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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竞赛演讲稿

杨杰分享

  演讲又叫讲演或演说,是指在公众场所,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法律知识竞赛演讲稿,欢迎借鉴参考。

  法律知识竞赛演讲稿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酒类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

  上午好!今天受酒业行业协会理事会的委托,很荣幸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酒类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掌握酒类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经销商

  各位老板,尽管大家来自各个乡镇,但一个共同的目标让大家集聚一堂,这个目标就是共促酒业发展。酒是一种特殊食品。有道是,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糖酒副食,酒在现实生活中不可缺少。中国是酒的故乡,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酒和酒类文化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酒这种特殊的食品,属于物质,但酒又融于人们的精神生活之中。在我们中国,红白喜事、亲朋好友聚会,都离不开酒,所以酒类产品的兴衰牵动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命脉。可是一些不法份子却利用人们对酒的需求,谋求暴利,不断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悲剧。这里,我给大家略举几个案例: 2003年,云南玉溪30多人因喝工业酒精勾兑的假酒中毒,其中4人因中毒过深死亡。 2004年,广州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勾兑假白酒的中毒事件,造成14人死亡,10人重伤。 2015年,贵阳工商部门捣毁了一假茅台生产窝点,执法人员现场缴获一瓶敌敌畏和一支注射器。据制假者交待,加入农药的假酒,在口味上更为逼近真品。

  2015年,湖北五丰假酒致人中毒事件,造成4人死亡,12人住院接受治疗。

  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商务部于2015年11月7日就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们湖南省也颁布了《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这些年来,我们商务执法部门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不断查处,狠狠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生产厂家和不法经销商,收到了可喜的效果。在我们安仁,也存在一些不法经销商,当我们酒类执法人员在市场稽查中,查获他们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问题时,他们还在为自己辩护,说什么他们又不造假酒,犯什么法;说什么他们卖点酒,又没有杀人,打抢,犯什么法。其实是他们还不了解酒管法,或者说在酒类经营中,法律意识淡薄。不管是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是《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跟其他法律法规一样都是经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要求强制执行的行为准则。酒管法律法规则是对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作了强制规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违背了该受到怎样的惩处一一进行了说明。其中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以及非法进口等酒类产品,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不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因此,国家颁布这些酒类法律法规,就是为了强制要求酒类经销商在酒类经营中遵纪守法,保障消费者饮酒健康,维护人们生命安全。希望广大酒类经销商务必认真学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合法经营,确保人们喝上“放心酒”。

  二、进购酒类产品须知

  1.《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批发商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时,应当向供应方索取“三证”一“书”一“单”。“三证”就是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一“书”就是经销授权书;一“单”就是《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就像人的身份证,身份证是人身份的证明,没有这张证明,出门几乎半步难,而随附单也是酒类产品最有效的证明,贯穿酒类流通销售的始终,关于随附单等下我还会专门讲。进购进口酒类时,还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副本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复印件并加贴中文标签。消费者购买酒类时,有权查阅《随附单》,只不过广大消费者还不清楚这一点,没有查阅。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作这方面的广泛宣传,让消费者能够了解,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批发商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时没有索取以上有关凭

  据的,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或者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酒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酒类的,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我们以往的稽查中,发现有不少经销商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主要是以教育为主,责令他们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希望这些经销商在以后的经营中,务必要遵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随附单使用须知

  前面,我已经提到《酒类流通随附单》相当于酒的身份证,它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可追溯性(一级级追查)的重要依据和保证。建立和实施《随附单》制度,是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一)、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部门应纳入酒类批发经营者范围,依照《办法》提供《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也就是索源。

  (二)、酒类批发商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出具《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货相符,单随货走。零售商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应主动索取《随附单》,并妥善保存,以备酒管部门查验,否则按非法渠道购进的酒品进行处理。

