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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巴特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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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尔巴特是德国著名的教育学家,是西方人公认的“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是世界公认的“教育科学之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搜集整理的赫尔巴特的简介,希望对你有帮助。

  赫尔巴特的简介

  约翰.菲力德利赫.赫尔巴特(1776-1841)是近代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出生在一个律师家庭,从小受到了严格的家庭教育,同时也广泛接受了各种新的思想。1806年著《普通教育》,并在哥尼斯堡大学创办第一所教育研究所。

  赫尔巴特是近代教育科学的创始人,他在教学的心理学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世界教育学史上被公认为是“现代教育学之父”和“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他作为“教师中心说的代表人”,他的理论对后世影响极大。但他过于强调教师及书本的作用,教学方法也有形式化倾向。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他的教育理论已经完全不合时宜了。

  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科学第一步工作是先发现教育的最高目的,而后寻求达成这种教育目的的工具。他以所研究出的心理学、伦理学以及形而上学,来指导其教育理论,并以伦理学为其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他主张教育的目的是个人品格和社会道德。

  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教育的唯一的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而这种道德是由五种永恒不变的观念,即内在自由的观念、完善的观念、善意的观念、法权的观念和正义的观念组成的。赫尔巴特还把儿童未来的目的分为两部分,即希望达到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所谓希望达到的目的是一个人有时可以根据自由选择而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或者说与职业选择有关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教育就必须发展人的多样的、各方面的感受性,培养人的多方面的兴趣。所谓必要的目的就是道德的目的,这是一个人在任何活动中都必须达到的目的。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以各种观念来丰富儿童的心灵,把他们培养成具有完美的道德品格的人。他不赞成裴斯塔洛齐对教育目的的见解,裴氏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儿童各种能力,和官能(Faculty)调和的发展,但他则认为官能是不能分开多种的,心灵本身作用是统一的,用不着求其调和的发展。同时他又反对卢梭(Rousseau)对教育目的的见解,卢梭认为教育目的是促进儿童个人自然的发展,而他则认为教育目的应顾及社会的适应。赫尔巴特主张个人品格与社会道德,两者并重而不冲突,譬如善良意志、社会合作的行为、正义以及适当地服从权威等,都是他所谓品德的含义。

  赫尔巴特以为品德是内在自由的观念,成为心灵持久的意识状态(Theideaofinnerfreedomasaconstantstateofmind)。所谓内在自由观念,是一种自愿的意志。心灵持久的意识状态,是观念持久地存留在意识中,而且支配着心灵。品德具有自愿而持久的意志,可以控制个人的行为。因此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建设心灵,使品德的观念成为最强的观念,这种品德的观念,是靠着正确知识的判断和领悟而来的。他说,当意志和教育领悟相符合的时候,品德便得到了。换言之,品德是靠着后天的教育而得到的。固然未受教育的人,不是不能为善,但是其为善可能是由于习惯或模仿,缺乏正确知识的判断,与领悟观念的选择,无法如受教育者具有自愿而持久的善良意志。

  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

  第一种是集中原则,是将学生注意力集中在单一的观念,将意识集中在单一的思想。他的门徒根据这种原则将课程组织为“核心课程”,即在课程所有研究集中在一共同中心科目;譬如他的门徒戚勒(Ziller)选择历史为中心科目,美国赫尔巴特学派学者墨格牟尔(McMurrys)、佛兰克(Frank)等选择地理为中心科目。采用集中原则的理由有三:一是课程中所有学科研究范围太广,无法全部均衡顾及。二是心灵作用统一,因而个人知识也应统一;三是伦理观念是基于心灵作用统一原则。

  第二种是相关原则,即使中心科目的每个部分都包括相关科目充分的数据;譬如以研究发现美国新大陆为中心科目,那么有关的历史、地理、绘画、地图、自然、文学和数学等方面均须适当的配合,成为完整的教材。因为有关教材的配合,使学习更易体会。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教育不仅直接影响儿童的心灵,而且能指导他们的感情、愿望和行为,形成他们的性格。道德教育的方法应该依靠学生已有的美德。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找到学生的善良特征,甚至学坏了的学生的善良特征。用一个火花燃起另一个火花。道德教育的方法,他认为包括以下几种:约束学生;限定学生;规定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儿童心灵保持“宁静和明朗”;以奖励和谴责去鼓舞儿童的心灵;劝告规律的生活方式,家长要保证儿童合理的生活秩序,同时,还要帮助学生分辨是非,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赫尔巴特所建立管理儿童的制度曾经广泛地推行着,这种制度的缺点在压抑儿童的创造性,使他们绝对服从成人的权威。

