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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总督的来源是什么

邱惠分享

  漕运总督是明、清两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统管全国漕运事务的高级官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漕运总督的来源,希望你喜欢。

  漕运总督的来源

  明清两代,国家开始设立专门漕运和河道机构,管理着天下漕运事务和大运河的畅通。在这两个朝代中,京杭大运河紧张有序地脉动了500多年的历史,完成了历史赋予它的使命,每年给中央政府和北方戍边的军队,以及整个社会,运送了大量的给养,牵引历史车轮健康地滚滚向前,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整个世界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府两总督,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陆续开府于大运河最古老的中心点淮安,给淮安

  留下了说不完的话题。本文即拟对漕运总督与淮安地方史上的一些问题,诸如漕运总督、漕运武臣的历史功绩,以及他们与淮安地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慈善事业等等方面的关系,作一些简略的钩稽和叙述。

  漕运总督的设置原因

  古代运河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组织转运粮食,以满足国家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 漕运。因此,大运河在古代又被称为漕河。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山 东境内号称“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运河具有了真正意 义上贯通南北的航运价值。

  此后,京杭大运河成为明清政府经济流通和政治统治赖以维系的交通生命线。为了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 无阻,明清历代王朝几乎是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以保障。

  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对运河事务管理的渐趋规范和加强。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运河航道治理 维护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漕运本身更显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变了以前由水政部门管理或由 漕运官员兼理河务的现状,专门设置了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

  漕运总督的设置经过

  漕运自古有之,管理漕运的官府、官员亦自古有之。漕务开始是不单独设官的,因为它是相关官府的本职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由他们按照规定去完成。即便是有特殊需要,临时设官提调,亦是即设即撤,不为常设机构。自唐以后,始设专官管理,然亦多以他官兼领之,专职官员很少。明代设立的漕运总督,则完全相反,不但设专职的漕运官员,并且以漕务官兼他官。所兼任的其他职衔,则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漕运任务而兼领的。

  明初不是一开始即设漕运总督的,而是沿袭元代的办法,最初时设置京畿都漕运司。洪武元年(1368)置漕运使,仅正四品官。因为天下财富粮食多出在南方,而京城在南京,漕务不忙,故至十四年即罢废了。朱棣做了皇帝,拟迁都北京,自永乐二年(1404),始设漕运总兵官,专门负责治理漕务。当时还设有副总兵、漕运参将,与总兵官一起统领官军海运。后来海运罢废了,便专门督理内河漕运。因为漕运离不开河道,天顺元年(1457)又令漕运总兵官兼理河道管理。漕河运粮是有一整套人马的,各省设把总,天顺元年设把总12:南京2,江南直隶2,江北直隶2,中都1,浙江2,山东1,湖广1,江西1。由漕运总兵官、漕运参将统领12把总都指挥,分统各卫所漕运。这12总共 127600人,运船11700只。另有遮洋一总,有7000人,海船350只,专司漕粮海道运输。这13总统称为运军。这些把总由各卫指挥使(清代称守备)和千户担任,他们是具体押解漕船运粮的官儿。

  第一任漕运总兵官是平江伯陈瑄(1365—1433),他负责整个漕运的全部职责,包括海运、河运和陆运。海运由海路进行,河运则循元人初道,由南运河向西北,过黄河水陆并用达北京。自永乐九年会通河成,京杭大运河修复,废止海运、陆运,单用河运。此后陈瑄在沿运各处,特别是在淮安,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如循宋代乔维岳故沙河故道,修通了清江浦,避免了五坝盘驳,和淮河沉溺的风险。

  在这其间,陈瑄到处奔波,基本上无固定官所。淮安是大运河的中段,是黄淮交汇的地方,是整个漕运的关键。后来,运河治理就绪,陈瑄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淮安。因此,宣德二年(1427),朝廷命漕运总兵官开府淮安,并加“镇守淮安”的职衔,所以又称镇守淮安总兵官。陈瑄总管漕运30年,为明清漕运奠定了基础,于宣德八年(1433)卒于淮安任所。接任漕运总兵官者,多为开国功臣的后裔,他们世袭侯爵或者伯爵。陈瑄一家就有4人先后担任过这一职务,他们是陈瑄自己和他的曾孙陈锐、玄孙陈熊、六代孙陈王谟。他的孙子陈豫虽未任过漕运总兵官,但曾于景泰五年(1454)与江渊抚循江北及鲁豫水灾,曾请求朝廷筑淮安月城以护常盈仓。他也是为漕运出了力的。淮安人民非常感激陈瑄,在清江浦为他立了一座陈公祠。

  宣德年间,漕运事务逐渐繁忙,而漕运又广泛牵涉到各省行政、军务,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不是一个武臣所能办得了的,所以朝廷经常临时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文职官员参与督运。至景泰二年(1451),朝廷认为文官的参与必须常态化,始命“素有才望”的王竑,以副都御史为漕运总督,常驻淮安,与武臣一同治理漕运,俗称“文武二院”。他们的分工是文臣负责与各省粮道,共同按规定将应征的漕粮征集起来,由武臣负责押运进京,即所谓“文督催,武督运”。

  漕运总督的性质

  漕运总督于明代开始设置,有明一代称它们为总督漕运和总督(理)河道,后世又分别称其为总漕和总河 ,其中漕运总督设置较早。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运不继,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 ,标志着明廷设置漕运总督一职的开始。当时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其主要 职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并兼管河道维护治理职能。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 ,鉴于河道淤塞,漕运时有受阻,需有专员统筹河务,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河道,驻扎山 东济宁,专门主持运河与黄河的治理维护,这是明代中央设置治河专官的开始,也是京杭运河事务管理中漕运 、河道分开署理的标志。不过,有明一代大部分时间里,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只是作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 治河,属临时差遣性质,并非固定官职。

  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 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 入官制,二者官秩均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与其他八大地方总督地位平等。

  漕运总督以下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所属机构,乾隆 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 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清代漕运总督衙门仍驻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 南八省漕政,具体负责漕运、检选运弁、漕船修造、查验回空、督催漕欠等事务。从漕粮收缴、起运,到漕船 北上过淮、抵达通州,漕督都要亲自稽核督查,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均需随时向皇帝报告。康熙二十一 年(1682年)规定,粮船过淮后,总漕应随船北上,率所属员弁视察运道情况,调度全漕。粮船过津后,总漕 即入京觐见述职,而后回淮办理下年之征收起运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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