一定程度发展。手工业发展尤为显著,有较细分工,并出现大作坊。由于组织大规模劳动,出现象埃及金字塔那样的宏伟建筑。商业普遍趋向繁荣,出现了城市,成为政治、经济的中心。同时,出现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在奴隶社会,发明了文字,产生了历法,在天文学、数学、物理学以及哲学、法律、文学、艺术上都有重要成就,形成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恩格斯曾经说过:“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0页)。
基本阶级 奴隶主和奴隶是奴隶社会的两个基本阶级。奴隶主阶级是剥削和统治阶级,包括大土地所有者、大作坊主、宗教祭司、大商人、高利贷者等。他们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却占有着社会上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占有奴隶。他们控制着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掌握着国家政权;他们聚集在城市,垄断了科学、文化、艺术活动的权利。奴隶阶级是被剥削被统治的阶级。奴隶是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他们不被当作人看待,而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对奴隶享有一切权利,可以买卖、赠送,可以作为宗教牺牲品,还可以随便杀死。奴隶的劳动是奴隶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但他们的劳动果实则全部归奴隶主所有。奴隶主不仅剥削了奴隶的剩余劳动,也侵占了他们的部分必要劳动,只是为了继续剥削,才拿出一些产品来维持奴隶的生命。在奴隶社会,除奴隶主与奴隶两个基本阶级以外,还存在着自耕农和个体手工业者等。在有些地区,他们还占有相当的比重。这些小生产者,属于不同于奴隶的自由民,称为平民,在政治和经济上也受奴隶主阶级的压迫和某种程度的剥削。他们处于社会的中间状态,是不稳定的阶层,一旦破产便沦为奴隶或流氓无产者。
奴隶制国家 适应奴隶占有关系的发展,形成了奴隶制的国家。它是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的解体和地缘关系确立的基础上,在阶级矛盾和对外斗争的过程中形成的。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工具,它对内以残酷的手段镇压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反抗,对外发动战争掠夺别国领土和人民,以扩大统治领域和奴隶来源,同时也防御外来的侵略。奴隶制国家的组织形式可分两种类型:一是君主制,一是共和制。君主制实行君主或国王的专制政体,普遍行于古代东方。君主或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对臣民有生杀予夺之权。共和制,有希腊雅典式的共和制,有希腊斯巴达和罗马式的共和制。不管那种共和制,都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和剥削的工具,只在奴隶主阶级内部存在某些民主权利。
奴隶制的类型
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多数民族和国家都经历过。由于各地区各民族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奴隶社会也呈现出不同的类型。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古代东方奴隶制,游牧民族奴隶制。这三种类型中,以古代东方奴隶制较为普遍。
① 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又称古典奴隶制、劳动奴隶制。其特征表现为私人占有单身奴隶的广泛性。奴隶主拥有大量的单身奴隶,甚至有占有数百以至数千奴隶的奴隶主。他们把奴隶用于农业、手工业、矿业和其他种类的生产,实行较大规模的奴隶协作。生产的主要目的,不仅是为了自身消费,商品生产也占相当的比重。
② 古代东方奴隶制。有人称之为“亚细亚生产方式”,也称家庭奴隶制,广泛存在于古代东方,如中国、印度、两河流域。虽然也存在一定数量的单身奴隶,但社会主要的生产者是编制在次生形态的农村公社中的农民。这种农民与单身奴隶不同,他们可以组织家庭,可以有自己的某些经济,但又是国王或君主的奴隶,具有“普遍奴隶”的性质。阶级关系在这里与农村公社关系、家长制关系结合在一起。社会生产更具有自然经济的特征。
③ 游牧民族奴隶制,存在于古代游牧民族中,如中国的匈奴、鲜卑、契丹,中亚的厌达、吐火罗等。它是建立在游牧经济的基础上,其特点,一是较稳固地保持某种程度的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一是通过频繁的战争,掠夺和剥削被征服民族,变他们为奴隶。
奴隶社会的解体 奴隶社会是最残酷的剥削制度。因此,当它发展到一定程度,经过它的发展期和全盛期,它所固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便日趋尖锐。这些矛盾集中表现为奴隶和奴隶主两个阶级的斗争,而斗争的最高形式则是奴隶或奴隶联合其他劳动人民的武装起义。这种武装起义,沉重打击了奴隶制度,动摇了奴隶主统治的基础。同时奴隶制经济也日益走向衰落。奴隶制已经过时了。在这种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的不同形式的社会改革,使奴隶制生产方式逐渐变为封建制生产方式,最后奴隶社会被封建社会所代替。这个过程,中国发生在公元前8~前3世纪,罗马和印度发生在公元4~5世纪。
历史意义
奴隶占有制社会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打破了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关系的狭隘性,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利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工的发展,为整个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反抗
斯巴达起义
时代背景两千多年前,罗马是奴隶制社会。罗马人征服别的国家,就把当地的居民变成奴隶。奴隶被称为“会说话的工具”,他们是主人的财产和商品,没有任何权利,连子女也属于主人。奴隶不受法律保护,奴隶主可以任意宰杀自己的奴隶。
