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历史网>历史百科>历史条约>

《辛丑条约》原文

蓝俊分享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辛丑条约》原文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辛丑条约》原文

  前文

  1901年9月7日(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

  大清钦命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外务部事务和硕庆亲王;

  大清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大臣直隶总督部堂一等肃毅伯李鸿章;

  大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穆默;

  大奥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齐干;

  大比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姚士登;

  大西钦差驻扎中华全权大臣葛络干;

  大美国钦差特办议和事宜全权大臣柔克义;

  大法钦差全权大臣驻扎中国京都该国事务便宜行事鲍渥;

  大英钦差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萨道义;

  大意钦差驻扎中华大臣世袭侯爵萨尔瓦葛;

  大日本国钦差全权大臣小村寿太郎;

  大荷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克罗伯;

  大俄钦命全权大臣内廷大夫格尔思;

  今日会同声明,核定大清国按西历1900年12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当经大清国大皇帝于西历1900年12月27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降旨全行照允,足适诸国之意妥办(附件一)。

  第一款

  (一)大德国钦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于西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历四月二十三日,奉谕旨亲派醇亲王载沣为头等专使大臣;赴大德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暨国家惋惜之意。醇亲王已遵旨于西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历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二)大清国国家业已声明,在遇害该处所竖立铭志之碑,与克大臣品位相配,列叙大清国大皇帝惋惜凶事之旨,书以拉丁、德、汉各文。前于西历本年七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六月初七日,经大清国钦差全权大臣文致太德国钦差全权大臣(附件三)。现于遇害处所建立牌坊一座,足满街衢,已于西历本年六月二十五日即中历五月初十日兴工。

  第二款

  (一)惩办伤害诸国国家及人民之首祸诸臣。将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后降旨,所定罪名,开列于后(附件四、五、六)。端郡王载漪,辅国公载澜,均定斩监候罪名,又约定如皇上以为应加恩贷其一死,即发往新疆永远监禁,永不减免;庄亲王载勋,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书赵舒翘,均定为赐令自尽;山西巡抚毓贤,礼部尚书启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为即行正法,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刚毅,大学士徐桐,前四川总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夺原官,即行革职。又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联元,太常寺卿袁昶,因上年力驳殊悖诸国义法极恶之罪被害,于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开复原官,以示昭雪(附件七)。庄亲王载勋已于西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历正月初三日、英年赵舒翘已于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尽。毓贤已于廿二日即初四日、启秀徐承煜已于廿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又西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廿五日上谕将甘肃提督董福样革职,俟应得罪名,定谳惩办。西历本年四月廿九、六月初三、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三月十一、四月十七、七月初六等日先后降旨,将上年夏间凶惨案内所有承认获咎之各外省官员,分别惩办。

  (二)上谕将诸国人民遇害被虐之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附件八)。

  第三款

  因大日本国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国大皇帝从优荣之典,已于西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历五月初三日降旨简派户部侍郎那桐为专使大臣,赴大日本国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国大皇帝及国家惋惜之意(附件九)。

  第四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在于诸国被污渎及挖掘各坟墓建立涤垢雪侮之碑,已与诸国全权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该国使馆督建,并由中国国家付给估算各费银两,京师一带,每处一万两,外省每处五千两。此项银两,业已付清。兹将建碑之坟墓,开列清单附后(附件十)。

  第五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不准火暨专为制造军火各种器料运入中国境内,已于西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进口二年。嗣后如诸国以为有仍应续禁之处,亦可降旨将二年之限续展(附件十一)。

  第六款

  上谕大清国大皇帝允定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此款系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条款内第二款所载之各国各会各人及中国人民之赔偿总数(附件十二)。

  (甲)此四百五十兆系海关银两,照市价易为金款,此市价按诸国各金钱之价易金如左:海关银一两,即德国三马克零五五,即奥国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国圆零七四二,即法国三佛郎克五,即英国三先令,即日本一圆四零七,即荷兰国一弗乐零七九六,即俄国一卢布四一二。俄国卢布,按金平算即十七多理亚四二四。此四百五十兆,按年息四厘正,本由中国分三十九年按后附之表各章清还(附件十三)。本息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还本于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四十年终止。还本各款,应按每届一年付还,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初一日。付还利息,由一千九百零一年七月初一日起算。惟中国国家亦可将所欠首六个月至一千九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息,展在自一千九百零二年正月初一日起,于三年内付还。但所展息款之利,亦应按年四厘付清。又利息每届六个月付给,初次定于一千九百零二年七月初一日付给。

  (乙)此欠款一切事宜,均在上海办理。如后诸国各派银行董事一名会同将所有由该管之中国官员付给之本利总数收存,分给有干涉者,该银行出付回执。

  (丙)中国国家将全救保票一纸交驻京诸国钦差领衔手内。此保票以后分作零票,每票上各由中国特派之官员画押。此节以及发票一切事宜,应由以上所述之银行董事各遵该国饬令而行。

