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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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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考中,加分是很重要的,北京市近日公布了加分的政策,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北京市中考加分政策,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北京市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待遇及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1.烈士子女考生。

  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资格审核分级进行,在京中央政法机关工作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级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报所属中央政法机关人事部门复审;北京市政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级政法单位政治部初审,合格后报政法委员会进行复审。

  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关缉私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统公安局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复审。

  初审前,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3.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

  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到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2.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见附件1)后,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填写“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申请表”各项信息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于4月18日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考生转出地区等相关信息。学校将盖章的“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汇总后上报本区中招办。各区中招办核对“申请表”信息与学校录入信息是否一致,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将本区“申请表”汇总后于4月21日前上报考试院中招办。市民委、市教委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四)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考生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见附件5),到区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五)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六)现役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审批;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审批。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七)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中招办负责。

  (八)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于5月12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2018北京中招3+2高职和5+2贯通培养政策问题解答

  1.什么是五年制高职?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形式。这种教学形式,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适应了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四至五年级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2.今年“3+2”中高职衔接试验班有哪些新政策?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8〕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新增“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的通知》(京教职成〔2018〕3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中高职(3+2)实验规模,新增“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验项目67个。

  3.什么是贯通培养项目?如何分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8〕8号)精神,2018年继续扎实推进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贯通项目招生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一”),以北京市重点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招生单位,与优质高中、本科高校、国内外企业协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第二类:高级外语人才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二”),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为招生单位,培养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外语人才。包括非通用语和“外语+”项目(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第三类: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师资培养项目(简称“贯通三”),以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为招生单位,培养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教师(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贯通一、贯通二、贯通三所有招生计划全部通过提前招生的方式进行,按专业大类下达到各区,并按项目和专业类别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

  4.贯通培养项目的报考资格是什么?

  符合今年中考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5.贯通培养项目志愿如何填报?

  贯通项目招生在提前招生进行。贯通项目共设置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择1个专业填报。

  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各贯通项目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贯通项目志愿。

  6.贯通培养项目如何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中先于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被贯通培养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7.贯通培养试验的培养年限是几年?

  共7年(护理专业为8年)。前5年接受基础文化课程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后2年接受本科阶段教育。

  8.学生在贯通培养期间,学籍如何管理?

  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招录的学生,1至3学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4至5学年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5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至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招录的学生,1至3学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3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毕业证书;4至5学年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者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通过专升本转段考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完成6至7学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专升本)毕业证书。

  依据学生个人意愿,允许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时提前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相应学段的毕业证书。本科院校招录的学生只能在完成高等职业教育时提前毕业。提前毕业者不再具有贯通培养资格。