奴隶主让奴隶戴着脚镣做各种苦役,把最强壮最骁勇的挑出来做角斗士,放在斗兽场里强迫他们同野兽打斗或互相攻杀,供自己娱乐。这种角斗极其野蛮残忍,角斗的结果是角斗士全部死亡或留下最后一人。本文讲的斯巴达克和另外十个奴隶都是角斗士。
斯巴达克起义发生于公元前一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的罗马。公元前73年,卡普亚的二百个角斗士,因为不能忍受暗无天日的生活,逃到维苏威山上,在斯巴达克领导下举行起义。许多奴隶从四面八方汇合到斯巴达克那里。起义的势力迅速发展,组成了七万人的起义军。公元前71年,起义军跟罗马军队展开了决定性的会战。起义军武器不良,又很疲劳,阻挡不住罗马军队的疯狂进攻,因此失败了。斯巴达克一直英勇战斗到牺牲。
斯巴达克领导的奴隶起义是古代史中被压迫阶级最光辉的一次斗争,这次起义严重地打击了奴隶主的统治。斯巴达克的英勇事迹永远被人们歌颂。革命导师马克思曾称赞斯巴达克是“古代史中最堂皇的小伙子”。列宁称赞斯巴达克是“最大一次奴隶起义中一位最卓越的英雄”。
生产力发展
⑴原因:
奴隶社会
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其原因主要有
①大量劳动力的保存
在奴隶制度下,战俘不再被杀死,而是变成奴隶,保存了大量的劳动力。劳动者是生产力中人的因素。保存大量劳动力,就有可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②大规模生产和劳动协作
奴隶主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和大量奴隶,集中在自己的庄园和作坊中,就有可能组织较大规模的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完成巨大的工程。
③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大量的奴隶在大规模的生产劳动中,进行简单的分工协作,使不同部门之间、同一部门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细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也迅速提高。这都促进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⑵表现:
①金属工具的广泛使用(标志)
进入奴隶社会后,人类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冶金技术大大提高,金属工具得到了广泛地应用。
金属工具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是奴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
②手工业的发展
金属冶炼是手工业的重要部门,在奴隶社会,金属工具也主要是用于手工业。奴隶社会的手工业是展示当时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主要表现在行业齐全、规模庞大、工艺精细等方面。
③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
随着手工业的发展,商品交换也日益频繁,终于,在奴隶社会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买卖以从中牟利的商人,他们的出现,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
⑶结论(衡量社会制度进步与否的主要标准):
事实证明,由于奴隶制的建立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巨大进步。可见,一种社会制度变革为另一种社会制度,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判断的主要标准,在于新的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否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奴隶社会代替原始社会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巨大进步。
文字的出现
⑴历程:
文字的出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教材P21楷体字部分对些作了介绍,大体上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
没有文字--实物记事(结绳、结珠、刻记等)--图画文字--象形文字
象形文字同事物的形状非常相似,有公认的固定形状和读音,是真正的文字。由于管理国家、经营商业、管理劳动和发展科学文化的需要,象形文字在奴隶社会发展得很迅速。世界上文明古国,大都创造过自己的象形文字。
⑵意义:
从奴隶社会开始,人类便有了文字记载的历史。文字的出现,使人类的生产经验和自然知识得到继承、积累和传播,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文字的出现,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从奴隶社会起,人类便有了文字记载的历史。
编辑本段
奴隶社会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和对立
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
①分工的可能性: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阶级压迫的出现,广大奴隶劳动能够提供出较多的剩余产品,这就使社会上一部分人可以摆脱体力劳动,专门从事脑力劳动。另一部分人,则只能从事体力劳动,他们主要是奴隶,于是,奴隶社会就出现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
②分工的必然性:奴隶社会,体力劳动者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奴隶社会,必然要经历这种分工,才能进入文明时代。这种分工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