  教学方法

  赫尔巴特把整个教育过程分为管理、教学和道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他说:“如果不坚强而温和地抓住管理的缰绳,任何功课的教学都是不可能的。”管理的方法,他认为第一是威吓;第二是监督以及与此相连的命令和禁止;第三是包括体罚在内的处罚。他还把威信和爱作为两种辅助的管理方法。

  赫尔巴特强认为,不但建设心灵的原料(教材内容和课程组织)非常重要,而且建设心灵的程序和方法(教学方法)也同样重要。他批评“许多学生知识的获得是死记,对学生需要和经验毫无关联”的观点,认为这是错误的,他所设计的启发式教学法,是建立一个生动活泼的心灵,严格地配合着人类思考的基本原则。

  赫尔巴特发展了前人关于教育性教学的观点,把教学作为教育的最主要和基本的手段。他认为,没有教学,就没有教育,所有教学都要发生教育作用。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他把人们的兴趣分为六类:经验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宗教的兴趣。为发展学生的兴趣,他认为首先必须培养学生的自动精神,因为“津津有味地学习的东西,能够很快地学会巩固地掌握”。他主张教学方法有两大基本原则:

  第一原则是学生的兴趣。他认为教学必须先引起学生兴趣,所谓兴趣有其特别的意义,他解释兴趣是一种内心的愿望,要使所获得的观念能保留在意识中,而且将以前所得观念恢复到意识中。依照他的见解,心灵是如溪流似的意识状态,凡与外界接触所产生的观念进入心灵,并不是长久保留在意识中;不久前得到的观念,瞬间在意识中即消失,另有新观念出现;而旧观念并非永远忘记,只是移入非意识领域,一有机会仍然可以回复到意识中,心灵意识状态就是如此不断变动的现象。但是观念一旦存在意识中,就想长久保留下去;这种倾向往往因心理学的两项法则而增加:第一法则是常数法则(LawofFrequency),即一个观念愈常进入意识中,其虽已移入非意识领域,但仍愈易回到意识中,愈有更大力量控制心灵;第二法则是联想法则(LawofAssociation),即如果许多观念联合起来形成统觉团的组合力量,这力量可以决定何种观念可以进入意识中。因此兴趣是在心灵中的一种积极的力量,决定何种观念和经验会引起注意。如果学生缺乏自然的兴趣,教师应引导其产生自愿的兴趣。引导产生自愿的兴趣,不是用强制或人为的方法,如用分数、奖励或竞争等的方式,而是用联想的方式。譬如学生对算术和测量没有兴趣,教师要想办法让其了解算术和测量是其已具有兴趣的科学、设计、建筑或其它方面知识学习的基础,引起其产生自愿学习算术和测量的兴趣。因为所有知识有交互关系,形成观念圈(Ideaofcircle)。教师总可能找出一条路从已经知道的来引导,使不知道的与之发生关联,而产生自愿的兴趣。所以教师不但要引导学生从有关旧观念基础趋向特定新观念的兴趣,而且最好要建立组合已有观念的思想圈,足以控制学生一生中的兴趣。

  第二原则是类化作用(Apperception)。类化作用是以旧经验为吸收新知识的基础。一种新观念的体会必须用旧有的其它观念来解释,譬如“海湾”这个词,是靠我们已有“水”、“颜色”和“声音”的旧观念来体会其含义。医生对于人类健康疾病有研究的经验或知识,因此对病人发生的类似病况可以正确地加以诊断,而一般人便不懂诊断病情,因为缺乏专门知识。同样的,一个原始野蛮人看到日蚀,以为是黑暗的力量和魔鬼征服了日光、神和人生的现象;而科学家看到日蚀,却认为是天体运行之中的机械的现象。同一日蚀的现象,而所了解的不同,是因为其旧有知识与经验背景的不同。这些旧观念可能是许多观念的组合,成为统觉团(Apperceptivemass),其影响力更大。所以教师不但要利用学生的旧观念以吸收新教材,同时应该使新旧观念类化的结果,经过推理过程,获得有系统的原则或统觉团,足以影响未来的学习,甚至品德的形成。上述兴趣原则也可说是统觉团的功能,有吸收特定新观念的注意力。

  赫尔巴特以统觉来阐明教学过程,提出了教学阶段的理论。这就是把教学过程分为明了、联想、系统和方法四个阶段。明了就是向学生明确地讲述新的教材;联想就是通过教师和学生谈话,使学生把新旧观念联合起来;系统就是学生在新旧观念联系的基础上,去寻找结论、定义和规律;方法就是把已学得的知识应用于实际,培养学生有逻辑地、创造性思维的技能。赫尔巴特所规定的这些阶段,由他的学生齐勒(Ziller)修改为预备、提示、比较、总括、应用五段,称五段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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