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奴隶制社会和它的瓦解过程
奴隶制社会起源于夏朝,在世界多地都有发现此种社会体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的我国的奴隶制社会和它的瓦解过程,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的奴隶制社会和它的瓦解过程
属于东方较为专制型的原始社会末期,奴隶制国家是以“最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的资格”出现的。(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0页)我国的原始社会属于东方较为专制型,其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就是西周国的建立:周王自称是上天的长子,被赋于一切的所有权,这明白地反映在康王时的大盂鼎铭文上:周天子“受天有大命”,“受民受疆土”,即西周国的所有自由人都是周天子的臣民——受周天子一人统治的奴隶(不是指当作牲畜的奴隶),这种臣民在这铭文中叫作“民”;西周国的疆土和在这疆土范围里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被当作牲畜的奴隶,都归周天子一人所有。
西周初,周天子把西周国中所有普通自由人中的大部分置于他的直接统治下,同时又把西周国中的大部分财产(包括奴隶)归他直接所有后,就以镐京为中心建立了王畿。接着,他按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将剩下的普通自由人和财产(包括奴隶)封赐给周族的人和异姓功臣(包括殷王子孙)。这些受封者称诸侯,他们从周天子那里得到的一切,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和享受权,他们必须行施定时向周王朝贡的义务。这些诸侯是周天子的臣工,即帮助周天子管理国家的奴隶(这奴隶当然不是指那被当作牲畜的奴隶)。
在王畿内,镐京称“国”,“国”的四郊称“乡”,“乡”外称“遂”。在“国”、“乡”、“遂”中,都居住有周天子直接统治的普通自由人,他们是王畿内的一般公民,也被叫作自由民。一般公民以个体家庭为单位,每家由家长在“乡”或“遂”的地方获得国家分配给他的田一百亩。每两个百亩之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家为一基本行政组织,耕地一千亩。每两个千亩之间有“沟”,“沟上有畛”。百家称“里”,置“社”,称“里社”,耕地一万亩,成一方块,四周由“洫”围着,“洫上有涂”。《诗经•良耜》有“以开百室”,“百室盈止”的话,说明西周初百家为一行政组织,后来由于人口的蕃衍,才出现五十家、二十五家组成的“里”。千家耕地十万亩,每两个十万亩之间 有“浍”,“浍上有道”。一万家耕地一百万亩,四周有“川”,“川上有路”,可以直达京城。《诗经•噫嘻》中说:“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三十里”是取其整数,实为三十三里又多半里,其中“遂”和“经”、“沟”和“畛”、“洫”和“涂”、“浍”和“道”、“川”和“路”共占去半里。这“三十里”见方的耕地是一百万亩。
一般公民开发出来的耕地叫“私田”。所谓“私田”是指这耕地永久地归每家使用,上面的收获物归每家所有,但这耕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周天子。王畿内使用“私田”的公民必须向国家交税,税率是每百亩地上收获物的十分之一。
王畿内,在“遂”的地区之外,有周天子赐予他手下卿、大夫的采邑地,称“都鄙”。大诸侯国里也有诸侯国君赐予他手下大夫“都鄙”这样的采邑地。采邑主还有周天子或诸侯国君赐予他的普通自由人和包括奴隶在内的财产。这些普通自由人主要是采邑主同一家族里的人,还有因种种原因依附于采邑主的普通自由人。
采邑地(包括大诸侯国君赐予他们手下大夫的采邑地)上实行着两种奴隶制经济。
一种奴隶制经济是采邑主直接经营的“甫田”经济。“甫田”面积相当大,《诗经•甫田》中说:“倬彼甫田,岁取十千。”即每年耕种一万亩田,其他的休耕。“甫田”经济就是采邑主直接经营的奴隶制大庄园经济,在“甫田”上从事集体劳动的是采邑主的奴隶,他们在《甫田》篇中被叫作“农人”。这些奴隶是劳动工具,不被当作人,过的是非人生活,就是在丰收年景,采邑主给他们陈粮吃已经是优惠了。而采邑主在“甫田”上收到的粮食堆得象小山,要装“千斯仓”,“万斯箱”。