③分工的进步性: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是当时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方面。它适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可以说,在奴隶社会,没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就不会有现代科学文化的巨大成就。所以,在奴隶社会,出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是历史的进步。
⑵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
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奴隶社会,脑力劳动者在科学文化方面的成就,都不可能脱离体力劳动者的活动。没有体力劳动者辛勤劳动生产出各种生活资料,脑力劳动者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发明创造;没有奴隶和工匠们的体力劳动,只有脑力劳动者的设计,不会创造出任何文明成果;没有广大奴隶等劳动者的生产实践,脑力劳动者也就丧失了科学文化的丰富的创造源泉。所以,脑力劳动者的任何成就,归根到底都是建立在广大体力劳动者劳动的基础上的。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后,从事脑力劳动就成为奴隶主的特权,奴隶则被剥夺了接受科学文化教育的权利。奴隶主脱离体力劳动,把体力劳动看作是卑贱的事。他们还利用自己所占有的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对奴隶的统治。这样,就形成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对立,在阶级社会里,这种对立体现了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阶级对立。
剥削和压迫制度
重点问题分析
关于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野蛮剥削
奴隶社会把人类带入了文明时代,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是历史的一个大进步。但同时,奴隶制度也是一个最野蛮的制度,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特点和广大奴隶的遭遇就可以很明显地说明这一点。
⑴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在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
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毫无人身自由,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
地位和相互关系方面: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之间是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奴隶被剥夺一切权利,在暴力下从事最紧张、最繁重的劳动。
产品分配方面:奴隶主阶级占有和支配奴隶的全部劳动成果,过着奢侈豪华的寄生生活;奴隶只能获得极少的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命。
⑵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特点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特点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奴隶主和奴隶是赤裸裸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完全在奴隶主的强制下劳动;奴隶劳动创造的产品全部归奴隶主占有和支配,奴隶主只给奴隶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
关于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残酷压迫
⑴政治统治方面:
①奴隶制国家机构
奴隶主为了维护奴隶制度,不断强化军队、监狱、法庭等国家机构,对奴隶进行统治,镇压奴隶的反抗。
②奴隶制是最惨无人道的压迫制度,突出表现在用奴隶作人祭或人殉。
③奴隶主还常常以摧残奴隶的生命来取乐。
⑵思想统治:
奴隶主为了维护其统治,还从思想上欺骗和麻痹奴隶,他们编造种种谬论,把奴隶制说成是永久长存的,以使奴隶安于现状,听天由命,不作反抗。
总之,广大奴隶受到了有形和无形枷锁的束缚,遭受着残酷的剥削和压迫,过着最黑暗、最悲惨的生活。
关于后期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
⑴奴隶制生产关系固有的局限性
表现:在奴隶劳动中故意不使用先进的工具[1],是奴隶制生产关系固有的局限性。
原因:奴隶主不关心生产技术改进;奴隶对强制劳动的反抗。这导致奴隶主只给奴隶使用粗笨的不易破坏的生产工具。
例证:金属工具的使用
从青铜器的种类看,前期多是生产工具,后期则以礼器和兵器较多。
工具在种类上偏重于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仍主要使用石器,无论是中国还是欧洲,都是这种情况。
在金属制品的发展上,忽视生产工具的制作。金属工具的制作,主要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服从于奴隶主的消费需要和统治需要。
要注意的是: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局限性始终存在于奴隶社会,只是在奴隶社会的初期和中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尚没有成为生产关系的主导,只有在奴隶社会后期的那种条件下,才导致了奴隶制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所以,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的过程,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从促进生产力发展转变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过程。