  (丁)付还保票财源各进款,应每月给银行董事收存。

  (戊)所定承担保票之财源,开列于后:一、新关各进款,俟前已作为担保之借款各本利付给之后,余剩者又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二、所有常关各进款,在各通商口岸之常关,均归新关管理。三、所有盐政各进项,除归还泰西借款一宗外,余剩一并归入,至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诸国现允可行,惟须—二端:一将现在照估价抽收进口各税,凡能改者皆当急速改为按件抽税几何。改办一层如后,以为估算货价之基、应以一千八百九十七、八、九三年卸货时各货牵算价值,乃开除进口及杂费总数之市价。其未改以前,各该税仍照估价征收。二北河黄浦两水路,均应改善,中国国家及应拨款相助。至增税一层,俟此条款画押两个月后,即行开办,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押。

  第七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使馆界线于附件之图上标明如后(附件十四):东面之线,系崇文门大街,图上十、十一、十二等字;北面图上系五、六、七、八、九、十等宇之线,西面图上系一、二、三、四、五等宇之线;南面图上系十二、一等字之线,此线循城墙南址随城垛而画。按照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6]

  第八款

  大清国国家应允将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一律削平,现已设法照办。

  第九款

  按照西历1901年正月十六日即中历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文内后附之条款,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今诸国驻防之处,系黄村、郎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王岛、山海关。

  第十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两年之久,在各府厅州县将以后所述之上谕颁行布告:

  (一)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以永禁或设、或入与诸国仇敌之会,违者皆斩(附件十五)。

  (二)西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四月二十九、八月十九等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本年正月初三、三月十一、七月初六等日上谕一道,犯罪之人如何惩办之处,均一一裁明。

  (三)西历本年八月十九日即中历七月初六日上谕,以诸国人民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

  (四)西历本年二月初一日即中历上年十二月十三日上谕,各省抚督文武大吏暨有司各官,于所属境内均有保平安之责,如复滋伤害诸国人民之事,或再有违约之行,必须立时弹压惩办,否则该管之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亦不得开脱别给奖叙(附件十六)。以上谕旨现于中国全境渐次张贴。

  第十一款

  大清国国家允定将通商行船各条约内,诸国视为应行商改之处,及有关通商各他事宜,均行议商,以期妥善简易。按照第六款赔偿事宜,约定中国国家应允襄办改善北河黄浦两水路,其襄办各节如左:

  (一)北河改善河道,在1898年会同中国国家所兴各工,尽由诸国派员兴修。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中国国家应付海关银每年六万以养其工。

  (二)现设立黄浦河道局经管整理改善水道各工所,派该局各员,均代中国及诸国保守在沪所有通商之利益。预估后二十年,该局各工及经管各费应每年支用海关银四十六万两,此数平分,半由中国国家付给,半由外国各干涉者出资。该局员差并权责进款之详细各节,皆于后附文件内列明(附件十七)

  第十二款

  西历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即中国六月初九日降旨,将各国事务衙门按照诸国酌定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此上谕内已简派外务部各王大臣矣(附件十八)。且变通诸国钦差大臣觐见礼节,均已商定由中国全权大臣屡次照会在案。此照会在后附之节略内述明(附件十九)。

  兹特为议明以上所述各语,及后附诸国全权大臣所复之文牍,均系以法文为凭。大清国国家既如此按以上所述,西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历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文内各款,足适诸国之意妥办,则中国愿将一千九百年夏间变乱所生之局势完结,诸国亦照允随行。是以诸国全权大臣奉各该国政府之命代为声明,除第七款所述之防守使馆兵队外,诸国兵队即于西历1901年9月17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五日全由京城撤退。并除第九款所述各处外,亦于西历1901年9月22日即中历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初十日由直隶省撤退。今将以上条款缮定同文十二份,均由诸国全权大臣画押,诸国全权大臣各存一份,中国全权大臣收存一份。

  条约附件

  附件一,光绪帝批准签署条约的圣旨。

  附件二,光绪帝派醇亲王载沣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绪帝命令为被杀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绪帝命令惩办亲王载勋等皇亲的旨意。

  附件五,光绪帝命令惩办启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绪帝命令加重上述惩罚的旨意。

  附件七,光绪帝命令徐用仪等复职的旨意。

  附件八,光绪帝命令在一些外国人被杀的县五年内不进行科举考试的旨意。

  附件九,光绪帝命令那桐着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损外国坟墓单。

  附件十一,光绪帝命令禁止进口军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国对各国承认战争赔偿的照会。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馆区界线。

