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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小英雄赖宁生平简介

卫文分享

  赖宁,原名赖麟。1988年3月13日,为了扑灭突发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与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他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年仅15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救火小英雄赖宁生平简介,希望大家喜欢!

  赖宁的简介

  赖宁是四川雅安人,原名赖麟。生前在石棉中学上到初二年纪。1988年,赖宁所在的地区发生巨大山火,形势十分危急。于是赖宁主动加入扑火救援队伍,在烈火中顽强奋战几个小时后不幸牺牲,15岁的赖宁用自己幼小的身躯为保护居民安全贡献了一份力量。后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其“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

  赖宁获得的外界荣誉主要有:“中国少年先锋队小主席”、“全国十佳少先队员”和“英雄少年”等,国家还号召全国所有少年一同向赖宁学习他积极进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以及勇于奉献等优秀的精神品质。后来赖宁又被评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100位人物”之一。

  人们为了纪念少年赖宁的英勇事迹,为其制作雕像,落户于山西太原;也创作了一些影视形象,如影片《少年英雄赖宁》等;还有很多纪念赖宁的书籍;此外,赖宁的母亲黄和榕说自己常常梦到赖宁,为没有将赖宁抚养成人感到十分遗憾。

  赖宁的一生极其短暂,但也十分绚烂,后人必将永远铭记这个小小英雄。

  赖宁的真相

  赖宁曾被树立为全国少年榜样,但是由于关爱生命的思想和关照独生子女的现实条件下,使得近几年很大一部分赖宁画像接连在教室里消失了,但是还是存在某些人仍然在延续着一种错误做法、宣传一种错误思想,这些都源自于对赖宁真相的认知模糊。

  赖宁生活里学习里有某些闪光点,但是公共化赖宁并不相当于私底下的赖宁,公共化赖宁在于他的救火精神,这才是推出他的主要原因,这才是(公共型)赖宁精神的具体本质所在!按照平常人的思维来看,年纪轻轻便去送死的赖宁精神有着致命性的缺点,确实不应该在大众面前宣传,不仅仅是针对少年而言,特殊地看,即了解了赖宁真相——违抗现场指挥的合理安排、引导同学们去犯险这种事情肯定是不可取的。

  关于赖宁真相网上早就传出了许多相似的版本,据说赖宁严重近视,火灾时和同学看热闹眼镜掉了被烧死,他根本没有参与救火。赖正刚(赖宁的父亲)的女下属的老公是县委宣传部长陈兆全,赖宁死后,俩人合伙造假赖宁事迹。后来赖正刚因经济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那时候又恰好迎合局势需要,赖宁的事迹便传播开来,赖宁还被封为“英雄少年”,全国上下各种媒体不遗余力地宣扬赖宁,而且越来越离谱。那几年学习赖宁的活动完了一波又一波,居然历经了十多年。其实他个人的力量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拿自己的年轻生命去救火,完全是不可取的行为,不仅不值得宣扬,而且应该当做反面教材。所以即便赖宁为了抢救那二亩三分地的树林,也完全没有宣传的必要。这种宣传对公众来说反而是有害的。

  赖宁是个官二代

  就目前而言,认为赖宁是个官二代的原因是因为他的父亲是当地水利局的一名领导。虽然在水利局里面的级别不高,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赖宁官不是官二代的借口。

  小学升初中,赖宁本来可以保送,但他拒绝了,他凭着自己的努力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一所很好的学校。赖宁是个官二代却并不招人喜欢,因为他是班里的干部,经常得罪人,因此和很多同学有矛盾。

  赖宁是个孩子,也是个英雄。1988年3月13日,年仅14岁的赖宁,为了扑灭突发县城附近的山火,不幸遇难。次年,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等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掀起一阵热潮,号召广大少年向赖宁学习。同年11月,赖宁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的称号。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关于要不要引导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引发了争议,学习赖宁精神被人们称为不值得鼓励。但不得不承认,他是个孩子也是个英雄。他不依赖自己的家庭背景,凭自己的能力做事,不徇私情,依法律做事。

  他是一个心胸开阔,有远大志向的少年,他的梦想是给家乡修筑一座立交桥。他这种精神是当代“官二代”少年所欠缺的。小小年纪就能做出舍身救火的“壮举”,足以成为现代人的楷模。赖宁是个官二代不仅不应该受到质疑,还值得我们去学习。当然与上山救火相比,大家更应该学习的是他的远大志向。这也是为什么时至今日,赖宁的事迹依旧被人们传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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