⑵奴隶社会后期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相对落后
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局限性,是在新式生产工具出现以后才充分暴露出来的。新式生产工具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到新水平的标志,但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在奴隶劳动中不能被广泛采用,这证明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之日,也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走向没落之时。
生产劳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奴隶社会后期,奴隶们极端仇视劳动,奴隶主们极端鄙视体力劳动。许多田地荒芜,手工业衰退,商业停滞,人口减少,经济萧条,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景象。
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旧的生产关系就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了。奴隶社会末期出现的衰败现象,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重要表现。
在这种情况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呼之欲出了,奴隶社会已经走到了尽头,封建制度已经作好了接班的准备。
古代奴隶制度
简介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总的趋势是从周朝开始,奴隶或者说主仆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直在削弱,基本承认到战国开始就没有了奴隶制。在民国成立后,中国最终从法律上明确消除了奴隶的存在。
发展
夏、商、周、春秋、战国时代,都是奴隶制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战国中期,秦朝秦孝公任用法家商鞅变法结束了这个体制,使国民(自由民)与奴隶获得了平等的民权地位。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元代,由于蒙古族本身实行奴隶制,所以官奴盛行。清初也对汉人实行奴隶制,至雍正年间才废止奴隶制,清初经济繁荣,康熙皇帝采低税负,像明朝一样卖身为奴者实际上已大幅减少。
无奴派观点
无奴派代表学者黄现璠、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晁福林等众多学者认为: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世界古代社会大多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其中一些具体观点如下:
黄现璠教授在《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之探讨》一文和《中国历史没有奴隶社会》一书中相继指出:
所谓“奴”,按《辞海》解释即指丧失自由,受人役使的人。就其属性而言,奴有公奴(国奴)与私奴之别;就其性别而言,奴有男奴与女奴之异;就其时间而言,奴有短期奴、长期奴、无期奴(世袭奴、世代奴)之差;就其时代而言,奴有原始奴、古代奴、古典奴、中世奴、近代奴之分;就其内容而言,奴包括奴婢、奴仆、奴才、奴隶、奴客、农奴、矿奴、剑奴、典奴、家奴、田奴、牧奴、黑奴、亡国奴……等。至于中国古文献记载的古代社会中的象奴、奚奴、干奴、徒奴、顽奴、骚奴、鬼奴、獠奴、户奴、贱奴、鲛奴、昆仑奴、蛮奴、矮奴、儜奴、瘖奴、傒奴、侠奴、官奴、豪奴、桀奴、驺奴、髡奴、骚达奴、钤奴、忤奴、从奴、佣奴、人奴、阉奴、大奴、小奴、譂奴、秃奴、顇奴、番奴、耕奴、胡奴、倭奴、骑奴、钳奴、柔奴、僮奴、髯奴、卒奴、仙奴、伧奴、嬖奴、丁奴、监奴、囚奴、黄头奴、家生奴、郗家奴、玉川奴、常住奴、小奚奴、泼奴胎、奴胎、奴兵……等对人的贬称或蔑称,更是不胜枚举,不一而足。显而易见,我们不能将这些“奴”皆以“奴隶”代之或一概称之,“奴隶”只属“奴”中之一种,将其作为“奴”之代称或总称,当属无视学理的浅薄之士的浅虑浅见浅识,真学士对此向来不以为然而不会为其所惑。
众多主张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学者们似乎表面上习惯于对马列主义学说“引经据典”,事实上他们大肆宣扬的是“斯大林式”的伪马克思学说。因为他们很少涉及马克思主义对“奴隶”的定义,从不对“奴”之种类加以任何明确的分类和定义,只是拿着一个空洞无物甚至连科学概念都谈不上的“奴隶”名词往先秦史上肆意乱套,从而以三人成虎式的“层累叠加法”伪造出一个“奴隶社会”邪说,以达到“三人成虎事多有,众口铄金君自宽”的政治效应,以为自己的伪马克思学说坐实史事支撑而妖言惑众欺世盗名。
流行于世一版再版的《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一书关于《利皮特·伊苏塔尔法典》第十五条是这样翻译的:“倘米克图为国王所赠赐,则不得夺取之。”译者在“米克图”后加注解说:“米克图,为一种依附之人,在公元前三千年代之公文书中常可见到,而在二千年代初之公文书中,则以此法典第十五条及十六条所提及者为其罕有之记载。显然的,国王可以将此等人赐与私人,到了这时,米克图便不能离开自己的主人。而成为事实上之奴隶。”〔原文注42〕编者并未列出楔形文字原文,而这条苏美尔语楔形文字原文的拉丁化写法是这样的:“tukum-bimi-iq-tumnig-ba-lugal-kamnu-ub-da-an-kar-re”。所谓“米克图”,即为文中的“mi-iq-tum”(即miqtum或miqtam),英文译为“servant”(仆人,佣人,雇员,公务人员)。即便作“仆人”解,也不致于列为“奴隶”之列,因为这类“仆人或佣人”拥有人身自由,同法典第十六条已说得很明白:“倘若米克图自己来到自由民之处,则此自由民不应将彼强留,而应听彼去所欲往之处。”(tukum-bimi-iq-tumni-te-a-ni-talu-Uun-?i-gin-lu-binu-un-tag-tagki-?a-ga-na-?e?a-ba-gin)〔原文注43〕所谓“米克图便不能离开自己的主人”之言实不知从何说起。拥有人身自由者也叫奴隶,普天之下还有“人”吗?