  附件十五,光绪帝禁止抗外行动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国改善水路河道的计划。

  附件十八,光绪帝设立黄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国对各国就设立外务部的照会。

  第六款之赔款称庚子赔款。1900年乃中历庚子年。

  《辛丑条约》签订经过

  起因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过程

  光绪二十六年五月(6月)下旬清廷对八国联军宣战后,清军一再溃败。六月上旬,慈禧太后改任两广总督李鸿章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命其从速来京,全权与各国协商议和。七月十三日(8月7日),八国联军逼近北京,清廷正式任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与列强谈判。二十一日,北京沦陷。慈禧太后在逃跑途中命荣禄、徐桐、崇绮(1823―1900)留京乞和。八月初三,再派庆亲王奕劻与李鸿章共同协商议和事宜。侵华列强对此反应不一。沙俄为诱迫清廷承认它侵占东三省合法化,首先表示承认李鸿章代表资格,赞同与清廷议和,将在京俄国公使和军队撤往天津。英、德等国希望索取更多利益,强烈反对与素有亲俄倾向的慈禧政权开议,拒不承认李鸿章的代表资格。德国因其公使克林德被击毙而更加忌恨清廷,甚至与英国商定准备拘捕李鸿章,阻挠清廷与俄国的交涉。为此,李鸿章从广州抵沪后迟迟不敢北上。俄国极力为清廷斡旋,力劝英、德放弃了拘捕李鸿章的打算。

  八月二十三日,李鸿章在俄军保护下抵达塘沽,并很快赴京,在各国公使间奔走。德国提出以惩办慈禧太后、端王载漪等战争祸首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从而使和谈无法进行。帝国主义各国围绕是否与清廷和谈、以及李鸿章代表资格等问题进行的争论,实际是各国在华挑选代理人的矛盾显现。俄国支持素有亲俄倾向的慈禧和李鸿章;英、美等国则支持光绪帝;德国明显倾向英国,以拖延时间,等待德国元帅、八国联军总司令瓦德西(1832―1904)来华,以便扩大对华侵略战争。

  闰八月中旬,瓦德西抵达北京后,执行德皇指令,多次拒绝李鸿章求见,指挥联军向直隶发动武装进攻。瓦德西的激烈做法不仅引起俄国强烈不满,英、美等国也害怕德国独受其益,遂一面派兵参与扩大侵华的军事行动,以待日后分赃时能多得一些侵略利益,一面又表示希望尽快结束战争。特别是八国联军逼进山西,触动英国在山西的侵略利益时,英国更强烈地呼吁停战。英、美等国态度的转变,迫使德国不得不就此止步,为清廷乞和打开了方便之门。慈禧为取得各国宽恕,于闰八月初三发布惩处肇祸诸臣的上谕。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等也极力为慈禧开脱,将宣战责任归咎载漪。清廷及封疆重臣的这些表现,使列强感到慈禧已经驯服,继续支持这个驯服政府对他们大为有利。另外,欧洲各国也担心抛弃慈禧,将导致清朝廷垮台,丧失讹诈中国的机会和可能。这样,在挑选代理人的问题上,欧洲列强态度渐趋一致,最终决定“保全”慈禧,开始与清廷议和。

  结果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朝廷在北京与英、美、德、法、俄、日、意、奥、西、荷、比11国公使在《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上签字,共12款,19个附件。

  《辛丑条约》主要影响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义和团运动起自山东,迅速发展到直隶、天津、北京,引起帝国主义列强的恐慌。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一年是中国旧历的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被称为《辛丑条约》,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及亲信大臣仓皇出逃至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中国清政府签署的丧权辱国的奴役性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或《辛丑议定书》。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德国、奥匈帝国、比利时、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国、西班牙和荷兰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而俄国则在用其它条约获得中国的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当时清朝政府内部有将首都迁往内地(西安)继续与联军作战的建议。但是当时的清政府实际上已经没有可靠的军队了。义和团已经被战败,山东以南省份的总督们早在义和团期间就已经与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违抗清政府支持义和团的决定。因此清政府决定签署这个条约来保全自己。

  1900年10月,法国率先提出惩治祸首、赔款、拆除大沽炮台等六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谈判的基础。经各国公使多次会议加以补充、修改,12月24日11国(八国之外加上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共同向清廷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完全接受。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奕劻、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同这11个国家在北京正式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因这一年是辛丑年而得名)。

  协定的正式名称为Austria-Hungary,Belgium,France,Germany,Great Britain,Italy,Japan,Netherland,Russia,Spain,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国与11国关于赔偿1900年义和团动乱的最后协定)。原文是以法文为准。在国际法上,因为中国不承认与各国有正式交战,事件是出于义和团的暴乱。故此辛丑条约只属于一个协定,而并非和平条约。

  参与八国联军的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都有分割中国领土的想法。而俄国志在用其他条约获得中国东北的领土。英美则以商业利益为重,希望保持中国门户开放,并对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后达成的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额的赔款。

  代表中国方面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庆亲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鸿章,代表外国签署辛丑条约的是各国驻中国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国的萨道义等)。条约于1901年9月7日签署,共12款,外加19条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