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日本历史事件
对1850年代美国打开日本关闭了两百多年的市场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原因的探讨,已有的成果只限于一个原因,即美国因素本身。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精心挑选了美国和日本历史事件,希望文章对大家有所启发。
美国和日本历史事件一:日美亲善条约
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江户幕府与培理缔结的打开锁国的第一个条约。1854年(安政元年)3月签订于神奈川,故又称《神奈川条约》。日本方面的全权代表是大学头林纬、町奉行井上觉弘等。条约同意美国船只在下田、箱馆两港停泊和购买物品,同意在下田设置领事等,同时规定了最惠国条款。5月在下田签署《亲善条约》的附件,作了更详细的规定。1857年又签订《下田条约》。这些条约后来被1858年签订的《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所吸收。
美国和日本历史事件二:神奈川条约
神奈川条约(日语:神奈川条约,英语:Kanagawa Treaty)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3月3日 (旧历))江戸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和亲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日美和亲条约》)。签约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权代表为林复斋(大学校长)、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为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箱馆这两个港口与美国通商,并保证遇难的美国士兵得到安全保障。
从幕末的混乱期到明治开头时期,《神奈川条约》不过是日本不可避免的与列强所定立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部。依此缔结的条约,日本开启了下田及箱馆(现函馆)二港口,日本锁国体制就此崩坏瓦解。
条约日本语批准书原本,在幕末江户城火灾中烧毁。其中一份批准书原本内文以荷兰语书写,由美国方面持回国内,保管在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目前仍在。2004年(平成16年)日美交流150周年记念之际,美国以复印本条约批准书致赠日本。
条约日文原名所谓“日米”,日指日本、米指美国(美利坚合众国)。原条约正式日文汉语全名称之为日本国米利坚合众国和亲条约(现日文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
美国和日本历史事件三:九国公约
“九国公约”全称《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意、日、荷、比、葡、中9国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公约的核心是肯定美国提出的在华实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的原则,并赋予它以国际协定的性质,使日本独占中国的野心遭到挫折。实质上是在美国占优势的基础上,帝国主义列强建立的对中国的联合统治,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
1922年2月6日,美、英、法、日、意、比、荷、葡等战胜国为重新瓜分远东和太平洋地区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和中国北洋政府在华盛顿会议(又称太平洋会议)上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条约规定 :“ 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会议上中国提出废除“第二十一条”,收回山东主权,取消外国在华势力范围和一切特权;“施用各种之权势,以期切实设立并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之商务实业机会均等之原则 ” 。实质上是要挟中国政府执行“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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