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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在法庭辩论增加获胜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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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亦或者是行政案件,法庭辩论环节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且法庭辩论环节对于案件是否最终取得胜利有着十分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那么,作为律师如何在法庭辩论中增加获胜的把握?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律师如何在法庭辩论中增加获胜的把握,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在法庭辩论增加获胜把握技巧

  首先,律师是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打赢官司是委托人和律师自己以及律师所在的律所都希望得到的结果。那么作为律师就需要对于对案件输赢起关键性作用的法庭辩论环节需要十分的重视才行,从心里上增加法庭辩论获胜的把握。

  其次,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要在发言时做到称谓规范,礼仪到位。这不仅是一个优秀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也会体现一种专业性和对于法官的尊重性,给法官及旁听者留下好的印象,从侧面增加法庭辩论获胜的把握。

  再次,律师在法庭辩论中需要通过多角度的方式进行辩论,而非是进行一种角度的辩论,一来一种角度的辩论不会出现新意,也不会引起法官的注意,二来一个角度的辩论就是在无限的重复,而法庭辩论的时间是有限的,不断重复一般会让法官打断,同时也是在浪费时间,因此只有通过多角度的辩论才会增加法庭辩论获胜的把握。

  同时,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最好需要脱稿进行言辞深情辩论,已达到对法官的震撼力,而非一味地低头念之前准备好的发言稿。因为念发言稿要么会被法官打断,申明书面发言稿可以庭后提交,要么不能震撼和感染法官,从而不能增加法庭辩论获胜的把握。

  另外,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在语言的表达上尽量采用法言法语的形式进行辩论,因为法律辩论是一场法律知识实际运用的辩论,不论是自己一方还是对方的代理人以及主导庭审的法官都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他们对于法言法语的要求高,也更易于接受和理解。因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运用法言法语会增加法庭辩论获胜的把握。

  另另外,律师在法庭辩论中不仅要运用法言法语,而且必须进行精准表达自己的观点,否则,即便是堆砌了法言法语,只要不是精准表达自己的观点也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甚至离题万里,导致不但不能增加法庭辩论的获胜把握,而且还可能导致案件最终败诉,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最后,律师在法庭辩论中要注意控制语速和时间。因为律师如果在法庭辩论中语速过快,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听清楚说的是什么,加上书记员记录的速度如果比较慢的话可能并没有将律师的辩论记录到笔录中,导致法官无法采纳你的辩论意见。同时,法庭辩论是有时间限制的,律师如果没有控制好时间,可能自己的观点还没有充分表达完整,就已经到了辩论结束的时间,导致辩论意见缺失,无法增加获胜的把握。

  法庭辩论详细介绍

  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从一定意义上讲,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容易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总而言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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