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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说话有规矩

杨杰分享

  所谓语言规矩是指说话人在言辞交际过程中,必须遵守语言规范的要求,不能因为语言表达的混乱、不完整而词不达意,让人不知所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使说话有规矩,欢迎借鉴参考。

  1.语音必须清晰准确

  说话人要表达什么,必须是不含混,不模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说出来,让接受者一听就明,一听就懂。这样,表达才有作用,交际的目的才能实现。

  做好下列3个方面,有助于达到语音清晰准确的要求:

  (1)遇到容易产生歧义的读音,应予以适当解释。比如贵阳人,把“雨”(yL)读为“yi”(以),“鱼”(yP)读为“yI”(仪)。贵阳人说“我上街买yU”,外地人真不知是买什么。贵州思南人分不清“前”(qiWn)与“情”(qIng)、“建”(jiSn)与“进”(jKn)、“军”(jOn)与“娟”(juQn),等等。像这类不清晰的语音,如不适当补充、解释,是非常影响交际效果的。

  (2)与非本方言区的人交谈,最好不要用方言。我国地域辽阔,方言千差万别。如果都属北方方言区域,交流基本没有问题。而其他区域就有些麻烦。比如用普通话说:“你看这是什么”。上海话则成了“侬窥窥逮个司撒莫资”,福州话则成了“女看最筛先闹”。不仅语音完全不同,连用词也有很大差别,这叫外地人如何明白!

  (3)对一些关键字词的发音,尽量说得慢一些。说快了很容易使语音含混,让人听不清楚,或产生误听。

  2.语句通顺明了

  这主要指用词前后协调准确、意思完整,不多余、不错乱等。

  要做到语句通顺明了,就要注意:

  (1)符合习惯要求。有些语句虽然从逻辑或语法的角度看并不规范,但既然已经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就应当按约定俗成的原则来处理。比如“打”,其词义一为用手或器具撞击物体—打人、打鼓;一为发生与人交涉的行为—打官司、打交道;一为制造—打毛衣、打镰刀等等。但“打的”、“打工”、“打瞌睡”、“打酱油”、“打折扣”、“打圆场”之“打”,就无上述意义。使用这些词汇时,只能是约定俗成,大家都按习惯办。还有像“打扫卫生”、“救火”、“养病”、“消除疲劳”、“晒太阳”之类,也属此种情况。

  由于国别、民族、地域、信仰等差别,习惯要求也不是一致的。表达者需要入乡随俗,使自己言辞合于接受对象的习惯。否则就要出差错、闹笑话。

  一个美国人应邀参加一个中国人的婚礼。他感到新娘很漂亮,便按美国人的习惯,老老实实地向新郎赞美说:“你妻子真漂亮!”新郎基于中国人好谦虚的习惯,连忙说:“哪里,哪里。”美国人傻了眼,他想:“怎么?还非得具体指明是哪里漂亮吗?”于是,他仔细说:“眼睛。”见新郎不解地盯着自己,他赶紧补充说:“还有鼻子、嘴唇、眉毛、头发”

  (2)不生造词语。生造,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杜撰、编造出谁也不懂的语词。虽然语词在人民群众的交际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但它的产生应有一定社会基础,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运用,为交际区域的群众所接受才行。绝不是任何词都可以随便生造。像这几年出现的“打的”、“打工”、“撮一顿”、“大款”、“倒爷”等已被人们熟悉,用于言辞交际当然可以。但如有人说:“我来迟了,实有抱惭。”其“抱惭”就是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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