采邑地上另一种奴隶制经济就是《诗经•大田》中说的“大田”经济。耕种“大田”的是隶属于采邑主的普通自由人,田制是“井田制”:八家为一基本单位,每家从采邑主那里由家长分到“私田”一百亩,加上中央的一百亩“公田”,共九百亩,成井字形;中央一百亩“公田”由八家共同耕种,其收获物为公有,由采邑主征收、安排和使用;“私田”上的收获物全部归各家所有。采邑地上普通自由人分配到的“私田”和王畿里公民分配到的“私田”,其含义是一样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天子,他们只有永久使用权;不同的是,“大田”上的“私田”是采邑主直接分配给他们的,王畿里的“私田”是周天子直接分配给公民的。
在采邑地的“大田”上分到“私田”的各家长叫“农夫”,他们在田里“播厥百谷”,一眼望去,“大田多稼”。收割的时候,他们在自己的田里留些庄稼,让缺乏劳力、生活困难的寡妇拿回去,以表示互相照顾。“雨我公田,遂入我私”,“农夫”们对周天子(通过采邑主)分给他们“私田”是感恩戴德的,希望老天先把雨下到“公田”里,让“公田”里的庄稼比自己“私田”里的长得好。“农夫”是一般奴隶主,他们也有数量不等的奴隶,“农夫”耕种“私田”时当然使用奴隶的劳动。——其时在耕地里使用奴隶劳动,与使用牲畜劳动是一个概念。
诸侯“邦国”实行着和采邑地“都鄙”上一样的两种奴隶制经济:“大田”上实行“井田制经济;“甫田”上实行诸侯国君自己直接经营的奴隶制大庄园经济。此外,诸侯国君还有“籍田”一百亩。“籍田”相当于“井田制”中的“公田”,说明诸侯国君也有耕种“公田”的义务。每年初春,诸侯国君要举行“籍田礼”,首先是诸侯国君象征性地自己亲自耕种一下这块“公田”,然后由他的奴隶集体耕种好。
周天子有“籍田”一千亩。每年初春,周天子举行的“籍田礼”是很隆重的:周天子在三位“保介”的帮助下亲载耒耜在“籍田”里三推,表示他亲自耕种了“公田”,随后,来参加“籍田礼”的“公”一级的官员各六推,“卿”一级的官员各九推,“大夫”一级的官员各十二推,表示自己协助了周天子在“公田”上劳动。最后由周天子的奴隶集体把“籍田”耕种好。
周天子和诸侯国君如此重视“籍田”,是为了维护“井田制”经济。
现在我们看到,在西周国里,从周天子到一般公民,从诸侯国君、采邑主到在“井田制”经济下生活的普通自由人,都是按照占有财产的多少分成等级的。各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国家保护这些权利,用法律给以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这就是“礼”。凡是国家规定的法律不涉及到奴隶,奴隶不仅不算是公民,而且不算是人,是被当作一种物品的。
王畿里的一般公民以及诸侯“邦国”和采邑地“都鄙”里在“井田制”经济下生活的普通自由人,对奴隶来说,他们是一个特权阶级,即奴隶主阶级。西周国是奴隶主的国家,它控制着奴隶使之服从,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工具。但是这些普通奴隶主也要服从国家规定的秩序,有遵守“礼”的义务,违反者,轻则惩罚,重则处死。所以国家也控制他们使之服从。
管理国家的是官吏,他们掌握着公共权力,掌握着征税权(诸侯国君和采邑主掌握着征收“井田制”的“公田”上的收获物之权),他们作为社会机关驾于社会之上。周天子、诸侯国君、卿、大夫等等各级官吏是按长子世袭的,只有他们和他们的子孙后代享有担任国家官职的权利。这些人形成奴隶主贵族阶级,永远驾于社会之上,永远是西周奴隶制国家的统治者。可见,由普通奴隶主组成的自由民阶级是被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被统治阶级。
随着时间的流驰,诸侯“邦国”和采邑地“都鄙”里在“井田制”经济下生活的普通自由人对耕种“公田”渐渐失去了热情和主动性,“公田”上的收获不佳。诸侯国君和采邑主为了保证“公田”上的收获,把每个“井田”上的百亩“公田”也分给一户去耕种,然后在每家的百亩“私田”上取去十亩的收获物。“八夫为井”变成了“九夫为井”;八家同养“公田”百亩变成了九家各养“公田”十亩,这就是“什一而籍”。诸侯国君和采邑主在每家的百亩“私田”上再也不会定哪十亩是“公田”了,他们开初可能是根据每家百亩田上的实际收获物的十分之一收取其收获物的,后来就按自己定的数值收取了。“公田”名存实亡了。
从上可见,“井田制”从“九一而助”发展到“什一而籍”,最后是按田亩收租。原来在“井田”上劳动的“农夫”现在已经变成了诸侯国君和采邑主的世袭佃农——农奴了。
一些大诸侯国干脆学王畿的做法,把原来在“井田”上劳动的“农夫”变成由诸侯“邦国”直接治理的一般公民,对他们耕种的“私田”征收“什一”的税收。
与“井田制”经济逐渐瓦解的同时,采邑地和诸侯国里的奴隶制大庄园经济——“甫田”经济也在逐渐瓦解。由于奴隶在“甫田”上集体劳动时的怠工,使“甫田”上的收成不好,于是采邑主和诸侯国君把“甫田”分成 一小块一小块后,再分给原来在“甫田”上集体劳动的奴隶——“农人”去耕种。“农人”依附在他分到的一小块土地上,没有自由人那样的人生自由,每年给采邑主或诸侯国君缴纳比自由人重得多的款项。采邑主和诸侯国君转让这些小块土地时,将“农人”和土地一起转让。
