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国首相的权利
英国首相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就是国家宰相的意思。你知道英国首相的权力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的AA,一起来看看吧。
英国首相权利
英国首相(Prime Minister)简称英揆(揆,本意即宰相),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
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英国首相为戴维·卡梅伦。 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掌握着国家大权。英国政治制度上首相的地位由宪法惯例产生,其权力也由宪法惯例决定。 根据宪法惯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种权力:
1.首相有权解散议会。 2.首相可向议会提出立法动议权。 3.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 4.代表政府在议会中为政府的重大政策进行辩护。 5.向英王提出任命内阁成员和其他部长名单,也可要求他们辞职或变更他们的职务。 6.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议事日程。 7.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主教和对某些其他官员的任命。 8.决定各部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成立、合并和废除。 9.对各部业务进行总的指导,解决各部之间的争议。 10.首相掌握着三军的总指挥权,有宣战权 名称由来 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1902年起形成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的宪法惯例。 美国总统 行政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立法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司法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军事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外交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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