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北京专条有什么影响
《中日北京专条》是的有关台湾事件的条约。条约规定:民等妄为加害”,日军出兵是“保民义举”;;日军撤出台湾。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中日北京专条的影响,希望你喜欢。
中日北京专条的影响
《北京专条》完全把是非颠倒了:明明是中国主权和台湾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昏聩的清政府竟然以“抚恤”、“修道建房费”为名,向侵略者赔偿军费50万两;更为甚者,在序言中还承认“台湾生番将日本国属民妄为加害”,并称日本的侵台行径是“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这种苟且偷安的作法,不仅极大地纵容了日本侵略者觊觎中国领土的野心,更为日本吞并中国属国琉球制造了条件依据。
中日北京专条的条文
(一) 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 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先行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 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作罢论。至于该处生蕃,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互换凭单﹕ 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同时议妥的<会议凭单>规定:
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公元1874年--引者注)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
中日北京专条的签约背景
琉球是一个小岛国,地处中日两国之间,公元1372年,即明洪武五年,与中国正式建立藩属关系,上表称臣,按时朝贡,并派遣留学生来华就学。此后500余年间,琉球始终承认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并和中国保持着友好关系。直到1866年(同治五年),琉球国王尚泰的封典仍由清政府完成。日本在1591年侵略朝鲜时,曾强迫琉球为其军队输送兵食,遭到琉球国王的拒绝。1609年,日本再遣人督责琉球朝贡,琉球不从。于是派兵侵入琉球国都,将国王及王子大臣数十人掳至日本,迫其纳贡。即使如此,琉球仍向清朝纳贡,以求保护。日本明治亲政后,居然不顾清朝政策的强烈反对,册封琉球国王为"藩王",幽禁于东京,同时玩弄外交伎俩,诡称琉球已归属日本。 1871年12月,有两艘琉球渔船在海上遇到飓风,漂流到台湾东岸,其中一艘遇救,被安全送到台湾府,另一艘在台南琅峤北瑶湾觫礁而沉,船员上岸后,与当地牡丹社居民发生冲突,结果54名琉球渔民被误杀。史称"牡丹社事件。"
此事发生后,日本为侵占台湾,就借事生风,歪曲历史,把琉球渔民称作日本属民,向清廷抗议,并扬言出兵讨伐台湾。
台湾因系中国东南门户,海防要地,所以近代以来常遭到外国的觊觎和入侵。正所谓"你家里有好东西,贼就会惦记。"自1858年,由于中国与英法签订了<天津条约> ,在台湾开放安平和淡水两口岸,1863年又开放打狗(今高雄)和鸡笼(今基隆)两口岸,美英法独吞台湾的野心方逐渐冷淡下来。及至日本借"牡丹社事件"两次出兵入侵台湾,列强们猛然懔觉:若不留神,在台利益可能向左拐。由于担心清廷借此次日本侵台事件重新关闭台湾口岸,以后
各列强不能共享台湾,美、英、法三国驻华公使密谋以后,借出面调停之机,向中国施加压力,尤其是英大使威妥玛极力压迫清政府妥协。 是时,阿古柏入侵新疆,沙俄乘机出兵强占伊犁,中国西北边疆危机四伏,塞防、海防一时东西难顾。在这种背景下,软弱的清政府为"息事宁人",避免冲突扩大,在列强的压力下,最后终于同意作出让步。
10月31日,由恭新王奕忻代表政府,大久保利通代表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北京专条》(亦称中日《北京专约》或<台湾事件专约> ),另附<会议凭单>一件。
后来日本政府声称,清政府在北京专约中,已经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清政府则指,琉球乃中国属国,北京专约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湾被生番杀害的小田县(即今冈山县)民,不包括1871年被杀害的琉球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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