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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经典演讲稿总集

杨杰分享

  一提起法律,总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法制经典演讲稿总集,欢迎借鉴参考。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大学法制宣传演讲稿

  同学们:

  中秋节快到了,这又是一个家族聚会,汽车聚集,名酒聚会的日子。难道不是吗?每年到这个时候,爷爷奶奶家的门口就停满了车,爸爸的,叔叔的,姑姑的。酒桌上,大家为难得一次的聚会开怀畅饮,互相劝酒,不醉不归。

  可是,这喧嚣的热闹之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险。你不信?听了下面这个故事,你就相信了。

  年仅30岁的孙伟铭,本来有着幸福的生活,远大的前程。可是就在一次酒宴之后,一切都成为泡影,倾家荡产,人财两空。

  XX年12的一天中午,在成都市一座酒楼,孙伟铭与父母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酒宴之后,没有驾驶执照的孙伟铭驾车送父母到火车站,之后驾车返回成都市区。在回市区的路上,孙伟铭因醉酒,无法控制汽车,致使先后撞上了正常行使的四辆轿车,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

  孙伟铭的醉酒驾车行为,给受害者及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他自己呢?

  审判长认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长期无证驾驶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视;醉酒后,孙伟铭还要驾车,发生追尾事故后,仍继续驾车高速逃逸,说明孙伟铭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情节非常恶劣。

  庭审中,孙伟铭多次痛哭。孙伟铭为自己痛哭,哭自己年纪青青,还有很多美好的事情没有看到,就将在高墙中渡过剩下的几十年。孙伟铭为父母痛哭,父母含莘茹苦地把他抚养成人,还没有得到他一丝回报,现在却要卖房,借债,为他凑足那100万的经济赔偿费。孙伟铭为受害人痛哭,他们的美好人生,都因为自己的醉驾而改写。

  可是,法律是无情地,不会因为眼泪而原谅。孙伟铭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五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0万。

  孙伟铭的父亲一向身体都很好,可是在他案发后,他的父亲长期高度的焦虑,失眠,奔波,劳累,今年9月被诊断出膀胱癌中晚期。可怜的老人,儿子命运未卜,自己却又面临生死之忧。可他在得知自己的病情后,第一句话竟是:“不知道法院能不能把开庭时间延到我出院以后,我想去旁听,想去看看伟铭……”真是可怜开下父母心啊。

  可是我们回头一想,孙伟铭喝酒的时候,他父母不是也在场吗,为什么不阻止他呢?他酒后开车去哪里,不是送父母去车站吗,他的父母为什么还要他送呢?真是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同学们,中秋节的开怀畅饮之后,隐藏着巨大的危险,现在你相信了吗?

  同学们,你如果不想自己家像孙伟铭家一样,倾家荡产,人财两空,那么,请接受我的倡议:让我们劝告我们的父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大家和我一起大声地说三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 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 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 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 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 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 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 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 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 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 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 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 ,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 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 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 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 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 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 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 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 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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