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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有什么不同

宇华分享

  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则都是是什么意思吗?二者之间又有哪些不同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则的不同,希望对大家有用。

  

  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则的不同

  上清所计划推出标准债券远期集中清算业务,由其作为中央对手方为标准债券远期交易提供集中清算及相关服务。标准债券远期与国债期货类似,均是以利率债为标的的衍生产品,二者的交易规则既有相似也有不同,下面我们做一简单的对比。

  首先,国债期货为交易所产品,标准债券远期为银行间产品,二者交易场所不同。在合约标的方面,标准债券远期的标的为虚拟国开债,期限分别为3、5、10年;国债期货标的为虚拟国债,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为剩余期限4-5.25年的国债,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券为剩余期限6.5-10.25年的国债。

  准债券远期的交易时间长于国债期货,更符合银行间债券交易习惯。在单位报价量方面,国债期货最小报价单位为1手,对应面值为100万的国债现券,而标准债券远期单位报价量为1000万,更能满足规模较大的投资者需求。

  在结算方式上,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而标准债券远期采用现金交割。在参与机构方面,当前银行及保险机构不能进入国债期货市场,而标准债券远期未对准入机构作出明确规定,预计将面向全部可进行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机构。此外,标准债券远期也设有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规定。标准债券远期将为银行、保险等不能进入国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对冲、投机的工具,并能解决投资者由于国债期货市场深度不足而难以进行大规模对冲、套利交易的难题。

  二者交易规则对比如下表所示:

国债期货

标准债券远期

合约标的

5年期国债期货标的为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可交割券剩余期限4-5.25年
10年期国债期货标的为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长期国债,可交割券剩余期限6.5-10.25年

票面利率为3%的3年期、5年期和10年期虚拟国开债

合约月份

最近的3个季月

最近的4个季月

合约到期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

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D日)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D-1日

报价方式

百元报价,净价

百元报价,净价

交易时间

9:15-11:30,13:00-15:15

9:00-12:00,13:30-16:30

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0.005元

0.001元

单位报价量

100万

1000万

价格涨跌幅

5年期国债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为1.2%,合约上市首日为2.4%;10年期国债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为2%,合约上市首日为4%

设涨跌停板,幅度尚未规定

结算方式

实物交割

现金交割

市场分层

实行分层清算制度,参与者包括清算会员与非清算会员,清算会员分为综合清算会员和普通清算会员。
清算会员可直接参与本业务;非清算会员通过综合清算会员基于代理清算间接参与本业务

持仓限额

对于投机客户,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0手

分为清算会员总持仓限额控制、单合约全市场单边持仓限额控制和单会员单合约持仓量限额控制。
清算会员总持仓限额:清算会员总持仓限额采用“清算限额+个性化容忍度”模式。上海清算所根据清算会员的申请和业务开展情况,对每一个清算会员设置本业务的清算限额,并根据清算会员的资信情况,核定个性化容忍度。
单合约全市场单边持仓限额:上海清算所为控制全市场对单一合约的持仓规模,降低结算风险,在本业务中设置单合约全市场单边持仓限额。
单会员单合约持仓限额:上海清算所为控制各机构对于单一合约的持仓规模,防范头寸集中度风险,避免操纵和逼仓等风险,在本业务中设置单会员单合约的持仓上限。

保证金

对于5年期国债期货,保证金为1%,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为1.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为2%;对于10年期国债期货,保证金为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为3%,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保证金为4%

清算会员参与本业务,应向上海清算所交纳保证金,包括最低保证金、变动保证金和特殊保证金。其中,变动保证金包括盯市保证金、超限保证金。

市场参与机构

银行、保险暂不能参与

  期货入门知识

  跨交易所套期图利:在一个交易所卖出某一既定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同时在另一个交易所买进同一交割月份和同种类商品的期货合约。利用两市场间的价差获利,如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卖出12月份小麦期货,在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买进12月份小麦期货。

  套汇: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买卖。套汇一般可以分为地点套汇、时间套汇和套利三种形式。地点套汇又分两种,第一种是直接套汇。又称为两地套汇,是利用在两个不同的外汇市场上某种货币汇率发生的差异,同时在两地市场上贱买贵卖,从而赚取汇率的差额利润。第二种是间接套汇,又称三地套汇。是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地方发生汇率差异时,利用同一种货币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贱买贵卖,从中赚取差额利润。时间套汇又称为调期交易,它是一种即期买卖和远期买卖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是以保值为目的的。一般是在两个资金所有人之间同时进行即期与远期两笔交易,从而避免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套利又称利息套汇,是利用两个国家外汇市场的利率差异,把短期资金从低利率市场调到高利率的市场,从而赚取利息收入。

  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投机交易: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投机者根据自己对期货价格走势的判断,做出买进或卖出的决定,如果这种判断与市场价格走势相同,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可获取投机利润;如果判断与价格走势相反,则投机者平仓出局后承担投机损失。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机构、大户为了牟取暴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期货交易规定和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违背期货币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单独或合谋使用不正当手段、严重扭曲期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买空:相信价格会涨并买入期货合约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

  卖空:看跌价格并卖出期货合约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

  交割: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转移。各交易所对现货商品交割都规定有具体步骤。某些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合约的交割采取现金结算方式。

  交割日:根据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交割日为交割过程内的第三天。合约买方结算公司必须在交割日将交割通知书,连同一张足额保付支票送抵合约卖方结算公司的办公室。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于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制订的规则和程序,通过期货合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将到期未平仓合约进行了结的行为。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仓期货合约进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

  近期(交割)月份:离交割期最近的期货合约月份,亦称现货月份。

  远期(交割)月份:交割期限较长的合约月份,相对于近期(交割)月份。

  升水: 1)交易所条例所允许的,对高于期货合约交割标准的商品所支付的额外费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间的价格关系。当某月价格高于另一月份价格时,我们称较高价格月份对较低价格月份升水。3)当某一证券交易价格高于该证券面值时,亦称为升水或溢价。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持仓:在实物交割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个人意愿,自本地决定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而投资者(做多或做空)没有作交割月份和数重相等的逆向操作(卖出或买入),持有期货合约,则称之为“持仓”。

  平仓:交易者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

  分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超量持仓,以影响价格,操纵市场,借用其他会员席位或其他客户名义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规避交易所持仓限量规定,其在各个席位上总的持仓量超过了交易所对该客户或会员的持仓限量。

  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市场假象,或者为转移盈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

  对敲: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市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价格或者市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

  逼仓: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控制期货交易头寸或垄断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故意抬高或压低期货市场价格,超量持仓、交割,迫使对方违约或以不利的价格平仓以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为“多逼空“和“空逼多”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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