首陀罗绝非奴隶,古印度社会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中国当代所有主张古印度社会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的学说,都是对马克思主义有关印度论述的曲解以及对首陀罗族裔认识的无知和社会地位的误识,不足为凭为据为信。
“希洛人”是农奴,绝非奴隶;古代斯巴达没有奴隶社会,古雅典只有“受奴役债务者”,没有“债务奴隶”和“债务奴隶制”。作者主张,古希腊罗马早期没有奴隶社会,后期少数几个城邦中存在的大量俘奴、剑奴所呈现出的“奴隶制社会”性质,是否能代表当时数百个古希腊罗马城邦的社会性质,尚有待深入研究讨论的必要。作者认为,20世纪后大量考古新成果的问世,从多方面证明了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欧洲古代社会的认识存在局限,应该予以重新评价。
在改革开放前30年的主张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学者们当中,许多人是古文字学家,或考古学家,或文学家,或哲学家,并非现代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学家,不少人缺乏历史科学的基本素养和客观求是精神,少数人完全就是“主流史学”(官方意识形态史学)的应声虫,假马列主义史学的“奴仆”,他们伪造古史30年的危害是巨大的。为此,应该实施“史学改革”。[1]
张广志教授认为:“多少年来,人们苦心于中国的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分期问题的研究、讨论。但拿现今我们所依以为据的某些理论来观察古代中国社会,却是左看不象,右看也不象,于是,只好牵强附会,削足适履,以西欧史为蓝本大作中国史的改铸工作,以致闹出了种种笑话,无端耗费了中外一大批史学工作者的宝贵心血。事情本身理应使人很自然地提出如下的疑问:中国历史上到底有没有一个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因为这是‘分期’的前提,否则,那一篇篇、一本本的分期文章、专著,岂不成了题外之争,成了“子虚斌”。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史学工作者,却不大愿意、不大敢去接触这个问题。因为,据说是苏联的某些权威学者早已对古代东方之为奴隶社会这一问题作了肯定的、勿容置疑的回答:古代中国既属古代东方之列,自然不能例外,自然也得是奴隶社会了。”[2]
世界各国古代奴隶制度
朝鲜
在朝鲜王朝,官员若被判了谋反罪,其家人会被充作官婢使用。这些官婢的地位非常低微,可以说相等于国家的贱民。不过,另一方面,国家亦为这些官婢提供一个翻身的机会:若他们有幸可以考医科成为医官或医女,医官可以除去贱民的资格,而医女则无法除去贱民的资格。
伊朗
伊朗(旧称波斯)是第一个废除奴隶制并在所有的帝国建设及军队中使用有偿劳动力的文明。波斯帝国的建立者居鲁士大帝在他的人权宪章中废除了奴隶制,这本宪章现在保存在大英博物馆里。
印度
古希腊历史学家Arrian在他的著作Indica里写道:“这一点在印度也是值得注意的,即整个印度都是自由的,根本没有一个印度人是奴隶,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拉科尼亚人一样。然而拉科尼亚人使用希洛特人作为奴隶,但印度根本就没有奴隶,更谈不上任何印度人成为奴隶。”但印度却带有严重种族歧视的种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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