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历史网>历史百科>历史条约>

辛丑条约有什么历史评价

邱惠分享

  《辛丑条约》极大地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辛丑条约的历史评价,希望你喜欢。

  辛丑条约的历史评价

  1901年9月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与11国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文件上,李鸿章将“李鸿章”三个字签成了“肃”字的模样,这三个字挤在一起,即虚弱无力,又辛酸悲苦。很明显,李鸿章在此时想的是以自己在朝廷受封的身份“肃毅伯”来落下这个耻辱的款。悲恸欲绝的李鸿章在签字回来后,再一次大口大口地吐血。医生诊断为:胃血管破裂。

  李鸿章在病榻上上奏朝廷:

  臣等伏查近数十年内,每有一次构衅,必多一次吃亏。上年事变之来尤为仓促,创深痛剧,薄海惊心。

  无法想像就要离世的李鸿章在写下“必多一次吃亏”这几个字时会是什么心情。李鸿章毕生致力的“外修和好,内图富强”的愿望,到了生命的边缘阶段,算是彻底碎如齑粉了。

  1901年11月7日,李鸿章在北京贤良寺魂飞魄散。死之前,已经穿上寿衣卧于病榻上的李鸿章忽然睁大眼睛,嘴唇喃喃颤动,两行清泪缓缓滚出。匆忙赶来的老部下周馥痛哭道:“老夫子,有何心思放不下,不忍去耶?公所经手未了事,我辈可以办了,请放心去罢!”李鸿章“忽目张口动,欲语泪流”。周馥“以手抹其目,且抹且呼”,其目遂瞑,须臾气绝。终年78岁。

  辛丑条约的简介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俄国、英国、美国、奥匈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的条约概述

  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清政府在民众的压力下,表面上向列强各国“宣战”,暗地里却破坏义和团运动,向侵略军妥协投降。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后,清政府8月7日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正式向外国列强乞和。列强各国本想武力瓜分中国,在中国人民的反抗下,没能得逞;同时,各国各有打算,互不相让,矛盾重重,使得它们需要继续利用和维护清政府,通过清政府间接统治中国。

  1900年12月,列强各国(除了出兵的八国外,又加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三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后又订立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字。《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惩办“得罪”列强的官员;派亲王、大臣到德国、日本赔罪;清政府明令禁止中国人建立和参加抵抗侵略军的各种组织;赔款4亿5000万两白银,分39年付清,本息9亿8000万两白银;在北京东交民巷一带设使馆区,各国可在使馆区驻兵,中国人不准在区内居住;平毁大沽炮台以及北京至天津海口的炮台;各国可以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兵。《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

  辛丑条约的事件影响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各国在辛丑条约的签署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一年是中国旧历的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大臣仓皇出逃至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中国清政府签署的丧权辱国的奴役性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或《辛丑议定书》。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而得名)。协定的正式名称为Austria-Hungary,Belgium,France,Germany,Great Britain,Italy,Japan,Netherland,Russia,Spain,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原文是以法文为准。在国际法上,因为中国不承认与各国有正式交战,事件是出于义和团的暴乱。故此辛丑条约只属于一个协定,而并非和平条约。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而俄国志在用其他条约获得中国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国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国的萨道义等)。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

辛丑条约有什么历史评价相关文章:

1.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大全

2.辛丑条约主要内容

3.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介绍

4.辛丑条约上没有割地条款的原因

5.辛丑条约是如何被废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