现在这些“农人”已不被当作奴隶了,但也不被当作自由人,已变成了隶农。
到宣王时,宣王宣布“不籍千亩”。这表明,西周初建立起来的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奴隶制经济——“井田制”经济和“甫田”经济,到宣王时已经完全解体。
在王畿里,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自由民(周天子直接统治的一般公民)除了经营自己原来的土地外,又进行开发荒地的活动,与此同时,他们把自己的奴隶释放,又招来逃亡的奴隶,把开发出来的土地分配给他们耕种,收取其田租,建立起封建生产关系。
自由民阶级(普通奴隶主)中分化出地主分子,地主阶级出现了。
西周厉王时,王畿里建立起来的这种封建生产关系已经很普遍,厉王为满足自己的利欲,又为了给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对自由民自己开发出来的耕地上的收获实行了严厉的搜括,遭到公民的普遍反对,最后终于发生国民暴动,厉王被赶跑了。宣王时,国家承认这些开垦出来的耕地为自由民的“私田”,也实行“什一”的税收。宣王的这种做法缓和了其时的社会矛盾。
周平王东迁之后,周天子失去了以前的威严和权力。诸侯国之间战争连绵不断,各诸侯国统治者生活奢侈腐败,高利贷盘剥盛行,大多数自由民的经济急剧下降,濒临破产。为了避开官吏的压榨和高利贷的粗暴蹂躏,许多自由民托庇于有权势者以求保护,条件是他们把自己的土地转让到有权势者名下,以获得终身能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这些原本是受诸侯国直接治理的公民——自由民,现在已变成了有权势者的农奴,不再受国家的治理了。
这些有权势者大多数已不是昔日的旧奴隶主贵族,而是靠战功和受宠起家的新兴贵族。他们不断地从诸侯国君的赏赐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采邑地,并且他们的采邑地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都与旧采邑地不同了。请看春秋时代的《子仲姜鎛》:“陶叔又成荣于齐邦,侯氏(齐诸侯国国君)锡(赐)之邑二百又九十九邑,与邶之民人都鄙。”从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这二百九十九邑原来是齐国直接治理的地方,居住在这些地方的人原来是向国家交税的公民,现在齐国国君把这些地方连同居住在这些地方上的公民都赏赐给了陶叔,成了他的采邑地,因而居住在这些地方上的原来向国家交税的公民,现在变成了向陶叔交租的农奴。
齐国国君赏赐给陶叔的还有“邶”地的“都鄙”。这种旧式的采邑地现在也已经变了:原来在“井田制”经济下生活的普通自由人“民”现在已经成了向陶叔交租的农奴;原来在“甫田”上集体劳动的奴隶“人”(西周时叫作“农人”,春秋时叫作“庶人”),现在已经成了陶叔的隶农。
可见,春秋时,奴隶主贵族阶级中分化出了封建大地主贵族阶级。
春秋时,自由民阶级中有一部分逸民,他们带着鄙视自由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毒刺,投靠到贵族门下,以从事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活动来求取功名,成为奴隶主贵族阶级和封建大地主贵族阶级的依附者。
春秋时,自由民阶级中还有经商和从事手工业的,称作“商民”和“工民”,后来他们逐渐结合成一体,成为“商工之民”。他们经营大规模的工场奴隶劳动经济,又利用连年的战争,大放高利贷,与新起的地主阶级争利。
就这样,在春秋时,我国奴隶制社会中的自由民阶级(普通奴隶主阶级)由于它内部的分化瓦解而消灭了。
到春秋后期,封建大地主贵族阶级已经十分强大,那些封建大地主贵族在诸侯国的中央机构中担任卿、大夫的高级官职,助国君掌管国政,并把他们的官职变成由他们的子孙世袭。他们以种种理由从国君那里获得赏田和其他赏赐,把诸侯国直接治理的土地和一般公民慢慢抽空。在鲁国,封建大地主贵族季孙、叔孙和孟孙甚至三分公室,后来又四分公室。
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以维护鲁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鲁国于公元前五九四年实行“初税亩”。
