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的战术
以下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辩论赛的战术,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辩论战术
1.划分战场 基本的做法是把一系列关系紧密的问题作为一个战场,并由场上的一名队员提出其中的第一问题,其他队员立即跟上,直到问完这一系列问题,取得了满意战果后,转入下一战场。这种战术的优点是:火力集中,进攻显得有章法,有层次。缺点是:有时过于死板,为了贯彻连续提问,对对手临场暴露的弱点只能作简单攻击,而对对手的有力反驳又不能由最恰当的队员来防守,这和自由辩论随机应变的特点是相背离的。结论:仍然可以适当决定几个战场,但不用强求连续提问,让队员自己控制提问的时机。
2. 两次发言 在自由辨论中,一个队员发言后,不要立即把话筒传给其他队员,而在对方发言后,由其自己决定是否作第二次发言。这种战术的目的是保持发言的连贯性,在队员相互之间很不了解,配合很生疏时应用。
3. 相互保护 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某个队员口误,或者偏离立论等等对本方不利的情况,这时候,别的队员应该弥补其错误。弥补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 抵赖。如果本方犯错误,对方隔了相当长时间后才攻击,又或者犯错误的这句话本身含意就很模糊,可以死不认帐地说:“我方没有这样说过。”但是,这种战术如果被评委识破,会非常不利,一般不要采用。 ②别解。对本方犯错误的话作另外一种解释。例:正:大家听到没有,对方同学竟然说共产主义不能实现,看来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和平演变真是越来越严重了。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条件不具备,共产主义当然不能马上实现…… 这里反方就运用了别解这种战术,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不利局面。这种战术运用得比较多,常用的句式是“我方的意思是说:……” ③调整底线。这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作法,所犯的错误既不是口误,又明显背离本方原来的立论,只好将错就错。④对于明显的口误,可以大胆承认“我方刚才出现了口误。”
4. 连续进攻 场上要保持头脑冷静,当注意到对方对本方某个问题避而不答或回答不力时,应连续攻击,哪怕把问题再重复一遍也好。往往易犯的毛病的是自己急于说出某句“精妙”的话,根本不去注意队友问了什么问题以及对方是如何回答的,这种个人主义应该避免。
5. 破除双难境地 辩论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选择疑问句,对方逼着问你“是A还是B?”不管是A是B对本方都是不利的,对这类问题有两种回答的方法:①(既不是A,也不是B)是C②既是A,又是B 。
6. 破类比 类比手法是辩论中经常运用的,但类比不可能做到绝对的精确,类比物与被类比物总是会有一些区别,这就为反驳提供了突破口。事先找出一些重要概念的特征后,可以用来攻击对方不准确的类比。
7. 循环论证及对待办法 循环论证常常是在立论中就已准备好的,这种论辩手法会有出乎意料的效果。当不管从哪个角度进攻,对方总是能自圆其说时,很可能就是在运用这种手法。
8. 归谬及对付方法 所谓归谬就是先假设对方的逻辑是正确的,然后推导出荒谬的结论,以此证明对方的错误。这是辩论中常用的有力武器,很多看来难以攻击的诡辩,一经归谬,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之感。例:“外资是推动广东经济飞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反:马克思早已指出:劳动决定价值,所以,廉价的劳动力才是推动广东经济飞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劳动决定价值适用于任何国家、任何地区,如果按照对方这种逻辑,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的主要动力都是廉价劳动力喽?对反方看似吓人的论据,正方以归谬给予有力一击,再看一个比较高级的归谬。 例:“法治能消除腐败” 反:请对方举个例子,哪怕是一个例子,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用法治消除了腐败?正:过去没有消除,现在没有消除,就等于将来一定不能消除吗?那我们还谈什么共产主义必然实现,共产主义以前也从来没实现过嘛!正方对反方的这个要害问题如果避而不答,那就要丢分了,而以归谬驳斥对方提问中隐含的逻辑,却化险为夷。使用归谬是不容易的,但防守也很难,大概有以下两种防守方式:
① 正本清源 例:“法治能消除腐败” 反:腐败有减少的趋势就能说明腐败能消除吗?一个人小时候一天能吃一斤饭,成人后一天能吃二斤米饭,这也是饭量不断增长的趋势啊?是不是说到了老年他就能吃100斤大米饭呢?那不成了饭桶了吗?正:吃饭是饭量不断增长,消除腐败却是腐败在不断减少,这两者怎么能混为一谈呢?正方用这种反驳方式指出反方所“按照的”根本不是正方的“逻辑”,所以导出的荒谬结论是无效的。
② 顺水推舟例:正方“人性本善”,反方“人性本恶” 正:我想先请问对方同学,您的教育能够使你一辈子不流露本性吗?如果您不小心流露本性,那我们大家可要遭殃了。(前面反方说过教育使本恶的人性向善)反:所以我要不断地注意修身自己呀!曾子为什么说:“吾日三省吾身”呢?…… 这种反驳方式是指出对方所导出的结论与本方观点并不矛盾,在①例中,如果用顺水推舟法,似乎可以这样说:正:所以我们才要考察法治是否有消除腐败的内在能力啊!而腐败不断减少的趋势恰恰提供了一个证明。比较一下,哪种方法更好呢?我个人认为后一种方法更能体现“避其锋芒,击其惰归”之兵家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