  (三)、《随附单》为一次性有效凭证,不得重复使用(有的经销商认为,销售一种酒可以总是用这张《随附单》)。《随附单》要加盖酒类批发商公章方为有效单据。

  (四)、凡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经营户可向酒管部门申领《酒类随附单》,并严格管理,不得转借、买卖、复印、代开《随附单》。

  (五)、《随附单》只做酒类流通监管使用,不作发票。

  (六)、填写《随附单》时字迹要清楚,严格按照《随附单》栏目设置要求详细填写(购货单位、购货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产地、售货单位、售货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保证所填写内容的真实,并把第一联(黄色)交零售经营者保存,《随附单》存根不得撕下,缺少,用完后交旧领新,不按规定开具《随附单》按无随附单处理。

  (七)、《随附单》如有缺少、损坏,应及时向当地酒管部门说明,如遇“随附单”丢失,必须到酒管部门挂失并登报申明,以防止非法经营者另作他用。

  四、商务行政执法程序

  商务行政执法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分为:

  1.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当场调查违法事实,作出笔录;3.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处罚决定书》经执法人员签名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比较复杂

  1.立案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3.调查报告;4.审查、决定;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6.下达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

  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8.强制执行:《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执法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如何识别假冒伪劣酒类产品

  在我这几年对酒类市场的稽查中,我觉得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经销商,有不少并非有意,因为他们对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缺乏识别的能力,懵懵懂懂被少数不法分子所利用,充当了帮凶。所以,我这里要对大家讲讲一些识别假酒的基本方法。

  1.电话联系厂家。有些假酒生产厂家为逃避责任,采用虚假的生产厂家名字及厂家电话,如在购买中发现厂家电话与生产厂家所在地不符的,多数为假酒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假冒酒类产品。

  2.索取凭证。采购时应当向供应方索取“三证”一“书”一“单”。就是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经销授权书(有的批发商有批发这种酒的资格,但不具备批发另一种酒的资格。你就要看他有没有批发该产品的授权委托书)、《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购进口酒类时还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副本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复印件,特别是采购红酒时更要索取这些凭证。市场上的假冒红酒不少。

  3.核对防伪编码。知名品牌的酒类产品包装盒处都会附有一个防伪贴标,上面有该酒专用的防伪编码,此编码为唯一编码。假酒生产厂家为了方便及降低成本,不会对防伪编码进行更改,因此一箱酒中有可能存在防伪编码相同的情况。此外消费者可根据包装盒上厂家的电话联系厂家核对防伪编码。

  4.商标鉴定,名优酒类产品商标表面光洁度好,色彩均匀,做工讲究精细,一般采用电码防伪或镭射商标。以五粮液为例,真品五粮液商标用纸、印刷、色彩规范。“五粮液”三个字系用凹版印制,表面光滑,有凸出感,字体清晰,边缘不起毛,字体线条无断裂,整体色彩饱和,套印准确,印刷精致。商标上的净含量、酒精度、原料、厂名、厂址等铅印部分的各小字非常清晰。假“五粮液”商标印刷粗糙,“五粮液”三个字笔划有断裂。印刷用油墨光洁度不好,整体色彩不饱满,不均匀,字体边缘模糊,毛糙。

  5.瓶盖识别。名优酒类产品一般采用一次性材料,色彩印刷清楚,镀膜光泽明亮,不生锈,周边轮廓圆满无伤痕。以五粮液为例,五粮液瓶盖采用金属扭断盖,色彩为金色,光洁度好,盖顶印制该厂厂徽图案,周围字体清晰端正,锁口平整光滑。瓶盖顶部有两项防伪措施:一是光刻(激光),从1993年7月1日、10月1日起,分别在五粮液鼓型和晶质瓶盖顶部,打上激光光刻图案——五粮液酒厂厂徽,用10倍放大镜观察,清晰可见,线条因激光灼糊而略显黑色,用手或湿布无法擦掉;二是隐形喷码,从1994年1月1日起,在鼓形和晶质型五粮液瓶盖上使用暗喷,在紫外灯照射下,可见蓝色厂徽图案和“w.l.y”(五粮液汉语拼音缩写),整个图案色彩均匀,线条清晰,轮廊清楚,没有断裂。开启瓶盖时,用于沿箭头方向稍加拧动即可旋开,绝无使用剪刀剪断撬开之必要。