“初税亩”的含义是什么呢?按原来奴隶制西周国的规定,采邑主从周天子或从诸侯国君那里获得采邑地后,他们的义务只是定期向周天子或诸侯国君朝贡。现在,鲁国国君直接治理的土地和一般公民几乎已被有权势者(封建大地主贵族)取空,他主要地靠这几个有权势者的朝贡是无论如何维持不了鲁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的,所以鲁国只得作出这样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不论是国家直接治理的田还是那些有权势者的采邑地里的田,国家一律按田亩数的多少收税。
可见,“初税亩”的意思不是说,原来奴隶制国家没有实施按田亩收税,直到公元前五九四年才开始。在周天子直接统治的王畿内,一直是按田亩向自由民收税的。西周后期,“井田制”已毁坏,大诸国也开始实施按田亩向自由民收税。春秋时,几乎所有的诸侯国都实施按田亩向自由民收税。‘初税亩”的意思只是指:鲁国从公元前五九四年开始对采邑地里的田也按田亩收税了。
“初税亩”也不是说奴隶制国家开始承认封建地主对土地的私有权。在东方专制式的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国家里,土地从来没有成为真正的私有,“初税亩”只是奴隶制国家承认封建大地主贵族对他们采邑地上的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在以前,从法理上讲,周天子或诸侯国君是可以随时将采邑地收回或重新赏赐给别人的。
从“初税亩”中得到好处的主要是奴隶主贵族阶级。这个行将灭亡的阶级能从“初税亩”中得到比以前多一些的国家财政收入来维持自己的奴隶制统治。封建大地主贵族阶级也因自己夺取政权的时机还未成熟,与奴隶主贵族阶级达成了妥协,让奴隶制贵族阶级的统治苟延残喘一段时间。
其他大诸侯国的情况和鲁国差不多。如晋国的六卿和齐国和田成子,非但拥有浓厚的经济实力,而且掌握着本国的大权,以致晋国和齐国的国君对他们毫无办法,只得依赖他们来保持自己国家的奴隶制统治。齐国的宰相晏婴就叹道:“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
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变革发生相应的改革。”(《反杜林论》单行本第102页)从上看到,春秋时期,特别是它的后期,社会的生产关系已经是封建的生产关系,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已经是封建的经济生活条件,但社会的政治结构还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下的政治结构。
当然,其时的地主阶级的代表——封建大地主贵族是不会让本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统治的政权靠他们来长期维持的,他们在各自的国家里不断壮大自己经济实力的同时,收买人心,又在不断地壮大自己的政治力量,准备着推翻本国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和建立本阶级政权的斗争。最后,晋国的六卿在兼并成赵、韩、魏三家后,于公元前四0三年第一个推翻了奴隶制晋国,建立起了赵、韩、魏三个封建制国家。之后,齐国的田氏也于公元前三八六年灭掉了奴隶制姜姓齐国,建立起了封建制田姓齐国。其他大国如秦、楚、燕,则以变法的方式程度不同地将奴隶制国家改变成为封建制国家。
可见,我国的封建社会开始的绝对年代是公元前四0三年。
把我国封建社会的开始定在公元前四七五年是错误的。确定一个新社会的开始,应该以代表旧制度的政权灭亡或新兴阶级成功地推翻旧政权和建立新政权为根据。例如,公元四七六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标志着欧洲奴隶制时代结束和封建社会开始;一六四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这次革命于一六四九年推翻了斯图亚特王朝,处死查理一世,建立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共和国,因此,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是从一六四0年开始的;等等。公元前四七五年,没有发生东周奴隶制国家灭亡的事,也没有发生有一个诸侯国的新兴地主阶级成功地推翻本国奴隶制统治和建立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革命和变法。要说这一年发生了有影响的大事,只有一件:周元王接位。周元王是东周奴隶主贵族阶级的首领,东周奴隶制政权的代表,他的接位只能决定东周自周元王接位后仍然是奴隶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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