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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应诉法庭辩论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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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上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的辩论。是案件审判的必经程序。其目的是在法庭上起诉犯人,或为其辩护,或决定某一特殊案件的适用法律。法庭辩论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不仅要遵守论辩和论证的一般规则,还应遵守许多司法领域所特有的技术性规则。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民事应诉法庭辩论注意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

  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

  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在庭审辩论中,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是不道德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

  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二,善于控制情绪。

  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

  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辩论顺序

  一、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二、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三、被告人自行辩护;

  四、辩护人辩护;

  五、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要求

  1、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

  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2、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3、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4、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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