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为什么被英国殖民
英国是历史上有名的殖民帝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遭受过英国的侵害。印度虽然也被殖民了,但是却是一个特例。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印度为什么被英国殖民,一起来看看吧。
英国殖民印度的原因
征服者的作威作福、征税贪敛是免不了的。东印度公司职员在收受贿赂、欺压土兵方面劣迹不少,首任印度总督黑斯廷斯据说就是个横征暴敛的家伙。幸好英国政府对此有所警觉,撤销东印度公司之后,他们还对黑斯廷斯发起弹劾审判,以此肃清殖民政府营私舞弊的劣政。从这时候起,印度开始成为下层子弟从政经商并藉以发迹的广阔天地,上层社会则将它作为锤炼绅士品格的训练场。
和殖民地官员相比,印度几百个土邦的王公们简直太幸福了。东方的皇帝、王公和酋长们在纵欲享乐方面是有天份的。他们不只热爱大象老虎黄金宝石,还追逐现代文明创造的奢侈生活,其贪婪程度经常让人吃惊。宫殿、豪华吊灯、劳斯莱斯汽车,火车专列,不一而足。
从这点看,英国人的统治成本要轻得多。英国人对土邦王公的骄奢淫逸既有视而不见的一面(毕竟,英国人需要他们的合作),偶尔也会斥责,甚至废黜一些“大逆无道”的王公。在英国的影响下,很多王公转向开明,他们很多人毕业于世界名校,深受西方思想影响。他们兴修公共工程,创办大学,并对落后风俗进行改革。
除此之外,印度人收获最多就是现代工业了。英国土地狭小,当时最先进的铁路系统在印度,里程数世界第一;孟加拉生产世界上最好的黄麻,这给英国的纺织工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料;纺织机广泛应用的成果是,到甘地发起“土布运动”的时候,印度人几乎已抛弃了传统的手纺工艺。孟加拉湾的加尔各答也因此成为英帝国第二大城市,仅次于伦敦。
英国人在印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文官和法律制度。东印度公司取消后,商人和行政职员被分开,循着不同的通道历阶而进。现代法院建立起来,实行人道主义的法律,废除了诸如“刹蒂”的印度土法(即守贞女子随死去的未婚夫火葬)。为印度宗教所允许的杀婴溺婴被宣布为犯罪。即便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英国人也无意认同。1850年,政府颁布《排除种姓无能力法》,宣布种姓权利必须服从于政府法令,不得因宗教信仰和种姓原因剥夺某些印度居民的财产及继承权。1872年颁布的《特别婚姻法》规定,禁止童婚和多妻制,并承认逾越种姓的婚姻为合法婚姻。这些法令执行的效果虽然有限,却是殖民当局标榜“文明与道德”的宣示。
英国人统治期间,印度国内实现了长久和平,信仰不同宗教的民众相安无事。到独立运动兴起的时候,这一切成就都被抹煞了。印度独立的三大领袖,甘地、尼赫鲁和真纳,他们都曾获得英国律师资格,在政治文明比较方面却被民族情绪蒙蔽,表现得非常低级。尼赫鲁是苏联计划经济的崇拜者,真纳是伊斯兰主义者,甘地则更极端。甘地反工业文明,反科学理性,主张乡村公社和自然蒙昧才是印度人幸福的源泉。在评价英国人的统治时,甘地曾说:“英国人统治印度本身就是罪恶”。按照甘地的方式治理印度呢,后果是什么呢?英国首相丘吉尔的说法可以作为参考:“它(印度)会急速倒退几百年,回到野蛮时代,并只能饱尝中世纪的困苦。”
虽然没有像丘吉尔说得那么严重,印度独立前后陷入到宗教仇杀、流离失所、战火纷飞的境地中,这是不争的事实。民族主义兴起,殖民地纷纷独立,这是大势所向,民众能否享受到真正的“自由和独立”,却是需要仔细辨别的。
印度殖民的开始时间
1600年,第一批英国人登陆印度。他们是获得皇家授权,专事东方贸易事务的商人。莫卧尔帝国正处于全盛时期,英国商人被允许在孟买开设贸易点,印度香料、树胶和糖开始进入伦敦的商店。
和很多人以为的“殖民者蚕食鲸吞”无关,莫卧尔王朝衰落的历史十分乏味:先是老皇帝死去,国内军阀互相攻杀,民众反抗,边境伊朗人、阿富汗人开始一轮复一轮的进攻。东印度公司凭借巨大财力,通过收买、分化、攻击,将大量土邦王公降伏。形势发展大大超出最初构想,就连英国内阁也不能坐视不顾。1773年,英国人登陆印度一百多年后,首位印度总督才出现。这时英国仅以东印度公司的名义统治。又过了80多年,到1858年英国才真正将印度纳为殖民地。
和暴兴暴灭的骑马帝国相比,英国人的“耐心”可谓惊人。其实这符合他们的逻辑。英国走上殖民之路似乎对领土兴趣不大,一切为了贸易。即便占领土地,也是出于贸易的便利。英国人很少在殖民地派驻重兵,监督民众生活并要求归化。他们只需要简单的行政机构,一个利于贸易的和平秩序,这就足够。
东印度公司官员常说的一句话是“要贸易不要土地”,这绝非伪饰之辞,它避免了英国人在某个殖民地泥足深陷。就连印度,他们似乎也没有长住不走的意思。首任印度总督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在1818年就说:“总有一天,而且这一天不会太远,英国将依照正确的原则,将在逐渐过程中无意取得的对这个国家的统治权奉还回去。”他没想到,这个“不太远的一天”竟是在一百多年后。
英国殖民印度的殖民政策
东印度公司统治前期主要实行的是公司董事会的一元权力结构,公司在印度享有巨大的权力,如设立管区政府,拥有军队、征税、铸币、立法、任命官职和设立法院等广泛的权力。从18世纪中后期开始,一元结构转向二元结构,形成了公司董事会与议会监督局的双头体制。在实际决策中,议会享有军事财政等核心事务决策权.而董事会仅保留任命公司职员和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利。由于公司对印度人民的横征暴敛,造成人民群众的不满,1857年爆发了著名的印度民族大起义。 大起义的发生使英国对前期的政策进行调整。东印度公司取消后,1858年英王接管政权,取消议会监督局和公司董事会的设置,代之以内阁中的印度事务大臣,并设置一个15人组成的印度事务委员会加以辅佐。现代法院建立起来,实行人道主义的法律。废除了诸如“刹蒂”的印度土法。废除了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不得因宗教信仰和种姓原因剥夺某些印度居民的财产及继承权。1872年颁布的《特别婚姻法》规定,禁止童婚和多妻制,并承认逾越种姓的婚姻为合法婚姻。英国殖民者还逐步扩大立法会议,吸引印度人参与立法,实行文官考试选拔制度,让越来越多的印度人参与行政管理,通过选举,实行多数党组织政府的省自治等,这些做法为印度独立后走上宪政民主道路奠定了基础。
英国对印度的疯狂掠夺和剥削,给英国带来大量财富,大大促进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印度一步步沦为殖民地。印度古老文明的发展进程被迫中断,英国殖民者强行将西方文化和政治体制移植进入印度社会,造成了印度社会的分裂。但同时也将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和政治带到印度,把印度纳入了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促进了印度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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