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的起因
18世纪资本主义在法国部分地区已相当发达,出现许多手工工场,个别企业雇佣数千名工人并拥有先进设备。金融资本雄厚。资产者已成为经济上最富有的阶级,但在政治上仍处于无权地位。农村绝大部分地区保留着旧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并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
由天主教教士组成的第一等级(1st Estate)和贵族组成的第二等级(2nd Estate),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特权阶级。其他公民如农民和城市平民组成第三等级(3rd Estate),处于被统治地位。特权阶级的最高代表是波旁王朝国王路易十六(Louis XVI)。18世纪末第三等级同特权阶级的矛盾日益加剧。特权阶级顽固维护其特权地位。在第三等级中,农民和城市平民是基本群众,是后来革命中的主力。资产者则凭借其经济实力、政治才能和文化知识处于领导地位。
1789年5月5日路易十六在凡尔赛宫召开三级会议,企图对第三等级增税,以解救政府财政危机。第三等级代表则要求制定宪法,限制王权,实行改革。路易十六企图增税,并召开了国家级会议(stati generali)进行投票决定。投票一开始分为两种,一种为阶层投票(per ordine),即一个等级一票;另一种为选择出一些代表进行投票(per testa)。前者极其不公,共三票,国王基本相当于拥有两票,所以按第二种方式进行,第三等级(terzo stato)选举出代表和第一第二等级进行投票决定。
原本在人数上第一第二等级占优势,然而有部分第二等级的贵族做出不一样的选择投给了第三等级,所以第三等级以十七票的微弱优势取胜(第一等级291票,第二等级270票,第三等级578票)。事已至此,路易十六却出尔反尔,强行要求加税。于是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宣布成立国民议会,7月9日改称制宪议会。当时路易十六调集军队企图解散议会,激起巴黎人民的武装起义,即有了之后的攻占巴士底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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