  假冒五粮液酒瓶盖,图案、文字不端正,制作粗糙,使用铝材较薄,色彩暗淡,光洁度差。锁口工艺水平低,不平整光滑,甚至有的还有硬器挤压磕碰造成的凹凸痕迹。一些假冒五粮液酒瓶盖上也有仿制的防伪标识,但假冒光刻图案多为硬器挤压而成,图案及线条呈白色,线条模糊、有断裂,有的可用湿布擦掉,有极少数假冒光刻虽呈现黑色,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线条粗糙,甚至图案不全。假冒喷码图案,有的线条之间连接不好而显模糊。 其他识别方法,因时间关系就不一一介绍了,大家可以自己学习掌握。

  谢谢大家!祝各位老板身体健康,生意兴隆,家庭幸福!

  社保法知识竞赛活动演讲稿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部里决定举办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并且下发通知进行部署。 月4日,又召开了竞赛活动启动会,做出了进一步的安排。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视频会,传达部视频会议精神,对我省组织参加全国知识竞赛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去年 月 日,《社会保险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 月1日施行。《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是今年社会保险领域工作的一件大事。按照部里的总体安排,在前期广泛开展法律学习的基础上,从 月份开始由部社保中心组织启动全国性的知识竞赛活动。省厅目前已经下发了《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对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和组织参加全国知识竞赛做出了具体部署。

  组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对于增强全民社会保险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促进我省各级经办机构依法履行职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学习社会保险法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动员本系统工作人员认真研读法条,广泛阅读法律释义等培训教材,开展法律学习活动,省厅在3月初组织了社会保险法学习辅导和专题讲座,各地也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现在组织参加全国知识竞赛活动,既是对前期学习成果的检验,又是进一步推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加深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过程,使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第二,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活动,有利于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增强依法经办的意识,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法》的诞生实现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法可依,而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活动,以竞赛促进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以竞赛促进提高业务水平,对于推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全省经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法制化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组织参加知识竞赛活动,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对社会保险的了解,营造良好的法律实施环境。知识竞赛活动是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易于参与。通过组织参加全国知识竞赛活动,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带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定点医院、药店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各类用人单位及广大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赛,将有利于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社会保险,了解社会保险,支持社会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省推动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加有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参赛活动各项工作

  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已于 月 正式启动,为确保我省参加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我就部里的竞赛要求和我省组织参赛相关工作安排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竞赛方式。部里举办本次知识竞赛活动采取非现场的方式,通过网上答题和用答题纸书面答题两种方式进行。 月4日出版的《工人日报》、《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组织人事报》,以及第 期《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和《中国医疗保险》杂志都同时刊登竞赛试题和答题卡。各市可以从以上这些载体上获取竞赛试题和答题卡。此外,我们将按照下达各地的参赛人数计划,向各市邮寄试题及答题卡。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官方网站、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官方网站、中国社会保障网、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和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网站也已开通在线答题网页,各市可以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上网站直接参加答题竞赛活动。对于邮寄到各市的纸质答卷和其它采取纸质答题的,各市要按时间要求将纸质答卷报省厅。

  (二)关于参赛对象。全国竞赛组委会对参赛对象的要求是各级经办机构全体在岗人员均应参加,同时发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定点服务机构等社会各界及广大参保人员参赛。每省应保证参赛人数不低于本省县以上经办机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的2倍。为了保证我省参赛人数符合要求,同时借助竞赛活动扩大宣传,我们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在岗人员必须参加,同时鼓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积极参加;各市还要广泛发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各定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广大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积极参加知识竞赛,保证每个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定点服务机构和规模企业都有一批人参赛。同时,还应通过在当地报纸刊登试题,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加比赛。各市要积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单位和系统外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每市实际参赛人数不低于本市、包括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总数的2倍。

