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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莫卧儿时期的特点有哪些

漫柔分享

  莫卧儿王朝是突厥化的蒙古人帖木儿的后裔巴卑尔自今中亚南下攻入印度建立的封建王朝,那么你知道非印度莫卧儿时期的特点有哪些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印度莫卧儿时期的特点,希望能帮到你。

  印度莫卧儿时期的特点1:中央集权

  莫卧儿帝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皇帝自称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影子”,集政治军事、经济、法律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中央设大臣会议决定国策,下设4个大臣分管财政、军事、工商业和宗教司法。莫卧儿帝国通过阿克巴的内政改革,建立了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军事官僚政治体制。此外,还有私人秘书等重要官员。仍保留宰相“瓦齐尔”的职位,但无实权。

  莫卧儿帝国的行政制度实行军事化。从阿克巴开始,将所有文武官吏分为38级,按军事方式编制,其俸禄按品级高低领有大小不等的贾吉尔──军事封建领地。

  印度莫卧儿时期的特点2:官制等级

  莫卧儿的官员分33级,凡为帝国提供军役服务的政府官员都有一个级别,即曼萨卜,而得到这个级别的官员称曼萨卜达尔,级别的高低以指挥多少骑兵区分,从最低" 十夫长" 到最高" 万夫长" ,七千以上的官阶仅限于王室成员。官阶实行终身制,儿子不能继承。每个级别的官阶都有一份固定的薪水,而实际上各级曼萨卜达尔被分配相应的扎吉尔封地,以地税代替薪水。曼萨卜达尔实际提供的骑兵数目与其官阶应统辖的人数不一定相等。曼萨卜达尔的任命、升迁与解职没有形成制度,而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把官员编入军籍,对整顿吏治,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有一定的作用。

  印度莫卧儿时期的特点3:土地制度

  莫卧儿时期有3种土地占有形式,即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贾吉尔达尔的非世袭领地──贾吉尔和柴明达尔制度的世袭领地。直属国王的封建领地约占全国耕地的1/2,主要在德里和亚格拉地区。其收入主要用于维持皇室、宫廷官员和卫队。

  贾吉尔制度早在德里苏丹国家时期就已实施,那时称“伊克塔”。16~17世纪中叶,贾吉尔成为莫卧儿印度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在查罕杰统治时,贾吉尔约占全国耕地的70%,贾吉尔的持有者称贾吉尔达尔。17世纪中叶,莫卧儿印度共有8210个贾吉尔达尔,分上中下三层,分布全国各地,上层68个,由王子和贵族组成,中层587个,下层7555个。他们彼此之间无隶属关系。贾吉尔达尔对其贾吉尔没有所有权,只有征收规定的田赋和名义上非法实际上合法的各种杂税的权利。贾吉尔达尔持有贾吉尔必须以服军役为条件。

  贾吉尔是非世袭的,甚至是非终身的。但是到奥朗则布统治时期,贾吉尔同柴明达尔制领地渐趋一致。

  印度莫卧儿时期的特点4:司法制度

  阿克巴时期实行伊斯兰教法和世俗法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司法系统独立,中央大法官任命各省法官。凡死刑判决必须由皇帝批准,案件断决必须重证据,禁止官员徇私枉法。宣布自己为伊斯兰教法的最高解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