  (三)关于参赛组织。我省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由省厅参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由省级经办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地市开展。具体是省社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赛;省医保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参赛;省农保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市、县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赛。各市可结合实际,成立统一的参赛活动工作小组或分险种成立参赛活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的参赛活动。各市参赛活动情况按归口原则报省级经办机构,成立统一参赛活动工作小组的,活动情况报省社保局。

  为帮助大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部有关司局领导和业务骨干会同部分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同组织编写的《〈社会保险法〉知识问答》,作为本次竞赛活动的参考用书。我们已经按照各市经办机构人员人手一册进行了订购,并分险种由省级经办机构免费赠送给各地。如果各地需要增加参考用书数量,可直接向部组委会办公室订购。

  (四)关于参赛时间安排。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从 月4日开始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原定答卷收集工作截止日期为6月4日,目前全国竞赛组委会决定延长到6月中旬。虽然答卷收集截止日期有所延长,但留给我们组织参赛活动的时间也很短。考虑到还要汇总上报,我们定的全省答卷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 日,从今天开始算已经不足一个月时间。因此,各市要抓紧组织、周密安排,纸质答卷一定要在 月 号前以市为单位,按归口原则报省厅各经办机构,由省厅统一汇总后报部竞赛委员会。我们将根据各市参赛情况选出优秀组织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加强领导、确保竞赛活动有序进行

  这次组织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规模大,覆盖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级经办机构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预期效果,力争我省的社保法宣传和知识竞赛组织工作受到部竞赛组委会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此,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知识竞赛活动既是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社系统组织开展的一项大型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系统上下都非常重视。各级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知识竞赛活动的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市要及时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报告,争取支持。各级经办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抓紧成立参赛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严密设计发卷、答卷、收卷等关键环节,狠抓落实,确保竞赛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各地要尽快将竞赛活动组织机构和联络员名单报省级经办机构。

  二要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做好竞赛活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对系统竞赛活动,要尽快进行动员和部署,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把工作要求宣传贯彻到基层。要切实做好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定点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宣传上门、送题上门、送书上门等方式,动员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努力扩大参赛范围。

  此外,各地还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在竞赛活动期间,各地要认真整理有关活动的工作动态,及时向新闻媒体报送学习宣传社保法和组织参加竞赛活动信息,把法律政策宣传和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扩大社保法的宣传面和知识竞赛活动的知晓度,让广大参保企业和社会百姓知法、学法、懂法、用法,为我们依法经办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为经办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三要加强学习贯彻。各地要明确本次活动以竞赛促学习、以竞赛促提高的目的,把学习贯穿竞赛活动始终。要根据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服务机构,定点医院、药店等社保管理单位、各类参保单位及广大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开展学习培训。要因地制宜,通过采取组织开展培训、举办学习研讨会,展开小范围的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组织参赛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有关社会保险的基础知识,保证学习效果。有条件的市还可以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社保法精读小组,要通过开展学习竞赛活动,使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具有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扎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功底,业务操作上水平,管理服务上层次;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员更加熟悉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依法履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四要加强工作落实。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是全系统的一件大事,省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层层抓好落实。各市要明确参赛人员范围、数量要求,努力实现竞赛活动的学习、宣传效应最大化。各级经办机构都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办、有人督。要合理安排工作学习时间,努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双促进。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多方筹措参赛活动资金,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同时,各市要将活动信息及时报省级经办机构,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争取我省参赛组织工作获得全国竞赛组委会的好评。

  同志们,《社会保险法》为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根本依据,是我们工作的最高行为准则。组织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是扩大-法律宣传、强化法律意识、营造社会氛围、提高依法经办的有效途径。让我们齐心协力,切实组织好我省的参赛工作。同时,以《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提高依法经办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经办管理服务沿着法制轨道稳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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